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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下)
2017-08-16 14:21:46  来源:团结报—团结网,作者:经盛鸿  点击:  复制链接

  经过三个月的审理,1946年8月27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定酒井隆为第一号战犯,判为死刑;1946年9月30日、在南京雨花台将其枪决。

  在这前后,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及南京社会各界对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因松井石根被定为甲级战犯,必须在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受审,不能移押南京;指挥南京大屠杀的其他日本元凶,柳川平助、中岛今朝吾等人已死,朝香宫鸠彦因是日本皇族,被盟军总部下令免于法律追究,只有第6师团长谷寿夫被定为乙级战犯,于1946年10月16日被引渡押解来南京,羁押于小营战犯拘留所。1946年10月19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始提审谷寿夫。

  经过约四个月的预审与调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的所作所为与滔天罪行充分掌握。谷寿夫指挥的日军第6师团是日军进攻南京的主力部队。该师团在1937年11月初从华北战场调到华东,在杭州湾登陆,从上海沿太湖南岸向南京包抄,一路上烧杀抢劫,无恶不作。在1937年12月上、中旬,该师团在南京城南,沿花神庙、雨花台、中华门一线猛攻南京城,并在1937年12月12日中午最先从中华门攻入南京城内。在谷寿夫的指挥下,日军第6师团官兵在长江边、在城南花神庙——雨花台——中华门一线、在城内各地,对已放下武器的战俘与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进行了连续多日的大屠杀。日军第6师团官兵的大屠杀是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谷寿夫的双手沾满了中国人民的鲜血。

  1947年2月6日至8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励志社设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三天公审。参与旁听的人数多达上千。庭长石美瑜宣布公审开始后,公诉人陈光虞宣读起诉书,指控谷寿夫在侵华战争,特别是在南京大屠杀中犯下的罪行。但谷寿夫拒不认罪。法庭传讯了数百名中外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了大量人证物证;公布了南京各社会团体对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多份调查笔录与调查总结报告,陈列了由法庭所挖掘的南京大屠杀受害者的尸骨与勘验笔录;同时法庭搜集与出示了侵华日军为炫耀“攻略南京”战绩而拍摄的电影纪录片、日军第6师团官兵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写的日记、日本报刊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刊登的报道文章以及日本随军著名作家石川达三所写的反映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纪实文学《活着的士兵》,宣读了战时美国《纽约时报》驻南京记者写的《南京大屠杀目睹记》;出示了英国《曼彻斯特卫报》记者田伯烈于1938年初编著的《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等等,共达四五千件证据。这些铁的证据确定谷寿夫等日本战犯在南京大屠杀中不容抵赖的事实。

  1947年3月10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长石美瑜宣读了对谷寿夫的判决书:

  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大规模集体屠杀共有二十八案,屠杀十九万多人;零星屠杀有八百五十八案,屠杀约十五万人。总计日军屠杀中国战俘与难民达三十余万人。对谷寿夫“处死刑”。

  顿时,法庭上欢声雷动。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依法将对谷寿夫的死刑判决向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申报,蒋介石于1947年3月25日批示“如拟”。1947年4月26日,谷寿夫在雨花台刑场被执行枪决。

  接着,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分别对在南京大屠杀中犯有重大罪行的原日军第16师团的向井敏明、野田毅、第6师团的田中军吉这三名丙级战犯进行审判。

  向井敏明、野田毅和田中军吉是日军南京大屠杀中的杀人狂。野田毅、向井敏明是日军第16师团中的两名少尉军官,在进攻南京期间,以“百人斩”为目标进行“杀人比赛”,杀害已放下武器的战俘与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数百人。1937年11月底到12月中旬,日本《东京日日新闻》等报对此二人的暴行连续四次作了详细报道,还刊登了此二人手持杀人军刀的合影照片。田中军吉是谷寿夫所部第6师团中担任中队长的大尉军官,在进攻南京与大屠杀期间,以“助广”军刀杀害了三百余名战俘与无辜平民。

  1947年12月18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宣判:该三犯“以屠杀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已“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在作战期间,共同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各处死刑”。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依法将对此三犯的死刑判决向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申报,蒋介石于1948年1月26日批示:“核无不合,应予照准。”1948年1月28日,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三犯在雨花台刑场被执行枪决。

  据统计,从1946年5月到1949年4月30日,在约三年的时间中,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理的日本战犯案件共有200余案,共二十四人。其中,审理师团长以上的高级将领有十五名,即酒井隆、谷寿夫、矶谷廉介、高桥坦、小仓达次、福田良三、野地嘉平、菱田元四郎、内田孝正、船引正之、落合甚九郎、三浦忠三郎、原田清一、松井太九郎、冈村宁次,这些人被定为乙级战犯;另审理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栗岩尚治、黑濑平一、伊达顺之助、梨田寿男等七名日军中下级军官与大庭早志、中野久勇两名日本宪兵,这些人被定为丙级战犯。审判结果为:处死刑五人,处终身监禁两人,处有期徒刑十二人,无罪释放二人。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具有不容置疑的正义性和权威性。它和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一道,对日本军国主义政府发动侵华战争、制造南京大屠杀等暴行,进行了认真的清算,用法律的形式,将日本法西斯战犯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8-16 14: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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