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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年前的今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开庭!一场正义的审判正式开启!
2017-05-03 15:56:19  来源: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点击:  复制链接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梅汝傲

 

  71年前的今天,1946年5月3日,东京审判开庭。

 

  东京审判是日本战败投降后反法西斯盟国依法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的国际军事审判。

 

  1946年1月1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成立。这场由11国法官组成的审判共开庭818次,419人作证,起诉28名日本甲级战犯。

 

  1946年的今天,法庭召开第一次会议,开始审理东条英机等战犯的罪行。

 

  起始时间——从1946年4月29日起诉,5月3日开庭审讯,到1948年11月4日做出判决,历时两年半。

 

  参与国家——中国、前苏联、美国、法国、英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

 

  审判回顾

 

  1943~1948

 

  1943年11月

 

  1943年中、英、美三国发表《开罗宣言》,宣布“三大盟国将为制止并惩罚日本的侵略而战”,表明了盟国惩罚日本侵略的决心。

 

  1945年7月26日

 

  中、英、美三国首脑发表《波茨坦公告》,成为设立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重要依据之一。

 

  1946年1月19日

 

  经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颁布了《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在东京正式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准备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1946年4月29日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正式起诉。5月3日,法庭召开第一次公开会议,开始审理东条英机等战犯的罪行。

 

  1948年11月4日

 

  宣判:判处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及武藤章绞刑,1948年12月22日执行。

 
▲日本战犯们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

  ▲日本战犯们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

▲南京大屠杀主犯松井石根(左二)被押进法庭审。

  ▲南京大屠杀主犯松井石根(左二)被押进法庭审。

▲松井石根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受审。

  ▲松井石根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受审。

▲原华中方面军副参谋长武藤章

  ▲原华中方面军副参谋长武藤章证人证言来自中外多国

  ▲金陵大学历史系美籍教授瑟尔.贝茨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为南京大屠杀作证。

  ▲南京鼓楼医院美籍医生罗伯特·威尔逊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作证。下图为威尔逊的问询笔录。

  ▲幸存者伍长德,当年是安全区内维持秩序的交通警察。1946年,幸存者伍长德证实日军在汉中门外集体屠杀中国平民、放下武器的军警2000余人的结文。

  法庭判决 1948.11.4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中,用两个专章的篇幅,作了题为“攻击南京”和“南京大屠杀”的判词。

▲图为该法庭判决书对南京大屠杀的认定。

  ▲图为该法庭判决书对南京大屠杀的认定。

美国报纸有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结果的报道。

  美国报纸有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结果的报道。

  ▲1948年11月4日,韦伯庭长代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读判决书。

战犯走

  ▲1948年12月22日,南京大屠杀主犯松井石根在东京巢鸭监狱被执行绞刑,罪魁祸首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东京审判的法庭上,有一位中国法官,至今仍需要铭记。他就是梅汝璈,第一次在国际舞台上运用法律武器捍卫了国人的尊严。

  他将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对中国犯下滔天罪行的战争罪犯依法送上了断头台。

 

  梅汝璈

 

  1904~1973

 

  ▼▼

 

  1904年,梅汝璈生于江西省南昌,192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其后赴美国斯坦福大学、芝加哥大学留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著名的外交家、国际法学家。

 

  1946至1948年,梅汝璈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赴东京与其他十国法官共同主持审判日本主要战犯,直接参与南京大屠杀案及甲级战犯松井石根的审判。1973年在北京去世。

 
                                 梅汝璈战犯走
  梅汝璈 战犯走要知道,东京法庭既是法律场合,又是政治、外交场合,不能将它等同于普通法庭。

  在法庭判决阶段,由于各国法律体系以及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所以在给被告人定罪的问题上存在着严重分歧。

 

  而且,《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没给庭审提供具体的量刑依据,

 

  庭长韦伯主张将战犯们统统流放荒岛,正如对待当年的拿破仑;

 

  印度法官则主张无罪开释全体战犯,理由是“世人需以宽宏、谅解、慈悲为怀,不应该以正义的名义来实施报复”

 

  美英法官支持死刑判决,但他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那些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英美战俘的战犯身上,对其他战犯则态度暧昧。

 

  “若不能严惩战犯,决无颜再见江东父老,惟蹈海而死,以谢国人。”

 

  面对这种局面,梅汝璈忧心如焚,夜不能寐。他查阅了卷帙浩繁的资料,向法庭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例如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曾采用砍头、水溺、火烧、砍去四肢等令人发指的暴行,主张对首恶必须处以极刑。

 

  在梅汝璈的不断交涉、斡旋下,许多法官认同了他的观点,最后通过投票,决定判处包括发动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松井石根在内的7名战争罪犯死刑。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东京审判的判决书,当时法庭本要按照惯例统一书写,但梅汝璈先生认为,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最明白自己的痛苦,因而判决书涉及日军侵华部分的内容应由中国人自己书写。

 

  经梅汝璈的坚持和交涉,这份长达90余万字的国际刑事判决书中,留下了梅汝璈代表中国人民写下的10多万字,这对日军侵华罪行起到盖棺定论作用的10多万字,历史意义非比寻常。

 

  梅汝璈回忆说:

 

  “那些日子,我们就像钻进成千上万件证据和国际法典的虫子,每天在里面爬来爬去,生怕遗漏了重要的东西。”

 

  梅汝璈之子梅小璈回忆说:

 

  “父亲去东京时满头黑发,在远东军事法庭审理战犯期间回国述职时,头发已花白,可见审理颇费周折。

 

  日本军队在其所到之处犯下了累累暴行。但由于战时实行新闻统制和封锁,这些让日本民族蒙羞的罪行都被掩盖起来。

 

  而东京审判揭露了日本政府和军部策划、实施侵略战争以及在战争中犯下的大量罪行,这是一场公平的、正义的审判。

 

  这场审判,让在战争中无辜被杀害的遇难者得到告慰,让战争中的刽子手得到应有的惩罚!????

 

责任编辑:李时英 最后更新:2017-05-03 1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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