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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抗日根据地的财政工作
2018-01-16 09:51:46  来源:滁州先锋网   点击:  复制链接

  一、财政机构的设立

  淮南抗日根据地的财政,是战时财政。其根本任务是保障坚持敌后抗战部队的供给,粉碎日本帝国主义“以战养战“的企图,抵制国民党顽固派的经济封锁。根据地建立了各级财政机构,健全了财政经济制度。

  1940年7月,津浦路东联防办事处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李人俊任主任,陈穆任副主任,下设财政处、货物检查处、税务总局、粮食局、会计局、经济建设局、总金库。10月,陈穆接任主任。1943年初,淮南行署设财经处,陈穆任处长,任一力任副处长。1943年6月至1945年3月,范醒之任财经处长,龚意农任副处长。1945年3月,龚意农任财经处长,周元斌任副处长。1940年8月,津浦路西联防办事处成立后也设立了财经委,沈心牧任主任,吕有佩任副主任,下设财政科、粮食科、金库等。1944年以后,津浦路西地区设立财经分处,周光春任处长,周济之任副处长。联防办事处财经委成立之后,各县也相应设立了财税机构,配备了财经干部。

  为加强财经工作,保障各项供给,淮南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制定了“统筹统支、量入为出”和统一实行预决算等一系列制度。财政收支由统一机关执行,在统筹统支的原则下,严格划分财务行政、会计、保管及审核程序,使其互相牵制,互相监督。1941年2月公布的《津浦路东各县联防办事处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保障抗战经费开支,厉行有效开源节流办法;建立廉洁财政系统,严格执行预决算审计制度。津浦路西临时参议会亦制定了一系列财政条例,如《津浦路西保障人权财权条例》、《津浦路西借贷付息暂行办法》、《津浦路西典当暂行条例》。

  1943年4月,淮南区党委在津浦路东新铺召开财政经济工作会议。同年7月24日,区党委作出《关于加强县级以下党委对财经工作领导的决定》,要求各县行政部门的党组织,必须定期检查讨论财粮方面的工作,县委下设一个财政经济委员会,作为县委掌握财经政策检查督促财经部门工作的机构。

  二、财政收入

  淮南抗日根据地建立后,取消了苛捐杂税,统一了税收。路东地区取消了保甲费、牛头捐、户口捐、营业税等13种苛捐杂税,只征收田赋、货检税、契税、屠宰税、牙贴税等5种税收。路西地区征收的地方税中有营业税、屠宰税、牙贴税和契税等。

  田赋收入,是淮南根据地的重要财政收入。田赋(土地税)按田亩征收,根据地初建时以货币形式交纳,后因法币贬值,从1940年秋季开始,实行“改赋征粮”,一年分午秋二季征收,按总收获量征2%。由于历史的原因,路东、路西根据地田赋的征收,存在一些弊端,有的有粮赋无田地,有的有田地无粮赋。另外,多田少报,匿田不报,造成田多者粮赋少,田少者而粮赋多等弊端。1941年春,根据地普遍开展了“土地登查”,重新规定田赋,使人民负担合理,政府财政收入增加。1941年1月至9月,路东根据地收田赋近115万元(法币),占财政收入的16.6%。救国公粮也分午秋两季征收,征率为收获量的3%。据统计,1941年路东根据地共征收公粮11.5万石;路西根据地环境艰苦,面积较狭小,征收公粮53386石。

  进出口货物检查税,是根据地财政收入的支柱。为了严格控制粮食、油料等农副产品的进出口,增加财政收入,津浦路东地区先后设立了10个货检处。津浦路西也成立了进口货物检查机构。淮南根据地的货检网,开始沿用国民党安徽省财政厅的办法布置,后来依据对敌封锁和对敌斗争需要,改在交通要道设立,宽度不超过30华里,纵深不超过15华里,以便缉私、联络、检查与领导。进出口货物检查税率,开始主要是从量征收,1942年因法币贬值,大多数改为从价征收。税率由5—25%不等,按货物的不同用途及禁驰程度计征税率,如奢侈品征25%,大土布征5%。军用品及钢铁机械、文化用品均免税。歉收年份,查获走私粮食出口的一律没收,允许出口的物资,如花生、烟叶、生猪等,征15—20%的出口税。1942年,实行贸易管制,限定某些物资出口,必须带回等价的货物。如出口牛皮必须带回子弹等物资,否则,没收商人按规定交纳的保证金。据统计,1940年底至1941年初,津浦路东地区平均每月货检收入达60万元(法币)。1941年,津浦路西进出口货检收入149.8万元(法币),占税款总收入的63%。1944年,淮南抗日根据地进出口货物检查税总收入为5.7亿元(淮南币),占当年财政收入的72.1%。1943年,根据地实行精兵简政,行署和各县货检部门并入税务部门,成立了税检局。

  货物过境税,是向敌占区、国统区运输的货物经淮南根据地过境征收的一种税。盐运过境税是征收过境税的主要税种。淮南地区是产盐区西运的必经之地,津浦路西联防办事处规定,食盐进口税率为从价4%,出口税率为从价6%,已征过进口税的盐在根据地内销售不再征税。1941年,路西地区征收盐税309115元(法币),占全年财政总收入的13%。1941年1至9月,路东地区收盐税226480元(法币),占财政总收入的3.29%。1944年,淮南抗日根据地盐税等过境税总收入达6400多万元(淮南币)。

  契税,是向田地、房产的买方、典方征收的税。路东、路西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都规定,不动产典卖,均须照章纳税,其产权受政府保护。1942年7月,淮南行署颁布的《官草契约章程》规定,不动产经过买卖或典押成立买卖契或典契时,均应于契约成立一个月内,向征税机关纳税。买契,照契价征收10%;典契,照契价征收5%。

  1943年1月,路西联防办事处规定,买契,照契价征收5%。1943年1月,路西联防办事处规定,买契,照契价征收12%的契税;当契,照契价征6%的契税。1941年1至9月,路东收契税685112元(法币),占同期财政收入的9.96%。路西虽战事频繁,1941年的契税收入也达118904元(法币),占同期财政收入的5%。

  淮南根据地在财政困难时期,曾发行过战时公债,以补充财政收入。1941年9月至1942年5月,路西联防办事处发行了战时公债20万元(法币)。公学田产收入在旧政权时期被土豪把持和吞没,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对公学田产加以整理。1941年1至9月,路东根据地公学田产收入16487元(法币)。

  三、财政支出

  抗日民主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是支持敌后抗战,保证抗日部队的给养。支出的原则是,保证敌后抗战经费供给,做到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量入为出,低标准供给,坚持预决算制度;严格审批制度,厉行节约。

  为保证抗日部队的给养和政府机关的开支,1940年,皖东各级抗日民主政府,将财政收入划分为省款和县款两类,货检税收入为省款,用于新四军主力部队及联防办事处各机关的开支;地方税款则为县款,用作县区乡政府及地方部队的开支。征收的救国公粮为省粮,供给主力部队;公学田产的粮食作为县粮。1941年1月至9月,津浦路东根据地的财政收入为6855175元(法币),其中军事支出4232280元(法币),占61.74%,行政支出1388167元(法币),占20.25%。津浦路西根据地,1941年全年财政收入2377809元(法币),其中用于主力部队581572元(法币),占24.5%,用于行政机关等1696000元(法币),占71.3%。

  淮南根据地的财政支出中,还有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开展社会救济,抚恤军烈属。支持农业发展的主要形式是发放低息货款,帮助农民解决购买种子、耕牛或开垦荒地、兴修水利等困难。对于受灾群众,抗日民主政府及时给予救助。1940年9月,路东根据地粉碎日伪军大“扫荡”后,津浦路东联防办事处即命令各县救济受难群众,仅天长铜城一处就发放救济款5000元(法币)。1943年,淮南抗日根据地发生严重春荒,各级抗日民主政府拨粮款救灾,其中盱眙旧铺区,即拨救灾粮5792石,救济灾民7602人。在抚恤工作中,津浦路东、路西联防办事处都制定了优抗的办法。1941年1至9月,津浦路东支付抚恤费21841元(法币)。1941年10月至1942年5月,津浦路西支出抚恤粮食500余石,法币4万余元。

  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是抗日民主政府财政支出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据1941年1月的资料,津浦路东联防办事处管理的财政总支出中,教育费占7%,仅淮南联合中学经费每月就达5000元(法币),超过联防办事处机关每月平均经费。1941年1至9月,津浦路东根据地文化宣传费支出为358054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22%。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8-01-16 09: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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