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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抗日根据地的贸易管理和商业经济
2018-01-16 09:49:18  来源:滁州先锋网   点击:  复制链接

  淮南抗日根据地的贸易政策,总的来说是对内自由,对外管制。对内自由,就是在根据地内的市场,凡符合人民利益,遵守民主政府法令的,可自由公平贸易。抗日民主政府限制商业资本过分剥削,反对投机操纵,保护工商业者按照自由竞争的原则,开商店,做买卖。只要他们不通敌,不买卖违禁品,不违反政府法令,政府一律予以保护,除接近敌占区的边缘地区外,买卖运输完全自由。根据地内税收机构统一,不重复征税,取消日伪和国民党政府的各种苛捐杂税,取消私商在贸易方面的垄断,取消营业税,减轻房租,保证商业发展,保证私商合理利润。大力发展公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对外管制,就是对阻碍抗战,损害人民利益的商业行为坚决制止。保护根据地主要物质资源,禁止一切非必需品的输入,奖励必需品的输入与内部多余农副产品的输出。淮南抗日根据地的贸易工作,坚持以有利于发展生产,活跃市场,保障抗日部队供给和人民的生产生活为原则。

  淮南根据地对进出口贸易进行严格管理。凡出口物资一律接受政府货物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贸易的物资,分战略物资(粮食、棉花)、主要物资(生猪、油料、酒、豆饼)和一般物资3种。战略物资的出口,在确保根据地市场稳定和军需民用前提下进行,同时还根据敌占区市场情况,在一定比价下换回根据地急需或匮乏的物资。为了使商人能带回指定的物品,有时商人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主要物资一般只须换回或预先运进指定比价的物资。这种比价,是由政府货检、贸易管理机关根据根据地农产品及敌占区工业品的供求关系和商人运输费用,在保证商人获取20%左右的纯利润的情况下设定的。也可以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携回外汇(须接受银行汇率的管理与收兑,不得随意抛入市场)。一般物资出口,不受时间及换回货物的约束,只须将带回的外汇到银行或工商管理机关兑换成抗币即可。

  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针对不法商人为谋取高额利润,偷运出口战略物资,或运进违禁品(如鸦片),除在交通要道结成武装缉私网外,还制定了政策法规。1943年1月,津浦路西联防办事处发布了《处理没收罚款及提奖暂行办法》,规定“一切禁运资敌或禁止入口之商品,经查属实,得予以没收之处分。一切漏税物品不得没收,而予以罚款处分;但武装走私或违抗检查者,得给以没收之处分”等。

  在根据地贸易中,粮食、棉花、食盐作为战略物资,敌我双方争夺十分激烈。 淮南根据地军粮,由公粮、田赋保证,一般不到市场购买,以稳定根据地内粮食市场。禁止粮食出口到敌占区或国统区,是根据地粮食贸易管理的原则。只有在根据地粮食多余的情况下,才能出口,但必须以换回急缺物资为前提。1942年2月,淮南苏皖边区第三货检处发布公告,允许大麦、豌豆及小麦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出口,以达到以货易货的目的。由于实行了禁运、管制及奖惩政策,淮南根据地粮食供给状况始终稳定。1941年1月,天长和高邮湖西大米法币40元1石,小麦法币30元1石,南京等敌占区大米合法币208元1石,小麦合法币104元1石。

  棉花是根据地紧缺物资,鼓励农民种棉是根据地一项农业基本政策。抗战前期,由于敌人封锁,1石米还换不到两丈白洋布,且难以买到。1942年起,抗日根据地开展轰轰烈烈的纺织运动,抗日民主政府在供应棉种及植棉技术上给农民以帮助和扶持,使根据地棉花产量逐步增加,自给有余。为活跃本地区农村金融,增加政府收入,适应抗战需要,1942年12月,津浦路西各县联防办事处发布《关于准许棉花出口的通令》,出口棉花一律征收50%税。

  食盐是根据地军民必需的生活物资和主要的军用物资。淮南根据地距苏北盐场虽然不远,但因敌所阻,运输相当困难。为了保障食盐供给,抗日民主政府大力发展私商盐运,号召盐商自带枪支,组成运输队,集体过境。还组织武装税警,保护盐商。

  1944年初,淮南行署在天长铜城成立了津浦路东盐务管理局,专门负责路东、路西食盐运销。1944年11月,淮南行署财经处决定以“飞马”牌香烟与苏北行署财经处兑换食盐。1945年5月,中共中央华中局作出《关于食盐管制运销问题的决定》后,各根据地间的贸易程序简化,交易方便。自此,本地区的食盐,市场价位较低,货源充裕,还远销至皖西大别山等地,繁荣了根据地的经济,支援了其他抗日根据地的建设。

  为战胜敌人封锁,减少对敌占区物资的依赖,1945年夏,根据中共中央华中局的指示,淮南、苏北、苏中、淮北各抗日根据地间物资可直接互换余缺。淮南的烟叶、硝磺、粮食、油料、生猪、麻类等特产与苏北、苏中的食盐、土布交换,运输由双方各运至指定地点,互相接送。同时,建立了各根据地间的汇兑关系,相互通融资金,实行物资过境补税。

  淮南抗日根据地大力发展公营商业、合作社经济。公营商业从事根据地内名特产的收购和对敌占区的进出口贸易,在商业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抗日民主政府规定,未经公营商业贸易部门允许销售的物资,一律不准运往敌占区。在对内贸易中,公营商业、合作社商业的价格比私商的价格略低。社员或抗属购买时,减价5%,其他人员购买比市场价低2%。因此,公营商业、合作社经济在根据地商业中最具有竞争力。

  淮南地区公营商业始于1942年初,最大的公营商业是津浦路东的利华公司。设在六合县竹镇的利华公司、天长铜城的利华商行(后改为公司)均隶属淮南行署财经处领导。利华公司在各县均设有分公司和门市部。利华公司一方面开展贸易,收购农产品,另一方面投放淮南币,控制市场物价。利华公司在掌握了农产品后,有计划的对敌占区进行出口贸易,逐步实现对外贸易统一管理。利华公司在根据地的商品流通中,控制了大部分重要商品和军用物资。

  1944年春,利华公司与津浦路东货管分局合并,增设税务股,开征进出口货物税,几年间收税达数百万元。

  1942年春,津浦路西各县联防办事处决定在各县主要集镇设立公营民生商店。民生商店除为根据地军民提供生活方便外,还用粮食、牛皮、猪鬃等去换取军用物资,直接为部队服务。民生商店把行商运来的货物收购下来,待缺少这些货物时低于市场价格出售,平抑物价。

  在淮南抗日根据地的合作贸易经济中,建立最早、影响最大的是路东半塔杨言德合作社。1940年9月,半塔工人抗敌协会理事杨言德在中共半塔直属区委的支持下,与其他理事共同兴办了民众合作社。经推选,杨言德为经理,故也称杨言德合作社。

  1940年津浦路东9月反“扫荡”以后,杨言德合作社在联防办事处的支持下通过地方民众参股,筹资174元(银元)办起了榨油坊。合作社采取薄利多销的办法,当月盈利800多元,社员纷纷要求入股,当月股金达1305元。至年底,农民参股800多户,股金达36967元。1941年,杨言德合作社开始吸收商人、地主资金,建立健全社内管理制度,分柜、分类经营,成立加工部、收购部,增加决策透明度。至是年秋,半塔镇90%的农户及半塔区80%的户数都入了股。为了打破敌人对棉纱的封锁,合作社在半塔马厂办起了织布厂。合作社采取提供纺车、借出棉花收回纱、以纱换布等办法,提高织布能力,受到农民的欢迎。1942年底,全社织布10万多米。1943年,纺纱能力进一步提高,每月能收土纱4500斤,基本上解决了这一地区军民的穿衣问题。 杨言德合作社还千方百计地解决民众困难,支持农民生产。1941年秋种时,合作社贷给社员90石麦种。1942年春荒,供给社员豆饼200多片,免息贷款5000多元。1943年又逢春荒,从边缘地区购来200石粮平粜以压低市场粮价。1943年夏,合作社贷给118户贫苦社员65条耕牛,解决无牛耕地的困难。

  1942年,杨言德合作社成立了总社,分社辐射到盱眙县的古城、旧铺,来安县的县城、兴隆,天长县的铜城、汊涧等地。经过几年时间,杨言德合作社发展成为有纺织、榨油、卷烟、销售等独立机构和6个分社,总资产8773480余元,产供销一条龙并兼营地方信贷的综合性企业,带动了路东地区地方经济发展。

  1943年,淮南区党委授予杨言德合作社“淮南合作运动的先锋”的称号。1944年3月10日,《解放日报》在《淮南半塔民众合作社》一文按语中说,杨言德合作社是新四军抗日根据地最出色的合作社之一,是敌后根据地发展合作运动的一个典型。1945年3月,淮南区党委授予杨言德“合作英雄”称号。

  私营商业和私营商行对促进根据地的商品流通,活跃经济,繁荣市场,改善人民生活,有重要作用。通过私商去沟通根据地和敌占区、国统区的商品流通,有利于粉碎敌伪对抗日根据地的封锁。因此,在根据地,私商权益受到抗日民主政府的保护。根据地各级抗日民主政府组织商抗会,把个体、私营商人团结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为抗日贡献力量。积极鼓励商人通过他们自己的进货渠道和关系,购进根据地需要的商品,输出根据地出口的物资。

  抗日民主政府的支持和正确的商业政策指导,促进了根据地几个私营商业中心的形成和完善。津浦路东的天长铜城、六合竹镇成为农副产品贸易中心;津浦路西的定远藕塘、朱家湾,是当地私营商业商行的活动中心。天长的铜城作为津浦路东根据地的纵深集镇,公路水网四通八达,通商条件十分优越,商铺达100多家,每天流动人口千人以上,号称“小上海”。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8-01-16 09: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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