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體版 正在载入当前时间...

减租减息运动:乡村社会的最大变革
2017-07-25 10:19:03  来源:新浪历史 南方都市报 作者:黄正林  点击:  复制链接

  “减租减息”是抗战时期中共在抗日根据地实行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仔细研读当时的文献,这项政策的实行,颇为波折。

配图

  减租政策源于国民政府的《土地法》

  1935年10月,红军长征到达陕北时,中日民族矛盾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开始思考改变苏维埃时期“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政策。毛泽东说:“中国土地属于日本人,还是属于中国人,这是首先急待解决的问题。既是在保卫中国的大前提之下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那么,由暴力没收方法转变到新的适当方法,就是完全必要的。”1935年12月,中共就决定不没收富农的土地;1936年7月颁布的《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虽然继续对地主的土地、粮食、房屋、财产实行没收的政策,但不再像过去那样极端。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要求国民党政府实行对外抗战、对内民主、改善人民生活的政策,并做出了四项保证,其中明确“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在向国民党做出承诺后,就停止了“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

  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后,中共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并非边区最早提倡,1930年6月,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的《土地法》就提出了“减租减息”的主张。该《土地法》规定:“地租不得超过正产物收获总额375‰”,即所谓“二五减租”。因此,中国共产党援引了国民政府的这一规定,1937年8月25日,在洛川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确立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这一政策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另一方面农民在减租减息之后,要向地主交租交息。这既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又照顾到地主的利益,是一种具有改良意义的土地政策。

  减租政策落而不实

  但是,直到1942年,五年过去,减租减息政策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首先,中共虽然有减租减息的政策,但没有减租减息的法令,因此基层干部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尽管一些地方政府根据“二五减租”颁布了相应的政策,但由于对中央政策解读不透彻,所颁布的地方法规执行起来受到了农民的很大抵触。如绥德的《减租减息暂行条例》是按照当地传统租佃习惯制定的,对地主是有利的。边区某些地方原来的旧租佃习惯中已经充分考虑到了主佃双方的利益。但是,有的地方政府不考虑本地实际情况,只生搬硬套法令实行“二五”减租,农民却吃亏了。如新宁“过去有些游击区域,本来一直没有好好装租,在内战时期,地主多不敢来,即来的,只是多少给装些了事,从未按原租额装过,一下执行二五减租,按原租额减租,而未按实交租额减租,故佃农反而吃亏很大,有的经二五减租后反而超过了过去实交租额,因此在群众中引起了反感,有的说:‘现在政府变了,不为穷人打算了,减租实际上是加租’。”(《关于减租减息与交租交息问题》1944年2月)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本来是要惠及农民,反而给农民带来了害处。因此,当党的干部宣传“二五”减租时,在新宁“三、四区遭到群众的反对。”(《关中分区的地权问题与租佃问题》1946年9月10日)

  其次,减租遭到了地主的各种抵制。1940年中共提出“三三制”政权建设模式,一些地主被当选为乡村、县乃至边区参议会的参议员,有的被选进政府工作。其中有一部分地主出身的参议员、政府工作人员只谈“农民交租交息”,不谈“地主减租减息”。如庆阳县农会到地主陆兴武家里算账减租,“陆不但不算,还说:我们有人在政府里做事还不知道减租,你们来干什么?我的租子不能减。”(《陇东租佃情况》1944年)地主抵制减租的另外一种办法是“撤佃”,就是把出租给佃户的土地以各种借口撤回来。谁家佃户要求减租,地主就以撤佃相要挟,使农民不敢提减租的事情。农民说:“今年减租,明年没地种。”“减租倒好,没地种事大。”“不敢减,减了租就不要咱种地了。”

  再次,中国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农民和地主共同生活在一个村庄里,乡里乡亲的,不好意思让地主减租。在边区乡村一些地方,农民觉得“减租太对不起地主了”,有的佃户动员其他佃户给地主交租子。(《关于边区减租运动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有的农民认为“咱没牛借牛,没钱借钱,要减租就把掌柜亏了。”(《陇东分区减租工作总结报告》1943年)农民与地主的关系,并不是传统观点所说的苦大仇深,而是充满着人情味。而这种人情味成为减租政策难以实行的结症所在。

  中共减租政策与法令的出台

  为了使减租政策能够得到贯彻,中共开始调整减租政策。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认为:“凡在比较普遍比较认真比较彻底地执行了减租减息,同时又保障交租交息的地方,当地群众参加抗日斗争与民主建设的积极性比较高,而且能够保持工作的经常状态,安定社会的生活秩序,那里的根据地就比较巩固。”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共决定在根据地彻底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同时保证农民和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提高农民的抗日的积极性和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关于如何执行减租政策,中央也做了规定:“一切尚未实行减租的地区,其租额以减低原租额百分之二十五(二五减租)为原则,即照抗战前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不论公地、私地、佃租地、伙种地,也不论钱租制、物租制、活租制、定租制,均适用之。各种不同形式的伙种地,不宜一律规定为依地主所得不得超过十分之四或十分之六,应以业佃双方所出劳动力、牛力、农具、肥料、种子及食粮之多寡,按原来租额比例,减低百分之二十五。”这是抗战以来中共首次关于减租政策以及减租额的比较详细的规定,该政策“是综合五年来各地经验而得出的结论”。该文件虽然没有明确否定抗战战争初期所制定的统一战线政策,也没有改变1937年2月对国民党三中全会的承诺,但开始注意到在根据地农民依然受到来自地主的“封建剥削”,农民问题抑或土地问题成为中共要解决的中心议题,从而“引发了减租和打击地主的群众运动”。

  1942年2月29日,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从法律上对不同的租佃形式的租额做了具体规定:如定租“依照当地减租法令或当地现行减租额给租。在未经分配土地区域,一般减租率,不得低于二五”;活租“按原租额减25%-40%,减租之后。出租人所得最多不得超过收获量的30%。土地副产物,皆归承租人”;伙种“按原租额减10%-20%,减租之后,出租人所得最多不得超过收获量40%。土地副产分法,依其约定,无约定者依习惯”……10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颁布了《关于减租实施的补充办法》,认为“过去减租法令没有保护佃权的具体办法,是减租不能贯彻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妨碍了农业的发展”。所以,该办法主要规定了对出租人的种种限制和对承租人利益的保护。这些政策法令的颁布,为减租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

  农民被发动和地主被斗争

  鉴于农民与地主是邻里关系,不好意思不给地主交租子;同时,在农村的租佃关系中,农民与地主建立租佃关系属于相互协商,一般农民如果按照协商交租,地主不会撤佃;遇到灾荒年,地主也会减少地租或缓交地租。大多数地主与农民之间关系相对比较和谐,一般说来没有尖锐的矛盾对立。因此,为了实行减租政策,中共决定放弃抗战初期对地主的温和政策,发动农民打击地主。西北局指出:“要保证减租的彻底进行,不能单凭政府减租法令的公布(虽然这是必要的),还必须采取发动群众的方针。”

  如何把农民发动起来与地主撕破脸皮进行斗争?首先,在农民中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在西北局的督促下,各级政府组成各种工作团到农村去工作,组织基层党支部秘密串联,动员那些对地主抱有成见的农民,给他们打气,希望带头减租。尤其对农村共产党员施加压力,让农民党员在减租中起带头模范作用,“如果哪个同志不认真执行减租,党性就不强;减租工作也是测验党性标志之一”。(《关于减租斗争的调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其次,培养农民的阶级意识,使其对地主产生仇恨。减租工作团成员深入农家,对农民进行政治思想动员,灌输中共减租的政策和减租的好处,使农民明白地主利用土地对农民进行剥削,让农民认识到减租是应该的。最后,在乡村组织各种减租组织,如租户会、减租会、减租保地会、伙子会、农会、检查小组等,参加这些组织的都是被动员和培养的积极分子。

  在农民发动起来之后,就是如何斗争地主,让其减租的问题了。1943年春季开始,陕甘宁边区普遍展开了斗争地主减租运动,据《解放日报》报道,各地相继召开会议,对地主进行斗争,场面十分激烈。1943年农历二月三十日上午,按照安排好的程序,葭县牸牛沟召开了批斗地主大会,由减租会负责,批判地主大会结束后,租户开始退租和分罚粮,一共退了多分的租粮15石,还背了罚粮和借粮。不仅如此,群众还在地主家里“美美地吃了两顿”。1943年10月,在租户会的带领下,米脂印斗八乡开减租斗争会,杨家沟的12家地主都来了,与租户算了账,退了租。合水六区二乡三村召开大会,在佃户们的斗争下,地主程景胜不仅承认多收佃户的租子是错误的,还请佃户和减租会的人吃了饭。

  一些乡村在斗争地主的过程中发生了过火行为。如葭县螅镇给地主戴纸帽子游街;乌龙铺因强迫地主退三年的租子,几家地主被吓跑,地主郭维藩服毒自杀未遂;绥德义合地主李桂桐因被处罚服毒自杀;木头峪不仅斗争了大地主,还斗争了破落地主、富农、中农,有的没有粮,给佃农写了欠条。(《关于边区减租运动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这些违反了中共关于保障地主人权有关规定的做法,虽然受到上级党组织的批评和纠正,但并没有给当事人以任何处分。

  新乡村权威的确立

  中共发起的减租运动,实际上是一次根据地乡村社会经济与政治秩序的重组过程,主要“通过有组织的农民扫除地主对农村经济与社会的控制”,使乡村社会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第一,减租运动使边区未经过土地分配的地区地权发生了转移。通过减租运动,地主觉得土地再也给他们带不来财富,于是或用土地顶替退租,或出卖土地。1940年至1945年大约有20%-30%的土地从地主手中流转到农民手中,有的地方高达50%到60%,甚至80%以上。对于地权的转移,中共认为是“减租政策下封建经济初步削弱和农民经济状况改善的结果”,因此表示了极大的支持。“党对土地变动的总方针应当是利用这种形势帮助农民取得土地”。对于买卖土地,“我们的政策应当是扶助佃农买得土地,办法是保障佃农对于购买土地的优先权”。对于典当土地,“党同样应当帮助农民典得土地……应当禁止出典土地者当年赎回,并且在农民中提倡较长期的典当契约(如三年以上)。”对于典当土地赎回,若“出典人为贫民,而典进人为地主时,而党应当扶持农民赎回其土地”;若“出典人为地主,而典进人为农民时,党应当尽可能保留土地于农民之手”。土地是中国数千年来乡村社会的主要财富,在中共减租政策引导下,这一财富被重新分配,这是抗战时期根据地乡村的社会最大变革之一。

  第二,中共树立起了新乡村权威。通过减租运动,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农民在一定限度内,已从地主的压迫下解放出来了,他们的经济向上发展,他们再不害怕地主,他们更加信仰党和政府,他们的生产热忱与政治积极性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被削弱了,对农民的权威降低以至丧失了,他们再不能或少有可能恐吓农民,甚至相反,要和农民讨好了”。地主与农民地位出现的这种位移,实际上是乡村权威在减租中的重构。

  黄正林,学者,陕西师范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7-25 10:20:02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私营工业的发展和作用

下一篇:华北沦陷区粮食的生产与流通

办公室 0731-85531328

抗日战争纪念网 13723880171

抗战文化研究会 15116420702

抗日战争图书馆 18182129125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红色力量传播

抗战研究

微博

抗战研究抖音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