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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斗争
2017-07-04 11:15:15  来源:军事历史研究  点击:  复制链接

  在艰苦卓绝的敌后抗战中,华中抗日根据地面对日伪的经济封锁,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为指导思想,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为总方针,和日伪展开了尖锐复杂的、甚至是惊心动魄的经济斗争,在根据地大力发展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贸易、工商税收工作,推动根据地经济建设,从而克服了经济困难,坚持了敌后抗战,书写了根据地斗争浓墨重彩的一页。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关于华中抗日根据地经济研究成果迭出,但尚缺乏对整个根据地货币斗争、合作经济的综合考察,以及对根据地经济建设研究的回顾整理。本期推出的这组论文,可以弥补研究之不足。

  《华中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斗争》一文,考察了华中根据地抗击日钞伪币,确立抗币为本位币的历程。认为抗币地位的确立强化了华中民众对抗日民主政权合法性的认同。《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经济》一文全景式地再现了华中各区军民在农村游击战争环境中,发展互助自救的合作经济,最终粉碎了日伪经济封锁的生动情形,总结和阐述了华中根据地合作经济的历史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华中抗日根据地经济建设研究述评》一文,则对近40年来华中抗日根据地经济建设研究状况进行了回顾,对学界集中关注的华中抗日根据地的财政金融、商贸税收、经济合作、农业水利、减租减息、工农业生产及领导人物的经济建设思想等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整理和评述,对进一步加深研究提出了建议和展望。

  摘要:华中抗日根据地在艰苦的敌后抗战中,与日伪展开了惊心动魄的货币斗争。在这场斗争中,各根据地建立银行发行抗币,采取措施努力促进抗币成为主流货币,抗击伪币入侵。斗争一度呈胶着状态,伪币在根据地泛滥。最终根据地确立了抗币的本位币地位,并统一了根据地的货币,稳定了根据地市场。抗币取代法币是“根据地建设史上的巨大革命”,它强化了华中民众对抗日民主政权合法性的认同。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华中抗日根据地由苏北(盐阜、淮海)、苏中、苏南、淮北、淮南、皖江、豫鄂边(鄂豫边)、浙东等战略区组成。为了粉碎敌人伪化根据地经济的图谋,根据地军民与敌伪进行了惊心动魄的货币斗争。由于资料零散而稀少,迄今为止,尚未见专文对此全面探讨。本文依据现有所能搜集到的资料,陈述笔者思考的一点心得,敬请同行诸贤指正。

  一、建立银行发行抗币

  1938年10月武汉失守后,华中抗日根据地与敌伪的货币斗争即拉开了帷幕。日本在占领区全面推行日钞,打击民国政府发行的法币,“武汉沦陷后,敌人大量推行日钞,企图用日钞压倒我留在敌后的法币,大收我法币,尤其辅币,因此我留在敌后的辅币日减,……广大群众拿着烂了的辅币无处兑换,……广大人民叫苦连天。”为了减轻遭到沉重打击的法币给敌后抗日根据地经济带来的严重损害,根据地政府开始建立银行,发行货币。

  1941年4月,豫鄂边根据地建设银行宣告成立。“建设边区建设银行,发行辅币,以苏民困,以反抗日钞之推行。和敌人作经济斗争中,又增加了一个钞票斗争。”这里所说的辅币,指的是边币即抗币。明确使用“钞票斗争”的概念,意味着豫鄂边根据地已经将货币斗争提上了议事日程。可是,建设银行发行的边币却遭到了奸商的强烈抵制。边区政府对奸商进行严厉打击,“查边币所以发生暗市之原因,主要在于奸商捣乱……仰各县县长即行切实调查市场中之贬值、拒用及贩运边币之奸商并予严惩,甚至采用杀一儆百的办法,择其最坏者处以枪决。”

  淮南津浦路东根据地在货币斗争中也开始筹划建立银行。1941年1月,津浦路东人民抗日联防办事处主任邓子恢介绍:“去年夏季之间因市面辅币不够流通,天长、来安曾印行小流通券,以资市面周转。以后因印刷技术太差,容易作弊,所以又收回作废,而将铜板兑换价格提高(每元由三百枚提高到每元换铜钱一百枚),以应市面需要。”正因为如此,“我们已经做到敌伪币绝迹,保持法币使(信)用。”他认为,“要维持金融稳定,基本办法在于自己设立银行,象华北一样由自己银行发行钞票流通市场,将法币吸收回来作为准备金。商人要到敌区买货,则将所收钞票向银行兑换法币。只有这样,我们的法币才不致被敌人吸收,而受其操纵,使我们在交易上吃无限之亏。”

  但华中其他根据地的货币斗争还没有及时开展起来。盐阜根据地,“货币斗争曾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未有具体决定。”1941年11月,根据地政府颁布“殷实商号发行辅币办法”:“各地殷实商号发行辅币券,……政府仅保留监督之权。”然而,“这办法在盐阜区的货币斗争史上尚未发挥显著作用”。淮北根据地“边区辅币缺乏,杂钞流行,伪币充斥。”苏南根据地提出“禁用寇币、伪钞,禁止毒品输入,发展经济游击战争,破坏敌伪一切经济经营。”由于处于游击状态,这些规定要求尚停留在纸面上。“抗币”一词最早在文献中出现是在1942年2月,有关史料反映:“华中敌后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已发行抗币的还很少(仅淮海与路西有少数发行),抗币还毫无基础。”“华中各根据地如鄂豫边、苏北等这些根据地军事变动性很大,……在金融制度上又未建立起来,对内、对外法币还是主要的流通工具。我们所发行的流通券还是一个临时性的,而且数量很少,信用又在法币之下。”在各根据地市场上,抗币(边币)只是作为法币辅币与法币等价流通。

  抗币发行之所以很不理想,也与中原局重视不够有关。1940年11月,中共中央明确要求中原局“设立银行”,1941年4月江淮银行在盐城成立。关于成立江淮银行的动机,当事人的说法不一致。时任江淮银行副行长的骆耕漠强调:“发行流通券和正式成立江淮银行的目的,……主要的还是为了要及早建立起一个金融堡垒,以便以后可较为主动地对付敌伪的金融侵略。”即是与日伪开展金融斗争。曾任盐阜银行行长的章佐则认为:“我们没有货币金融阵地,又无自己银行发行的货币,单凭收税,远不能解决财政经费开支和确保军需,税源不能掌握,稳定物价没有主动权。只有建立独立自主的银行,独立自主的发行货币,占领货币金融阵地,才能摆脱我们财政经济被动的困境。”也就是说,设立江淮银行是为了解决根据地的财政收入问题。考虑到江淮银行建立于皖南事变之后,国民党断绝了新四军经费来源,而江淮银行归新四军财政部直属,行长由新四军财政部长兼任,笔者认为章佐的说法比较接近事实。江淮银行是负责所有华中根据地金融业务的银行,令人遗憾的是,成立不久即告撤销。对此,华中局解释:“交通运输都被切断,……统一发行一种抗币,就不容易调度准备,随地支持和稳定币价。”就是说,之所以撤销江淮银行,是因为华中根据地处于敌人的分割包围状态,无法正常地开展业务。新四军军部匆忙撤销江淮银行,也反映了华中局对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的货币斗争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

  二、促进抗币成为主流货币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占领上海租界,四大银行上海分支机构完全沦入敌手。为了进一步减少日伪货币打击法币给根据地经济带来损失,中共中央决定减少或停止法币在根据地流通。1942年2月,中共中央指示华中抗日根据地:“1.急速成立银行或钱庄发行辅币。2.以边币或地方辅币收买境内法币,扩大边币或地方辅币流动的范围。3.在相当巩固的一定区域,可能时动员党政军及群众团体工商合作社将所得之法币集中交给贸易局,由贸易局到境外,迅速换取货物,再不得留于境内,为以减少法币在境内停留所遭受的损失,更不应存积法币。”这标志着华中根据地货币斗争进入新阶段。

  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华中局确定了“发行抗币,并逐渐成为根据地内独占的流通工具(即停止法币流通)”的目标。此后,华中根据地货币斗争由保护法币转变为限制法币。1942年2月,淮南银行成立。4月,盐阜银行成立。5月,淮北地方银号成立。但当时华中局的判断是:“日寇对法币的排斥只能是逐渐的,……我们今日对于华中的法币不要神经过敏的以为它就要垮台。”在华中局的影响下,各根据地抗币的发行没有很快取得大的进展。

  1942年3月,汪伪国民政府将法币贬值30%使用。苏中根据地因为接近京沪,京沪地区的法币受到苏中根据地法币购买力之吸引,大量涌入苏中根据地,苏中根据地物价飞涨。其它根据地市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6月,汪伪政府宣布停止法币流通。华中各根据地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和敌人的金融斗争,今天已经到了短兵相接的时候。假如我们一不留心,就要影响全局,根据地就很难保住。”华中局紧急要求:“管理根据地大宗的进出口贸易,使日寇掠夺物资的目的和以伪币来压低法币,特别是通过法币来压低抗币的对外(即对沦陷区伪币)比值的阴谋不能实现。”盐阜根据地立即成立贸易管理局,“严格管理豆饼、豆油等十三种大宗出口土产,规定出口销售以后必须购买价值相等的货物回来,以防止汪逆将法币排斥到我地区来抢购物资,使我地区通货加倍恶性膨胀,物价加倍飞涨,人民受害。”在此前后,其它根据地的物资统制机构也相继成立。

  与此同时,华中局提出:“为了更有效的打击敌汪阴谋,及挣脱其(敌伪———引者)排斥法币给根据地人民所造成的损失与痛苦,在各根据地暂时收回法币,发行以法币为标准的边币(即抗币),代替法币流通(但人民保存法币不加干涉,人民如有需要法币,亦可以随时兑换),以杜绝敌汪掠取之法币混进。”为加大抗币投放量,各根据地放弃了抗币与法币等价流通的做法,提高抗币对法币的比价。日伪刚宣布禁用法币,盐阜银行就将准备发行的一元面额抗币,临时加印“一元作法币五元”的字样发行。7月,淮北地方银号将一元抗币加印上“改作十元”的字样投放市场,同时再将抗币与法币的比价提升为1∶2。淮南银行也将五角抗币“改作五元”,同时再将抗币与法币的比价提升为1∶3。8月,淮海地方银行正式成立,规定抗币与法币比价为1∶5。10月,惠农银行在苏南根据地成立,规定抗币与法币比价为1∶5。11月,在原江淮银行苏中分行基础上成立的江淮银行开始发行抗币,规定抗币与法币比价为1∶5。抗币面额也在以前1元以下的基础上,增加了5元、10元、20元的种类。此时的抗币不再作为法币的辅币,而以独立货币的姿态出现在根据地的市场上。

  在提高抗币与法币比价的同时,各根据地又停止使用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中农票”,并对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所发行的法币,按其票面成色打折使用。停用“中农票”,是因为日伪规定“中农票”既不能使用,也不能兑换。根据地如继续使用,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物资白白流失。苏中根据地停用“中农票”较晚,结果造成一定的损失,其它根据地停用都比较及时。各根据地相机出台了打折收兑旧法币的政策。打折使用法币,是华中抗日根据地从实际出发,创造性执行中共中央1942年2月指示。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抗币发行量大幅度增长:盐阜银行在1942年夏季,一次发放贷款近1000万元;江淮银行首次发行抗币高达500万元;1942年5—10月,淮北地方银号发行抗币210万元;即使条件极为艰苦的惠农银行,也发行抗币15万元。

  1942年底,日军对华中抗日根据地发动了大“扫荡”。华中局估计到,抗币将受到冲击。此时如果不适当承兑,抗币威信就要动摇,如果不用法币充实市场,伪币必定乘虚而入。因此,各根据地一面准备足够的法币准备金,以应付可能到来的抗币挤兑及支付军政经费要求,一面将法币的使用标准适当降低,按照法币破损程度打不同折扣使用。不出华中局所料,在日军“扫荡”中,抗币遭到挫折。在淮海根据地,由于流通范围缩小,转移途中又散失了一批未发行的新币,抗日民主政府只好宣布停用部分淮海币,并于1943年3月起,通过征粮和税收,将淮海币全部收回,淮海地方银行也就此停业。在苏南根据地,由于日伪“清乡”的加强,惠农币被迫收回,惠农银行也不复存在。在苏中根据地,“物价跳跃上涨,城乡群众拒用抗币”,“人心不稳,大家抛出抗币,抗币流通范围缩小。”在盐阜根据地,“货币发行量很小,币值稳定,信用高。盐阜区货币价值在华中地区是第一位,比苏中的货币、淮南的货币、淮北的货币价值都高,……当时盐阜币的价值在解放区数第一,可以算是全国信用最好的货币。”但即便如此,1942年冬盐阜根据地准备反“扫荡”期间,“抗币曾一度挤兑”。1943年春反“扫荡”期间,“抗币价格又跌落一半,法币几乎成为唯一的流通工具”。

  反“扫荡”结束后,各根据地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抗币信誉。如盐阜根据地,“收税时要求商人付抗币;催索到期的各种贷款,……要求付还抗币;提早准备……土地税的征收工作,引起人民搜存抗币的需要(因人民……知道缴土地税最好是缴抗币)。”苏中根据地,“由货管局拨出五千万到一万万(元)之物资充作各县商店基金,适当的(地)调节市场,支持抗币。至少要做到部队、机关、学校拿抗币能买到东西,基本群众和小贩拿抗币能买到日用必需品。”与此同时,各地进一步调整抗币与法币比价:盐阜币与法币的比价由1∶5提高到1.5∶10,再提高到1∶10,其中限淮海区流通的盐阜币(淮海地方银行停办后,淮海区流通盐阜币)与法币的比价为1∶20;江淮币与法币的比价由1∶5逐步提高为1∶7、1∶9,直至1∶12;淮南币与法币的比价由1∶3提高到1∶5;淮北币与法币的比价由1∶2提高到1∶3;大江币与法币的比价为1∶3;淮海币停发时与法币的比价1∶9;惠农币停发时与法币的比价1∶5。豫鄂边根据地建设银行边币的币值不太稳定,与法币的比价在1∶0.77到1∶3之间浮动。总的来看,正如盐阜根据地所强调:“我们限用的目的还不在企图以抗币来代替法币,同时今日限用的程度还是不高的,所以法币在本区仍被作为根据地内的主要通货。”

  三、抗击伪币入侵

  华中局曾乐观地认为与伪币“无直接斗争”。苏中根据地更是坚定地提出:“在我们根据地内绝对禁止伪币行使。”然而不久,各根据地都陷入了伪币泛滥的被动局面。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在敌伪的货币进攻面前,根据地只考虑到限制法币以减少经济损失之一面,而没能及时填补限制法币后形成的市场空间。

  有关档案记载:“在淮南,由于42年夏秋之间,印制力量不强,抗币发行数仅十余万元,当时对抗币的力量估计过高,即时采用限制旧法币流通的办法,结果法币大量流出,市场筹码不够,伪币乘虚而入,侵入到中心地区,……东南地区甚至达到半公开的流通,直到年底,华中局指示抗币转入退守方针时,才纠正了对法币的过早限制,放宽票色,抗币明确转入法币辅币性质流通。”与淮南根据地类似,苏中根据地也因为策略上的失误陷入极为困难的局面:“不是联合法币,以法币为主力抗币为辅,而是坚持自己独立的发行方针。以致敌伪在苏中采取吸收法币,空出流通界以推行伪币。二分区在43年4月到8月,市面由法币完全变换成伪币。”华中局总结此事的经验教训认为,“从淮南苏中的斗争经过比较来看,说明在抗币发行不足的时候,联合法币的方针应该明确。……轻视法币的力量,过早打击法币,结果适足于为伪币侵入造成有利条件。”这一检讨,应该说比较中肯。

  在盐阜根据地,“自我采取排斥法币政策后,法币在市场之流通量已日渐减少。市场形成了一时通货紧缩,伪币也就乘虚而入,……我边沿及新解放地区,甚至某些中心地区伪币黑市日益严重。”盐阜根据地采取的措施比较灵活:“在我中心地区,伪币是一律严格没收的,……在边区和游击区开始时也严格没收,以后因为伪币渐渐侵入(这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小额的暂不没收。”随着斗争的深入,盐阜根据地进一步调整斗争策略:“一方(面)为了解除边区、游击区人民缴纳粮税的困难,一方(面)为了吸收一些伪币作为对外支付的手段,各根据地也贬值(即比其实值低一些)征收一些伪币。”这种灵活的斗争策略,使盐阜根据地没有出现淮南、苏中那样的困难局面。

  华中根据地伪币泛滥的根子在经济上严重依赖沦陷区。为此,苏中区党委要求:“督促各级政府将贸易管理局组织起来。贸易局一天不组织好,物资即一日不能统制管理,而伪币亦就一日不能拒绝内流。”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在比较巩固的苏中二分区,“有棉花等大宗过剩物资,不能不让敌伪收买,同时因为出超额过于巨大,不能完全用以货易货的办法来加以解决,这就无法阻止伪钞的继续流入。”以1943年为样本,这一年,苏中二分区“物资输出市场及换回货币的调查”:“A、棉花十万担最大多数向台北大中集镇里输出,在敌人统制限价收买控制下换回完全为伪币,以三千元一担计算,总价值为伪币(票面)三万万元。B、盐分三路:一路向南由三分区过江年销江南近四十万担,换回者全部伪币。一路向西到姜堰泰州过江者,年销往江南为三十余万担,换回(者)全部伪币。一路向西到江都地区过江年销者为二十万担左右,换回全部伪币,只有一小部分运往二师地区销售者换回为法币。如每年以一百万担盐,平均每担一百二十元计,总价值为一万万二千万元。C、海产。大部销售据点及江南,计全年约三千万全部为伪币。D、兴化粮食出口向据点估计出口三十万担,每担以伍百元计,总价值为一万万五千万元。以上总计一九四三年主要出口货物换回伪币总价值为六万万元。”在华中敌后,除了盐阜根据地“外贸”主要依赖国民党区域以外,其它根据地都无法摆脱对沦陷区的严重依赖。

  各自为战的查禁方式也使根据地抵制伪币无法取得预期效果。各根据地对伪币的查禁不可谓不严,如苏中二分区《查禁伪币暂行条例》规定:“本行政区所有商店行号公司作场不论资本大小一律应向专署县府或区署具结不用伪币,违者处抗币三十元以下之罚金,逾期十五日者得禁止营业,已具结后再查有收藏或行使伪币者处六十日以下拘役,其伪币以携带进口处断。”“私藏或携带巨额伪币进口,查有扰乱根据地金融事或企图者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公务人员及部队违反条例者加重惩办。”可是,“二分区查禁很严,结果是将其它分区的抗币吸去,而伪币独占其它分区的市场。”盐阜根据地抱怨:“当我们将伪币与抗币的比价从二元降为一元四角和一元二角的时候,苏中似已降为一元比一元,这显出我们给予伪币的打击是不一致的,火力是不够集中的。”

  尽管如此,苏中根据地货币斗争形势仍非常严峻。苏中区党委承认:“我们今天不能够提出过火的和不能执行的要求,‘要把伪币完全打垮,要把根据地的伪币立刻清光’,这正和军事上不能要求立刻拔除一切据点是同样的道理,……用快刀斩乱麻的手段,将伪币一举肃清,片甲不留,这是完全主观主义的想法。……如此严刑峻法、操之过急的结果,一定会造成社会上之普遍不安,一定会逼得好多群众抱怨我们,离开我们以至反对我们。”到1944年12月,苏中行政公署仍表示:“目前我苏中在名义上是以抗币为法定本位币,但一方面因伪币以先入为主的优势,夺得了我根据地的流通市场,另一方面,又因为我抗币在后起发行后,未能主动的与根据地物资结合,我根据地市场的价值尺度,反而被伪币夺取,一切物价仍随伪币购买力的变动而变动,我抗币实质上反退居次要和被动地位。”“某些地区虽名义上是以法币标价,但实际上仍然是伪币为主,法币名义上是与抗币联系,实际上是与伪币联系,因此也连带使抗币受伪币的影响。”

  豫鄂边根据地与伪币斗争的形势也令人担忧。1943年3月,华中局专门发出指示:“对伪币应采取排斥方针,从广泛的政治宣传到财政机关收买管理(作外汇),以达逐渐禁其在我基本地区市面流通之目的。”尽管华中局一再督促,豫鄂边根据地伪币泛滥局面依然没有明显改观。在安应县,“有些部门机关的事务人员,因为收进来的伪币无法兑换,于是一面在禁,一面在用,但对老百姓则实行没收。”“有些商人拿着伪币到敌区买东西也被没收了,有些民众拿十元、八元买小菜,被围搜的基干队武工队都查收了。最可脑(恼)的,某些地区的基干队,一面在街南头没收,一面在街北头用,使群众感到非常不满,舆论沸腾!”老百姓很是不满:“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对此,安应县政府无可奈何。黄安属于比较巩固的地区,直到1944年4月,“黄安各地伪币充斥,……专署为稳定边币和物价,曾一直通知各机关部队和群众,对伪币××以边币市用为准打折使用,但没有普遍的坚决的执行,致在市场上伪币一元等于边币市用一元,……路西每五元边币值伪币二十五元,……大悟山每五元边币值伪钞二十元,……黄冈每五元边币也值伪钞十八元到二十元,而黄安使用上还是边伪不分。”

  对于伪币占领根据地流通市场的现实,华中局的认识是比较清楚的。1944年5月,华中局财经会议指出:“最近两年来,汪逆在日寇的唆使和支持之下,其伪币发行量与流通范围在继续扩大中。在重要敌伪据点及其附近农村市场,物价已由法币本位变为伪币本位……伪币势力的扩大(虽然其信誉购买力是在日益低降中)必然会使我们在对外贸易上和汇兑上失去主动权而受敌伪的操纵。”基于此,华中局提出如下要求:“各地区对于伪币,除敌情严重之边区与游击区外,应严格禁用,但各地区同时则亦必须吸储足够之伪币作为对外购货及抗币外汇之用,不过同时亦应注意防止伪币跌价之损失。”

  华中局财经会议后,根据地进一步开展对伪币的斗争。《苏中报》发文指出:“苏中根据地的伪币,虽经政府一再查禁但流行还是很多,其原因固然还是由于敌人占领了城市,城市为敌人所控制,强迫使用伪币,乡村不能不受影响,伪币也就没有完全禁止。这是事实,但这个事实是非常危险的,特别到了今天,危险更大,我们必须加倍注意。”淮海根据地发出通告:“近来我中心地区,时常发生有人随意携带伪币及使用伪币……如再有不按规定手续携带伪币或在根据地内使用者,以扰乱金融治罪。”苏中根据地在指示中要求:“全党的中心工作是发动全面的对敌经济斗争,党政军民的一切力量都必须集中来发动这个运动,领导这个运动,要从这个运动中做到除少数边缘区而外,大部分中心地区把伪币基本上排除,……各大小市镇和公营商店合作社俱按照抗币与折价一律实行抗币标价,并规定适当的比率。”并严厉批评“以为环境特殊抗币本位难以成立,伪币无法排除物资无法控制等等,缺乏自信心的错误观念”。豫鄂边根据地黄安县政府发布通令:“伪钞十元五元票一律禁止使用(税收机关及公营机关一律不收,同时动员群众与商人不用),五百元大伪钞作百元伪钞八折用(即每张五百元作百元钞四百元),每百元伪钞作市用洋六十元,征收时作五十元。”但与伪币的斗争任重道远,直到抗战临近胜利,华中抗日根据地也未能完全驱逐伪币。

  四、抗币本位币地位的确立

  1944年5月,华中局财经会议通过了《关于货币问题的决议》,会议强调:“过去两年,华中各主要根据地皆发行了抗币,但尚未决定使之成为根据地主要通货和独占的本位币,对于法币一般虽采取限制政策,但它仍为华中各根据地的本位通货。对于伪币虽然一贯是排斥的,但于必要时如何利用伪币来打击伪币则尚不够主动与灵活。同时,各根据地在各个时期的货币政策又极不一致。凡此,今后皆有彻底改变之必要。”华中局进一步提出:“经过两年艰苦奋斗,华中各根据地在军事上政治上一般皆已巩固,人民对抗日民主政府的信赖甚高,财政经济工作也具备了规模,抗币在发行数量上特别是政治质量上经过一九四二年冬和一九四三年春各地区的大扫荡的考验,也有了可靠的基础”。因此,在比较巩固的根据地如苏中一二分区、苏北、淮南、淮北地区对货币政策作“进一步的改革,可以说已具备了条件。”

  华中局对货币斗争形势的分析和决定是符合实际的,这一时期,在华中部分抗日根据地确立抗币本位的条件已经成熟。首先,抗币发行手段赢得了华中民众的认同。在抗币发行过程中,各根据地大多采用贷款方式。“农业(贷款)占大部分,……不仅是因为敌后生产以农业为主,而且因为抗币信用的建立与巩固,亦以农民为主的缘故。”老百姓“都不怕抗币不能通用,因为他自己就欠银号的抗币,不好用可以还债”,“不愿抗币不能用,抗币不能用了,他们的生产资金就无来源。”其次,抗币具有可靠的“准备金”。“抗币的准备,主要是实物,特别是粮食,……很多农民都可眼看见银行准备的丰富。”“过去任何一个银号的发行,没有象我们今天这样充足与公开。过去银号的发行与基金,除他们自己老板外,别人是不清楚的,尤其是基金更是秘密。但我们今天银号的基金就存在老百姓家里……大家看见这样多的粮食就可放心。”一旦形势恶化,抗日民主政府便以出售粮食或兑出法币的方式将抗币收回。再次,抗日民主政府十分注意维护抗币信誉。1943年9月17日《盐阜报》报道:“敌人为了破坏我抗日根据地的金融,破坏我盐阜抗币的信用,伪造大量的绿色风景耕牛图五元券,遍流盐阜区各县农村集镇……”盐阜区抗日民族政府“对于民间伪盐阜币处理的原则是采取‘经济吃亏,政治收益’的政策”,规定:“由各乡、镇分户登记封包,由乡镇代表统一到当地税务、银行兑换”,这么做,“进一步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中的威信,更提高了盐阜抗币在人们中信誉,进一步提高了币值,巩固了盐阜抗币的金融阵地。虽然在经济上受到一点损失,但政治上得到了更大的收益。”抗币成为华中民众最钟爱的货币。老百姓真诚地相信:“抗币是我们自己的货币……抗币越藏越值钱。”在盐阜区,“(抗币)黄色的十元券叫‘大抗’,棕红色的五元券和灰色的一元券叫‘小抗’。抗币在群众中的威信很高……表面都发毛了,图案都看不出,但群众仍很信任,看到黄色的就认定是‘大抗’;灰色的就是‘小抗’,照样流通。”这就为在比较巩固的根据地确立抗币本位奠定了基础。

  华中局指出:“最近两年来,特别是最近十个月来,由于国民党继续其错误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法币的恶性膨胀越来越凶。法币购买力已比以前低落三百倍至六百倍……苏北和苏中的盐务市场,今日反又称为招致法币膨胀,危害人民的根源。”为此,华中局要求:“各地区应明确决定大概一年之后,一律做到停用法币,改以抗币为各地区的本位币。这是根据地建设上的巨大革命,各地区必须动员全党力量来审慎处理这一工作。”华中局强调:“必须有足够大量的抗币来代替法币,并将法币派(排)出去。”不难看出,华中局已经下决心确立抗币的本位币地位。为了确保目标有序实现,华中局特地作出如下部署:“1.各市镇商贩改以抗币计算物价,使抗币逐渐代替法币为物价本位;2.政府会计与赋税税率一律改以抗币计算;3.推动人民将法币债权债务改为抗币债权债务,如有纠纷政府必须妥为调解;4.建立与加强敌伪区与根据地物资之调查研究工作。”“先用抗币从次要流通工具变为主要地位,取得实际的本位币资格,法币则由主要降为次要,仅任辅币作用,然后再选择时机宣布停用。”

  此后,除军事斗争形势比较复杂的豫鄂边根据地外,其它各根据地都纷纷发行新抗币。按照华中局的要求,各地抗币与法币的比价在调整中走向统一。1944年6月,盐阜行政公署发布公告:“新盐阜票……为苏北军区之法定本位币。”规定新盐阜币与老盐阜币比价为1∶5,与法币的比价为1∶50。强调:“不依照此比率流通者,一经发觉,即以破坏抗日捣乱金融论罪。”同时宣布:只准六种中央银行法币流通。9月,又宣布从12月起这六种法币也停止使用。这样,盐阜就成为华中最早确立抗币本位的根据地。同月,淮南根据地发出布告:“下令淮南银行发行新边币,……新边币一元合法币五十元。”1945年4月,苏中区党委决定:“确立抗币本位……一律实行抗币标价。”并指出:“这一阶段的中心工作是组织合作社与组织物资的交流,排除伪币,建立抗币本位。”同时通告民众:“江淮银行奉命发行新抗币,并重新规定一与五十的比例。”同月,皖江根据地发布通令:“划一解放区币制,……会计预决算制度,一律改用抗币为计算单位;货检贸易机关及各地合作社一律以抗币计算单位货价。”继盐阜、淮南、苏中、皖江之后,淮海、淮北也纷纷将抗币与法币的比价调整为1∶50。而刚开始发行抗币的江南银行(苏南)和浙东银行,将抗币与法币的比价也定为1∶50,同时确立抗币本位币地位。

  随着相邻根据地连成一片,各区之间物资交流日益频繁,抗币的分别发行以及限本地使用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各地抗币与法币比价的一致,也为华中抗币的统一创造了条件。1945年8月,华中局发布公告:“当兹抗战进入最后阶段……在华中必须建立强固之金融堡垒。”同时决定:“各地抗币不分地区,完全相互流通使用。”为了促进抗币的统一,华中局决定成立华中银行并发行华中币。“华中币与抗币是同一性质的货币……是从抗币基础上更提高更巩固了的货币”,华中币与法币之比也为1∶50,“通行华中各解放区,与盐阜、江淮、淮南、淮北、苏南等地方券等价使用”。此后一段时间,各根据地银行在华中银行的指导下继续发行原来抗币。如,有关文件记载:“苏中江淮二十元券已经华中批准发行,同时正加紧赶印一元、五元及十元券。”

  1945年9月,华中局财经委员会决定:“收回各地以前发行的对法币非一比五十元的各种老抗币。”?瑏瑣9月25日,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发出布告:“原在淮海区发行票面五元之盐阜券(每元作法币二十元者),原在盐阜区发行票面一元及五元之盐阜券两种(每元均做法币十元,即称老抗者),均限令限期收回,不再流通。”10月1日,苏中行政公署发出指示:“无限制收受各地抗币,包括江淮币、盐阜币、淮南币、淮北币、江淮苏南版,以及苏浙币、大江币,……各种老抗币一律收回,……各级金库银行税所收到老抗币后,立即向上解缴,不再发出。”11月17日,华中银行淮海分行根据总行指示发出通告:“前盐阜银行淮海分行所发行之五角券,……及票面一元作五元之抗币,……自通告之日起,至十二月五日止,……兑换新抗使用,兑换期满,一律禁止于市场流通,并不予收兑。”实际上,各地与法币之比为1∶50的新抗币发行后,老抗币已被部分收回,此时老抗币在市面上的流通量已经很小。采取这些措施后,老抗币彻底退出了流通领域。大量新抗币与华中币的混合流通,带来了充足的筹码,同时也带来了混乱:“抗币的等价流通,还没有真正做到,即以泗沭县的中心集镇里仁集来讲,(一元)淮北币只合盐阜币九角四分,有些地方更公开拒用(推盐的人携带淮北币吃不到饭),市场金融呈现出紊乱状态。”为了整顿金融秩序,华中局将原有各根据地的银行(豫鄂边根据地建设银行除外)一律改组为华中银行分行,并决定将各根据地发行的抗币全部收回。1946年6月,收兑工作结束。至此,华中抗币最终走向“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浙东、苏南根据地没有参与统一抗币的行动。根据重庆谈判达成的协议,中共中央将浙东、苏南的武装部队和地方干部撤出,浙东银行和江南银行也相应撤销,浙东币、江南币被以出卖公粮的形式收回。至于豫鄂边根据地,1945年6月7日,黄安县政府发出“通令”:“边币比法币以争取同值为原则。”6月30日,黄安县政府又下发“密令”:“各区负责人应机警一些,有金融斗争的眼光,到伪币应进一步压低的时候,不等通知就应自动降低。告诉大家我们的目的是完全驱逐伪币,使整个市场成为边法币市场。”豫鄂边根据地货币斗争还处于与伪币艰难斗争中,主要原因在:豫鄂边根据地一直处于被敌伪分割包围状态,缺乏货币斗争的稳固阵地。

  结语

  经过激烈的货币斗争,华中抗日根据地(豫鄂边根据地除外)最终驱逐了伪币,排斥了法币,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货币体系,稳定了根据地的市场。有学者界定:“纸制的货币,严格说来有两种:一种是银行通过信用渠道发行的,在理论上称为‘银行券’;另一种是国家凭借权力发行的,在理论上称为‘纸币’(纯粹意义上的或狭义的)。”不难看出,抗币同时具有“银行券”和“纸币”双重属性。华中抗日根据地强调:抗币“带有国家纸币的性质”,是“新民主政权下地方性国家纸币”。毫无疑问,抗币成为老百姓最信赖的货币,本质上是老百姓对抗日民主政权合法性的认同。可见,华中抗日根据地货币斗争的意义远远超过了经济的范畴而深入到政治领域。正因为如此,华中局强调以抗币取代法币是“根据地建设上的巨大革命”。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7-04 11: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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