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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抗日根据地的商业发展(1940—1945)
2017-06-26 09:03:27  来源:中国论文网 作者:康建武、何亚东  点击:  复制链接

  [摘 要]抗战爆发后,日军在苏中地区进行野蛮掠夺和经济封锁,致使苏中商业萎缩,人民生活困苦。苏中抗日根据地建立后,中共中央、华中局、苏中各级行署十分重视商业发展,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内外商业贸易,满足了根据地军民战时需要,有力地支持苏中的抗日斗争,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突出了全民族抗战。

  [关键词]苏中抗日根据地;抗战;商业发展

  以往对抗日根据地史的研究,侧重于政治、军事等方面,而对于经济史方面,则显得相对薄弱。近年,学界对抗日根据地经济史的研究不少,但又侧重陕甘宁边区抗日根据地的研究,而对于苏中抗日根据地的研究则较少,而有关苏中抗日根据地商业发展的系统研究尚付阙如。本文以苏中抗日根据地相关档案、地方志及其他文献史料为依据,对苏中抗日根据地的商业发展情况作一简单梳理和研讨。(1)

  一、对粮食、棉花和食盐的“三白”统制

  粮食、棉花和食盐是生活的必需品,同时也是重要战略物资。抗战时期,日伪虽占领了生产工业品的城市和交通要道,使得工业品货源中断,但城市里不能生产粮食、棉花、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其库存也日趋枯竭。苏中根据地是鱼米之乡,盛产粮食、棉花、食盐,这就成为根据地对敌斗争的重要资源。根据地政府禁止棉粮等物资流入敌伪地区,使得粮棉盐肉不能进城,造成城市市场混乱,日军恐慌。

  但粮食又是根据地的出口产品,不允许出口,根据地多余的粮食无销路,就会出现谷贱伤农的问题。通常,根据地政府对粮食贸易进行控制,即粮食不随便出口,而由公营公司、合作社和有组织的商人团体以及运销小组组织出口。如苏中一分区规定,一般的商品物资必须先出具申请书,经区以上工商管理机关审查合格后,依照出口时所定的物物交换比例,先行运回物资,经检验无误后,才能签发出口证书报税出口,但若换回的是军工物品者就可以办理准履行手续,可以先将粮食运出口再换回物资。(2)苏中三分区组织行商协会,制定入会章程和入会手续,规定凡持有会员证的,所有关卡均予以放行,对出口商品,还规定购进任务,凭收购单位证明再向公司购买所需物资。(3)苏中四分区颁布《粮食管制条例》,规定不准将根据地的粮食外运资敌,号召农民将棉田改种粮食。(4)食盐方面,苏中根据地的两淮盐务局制订严格制度,加强食盐管理,执行销盐税票制度。盐民销盐必须向督煎员报告,由督煎员实地检查、过秤,然后开票放行,如不报告而自行销售,一经发现即当私盐论处,轻则批评教育,重则处以一定的罚款。当时征收盐税的验票,由两淮盐务局统一印发,盐商凭此税票可在根据地内销售畅通无阻,无票者,作私盐处罚。(5)

  二、根据地的内部贸易

  (一)鼓励商人开办各类商店,经营日用百货、食品、农具、种子等,解决根据地生产和生活需要

  中小商人中行商小贩占绝大多数,他们具有经商经验和商业技术,熟悉贸易路线,有广泛的社会关系,资本小、周转快,经营灵活。苏中行政公署保护和鼓励私营商业、实行无苛捐杂税的政策,调动了商人积极性,促进了根据地的商品流通。当时流行一首民谣:“千条船呀万条船,千条万条来往穿梭。布朝北呀米朝商,朝南往北只报一道捐。除了解放区,别处哪儿有,哪儿有?”(6)

  (二)充分利用各地的传统与不定期的集市、旧式庙会等形式,广为进行物资交流和商品流通

  如,1944年海门县曾开辟香台庙、王家仓、陆家宅等流动市场;宝应县抗日政府每年利用古历三月二十八夏集庙会,清明节曹甸塔尔头的庙会举办大规模集市贸易,吸引苏南和邻省的商民赶来交易。各地还有定期的集市贸易,得到政府的鼓励和保护。

  (三)通过公营商店和合作社来促进根据地内部物资交流

  以泰县为例,1944年秋,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筹建惠民公司,资金筹集原定为100万元,其中向群众集资,每股5万元,共集资700万元,印发期票100万元,不足部分由政府投资。主要经营粮食、油饼、西药、布匹、纸张、日用杂货等。粮食中的大部分由政府财经部门调入,再由公营商店或合作社组织商品购销,把日用杂化调剂到又迫切需要的地区,再换回大麦、豆饼等农产品,满足了群众的日常需求。(7)根据地对重要物资粮食的内销是自由的,当根据地出现春荒或者粮食短缺时,只要商贩和合作社拥有县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购运证,即可在本区自由内销,而在苏中根据地其他分区内销则需要换回一定比例的物资。此外,根据地政府还组织建立了基点合作社,基点合作社是依靠市镇或者集散市场建立,通常包括三四个乡的范围,是此区域内人民运销农产品、交换工业品的中心,以运销和消费为主,与公营公司的物资流通发生密切关系,来促进物资调剂交流。(8)

  三、根据地的对外贸易。

  (一)通过公营商业和合作社发展对外贸易

  根据地公营商业、合作社将重要物资粮食、盐等作为对敌经济斗争的武器,有组织地换回根据地急需军用物资和工业品。一方面动员群众不要把农副产品拿到敌占区出售,造成敌人吃菜吃粮的恐慌,一方面通过手中掌握的棉粮油等物资,掌握谈判的主动权。在价格上,五洋百货、南北杂货,照根据地的价格,棉粮油等敌占区紧缺物资,照敌占区价格计价,日军往往出于无奈,只好答应。(9)

  (二)组织动员根据地内部的小商小贩进敌占区做生意,打开封锁渠道

  一般商贩进出敌人岗哨,都有熟人,有些商人和日伪基层人员沾亲带故,通行并无大碍,有的还让敌人岗哨搭干股。(10)这些商人采用夹底船、夹棺材等手段隐藏物资,蒙蔽敌人,通过封锁线。(11)根据地政府采用商人先垫钱采购,货到后视路程远近按原始发票加20%-40%结算的办法支付,由于报酬丰厚,通过小商贩进敌占区做生意成为根据地对外贸易的重要渠道。(12)

  (三)利用根据地以外的商人购买军需物资

  根据地政府在与商人打交道中,利用其与敌占区或者敌伪内部千丝万缕的联系,采购根据地所需的物资。通常商人与社会上各阶层的人物都有交往,经常往返于新四军控制区与沦陷区,利用沦陷区的社会关系可以替根据地将物资运到外部卖,再从根据地外部采购根据地急需物资回来。(13)由于商人的爱国热情,加之利润的驱使,他们在对外贸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四)在敌占区开设商店和采购点

  这种对外贸易办法主要由根据地和新四军当局指导建立统一的秘密组织。如,上海的振兴贸易公司、浦东的宝丰渔行,或以公开合法名义,或以其为掩护,在上海采购各种军需物资。如枪支、弹药、硫磺、电影旧胶片、西药、无缝钢管、印刷机、印钞机、白报纸、油墨、电讯器材及各种机床等军工设备,运用商人货船分批运往苏中根据地。(14)除新四军派采购员在敌占区开设秘密商店采购物资外,商人开设的新四军经济组织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1943年成立的启成企业公司就是其中一家,启成企业公司作为内部组织并不公开,但对外由成丰厂和启大庄以工商业身份经营,流通资金由江淮银行拨付,主要以棉花换纱、以纱换布及其他物资,运往根据地供应军需。(15)

  (五)开辟海上贸易交通线

  苏中地区东部濒临黄海,苏中根据地为了打破敌人封锁,成立了海防团。海防团活动范围南到长江口北到连云港,在敌人的严密封锁下,建立了一条海上运输线,保障我军及根据地物资供应。贸易交通线主要分两条,一条是南下去上海的贸易线,另外一条是北上去山东根据地、胶东的贸易线,其中南下去上海的贸易线路是主要交通线。同时,苏中海防团还积极从海上沟通与山东根据地、苏北根据地的联系,发展同其他根据地的贸易,互通有无。如将苏中的棉花、粮食等土特产运到胶东,换回所需地雷、步枪、硫磺、花生油等物资,有力地支援了战争和人民的生活,连日本出版的《朝日新闻》惊叫:“华中沿海从连云港起到上海止,有游曳不定的水兵”。(16)

  (六)利用日伪军关系,贿赂伪军,采购押送物资

  如,江都采购员毛培之以华洋西药房的名义采购物资到宁沪一线采购各类军用物资,结识了三江营码头轮船公司负责人曹学洪以及大桥镇商人童年圣。这二人和镇江日伪的侦缉处长鲍海珊关系密切,和他们结为义兄弟,利用他们与鲍海珊的关系,取得了运输和采购的方便。(17)宝应县商人以黄金通过敌据点内伪军购买枪支弹药和其它军需物资,并保送至安全地带。宝应城里的棉布业、南货业都曾买通伪军、伪警察为根据地保送过货物。(18)南通刘丞初上海搞来的物资,贿赂伪军“工人总队”、“保安队”,他们还派士兵坐在船上,从天生港一直押送到唐闸河口,再分装小船运往新四军控制区。(19)上海兵站利用敌人内部矛盾,从敌人军用仓库中买出了足有一百多公里长的电话皮线,而这批皮线大大方方从上海运动南京,在从南京转镇江过江运到我宝应根据地。这批电线是一敌军军官偷卖出来的,他怕被人检查弄出事来,不惜亲自护送到底。(20)显然,贿赂伪军是一条重要的对外贸易渠道。

  四、苏中根据地商业发展的特征分析

  (一)贸易与税收缉私相辅

  要严格执行对外管理这一根据地长期坚持的贸易政策,苏中行署及各地方政府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用政治力量在根据地的边沿区建立封锁带,加强缉私,严禁内地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输出,严防某些非必需品和奢侈品由敌方输入。二是通过将货物分成必需品、非必需品、奢侈品,对每一类货物都有具体规定,有的只准进不准出,有的只准出不准进,对准入准出的货物,则运用税率这个经济杠杆手段加以调节。两方面的措施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即对付敌人的经济封锁和经济掠夺。因为封锁所以可利用税率来吸引物资流向根据地,因为掠夺所以以缉私来防范重要物资的流出。

  如前所述,根据地对粮、盐等重要物资实行统制,严密限制出口,将这些物资作为对敌经济斗争换取大批军需物资的有力武器。因此,粮食、盐等物资在一定程度上堪比黄金,敌伪在根据地边缘地区增设粮行,高价收购,一些奸商由是铤而走险,从事走私活动。除了提高民众检举走私的觉悟外,根据地政府在封锁地带或封锁圈内,设置三道检查网,第一道是民兵基干队,第二道是民兵,第三道是工商管理分队,主要负责检查和缉私,其他如游击队、武工队、短枪队等在边区活动,成为流动缉私组织。同时还规定了粮食处理办法:“在二十担以下者,归区政府处理,二十但以上者归县政府处理,大量偷运大量出口资敌有据者,归专员公署处理”、“区政府处理走私粮食,须由区长一人、经管理所长一人、调解股长一人、民意机关代表一人、商人或合作社代表一人,组织走私惩处委员会处理”、“企图走私未遂视情节轻重,处以走私粮食价值20%至30%罚金;资敌有据或者勾结敌伪在我根据地内收粮,企图走私资敌者,除走私粮食全部充公外,视情节轻重,依法惩处”。(21)

  (二)贸易斗争与货币斗争相随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占了上海租界,接收了中外各大银行,切断了用美元换取美元、英镑的渠道,相继将法币贬值,禁止使用法币,一方面强迫沦陷区人民按2:1的比例兑换伪币,另一方面由于利用法币套用外汇的作用消失,日伪将获得的大批法币向国统区和根据地输送,凡是流通法币的地区,都面临着物资被抢购的危险。华中抗日根据地受着两种货币的威胁,一种是法币大量的输入,造成根据地通货膨胀,另一种是伪币的侵入。

  苏中地滨长江黄海,毗邻京沪,沿海沿江的敌人加强军事封锁,物资输入更加困难,同时苏中又是伪币流通区域,伪币价值随着战争的发展加速跌落,导致物价飞涨,军民生活日益困难。1942年10月24日,《中共苏中区党委关于敌汪排除法币及我根据地发行抗币的决定》发出后,苏中地区发行了独立自主的抗币—江淮币,而苏中名义上以江淮币为法定币,但一方面伪币以先入为主的优势,夺得根据地的流通市场;另一方面,又因江淮币发行在后,未能主动地与根据地物资结合,一切物价仍随伪币购买力的变化而变化,抗币未能起主导作用。敌我之间的物资交换,低价输出土产,高价输入工业品,这种交换价值的巨大剪刀差随着伪币的跌落而日益扩大。(22)

  面对严峻形势,苏中行政公署规定了对外贸易坚持“以货易货”的原则。所谓“以货易货”就是一切输出物资按照一定的实物交换比例来交换商品,且用根据地所指定的商品交换,不准带回伪币法币。它一方面能限制伪币法币的输入与物资的输出,支持货币斗争的开展;另一方面又能保证工业必需品的输入,破坏敌人的经济封锁。

  通过统制重要物资,发行抗币,使抗币与根据地重要物资结合,以抗币标价,逐步摆脱根据地物价随敌占区疯涨的局面。由于江淮币以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为基金,而这些重要物资被根据地所掌握,因此能够避免伪币贬值带来的影响,市场物价一直保持着稳定。

  结语

  苏中根据地的地理位置凸显了其对敌斗争的尖锐性和复杂性。苏中各级政府根据党中央的总方针,结合苏中地域特点,坚持全民族抗战路线,采取了切合实际的措施来发展根据地的商业,并逐步取得对敌贸易斗争的胜利。苏中抗日根据地的商业发展满足了战时的军需民用,平稳了物价,改善了人民生活水平,有力地支持苏中的抗日斗争,支援了其他兄弟根据地,团结了商人阶层,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突出了全民族抗战。

  注释:

  (1)1940-1945年为苏中抗日根据地的发展壮大时期,故本文选取这一时段为研究对象。

  (2)《苏中第一行政区粮食管理办法草案》(1945年5月上旬),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档案馆财政经济史编写组:《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江苏部分)第4卷.档案出版社,1986:234。

  (3)陈浩然,主编.扬泰解放区财经简史.中共扬州市委党史办公室,中共扬州市财经史编审组编,方志出版社,2006:102。

  (4)梁灵光.梁灵光回忆录.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12:139。

  (5)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苏省志·盐业志.江苏科学出版社,1997:215。

  (6)杨学年.抗战时期宝应对敌经济斗争简况.政协宝应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宝应文史资料》(第四辑).1985,9:31、32。

  (7)曹天生,黄爱军,钱和辉.新四军战时经济工作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6:59。

  (8)苏中一专署关于执行新的粮食管理办法的指示(1944年11月10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档案馆财政经济史编写组.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江苏部分)第3卷.档案出版社,1986:419,420。

  (9)陈伟.苏中四分区东南行署贸易工作片段.政协江苏省南通市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南通文史资料选辑第六辑,1986:57。

  (10)陈浩然,主编.扬泰解放区财经简史.中共扬州市委党史办公室,中共扬州市财经史编审组编.方志出版社,2006:102。

  (11)杨学年.抗战时期宝应对敌经济斗争简况.政协宝应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宝应文史资料(第四辑),1985,9:30。

  (12)高柴.华洋西药房采购军需品始末.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江都县委员会.江都文史(第六辑),1989,12:37。

  (13)刘善初.刘桥三泰和兴衰史.政协江苏省南通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南通县文史资料(第六辑),1989,12:128。

  (14)陆志仁,谢胥浦.上海职业界支持新四军抗战(《抗战风云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新四军研究会上海高校专题组.上海地下党支援华中抗日根据地.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190。

  (15)谢聘寿.新四军地下经济组织——启成企业公司.《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江海春秋中》(《江苏文史资料第106辑》、《南通文史资料第17辑》):135。

  (16)陈海云.创造性地在平原水网地区建立抗日根据地.中共江苏党史学会编.中共党史论丛(第3辑).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264。

  (17)高柴.华洋西药房采购军需品始末.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江都县委员会.江都文史(第六辑),1989,12:39。

  (18)杨学年.抗战时期宝应对敌经济斗争简况.政协宝应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宝应文史资料(第四辑),1985,9:32。

  (19)刘善初.刘桥三泰和兴衰史.政协江苏省南通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南通县文史资料》(第六辑),1989,12:129。

  (20)钱文祥.从老虎嘴里夺食(1961年10月12日《解放日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新四军研究会上海高校专题组:《上海地下党支援华中抗日根据地》.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195。

  (21)苏中第一行政区粮食管理办法草案(1945年5月上旬).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档案馆财政经济史编写组:《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江苏部分)第4卷.档案出版社1986:235。

  (22)苏中行政公署关于加强货币斗争与贸易管理的指示.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档案馆:《苏中抗日根据地》.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323。

  作者简介:康建武、何亚东,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硕士。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6-26 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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