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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工作
2017-06-25 09:58:10  来源:湖北党史网  点击:  复制链接

鄂州市政协学习文史委供稿

  抗日战争时期,我党在建立和巩固被誉为鄂南桥头堡的鄂城抗日根据地的斗争中,在坚持敌后武装斗争的同时,依靠群众进行了艰苦卓绝的经济斗争,不仅保障了当时我地方党、政、军和多次深入鄂南地区作战的新四军五师十四旅主力部队的给养,而且还将一批又一批的粮饷源源不断地送往鄂豫边区,有力地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粉碎了日寇在鄂城地区推行“以战养战”的政策,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调动了人民群众抗战的积极性。

  一、税收工作

  税收工作主要是征收行商税、坐商税和农业税。由于税收工作政策性很强,边区税务部门实行系统和地方双重领导。开始,鄂城的税收工作由鄂东税务分局领导,只在沿江设了几个税卡,为满足地方开支筹集粮饷。1942年下半年成立了鄂南税务分总局,局长李璧东,属鄂豫边区税务总局领导。局机关多在樊湖一带流动,下设三个分局:一分局(即武鄂税务局)设在樊湖龙王庙;二分局(即鄂大税务局)设在麻草垴下的映陂乡;三分局设在黄州。1945年又成立了成武鄂西分区税务局。武鄂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张弦首任武鄂税务局局长,后由李鹤接任,鄂大临时工委书记谭道如首任鄂大税务局局长,后由曹洪波接任。分局下设税务所、经征处。税务所负责征收行商税,经征处负责征收坐商税。并成立了税警队,亦称护商队,谭敬民、姜彪曾任武鄂税警队的正副队长。税务所下设税卡,税卡有卡长、检查员、司票员。一个税卡一般管一个路口或港口。分局下设的税所、卡的个数和每个所、卡的配备的人数不尽相同,主要是依地理环境而定。如鄂大税务局下设三个税所,九个税卡。武鄂税务局下设五个税所,十五个卡。其中有的卡只有三到五人,有的卡则多达二十人(如三峡卡)。收税一般三至五人一起活动,检查员负责检查货物;司票员负责给纳税人开税票。税票由鄂豫边区统一发行。税警队除负责查辑走私,打击偷税漏税的不法商人,做好保卫工作外,还负责检查税票、换票等工作。税收人员徇私舞弊要受到法纪的严厉制裁。

  税务所、卡大多数设在水陆交通要道上,主要是沿江一线。凡过往车、挑、船运商贩,都要纳税。过往船只如不靠岸纳税,就鸣枪示警或派船拦截。由于我抗日民主政府的税率低,一般商人都愿意纳税。连日本洋行往来的商船也都纳税,因为日本人没有那么多的武装来押运商船,因此,他们不敢不纳税。对于偷税或抗税者,要处以一倍或数倍的罚金或滞纳金。

  当时,鄂豫边区物资统制总局颁布过税务政策,总的原则是:保护正当的自由贸易,严禁奸商囤积居奇,保护水陆运输,禁止根据地军需物资“出口”,限制非必需品“进口”,粉碎敌人经济封锁及掠夺垄断阴谋。其中《关税征收办法》、《关税税率》较详细地规定了进出口税率。进口税率分六种:(l)免税:笔墨纸张、耕畜、食盐、铜、煤油等; (2)2%:鞋、袜、桐油、秀油等;(3)5%:万金油、仁丹、黄花、木耳、食糖、牙膏、牙刷等;(4) l0%:棉纱、鞭炮、毛织品等;(5)15%:参、燕、银耳、钟表等;(6)20%:纸烟、罐头、酒、化妆品等。还规定禁止鸦片等毒品及敌伪书报宣传品、淫秽书画进口。出口税率,分到敌区、友区两类,到敌区分五种:(1)2%:一般生活用品;(2)5%:一般土产品;(3)10%:禽畜产品;(4)15%:桐油、木材等;(5)20%:粮油棉产品。同时还规定禁止出口耕牛、五金、铜、金、银等。到友区的商品税率分三种,税率为2%、5%、10%。

  坐商税按销货额征收,销货额根据经营规模估计,一般小本经营按l%至5%征税。如屠宰一头猪所征税金约二斤半肉价;但对于开行(赚佣金的),则实行高税率,叫做行业提成,如米行、猪行、牛行、线子行、鱼行等,按佣金提15%至30%。坐商税每月或每季征收一次。

  搞税收工作,开始我们没有经验,因此就尽量争取和吸收一些在伪、顽军里搞过税收工作的人员参加我们的队伍。如鄂大就将顽军廖义华部的阮宽全等人动员过来,阮后来成为我们出色的税务所长。我们税务昕、卡控制的地区,以前伪、顽也在那里收过税,但他们往往是采取杀鸡取蛋,甚至杀人越货的办法,因此,商人处处躲着他们,不愿向他们纳税。我方则反其道而行之,注意保护商人的切身利益,实行轻税率。有些长途贩运的商人,要经过土匪经常出没的地方,我们就派税警队或便衣队护送,保障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商人都信任我们,愿意向我们纳税。例如长江税务所,管辖的三峡,是一个极好的避风港,又靠近黄石,由于有我税警队保护商人的安全,许多商船都愿意在那里避风、夜泊,因此,这个所税收收入大,有时一个月高达万余元。

  当时,使用的货币有三种:一是银元,二是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三是日伪政权发行的“储币”。同时,在根据地也有少量的我鄂豫边区发行的“边币”流通。我们征税收的“储币”就在敌占区兑换银元或购物。为了使群众对“边币”的币值坚信不疑,我们还开展“边币”与其它货币的兑换业务,特别是新四军北撤时,我们用银元把群众手里的“边币”兑换过来,取信于民。

  凡经我方收税,都开出税票,只要是合法经营,并持有税票,在我区就可以通行无阻。

  我们实行的这些政策,使往来客商有利可图,人身安全有保障,对商品流通起了一定保护和促进作用,深得群众的拥护。

  鄂城地处江南,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但是鄂城抗日根据地处在日、伪、顽的夹击之中,斗争犬牙交错。经济活跃的集镇,大都被敌人占据了。为了开拓经济来源,打破经济封锁,我们的税收工作逐步向敌占区渗透。然而,在敌人眼皮底下收税,其风险是可想而知的。但是,我们的税收战士为保障抗日武装的给养,凭着机智勇敢,冒着生命危险出入于敌占区,征收了数十万元的税款,为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很大贡献。

  在敌据点里收税,必须同武装斗争结合起来,做到有理、有节,先礼后兵。主要是利用各种关系,直接与维持会或商会的头头交涉,向他们宣传我党的政策,申明大义,晓之以理,并采取协商税款,定期定额缴纳的办法,为他们留下与日、伪周旋的余地。他们中有的慑于我们的压力,要为自己留条后路,也有的虽身居伪职,但尚有爱国之心,同情抗日,因此,一般都能照数纳税。如鄂大工委,通过开明士绅做工作,与鄂城城关区伪区长达成协议,责其每月向鄂大交八百元的税款,我方还派两名同志打入伪区公所督促按时交纳。后来城关区换了区长,拒不纳税,鄂大工委采取强硬措施,将通往县城各条道路都封锁起来,动员群众不把烧柴、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挑进城里卖,切断集市生活必需物资的货源。这样一来,新任的伪区长害怕日军找他的麻烦,结果连同拖欠的三个月的税款都交了,并保证今后按时交纳,还答应供应我方一部分食盐。对于个别拒不纳税,坚持与我为敌的人,则坚决予以镇压。段店商会会长刘波平,死心塌地当汉奸,与我抗日民主政权为敌,破坏我税收工作,我们选准时机将他处决了,拔掉了这颗钉子,群众拍手称快。

  随着抗日形势的发展,鄂城边区的税收工作也逐步深入,其范围不断扩大。在敌占区就连一些大的厂矿和日本洋行,也必须向我们交税,如设在华容的“西川棉花公司”,鄂城的“大来公司”等日本洋行,每月都向我们交纳一笔可观的税款。

  为了扩大财政收入,1942年,鄂城根据地开始征收农业税,亦称完粮。主要是征收地主阶级的租产、祠产、庙产税。佃农不纳税,由田主交纳。农业税根据需要征一部分实物,主要是粮食、棉花、土布,也征一部分现金。税率按收成情况确定,以谷物计算,一般一亩田地征二斗左右。农业税实行累进税率,合理负担,每个农户,自田不超过一亩的免征,超过一亩如有特殊困难或天灾人祸的减征或免征;人平均不够一亩的征基数;人平均超过一亩,超过部分加倍征收。每年夏、秋两次征收,称为“上忙”、“下忙”,但遇春荒,或我军急需粮食时,政府可以向大户人家借粮,征税时扣除。在游击区,敌人在那里征税,群众负担过重,我们便不征税。对于那些殷实户,在必要时,也向他们筹借一些粮饷,借粮借款都写借据,有借有还。

  为了把农业税收工作做好,做到合理负担,我地方政府虚心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地改进工作。1944年元月,鄂大政务委员会在沙窝凤凰山垄家土弯召开了有各界人士参加的共二百多人的代表大会。会上,党外代表指出我们的田赋政策中有弊病,佃农交了田赋,有的地主不认帐,不在田租中扣除,田赋由佃农承担,建议我政府实行“税契制”。根据这一建议,鄂大政务委员会重新登记了根据地的田地,并在田契上加盖抗日政府印章,附上税则税率,称为“红契”。持有“红契”者并备纳税条件的必须承担田赋。

  当时的财政开支,主要是军队的供养和地方开支。地方党政机关的办公费用都有具体规定,我们的同志在老百姓家里吃饭都要付钱。税收机关的费用由上级税务部门拨给。统战工作所用之款,则采取灵活政策,实报实销。

  二、筹集军需物资

  1943年夏,鄂城遭到空前大灾,夏粮歉收,群众闹饥荒,我党政军的给养无法保障。在这极其艰难之际,敌人趁机进一步加紧对我经济封锁,不仅控制了粮食市场,还控制了食盐供应,在其控制区域里计口售盐,造成“粮价暴涨,一日数价”,“盐贵如金,有钱无处买”的紧张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保证我军的供给,就成了我们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当时的办法是:从敌人手中夺,变敌有为我有。1943年6月的一天,武鄂工委收到华南乡地下交通员送来的一份重要情报,华容汉奸姜辉煌即将二十一车(手推车)约7000余斤食盐途经鸭儿湖运往顽军廖义华部。工委当即决定:伏敌夺盐。命陈礼山带领便衣队乘船抢先赶到鸭儿湖湖心岛白马洲埋伏。当盐船一到白马洲时,我便衣队立即出击,顺利地夺取了这批食盐,转运到小庙乡万家墩,除留一部分供给我军,其余都廉价卖给了群众。

  此后不久,武鄂工委获悉驻金牛伪军成渠部将从梁子湖沿长港走水路运往鄂城日伪据点三十二船粮食,途中粮船将夜泊磨刀矶的情报。为了夺取这批粮食,工委进行了精心布置,兵分两路。一路由工委委员张弦带葛华区中队奔小庙乡,组织了二百人的运粮队,连夜赶到磨刀矶的下游夏家沟,以备转运粮食;另一路由税务局长李鹤率领便衣队三十多人,星夜赶到磨刀矶夺粮。第二天拂晓,我便衣队布好包围圈,出敌不意发起猛攻,押运粮船的十几名伪军尚在梦中,惊闻枪声,顿时大乱,一个个跪在船上,缴枪投降。我便衣队立即登上粮船,于中午前到达夏家沟,三十二条粮船徐徐泊在西岸一线,长达半华里。运粮队立即登船将四十余万斤粮食全部起完,接着转运到五合乡。除留一部分作军粮外,都分给了武鄂兵民。

  1943年8月,武鄂五合中心乡手枪队长王真带领队员,在胡林马桥民兵的配合下,在德马乡伏击了日军一辆军需汽车,车上的红糖、盐、皮鞋、肥皂、香烟、布、衣服以及银元全部被我缴获。在此前后,我游击队还多次在长江沿线伏击日伪运输船只,缴获了大批军需物资。

  在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筹集军需物资的工作中,我们党还十分注意发挥统战工作的作用,动员开明士绅为我们做一些工作,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团结他们共同抗日。在我党政策的感召下,樊湖地区的冯少甫、谢司农,鄂大地区的阮子霞、周伯英等开明士绅,为帮助我们筹集粮饷、食盐和其它军用物资做了许多工作,如冯少甫帮助我们在日本洋行“西川棉花公司”购买了不少棉花,还通过日本洋行“大来公司”帮助我们购买了许多药品。

  三、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创办工厂,减轻群众负担

  1912年冬,武鄂工委组织五合、华北、华南三乡群众,以村、族为单位,开通了熊家榨屋至毛家湖和华家桥至丁桥陈家湖的两条大港,长达十五华里,筑堰一百五十余处,使大片良田免除了旱涝之患。1943年春,武鄂工委又领导军民疏通马桥港。通过二十多天的奋战,港道裁弯取直,扩宽加深,水流畅通。这条港道的疏通,不仅解除了五合乡的小灾之患,保证粮食较好收成,而且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这条港把马桥湖和鸭儿湖的水上交通连接起来,有利于我军开展游击战。

  鄂城地处长江南岸,境内堤段一万余华里,因年久失修,严重威胁着鄂南数县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别是花湖一带。1943年冬,鄂大政务委员会与当地士绅协商,由他们出面负责,我们筹集经费和组织群众,排险加固,整修江堤。群众见我们出钱为老百姓办事,积极性很高,第二年年初整个工程就胜利完工了。

  鄂城梁子湖地区水网纵横,湖港交错,盛产白莲,每年夏秋,绿荷成荫,茫茫一片。湖区人民植藕采莲,多赖此为生。但是,数年来,大片湖区先后被顽军廖义华、马钦武部占领。1945年夏,我新四军五师十四旅消灭了马钦武部后,任命了严肃兰为“梁湖莲子经理”,管理湖区。这年的白莲喜获丰收。收获季节,我们组织湖区人民下湖采莲,谁采谁得,我们只提成极少一部分莲子作为税款。尽管我们提成的比例很小,但收得的白莲用五六条船运了好几天。多少年来,湖区人民第一次以主人的身份下湖采莲,收入归己,对共产党的感激之情真是无法言表。

  为了保证我军的军需补给,减轻群众负担。1943年,武鄂、鄂大分别在胡林的下冯村和麻草垴等地建立了一批以被服厂为主的小型军工厂。被服厂采取流动生产的办法,把布料、棉花分散到可靠群众家里缝制,并由群众代为保管,需要时再收取。有时大部队需要军装,被服厂就组织群众突击赶制,这样便于隐蔽,有情况随时可以转移。群众为被服厂缝制衣、被,都可得到一定的报酬,所以积极性很高。其它军工厂如修械所也大都采取类似的办法。总的原则是:依靠群众,流动、分散、隐蔽。因此,在抗战的几年中,鄂城地区的小型军工厂的建立和发展,在抗日游击战争中起了极其重耍的作用。

  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团结一致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我们党还十分重视保护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使其不受日寇的侵犯。鄂大有个利华煤矿,鄂城沦陷时,资本家徐荣迁逃往重庆,委托柯凤卿代理矿务,其时该矿有存煤十多万吨,还有一套价值昂贵的进口设备也没有来得及撤走。日本经纪人对此矿垂涎三尺,伪政府中的一些汉奸走狗与日商勾结,肆意挥霍,侵吞该矿资产。鄂大根据地建立以后,鄂大政务委员会对利华煤矿采取了积极保护措施,狠狠打击日商植田,严惩伪区长胡幼堂等企图破坏利华煤矿进口设备的汉奸走狗,动员和组织一些商人采购该矿存煤,我鄂大税务局只按税率收取税款。这样,不仅保护了利华煤矿的产权和正常开工生产,而且我税务局每天还可征收一百元以上的税款。这样做,对民族资本家的教育很大。该矿代理人柯风卿见我民主政府如此关心利华煤矿的利益,非常感激,他代表资本家徐荣迁捐款三千元和存煤四万吨,资助新四军抗日救国。

原载《湖北文史资料》1995年01期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6-25 09: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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