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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湖南的农业
2017-06-19 14:29:24  来源:360doc图书馆 作者:刘国武  点击:  复制链接

  作者:刘国武

  一、抗战时期湖南的农业政策与措施

  抗战爆发后,大量的战区难民和机关、学校、军队等云集大西南地区。民以食为天,如何发展大后方的农业,是中国维持抗战的一个首要问题。在1938年春召开的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所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指出:“以全力发展农村经济,奖励合作,调节粮食,并开垦荒地,疏通水利。”根据“临全”大会关于大力发展农业的政策,湖南省政府于1938年制定了《湖南战时农业实施纲要》,把粮食生产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并采取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的措施。

  第一,大力发展湖南农村合作事业,建立农村金融网,发放农业贷款。

  抗战前十年,湖南农村的合作社和农村金融机构已初步建立起来,并得到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军阀混战和持续不断的严重的自然灾害的打击,湖南农业一直停滞不前。抗战爆发以后,国民政府和湖南省政府一面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另一方面大力建设农村金融网,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1935年,省建设厅设立合作事业委员会,专门筹划发展全省的合作事业。抗战时期,各县政府相继设立了合作指导室。截至1942年底,全省计有合作室主任76人,指导员189人,事务员77人,共计342人。全省共有合作社15,869个,预备社及互助社计1108社,联合社27所,共计17,894社,社员1,104,930人。已缴股金为9,439,612元。战前湘西28个县,由建设厅另设合作事业湘西办事处,到1943年被撤销,由建设厅设督导员20人,指导员40人,轮流派往湘西各县工作。由此可见,战时湖南的合作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全省当时是76个市县,平均每县约有243个合作社,其中许多合作社还附设了农仓,截至1939年8月,附设农仓的合作社有1330个,农仓数为5858个,容量为774,012.5石。

  如前所述,从1938年开始,国民政府开始在后方建设农村金融网。它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国家各行局在后方各省设立分支行;二是由农本局、国家行局协同地方设立合作金库;三是由国家金融机构与各行合作行政机关,广泛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些农村金融网,以低息贷款给农民,不仅导致了农村借贷关系的变化,而且通过对农村的输血,缓解了农村金融枯竭的状况,使农业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其贷款的种类多,如农田水利贷款、农业产销贷款、垦殖贷款等。截至1942年6月底,湖南各合作社的贷款总数为55,793,943元,其中信用贷款为28,079,856元,供给借贷为30,710元,农业生产26,314,670元,工农生产贷款834,443元,运销贷款201,694元,消费借贷332,562元。

  第二,大力垦荒,兴修水利。抗战时期,为了缓解耕地和人口的矛盾,解决难民的生计问题,发展农业生产,国民政府鼓励后方各省垦荒。1940年农林部成立了垦务总局,督促各地垦荒。湖南省政府为安置难民,于1939年初在芷江榆树湾设立沅芷垦区办事处,安置难民与贫民,以开垦荒地。到1942年,共开垦荒地21,879亩。该垦区对于水利、副业、教育、合作等事业,都加以兴办,受到国民政府农林部的嘉奖。省政府在沅江还设立湖田整理处,将湖田变农田。军政部也在湘西靖县设立了荣誉军人垦殖区,种植稻麦杂粮、桐树等。1942年又组织了南岳垦殖公司,投资100万元。同时,省政府还大力督促各地垦荒。1940年3月,颁布《湖南省强制垦殖荒地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各县调查荒地情况,规定垦荒期限。凡有荒地申明自垦者,由乡公所令其限期垦荒,否则由乡公所强迫出租或出卖。这一办法公布后,各县立即调查荒地,制定垦殖计划,全省各地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垦荒。到1944年,全省共垦荒145.15万亩,增加稻谷223.48万担。

  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战时湖南省政府为了发展水利事业,制定了《修建塘坝暂行规程》和《整理塘坝实施办法》,令各县政府督促乡镇公所兴修水利。在滨湖地区,省政府令各县整理垸堤。1938年春,完成了华容县境内的注滋口引河工程和安乡县的鸡公嘴引河工程等大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各县也修筑了大量的塘坝。截至1939年春,全省各地修筑塘667个,面积76,742方丈,灌溉农田122,767亩;修筑坝590个,面积10,476方丈,灌溉面积为1,306,409亩。

  第三,以粮食生产为中心,大力发展棉、桐、茶等经济作物。/www.bXwx.CC 全文字小说阅读//

  战时粮食生产是后方各省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增加粮食产量,湖南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从1938年起令各地限种糯稻,规定所种糯稻不得超过稻田面积的1%。到1940年共减少栽种糯稻面积432,250多亩,增产籼稻185万余担。其次,提倡再生稻。在水稻收割之后,利用遗下禾蔸的休眠期在适宜气候下重新生长,再次收割,每亩产量大约为220斤左右。为了推广再生稻,省政府先在澧县、常德等滨湖地区试行,将再生稻的栽培方法编印成册发给各县广泛宣传,以提倡再生稻的成绩作为保甲长考核的依据之一,并由农业指导人员下乡指导,以提高产量。1939年再生稻栽培面积为191,403亩,总计增加稻谷生产145,313担。再次,提倡种植杂粮。湖南稻田冬季大多是空闲地,为了充分利用地力,省政府令各县在秋收之后指导农民多种杂粮,并给予借贷方便。由省农业改进所拟定《湖南省增加冬季作物生产办法暨湖南省各县增加冬季农作物生产委员会组织章程》。各县种植的杂粮有红薯、小麦、蚕豆、玉米、油菜等。到1939年,仅由省农业改进所借款购种贷放或指导购种种植者,有小麦116,000亩,油菜150,000余亩,蚕豆5000余亩,玉米60,000亩,红薯50,000亩。

  湖南丘陵地区较多,气候湿润,有利于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战时省政府大力提倡植桐、植棉和种茶等。在植桐方面,省政府令各县乡镇保甲制定植桐计划,由各地的农业推广机构加以指导,战时全省的植桐工作遍布70多个县。仅1940年3~10月,全省72个县植桐面积为1,805,519,834亩,共植桐树6,279,839株。在植棉方面,战前湖南的棉花产区主要集中于滨湖一带,抗战开始后,随着滨湖一些地区沦为敌手或遭到敌军的侵略,湖南的棉花产量受到很大影响。省政府除继续加强滨湖地区的棉花种植外,把植棉工作向湘西、湘南推广。1939年在芷江、乾城、溆浦、沅陵、泸溪、辰溪、武冈、邵阳、衡阳、祁阳等19县推广植棉,派出技术人员60多人,贷出优质棉种107,242斤,近万户农民领种,增加植棉面积31,733亩以上。茶业是湖南的传统产业。抗战开始后,由于受战争和国际市场的影响,湖南的茶叶销售不畅,导致不少茶园荒芜。省政府对茶农贷款,限令茶农用于种植茶叶,使茶叶生产得以恢复。

  第四,进行农业改良和推广。湖南的农业改良工作始于清末民初,主要从事稻种和棉业的改良工作,但成效不大。1929年,省政府决定在长沙建立湖南省农事和棉业试验场,后改为湖南第一、第二农事试验场。1936年,又设立湘米改进委员会,主要推广水稻良种。抗战爆发后,省政府将农业推广机构进行调整。1938年,将湘米改进委员会、农林委员会与省农事试验场合并,成立湖南省农业改进所,所内设有稻作、棉作、森林、茶作、园艺、畜牧6组和气象、经济、病虫害、兽医、农业推广5系。采取“分区推广、专业监督”的办法,将全省划分为7个督导区,下辖26个工作站,并在芷江、常德、长沙、邵阳、衡阳等5处设稻作试验场,分别负责湘西、滨湖、湘东、湘中、湘南的农事试验工作。1942年,国民政府农林部在宜章县设立“湘南繁殖推广站”,并设立芷江分站。1941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了《县农业推广所组织大纲》令各县成立农业推广所,在全省75县中,除岳阳、临湘、怀化三县外,其余72个县市都设立了农业推广所,并附设了农林场,直辖县政府。抗战时期,湖南农业推广机构的主要工作有:

  首先,推广水稻优良品种和双季稻。战时省农业改进所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如“胜利籼”、“黄金籼”、“万利籼”、“菜籽籼”、“利谷旱”、“抗战籼”、“帽子头”等11个优良品种。在推广双季稻方面,中央农业试验所与省农业改进所合作举行试验,研究各地宜用何种栽培方式及品种配置等,来推广双季稻。经过试验,双季稻在湖南分布地区为:连间并行区,主要在湖南衡阳以南,稻作生产期为190~210天;单间并行区,主要分布于湖南东部约北纬30°以南,稻作生产期为160天左右;间作稻,主要分布于滨湖地区及湘南一带。现将湖南省战时农业改良和推广双季稻情况列表4—14。

  在棉花推广方面,选择了较抗虫、抗旱的“常紫1号”和“美棉72号”两个品种,在芷江、沅陵、邵阳、武冈、衡阳等19个县推广。此外还对茶叶、桑蚕、果树等进行改良与推广。

  其次,在畜牧业方面,进行推广良种和兽疫防治工作。如衡阳畜牧场引进了约克杂交猪、埃姆士猪;益阳畜牧场推广了宁乡猪、泸溪浦市猪、桃源鸡等。在畜医防疫方面,设置了3个防疫队、1个血清制造厂。当时湘西一些县如晃县、芷江、黔阳等地牛瘟流行,耕牛死亡多,为此省农业改进所重点进行牛瘟防治工作。1942年,在晃县、芷江、黔阳、桃源等15县防疫牛、猪等1863头,治疗33头。制造抗牛瘟血清463,123毫升,抗猪肺疫血清14,500毫升,牛瘟疫苗40,871毫升,猪瘟疫苗1850毫升。

  再次,防治病虫害。在各种农作物当中,水稻中的螟虫、棉花中的红铃虫、蔬菜中的蚜虫是最常见的且为害较大的害虫。省农业改进所经常派技术人员督导各地防治病虫害,对病虫害严重的地区,政府还拨一些资金作防治费用,并对农民进行宣传和指导识别与防治病虫害方法要领。

  二、湖南农业的曲折发展

  战时湖南的耕地面积有所下降,一些农作物的总产量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下降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滨湖一些农业发达的地区已沦陷,湘北和湘中地区成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主要目标,再加上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

  (一)粮食

  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辅以薯类、麦类、豆类及杂粮。战时湖南省政府重视粮食生产,但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不稳定。现将1935—1945年湖南稻谷种植面积和产量列表4—15。

  从表4—15来看,湖南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一般都在5,000万亩以下,水稻的种植面积占绝大多数,1935—1936年是抗战前十年湖南少有的丰收年。在抗战时期粮食作物收获较好的年份是1937年、1938年、1942年和1945年,其中以1938年为最好,无论是播种面积、总产量和单产量都是相当高的,甚至达到了战前最好年份的收成。比较差的是1941年和1944年,原因是受自然灾害或战争的影响。当时湖南人口以3000万计算,1938年人均可得562斤,基本上能满足需要,而1941年人平只有283斤,是年,国民政府在湖南的田赋征实数为317万石。如此,湖南省的粮食缺口很大,但这样的年成毕竟不多。

  (二)棉花

  战时棉花是与粮食处于同等位置的农作物。湖南的产棉区主要在滨湖地区,但随着岳阳、临湘等地的沦陷,其周围地区又遭到日军的侵犯,湖南的棉花产量受到的影响颇大。随后湖南省政府将棉花种植向湘西、湘南拓展,其产量又有所回落。战前棉花产量最高的是1929年的461,000担,最低的是1935年的49,000担。战时棉花产量最高的是1939年的730,000担,次为1941年的424,000担和1942年的312,000担,其余年份都不到300,000担。

  (三)桐油、茶叶

  桐油是战时重要的出口物资。战前湖南桐油产量居全国前列,是对外贸易的主要农产品。战时全省各地几乎都种植了桐树。桐油产量在后方各省中仅次于四川。据1943年估计,湖南省桐油产量为350,000公担,占全国产量的25.75%。但由于受战争的影响,外运出口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加上国民政府对桐油实行统制的政策,桐油收购的价格过低,导致农民吃亏较大。1941年1月,衡阳县等9家商会联名上书财政部长孔祥熙说:“回溯统制以来,为时已久,(桐油价格)依然特书法币70元(衡阳价)丝毫未予更动。较之锑砂、钨砂、白锡、猪鬃、茶叶统制后均超过战前价额四五倍、二三倍不等……(桐农)愤而砍桐,作薪者往往而有。”因此,战时湖南的桐油产量呈下降趋势。

  茶叶是中国传统的出口物资。清末民初是湖南茶叶生产的鼎盛时期。抗战之前,由于印度、锡兰(今斯里兰卡)和日本茶叶的兴起,抢去了中国不少的市场。战时湖南茶叶生产进一步衰落,主要原因是受战争的影响。湖南产茶区虽分布广,遍布四五十个县,但滨湖地区是湖南茶叶的主要产区,其中临湘是湖南最大的产茶县之一,早已沦入敌手,损失较大。湖南茶叶较有名的是安化、桃园、长寿街、高桥、醴陵、浏阳、湘潭、聂家市、云溪、平江、蓝田、新化等地的红茶,安化还是黑茶产区。1940年,省茶叶管理处在安化设立砖茶厂,月产砖茶3.6万块(每块净重4斤)。战时,由于日军对湘北地区的不断侵略,湖南茶叶总产量下降幅度较大。1936年产量为798,800担,1937年下降为389,570担,不及1936年的一半,1938年又降至105,714担,1939—1941年每年只有几万担,其中1941年仅32,524担,1942年又回升到106,946担。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茶叶外销更加困难,对茶农的打击更大。

  战时湖南农业发展表明,湖南因处于抗日前线,农业生产受到战争的影响较大,一些农作物的产量较战前下降了。尽管如此,湖南的粮食产量与战前十年平均产量相比并没有下降多少。这说明湖南省政府和广大农民为发展农业已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对支持大后方抗战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对抗战时期湖南农业的几点认识

  (一)实现了传统农业与近代科技的初步结合

  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一个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农业科学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如农民教育程度的提高,以机器耕作代替人力和畜力耕种,改良品种,兴修水利,防治病虫害,使用化学肥料,利用天气预报来指导农业,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等。从这几个方面来看,抗战时期,除湖南农民教育程度的提高和以机器耕作代替人力和畜力耕种这两者与战前没有什么改变外,在其他几个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从农业推广体制来讲,形成了一个从中央(中央农业试验所)——省(省农业改进所)——县(农业推广所)——乡(农会)——农户这样一套较为完备的推广体制,这标志着农业推广已经步入制度化轨道。战前湖南农业推广的重点集中于少数农业较发达的地区,如滨湖地区等,战时则向湘西、湘南发展。如前所述,战时湖南改良了一系列的品种,并开始使用化肥,在兴修水利、防治病虫害等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在土地的利用率上,除了推广再生稻、双季稻外,还大量垦荒,广种杂粮和经济作物,稻田在收割后,广种油菜、豆类等农作物。同时省政府在一些地区设立测候所,如1940年已有邵阳、芷江、郴县、南岳、衡阳5个测候所,并筹建长沙、常德2个测候所,用它来指导农业生产,这是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全省农业生产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得到改变

  战前湖南农业发展的重点区域是滨湖地区和湘中等部分盆地中,这些地方的自然条件较好、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战时湘北、湘中一带成了抗日的主战场,因此省政府将农业发展的布局向湘西和湘南地区延伸。战时湘西、湘南主要农作物的产量与滨湖地区相比,差距在不断缩小,甚至赶上了农业生产发达的地区。以晃县为例,1940年,全县种植水稻9.1万亩,总产量2580万公斤,平均每亩达283.5公斤,人均产粮达223公斤。可见,原来农业比较落后地区发展较快,这样,全省农业发展出现了较为均衡的态势。

  (三)由于农村金融网的建立,湖南农村的现代借贷关系已基本确立,这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相对稳定。这个问题已在本章的第一节论述了。

  (四)农产品商品化程度在提高,农村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继续发展

  战前,湖南农村商品经济有所发展,但国家的政局、交通条件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对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制约较大。战时由于湖南人口急增,对农产品的需求量大增,水陆交通的发展又提高了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战时湖南的农作物种植以水稻为中心,还有大量的油料作物和经济作物,这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战时后方各部门专门从湖南衡阳、常德及湘西等地采购农副产品,如1938年以后,军政部就从湖南市场上采购军粮等。从战时湖南水陆运输的货物来看,除军工产品外,农副产品就是大宗了。如茶叶、药材、棉纱、桐油、莲子、鸡蛋、生麻、面粉、苧麻、茶油、花生、辣椒、棉花等。1938年,湖南省公路局管辖的谭宜零段的下摄司站、衡阳西站、洪桥站、祁阳站、零陵站等11个站中,平均每月要运送货物67.8公吨,而谭宝武段每月平均达到633.4公吨。当然,战时的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有政府强制的因素。但这对广大封闭的湖南农村而言,它促进了农民对商品经济的认识,也有利于农业产业的调整,其影响绝不是表层的和短暂的。

  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促进了湖南集镇市场的发展。集镇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城乡原料作物的加工中心与技术处理中心,是乡村农副产品与手工业产品的交换中心,也是城市与乡村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桥梁。湖南省素称“鱼米之乡”,农业和手工业一向比较发达,自明清以来,湖南农村集镇市场在不断发展,据1933—1934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内政调查统计》记载,在已调查统计的湖南71个县中,有镇308个、集1876个,共有集镇2184个。战时湖南集镇进一步发展,如醴陵在战时就增设了浦口(1937年)、白兔潭(1938年)、富里(1940年)、高桥(1941年)、王仙(1941年)、莫家嘴(1942年)、枫树坪(1944年)等7家集镇市场。到湖南解放前夕,全省有集市2627个,即每1000平方千米有12个集市。同时,战前一些集镇在抗战时期进一步发展,以湘西边陲的龙山县民安镇、里耶镇、洗车镇和隆头镇在清末民初和抗战两个时期为例来加以说明。

  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一步向农村家庭手工业渗透。如前所述,战前制茶业和一些手工业生产中,资本主义生产因素在不断产生和发展。这种势头在战时得到进一步发展。战时茶业虽不景气,资本主义发展受阻,但家庭纺织、印染、造纸、制伞、竹木器、制革、铁器业、陶瓷等资本主义因素在不断发展。战时纺织品需量大增,刺激了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传统的纺织工艺分为轧花、弹花、纺纱、织布等阶段,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妇女,靠帮人纺纱挣钱来维持生计,这在全省各地都有。即便不雇工,在当时国民政府农本局所推行的手工纺织业区域中,许多纺织户的加工原料从农本局领取,加工之后交还农本局,领取加工报酬;或向织布的人家以纱换布,或请机匠进屋织布,或买纱买布。据湖南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3年调查,安化蓝田有织布(织染)厂商220家,工人约4500人,各家多染织兼营,资本在100万元以上者10家,40万元以上者15家,10万元以上者75家,5万元以上者120家。类似情况在全省各地都有。又如,湖南是全国重要的土纸生产区,全省有近半数的县产纸。因战时纸的销量大增,且生产工序多,劳动强度大,这种手工造纸行业大多要雇工经营。如攸县在1941年有纸槽400多个,从事土纸生产的有1600多人,平均每个纸槽雇工40人左右,受雇者大多是湘乡、邵阳、衡阳等地的穷人。

  (五)农业现代化的主要障碍——封建租佃制度

  现代化农业,它要求土地分配合理化,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国民政府建立后,农业现代化在各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推进,但对于农业现代化最主要的因素——土地分配的合理化,政府所起的作用不大。这既是束缚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国民党失去农民而最终丢掉政权的重要原因。战时国民政府为了稳定后方,解决社会问题、粮食问题和土地矛盾,曾多次提出要扶助自耕农。所谓扶助自耕农,就是要将佃农变为自耕农。1941年国民政府正式提出扶助自耕农政策,并制定具体措施,设立机关。同年9月,决定在中国农民银行设土地金融处,办理土地金融业务,“该项放款计分政府为直接创设自耕农征购土地之放款,及农民购买或赎回土地自耕,或依法呈准征收土地之放款”。随后,中国农民银行在各分支处也成立了土地金融股,实行扶助自耕农政策。战时湖南省政府也曾采取一些措施扶助自耕农,如将长沙、岳阳等地逃难农民和贫农送往湘西芷江等地垦荒;同时省政府在衡阳酃湖镇进行扶植自耕农实验,划7000亩农田作为试行区,成立酃湖地籍整理处,进行土地登记、土地调查等工作。然后给予无地或少地农户发放贷款,在15年内付清。到1944年6月,约有500多户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成为了自耕农。但是,湖南4%的地主占有全省一半以上土地的现实并没有得到改变,这种土地所有制制约了农业的发展。从抗战初期湖南各县稻谷生产费用所占比例总平均数来看,人工占28.8%,畜力占8.8%,肥料占12.7%,农具占4.5%,种子占1.3%,而田租或田地投资利息则高达43.9%,几乎占了一半。在湖南75个县市中,田租超过一半的有20个县,其中慈利、石门、乾城3县超过60%,慈利县竟高达68%。加上战时赋役繁重,农民是苦不堪言的。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6-19 14: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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