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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降时广东汪伪的活动
2018-03-07 15:53:25  来源:《广州抗战纪实》,作者:邬庆时  点击:  复制链接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告无条件投降。是时汪伪“广东省长兼广州绥靖主任”为褚民谊;伪广东民政厅长为周应湘;伪广东财政厅长为汪宗准;伪广东建设厅长李荫南;伪广东教育厅长陈良烈;伪广东高等法院长为陈鸿慈;伪广东海军司令为招桂章(招在日寇宣告投降时称海军司令,广州警备司令部成立时称广州警备副司令,先遣军总司令部成立时称先遣军总司令兼广州警备总司令,兼海军司令)伪广东警察处长兼广州市警察局长为郭卫民。而实际主持广东军政大权的,为汪精卫之妻陈璧君。

  陈璧君得日本投降电讯后,旋接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电知并饬转知所属照常办公,听候接收,非有命令,不得移动。陈璧君即召集军、政各头目在法政路汪公馆开紧急会议,预备交代。而外间别动、突击、游击各军队纷纷派员要求带队入市,急于星火,势不可当。一时广州市面尽是穿黑胶绸短衫裤,佩驳壳者。多有两人挟持一人飞奔而过,或乘车而去,招摇过市,无人敢问,秩序大乱。当晚即在文德路“广州市政府”挂起“广州警备总司令部”招牌,以褚民谊为总司令,招桂章、郭卫民为副司令。宣布戒严, 静候正式接收,制止自由行动。但各“军队”视若无睹。自由行动如故。即又开紧急会议,筹商应付之策。招桂章首先发言谓:威望已失,虽益加奋勉,势难戴罪图功。与其因循误事,毋宁易帜以待。陈璧君坚持遵令静候。几经辩论,陈议不为众纳,决议:易帜。即晚在越华路伪广东省政府大门前挂起每字大二尺余白底黑字之先遣军总司令部大招牌,招桂章自称先遣军总司令兼广州警备总司令,匆匆成立先遣军总司令部。而以周应湘为民政处长,汪宗准为财政处长,李荫南为建设处长,陈良烈为教育处长。接收“广东省政府”及各厅为总司令部及各处。因为先遣军司令虽得自蒋方的默契,但先遣军总司令则出于自封,而终究不适宜。招牌又高又大,亦不宜于卸下。遂另刻每字大约5寸白底黑字之筹备处三个细字,钉于大招牌之右方。时谚有云:“换招牌!换招牌!老招,老招,好安排!而今不是落水狗!借尸还魂亦大佳!摇身一变,变作小乖乖!”即指此事。

  未几蒋介石仍任招桂章为先遣军中将总司令兼广州警备总司令。并饬原伪第一师长陈孝强为东莞地区先遣军少将司令,原伪第二师长彭济华为中新地区先遣军少将司令,原伪第三师长李剑群为东江先遣军少将司令,原伪广九路护路总队长黄克明为广九路先遣军少将司令。第七战区司令长官余汉谋亦任护沙总队长李辅群为第七战区先遣军司令。又未几撤消先遣军名义,将各部改编为暂编支队:一支队司令陈孝强,二支队司令李剑群,三支队司令李辅群,四支队司令彭济华,五支队司令黄克明。

  又未几第二方面军司令官张发奎扣留陈璧君、褚民谊、周应湘、汪宗准、李荫南、陈良烈等,用飞机解往南京。当起解时,陈璧君大哭,嚎咷不止,谓蒋介石对她不住云。

  日本投降前夕,伪广东教育厅长林汝珩、伪广东警察处长汪屺同赴南京,葬汪精卫。归至上海,约同乘飞机返广州。已定座,至飞机起航,忽然不见林、汪两人,乃知其相率逃避。后得其电托病辞职,乃改任陈良烈代林,郭卫民代汪。广州军政中人受此影响,咸惴惴不安,纷纷托军舰或商船载运家属、家财以至家具往香港或澳门。陈璧君闻之,破口大骂,限令经已运去的立即运回,未曾开行的不准出口。至是一网打尽,无或漏网,法政路汪公馆全部人员,不论男女老幼,亦捉将官里去。其东邻是已故伪广东省长兼广州绥靖主任陈耀祖之公馆,虽门堪罗雀,亦复如是。当时各人心理,皆认为铁桶江山,不虞反复,即遇万一,仍有恃而无恐,恬不知大厦之将倾也。尤以陈璧君最为顽固,深信不疑。虽林、汪两人中途变卦,仍不知机,大骂他们无用。及闻张发奎被指派为广州地区受降主官,更不胜欢喜,以为张发奎一向与汪精卫携手,为汪精卫最所倚任之军人,今指派来粤受降,可见派者及受派者皆特别照顾,并非偶然。将来特别待遇,实在意中。谆谆吩咐各人;戴罪图功,益加奋勉,不可失此机会。尤不可丝毫苟且,贪目前之小利,而误了无量之前程。

  当日伪省府四厅厅长都联任总部四处处长。所有职员,一律照旧。不惟洗却落水狗之名,并得新贵人之地位,其安心做去,不问而知。各机关习惯,凡在交接之前,辄收拾字纸,付之一炬。惟此次“省府”交接,竟无一撮字纸余灰。镇定情形,于此可见。

  迨陈璧君等被扣留之后,接收人员对于伪职员多方歧视,他们始大为失望。

  尔时我在伪省府任秘书,眼见褚民谊及各厅长以至各职员均甚乐观,并无彷皇之色。犹忆警备司令部成立之翌日,江孔殷来见褚。褚正在开会,使我代见。江言:“郑少康欲带队入市,维持治安。”我转告褚,褚嘱传语:“奉蒋委员长令,无论什么部队,非持有命令,不能放行。请转致郑氏。”江退出。而伪省府亦随之而关门,即晚改为先遣军总司令部矣。

  作者于1945年时是伪广东省府秘书。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8-03-07 15: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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