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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大审判回眸— 2000年东京女性国际战犯法庭评述
2016-03-10 15:16:24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点击:  复制链接

  摘要: 在20世纪即将结束之际,国际社会在东京举行了旨在追究日本在二战中推行军事性奴隶制度的审判。东京女性国际战犯法庭最终判定,昭和天皇和日本政府在制定、实施“慰安妇”制度、纵容日军凌辱和残害各国妇女方面犯有战争罪和反人道罪;这是国际社会第一次判决裕仁有罪,法庭为受害者讨回了正义,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日本;东京;大审判;慰安妇;女性国际战犯法庭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侵略者推行的“慰安妇”这一现代性奴隶制度,是20世纪人类最大的灾难和耻辱之一。为了从道义上对“慰安妇”制度进行彻底的清算,2000年12月8日至12日,女性国际战犯法庭在东京举行。来自中国大陆、台湾以及朝鲜、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东帝汉、荷兰、阿根廷、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肯尼亚、日本、南斯拉夫等国家与地区的代表500多人聚集于此。5天之中有1万多人次与会出席。

  东京大审的发动

  女性国际战犯法庭(Wcmen' s International War Crimes Tribunal)是1997年由亚洲各国进步团体为主组成的国际运营委员会,经过了3年漫长的筹备而开庭的。其主要策划与参与组织是日本的“战争和对女性犯罪”网、韩国女子挺身队研究所、上海师范大学中国慰安妇研究中心、台北妇女救援基金会、菲律宾亚洲女性人权中心等。近年来曾分别在华盛顿、日内瓦、纽约、汉城、马尼拉、东京、上海、台湾等地召开过预备会议,并制定了宪章。

  法庭地点设在东京的九段会馆。这个会馆原称军人会馆,地处日本陆军发源地的东京九段,现在这里还是日本遗族会的大本营。而会馆的旁边,就是近年来颇引起争议的昭和馆,百米之外则就是靖国神社。所以选定这样一个地点来开庭,其本身便是对2000年1月23日日本右翼在大阪和平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南京大屠杀— 20世纪最大的谎言”集会的强有力回击。

  概括而言,本次法庭的目的是:第一,受理日军在亚洲各国实施军事性奴隶制度的各类起诉,明确日本政府及其军队在这一问题上的责任;第二,依照战时国际法,检证日本性奴隶制度是否犯有战争罪、反人道罪;第三,明确对于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慰安妇问题,日本政府必须采取何种措置;第四,创立反对在战争中对女性施行暴力的国际运动;第五,终结过去战时对女性暴力不受处罚的历史,并防止此类犯罪的再发生。

  尽管这个法庭是民间法庭或者说是模拟国际法庭。但筹备委员会仍精心遴选主要人员。出任法庭主审大法官的是美国国际法教授、海牙国际法庭的大法官加布埃尔·麦克唐娜(Gabrielle KirkMcdonald)、国际女法宫协会主席、阿根廷的卡门·阿西帕(Carmen Maria Argibay)、肯尼亚大学教授、肯尼亚人权委员会委员长威廉·穆通加(Willy Mutunga)、英国伦敦大学国际法教授卡里斯琴娜·琴津(Christine Chinkin)等4位大法官,总检察官则是两位国际法女教授,一位是来自美国的联合国原南斯拉夫国际法庭顾问帕缔斯·凡赛尔(Patricia Viseur-Sellers),另一位是来自澳大利亚佛林达思大学的娣娜·多尔葛波尔(Ustinia Dolgopol)。她们都是国际上知名的法学家。同样,中国大陆、台湾、朝鲜、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荷兰和东帝佼等9个受害国和地区以及加害方的日本也都组织了由国际法学者、历史学家等加盟的阵容强大的检察官代表团。各代表团总人数达500多人,其中“慰安妇”受害者达75人。世界上有143家新闻媒体的305名记者采访了此次法庭的审判活动。这次活动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是自1992年“慰安妇”问题被揭露以来,国际间最大的一次活动,因而被称之为“世纪大审判”。为出席法庭、起诉侵略者,各国和地区各自作了长期而艰苦的准备。为了完成伸张正义、追究战争责任这一神圣的使命,中国大陆组成了代表团,团长为苏智良。代表团包括万爱花、袁竹林、杨明贞、郭喜翠、李连春、陈亚扁、黄有良等日军性奴隶制度的受害者,还有被强征到中国为性奴隶、战后无法返回家乡的、一直生活在武汉的朝鲜老人何君子;还有检察官团的主要成员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周洪钧、管建强、复旦大学国际法教授龚柏华、上海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苏智良、南京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北京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康健、云南保山地区行署史志办干部陈祖梁和华东师范大学陈丽菲。另外还有受害者的家属和调查员等。

  跨越国界的起诉

  12月8日起,各国检察官分别对日本在二战中所犯下的性奴隶制度、对女性的强暴等罪行进行了起诉。9日上午,中国大陆代表向法庭提出诉状,并由3位原告出示证据和提出证言。

  中国大陆的诉状长达5万字。起诉书指出,中国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战争的主要对象,也是日军性奴隶制度的最大受害国,据调查,日军慰安所涉及全国2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有20万以上的中国妇女被强逼为性奴隶。

  中国大陆方面原告代表人有三位,她们是:万爱花,内蒙古人,1929年生,1943年在山西盂县三次被日军抓入据点,被迫充当日军的性奴隶。袁竹林,湖北武汉人,1922年生,1940年被诱骗至湖北鄂城的日军慰安所,直到1945年8月日军战败。杨明贞,江苏南京人,1931年生,1937年12月15日被日军强暴。她们代表了20万中国的日军性奴隶制度受害者及难以计数的日军性暴力的受害者。当万爱花老人出庭作证时,因过度悲伤和愤怒而晕倒在地。

  被告分为两部分,一为团体被告,即日本政府。指出日本政府在日本侵略亚洲的战争中,在中国的日军占领地实施了性奴隶— “慰安妇”制度。二为个人被告:第一个便是裕仁,即昭和天皇,作为日本的最高决策者,裕仁对在南京等地发生的日军大规模强暴事件,以及在中国各地广泛地长期地实施“慰安妇”制度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第二个是松井石根,原日本上海派遣军司令、华中方面军司令,甲级战犯。松井在侵略上海、南京等地期间实施“慰安妇”制度。第三个是冈村宁次,原日本上海派遣军副参谋长、第11军司令、中国方面军司令。冈村宁次在1932年担任上海派遣军副参谋长期间,开始推行“慰安妇”制度。后在侵华日军中广泛推广“慰安妇”制度。第四个是朝香宫鸿彦王,原上海派遣军司令。在上海等地纵容军队设立大量的慰安所。第五个为谷寿夫,原日本华中方面军第6师团团长。纵容官兵在南京对中国妇女实施大规模的性暴力犯罪。第六个是中岛今朝吾,原日本华中方面军第16师团团长。他纵容官兵在南京对中国妇女实施大规模的性暴力犯罪。

  中国大陆方面的诉请有四点:一、确定被告构成战争罪与反人道罪;二、要求日本政府公开、正式谢罪;三、赔偿已故受害者和幸存者每人2000万日圆;四、要求日本政府在日本本土为所有的性奴隶制度受害者树立慰灵碑。早在11月9日,法庭就将出庭通知送达日本政府,但是开庭当日,日本政府并未指派代表到庭,因此,法庭为维护审判的改正形式,指派日本的今村嗣夫律师来概述迄今为止日本政府的正式见解,并对日本国内有关法律做出解释。其基本内容是,裕仁天皇等所有被告均已死亡,无法反论或防御;因此,根据日本刑法,可以驳回公诉中止审判。此外,明治宪法规定天皇“无答责”,因此并无回答检察指控之责。

  正义的判决

  经过各地代表团的起诉和法庭的调查,12日上午10时,法庭在日本青年馆举行判决。1300个座位的会场坐无虚席。4位法官轮流宣读厚达10页的判决书。

  宣判开始后,主审法官依次介绍了本次法庭的宪章原则和取证结果,并指出妇女人权无论在任何时期都应该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尊重。然后法庭认定了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在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强制征召大量妇女充当日军的随军慰安妇的事实,并指出1946年前后的远东军事国际法庭等审判没有涉及慰安妇问题。50多年来,日本政府拒绝承认这一事实,也拒绝对慰安妇受害者进行正式赔偿。但今天的国际社会不应无视慰安妇受害者的声音,要还之以正义,让受害者度过幸福的后半生。

  判决书指出:在听取了中国大陆、台湾、朝鲜、韩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荷兰、东帝汉和日本等检察团的陈述以及6名历史和法律专家、2名日本老兵的证词及大量证物后,根据海牙条约的禁止伤害个人及家属尊严、禁止奴隶制度和本次审判宪章中规定的对女性犯罪将依据战争罪、人道罪以及其他国际法裁定的原则,并依据纽伦堡法庭审判的原则认定,昭和天皇并无豁免权,在战时,他并非“傀儡”,而是有着独特的权力及决策权威。从大规模的“南京强奸事件”推断,昭天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奸事件的发生,而且本应该采取措施阻止而不是同意或至少允许该类时间在所谓“慰安妇”名义下继续发生。因此,昭和天皇裕仁犯有反人道主义罪。

  判决书指出,日本政府推行慰安妇制度,强迫各国妇女充当日军的性奴隶,凌辱、残害日军占领区的妇女,违反了当时的国际法,已构成犯罪。

  根据国际法,判决书提出了八项劝告:一,日本政府应真诚地向日军性奴隶制度的受害者做出道歉和赔偿,请求受害者的原谅,并保证今后不再犯。二、日本应立即立法和采取措施,对受害者的所有经济和精神损失做出赔偿,金额可根据罪行的程度而确定。三、公开所有有关“慰安妇”问题的档案资料。四、动员政府机构和人力进行调查。五、恢复“慰安妇”人性的尊严,在特定的点建立慰灵碑。六、在正式和非正式的场合,鼓励记录慰安妇制度的事实,并在教科书中进行正确的记载,以教育国民。七、采取措施反对性奴隶制度,反对不平等。八、战时的盟国方面也望能尽早诚实地公开书面记录,公开各种档案,并要求联合国负责监督日本政府尽早尽快地解决遗留问题。法庭还将对冈村宁次等28名被告进行审理,并在2001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公布最终判决结果。

  宣判过程中,法官宣读判决书的声音多次被长时间的掌声所打断。前排就座的“慰安妇”受害者们更是激动得站起来,一边擦拭着泪水,一边大声欢呼。法庭宣判后,各国的原慰安妇受害者及国际组织的代表等走上街头游行示威。反对战争、维护世界和平及要求日本政府对慰安妇问题谢罪和赔偿的口号,回荡在东京的街头。

  孽债必须清算

  作为一个模拟法庭,尽管女性国际战犯法庭的判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反映了国际社会的良知和道德,这将对围绕日本战争责任的议论和世界各地在武力冲突中不断出现的性暴力的处罚问题产生重大影响。众多的国际法教授和媒体工作者指出,本次法庭在审判中认真地采纳证据,是严格按照国际法的有关条例和规则进行审判的。其审判结果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从法律上讲,都具有强大的说服力。

  “慰安妇”制度与南京大屠杀、细菌战、战时劳工等一样,都是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尽管日本的右翼政治势力和部分政治家一再抵赖和否认,但国际机构和各国舆论早已对“慰安妇”制度有了定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先后于19%年4月和1998年6月通过的有关报告中明确指出,日本政府负有战争责任,包括对受害者予以个人赔偿。近来,还有些人主张,向联合国提出,在解决“慰安妇”问题之前,日本不能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东京法庭的意义在于通过这个民间的法庭,为受害者讨回公道提供讲坛,让包括日本人民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进一步了解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同时要求日本司法部门和政府正视铁案如的战时性暴力,改变其不予承认的、与世界潮流对抗的政策。这一法庭的举行,本身便是对日本政府拒绝承认自己罪行的失望。希望法庭的判决,对于有责任对日本过去的战争罪行进行深刻反省和真正谢罪的人来说,是一帖清醒剂。

  法庭的意义还在于判定昭和天皇有罪,从而推翻了远东军事法庭审判认为其无罪的失误和缺陷,这一判决也是国际社会第一次明确认定昭和天皇有战争罪行。

  这一审判的举行,是对当代国际法发展的一个促进。出席法庭的一些著名国际法学者明确指出,(国际人权公约》、(海牙公约)等均已明确确认了个人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原则,个人完全有权向国家提起赔偿诉讼。而日本法院以原告主张已过时效的论断,也是缺乏说服力的,对于战争犯罪的追究,不受任何时效之限定,已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有些学者忠告受害国的代表,在有必要时,各受害国的政府在对日民间索赔中完全可以行使国家的外交保护权,以保护本国公民。而国际社会也将对日本政府的反应拭目以待,如果日本政府一意孤行,人们也可以在海牙国际法庭、或要求组织特别法庭来对日本政府实施的性奴隶制度进行公判。

责任编辑:吴步璇 最后更新:2016-03-10 15: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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