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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乡村秩序均衡成因论
2018-03-15 10:31:51  来源:论文网 作者:雷小倩 杜方远  点击:  复制链接

  抗战时期,中共领导下的新生政权扭转了民国初年的社会动荡局面,陕甘宁边区乡村社会秩序均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这与国统区民生凋敝、民不聊生形成了鲜明对比。全面分析并总结边区乡村社会秩序均衡的成因,对当前维护农村稳定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乡村社会;秩序均衡

  雷小倩(1976―),女,延安大学政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杜方远(1974―),男,延安日报社记者,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共产党新闻思想。(陕西延安 716000)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以下简称边区)乡村社会秩序井然,经济发展,政通人和。这与国统区矛盾纠结并发、民生凋敝、社会秩序混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边区乡村社会的这种美好景象,用社会学的概念来说,就叫“秩序均衡”。均衡的乡村秩序,意味着农民较少的越轨行为,特别是较少针对国家的不满与反抗行为;从整体方面讲,即意味着社会的有序而非无政府状态。[1](P209)

  延安时期,边区乡村社会“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妓女,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化子,七没有结党营私,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吃摩擦饭,十没有发国难财”[2](P718)。作家阿光在作品中曾这样描述当时的边区乡村社会:“三八年的甘谷驿,是一座冷落的镇子。这次经过,一切都变了,集会的群众拥挤着,商店、小摊子满摆在街道的两旁,新的建筑物触目皆是,集会的老乡们,手中提的不是猪肉便是羊肉,不是洋布便是土布。消费合作社、饭铺增多了,在馆子里,人们拥挤着,他们带着微笑丰润的面孔,三五成群地到处议论着他们的丰衣足食、劳动和收成。”[3](P227) “这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统治区域内广大农民群众的日趋贫困与破产的情形比较起来,恰是一幅动人的对照。”[3](P55)

  一、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是陕甘宁边区乡村社会秩序得以均衡的前提

  经济落后、赋税繁重和高利盘剥,是民国初年边区乡村社会失序的重要因素。清末民初时期,小农经济一统天下,工业几无发展,只有少数的手工业和家庭副业。大小地主和军阀对农民的压迫和盘剥也极为残酷。农民上缴的各种赋税高达80余种,且数额惊人,仅地租一项就占到农民年收入的50%左右,有的甚至达到70%~80%左右。军阀混战与盗匪打劫更令人们苦不堪言。人们被迫背井离乡,外出逃生,有的甚至落草为寇或武装反抗。“强者只有去当土匪,弱者只有坐以待毙,绝大多数民众是经常处在饥寒交迫的境地。”[3](P35) 1933年初,农民在贺家川发动了反抗烟苗的武装斗争,不久即转变为反对整个统治阶级的游击战争。[4](P9)

  土地革命后,乡村社会失序的乱象仍普遍存在。典型的如二流子现象。二流子是旧社会的产物,其中一部分人来自剥削阶级,绝大部分来自下层社会。“他们被剥夺了生存条件而流离失所,无衣无食,为了生存,或以军阀或以土匪为依靠,欺善助恶,为害乡里。”[5]同时,新生政权在初创之际也不稳定,时常遭到地方军阀和国民党地方势力的破坏,乡村社会很难安宁和稳定。

  抗战以来,边区乡村动荡的社会秩序得以扭转,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共坚持以经济发展来保障战争所需和改善民生,多“给”少“予”,让利于民,在低水平层面上保证了边区人民的衣食所需。这是构建均衡乡村秩序的关键所在。对此,我们可分两个阶段来考察。

  1937年至1939年,中共利用国共合作的有利形势,推行了“争取外援,轻徭赋役”的政策。这既满足了抗战的需求,又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人民负担,休养了民力。群众生活的改善遏制了因贫穷而不得已的举家迁徙,部分二流子因为有了生产工具和土地,而有了自给的愿望,农民因为贫困而起义抗争的社会根源被彻底根除。

  从1939年起,毛泽东多次强调要发动生产运动来解决党政军学的自给困难。随着日本侵华政策的调整,国民党从1940年开始对边区进行严密的封锁,边区军民生活陷入极端的困难之中。“我们曾经弄到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盖。国民党用停发经费和经济封锁来对待我们,企图把我们困死,我们的困难真是大极了。”[6](P892) 1941年中共向农民征了20万石粮,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在12月的西北局高干局会议上,毛泽东指出:“不顾人民困难,只顾政府和军队的需要,竭泽而渔,诛求无己。这是国民党的思想,我们决不能承袭。”“我们一方面取之于民,一方面就要使人民经济有所增长,有所补充。”[6](P893) “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我们有什么东西可以给予人民呢?芽……就是组织人民、领导人民、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他们的物质福利。”[7](P467)会议除了制定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外,为了减轻民众负担,还决定在边区进一步实行精兵简政和大生产运动。

  发展经济和大生产运动是“多给”,致力于把农民收入这块蛋糕做大。1941年边区粮食产量为45.586万石,(400斤为1石),1943年达181.2215万石。精兵简政则为“少予”,致力把取之于民的部分压缩。

  三边劳动英雄刘生海,原来是个令人讨厌的二流子,家里没米没面,老婆也跟他闹离婚。在政府帮助下,1942年种了28垧地,收了6石多粮,铺盖、衣服都换了新的;当年扩大耕种面积,种地40垧。到1944年,边区成功改造二流子4500多个。推行上述政策,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他们的收入,这为陕甘宁边区乡村实现秩序均衡奠定了基础。

  生产中涌现出的劳动模范,成为领导村民建设模范乡村的“政治领袖”。 “这些人不只在生产战线上他们是群众的领袖,在政治上他们也是群众的领袖,创造了模范村乡……实际上领导着整村整乡的人民,改变了乡村的面貌。”[8](P6)

  经济得到发展,乡村民众更加信任新政权,党群关系更加密切。安塞四区二乡村的高凤成,是民国初年逃难到安塞,给高凤珠揽工,家中6口人经常无穿,无戴,无铺,无盖。他后来这样描述他的幸福生活:“馒头、面条不断,月吃五次肉,逢年过节,杀头肥猪,全家享用。” “我吃米忘不了种谷人,我到死也不会忘记共产党给我的好处。”[3](P80)与高凤成有相同经历和感受的人为数不少,延安县的申老婆说现在“可真都发了,这都是共产党给咱的光景,没有共产党,咱这穷根子可要扎到老” [3](P79) 。

  互助互济、团结友爱成为乡村社会崇尚的新风尚。在1945年救济春荒中,延安、延长、志丹、因临、甘泉、延川六县由群众互相调剂食粮即达4200余石。三边分区调剂了1200石粮食、102万斤牛草。仅据延长一县在灾荒救济运动中互济粮食1122.64石。关中新宁县和马栏群众自动募捐给予长县灾民190万元。[3](P350)边区灾荒时有发生,但为何鲜有赤贫?靠的就是这种互助互济。

  朗特里认为,当收入不足以维持“体力效应”时,社会秩序的失范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当贫穷和饥馑威胁到人们的生存时,中共领导边区军民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例证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一古老的真理。

  二、在乡村秩序均衡发展中,乡规民约和政府公约形成的双重约束机制成了“看不见的手”

  乡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和管理的一种习俗,不同地方民约内容不尽相同。经过长期的积淀,乡规民约内化为个体的道德约束力量,个体一旦突破规约,就会感到强烈的自责和不安。因此,在维持传统乡村社会秩序过程中,内容凝练、通俗易懂的乡规民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维系陕甘宁边区乡村社会秩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约的作用。如绥德县延家川张家圪崂村为了动员村民支持抗战、发展生产,参加识字运动,和睦邻里和家庭关系,形成新的乡村风貌,曾订立如下村规民约:

  一、全村人,勤生产,丰衣足食,生活美满;

  二、不吸烟,不赌钱,人人务正,没个懒汉;

  三、不吵嘴,不撕斗,邻里和睦,互相亲善;

  四、多上粪,仔细按,人畜变工,大家方便;

  五、秋翻地、锄四遍,龙口夺食,抢收粮田;

  六、婆姨们,多纺线,不买布匹,自织自穿;

  七、多栽树,多植棉,禾苗树木,不许遭践;

  八、识字班,好好办,不误生产,又把书念;

  九、抗工属,优待好,吃的又饱,穿的又暖;

  十、公家事,认真干,公粮公款,交纳在先;

  十一、生产事,议员管,服从检查,接受意见;

  十二、好公约,要实现,谁不遵守,大家惩办。

  抗战时期,为了动员民众做好拥军优抗、发展生产、防奸肃特等任务,边区政府也制定了公约。1943年,边区政府在《解放日报》上发表了如下拥军公约:“拥护军队,保卫边区;帮助生产,参加战争;军人过往,招待殷勤;转运伤病,爱护关心;防奸严密,消息灵通;优待抗屈,建立家务;退伍残废,立业成家;潜逃战士,归队不差;过年时节,慰劳有加;军民团结,战胜日寇。”[8](P39)1944年,为了加强边区的剿匪除奸工作,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人民防奸公约》:“男女老少,人人防奸;肃清特务,汉奸敌探;消灭土匪,反共点线;严密户口,加强哨站;发现嫌疑,查究根源;经常报告,保卫机关;保护好人,防止诬陷;被敌欺骗,拾取向善。”[8](P49)

  边区政府不仅充分利用民约在治理乡村社会中的作用,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创造出新公约。被赋予了新的时代精神诉求的民约和公约,为当时的乡村营造出一种崭新的社会风尚,给乡村文化建设以新的活力,在乡村秩序良性发展中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内化功能”。 正是这种内外结合的双重约束,为预防个体违规行为构筑起藩篱。

  三、“乡政村治”根除了“乡绅治乡”结出的恶果,确保了人民利益和诉求的实现

  “王朝止于县政”揭示了陕甘宁边区乡村治理的旧传统。在清朝,国家管理机构只在县府以上设置,县府之下的乡村社会秩序主要靠保甲制维系。清代保甲基本编制方法为“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若村庄人少,户不及数,即就其少数编之。无事递相稽查,有可互相救应”[9](卷22《职役二?保甲》,P5051)。清末民初,乡绅阶层在边区乡村社会兴起,形成了“乡绅治乡”的局面。

  无论是“乡绅治乡”还是保甲制,均没有改变乡绅掌握乡村社会的权力格局,地主、绅士和乡霸充当了联系国家和乡村社会的纽带,“成为控制着乡村社会的黑恶势力。这些黑恶势力的存在,使乡村社会处在一种无序状态”[5](P55)。如1929年,陕甘大旱,庆阳县八大家之一冯翊清“以办火柴公司为名,私吞了政府拨给庆阳的赈济款”[10](P266)。由于“乡绅治乡”遏制了国家权力对乡村的渗透和控制,致使国家对于这种治理模式引发的无序状态无能为力。

  在边区,国家权力下沉至乡镇,确立了“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所谓乡政,即这一时期国家基层政权设置由县下沉至乡,乡市(相当于乡的市)政权成为边区的基层政权。乡政权包括乡市参议会和乡市政府,法律对于两者的职能做了明确的规定:乡市参议会是乡市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为:“一、选举乡长及乡政府委员;二、监察和弹劾乡政府之人员;三、议决本乡之单行公约;四、议决乡长及乡政府委员会提交审议之事项;六、督促及检查乡政府执行乡议会决议之事项;七、决定本乡应兴、应革事项。”[11](P158)乡市政府由政府委员会和乡长组成。政府委员会由3~5人组成,乡长为主席。乡政府设文书一人。除乡市长和文书外,其他政府组成人员均不脱产。为工作需要,乡市政府设下列委员会:优待救济委员会、文化促进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锄奸委员会、卫生保育委员会、人民仲裁委员会,以及其他性质的临时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主任委员和委员不脱离生产,均由乡市政府聘任。[12](P14-15)村级实行完全自治,村里的各种重大事情都要通过村民大会。“村民大会是村的最高权力机关”,讨论和决定村里的一切问题。“人民是新政权的主人翁,而新政权就是人民的”,这一观念深入民心。

  由于战乱、习俗和各种因素的影响,边区乡村社会曾一度存在着诸如土匪、二流子、种植和吸食鸦片、妇女缠足和早婚等社会丑恶现象。边区政府为此曾制定了很多的条例和规定,仅以妇女问题为例,就曾先后制定了《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切实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等。“乡政村治”保证决策直接到达乡村,便于村民理解并贯彻执行,这成了有效治理各种社会问题的客观前提。

  这种新体制减少了因各种诉求得不到实现而引发的不安定因素,确保了人民利益的实现。传统体制下,村民有事找乡绅,政权力量距离乡村社会太过遥远,乡绅即可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种种鱼肉百姓的事层出不穷。在“乡政村治”体制下,乡长脱产办公,乡(市)民可直接找乡长。村民有事先找村长、主任或乡政府委员(不脱产,都住在村里),若得不到公正、满意的处理结果,则可直接找乡长。政府工作要受参议会的监督,乡长对所有公务须秉公办理,若村(市)民不满意乡长,可通过参议会罢免。神木贾家沟贾正礼(非党员)在该乡第一届参议会上被选为乡长,因民众不满意新当选的乡长,所以参议会召开了第二次会议,改选了乡长。

  “乡政村治”体制下,群众的权益、利益诉求得到了伸张和保障,增强了乡(市)民对党和政权的信任和拥护。

  四、低水平但富有成效的救济体系是边区乡村社会秩序均衡发展的“稳定器”

  根据1944年边区4年灾情统计,1940年至1943年分别有21县、12县、17县和8县受灾。仅1943年,边区受灾面积就达到263 381亩,受灾户数和人数分别为5988户和26 806人(缺两县)。[3](P305)灾害一发生,就会造成千上万的灾民。除此之外,每年涌入边区的移民、难民亦为数不少。从抗战开始至1939年,“从山西、绥远以及冀、晋、豫各省流入边区之难民,前后为数在三万以上”[3](P268)。不难想象,如此大规模、次数频繁的灾害给边区乡村社会秩序带来的冲击有多么大,对边区政府的挑战有多严峻。

  边区采取多种方法积极救济灾民、移民、难民,建构了较为健全的救济体系。从救济主体上讲,边区救济分为群众互济和政府救济两种方式。因财力所限,单纯的政府救济未免杯水车薪,故灾荒发生后,边区各级政府积极组织群众互济、行政村和自然村以及县与县之间的救助调剂。这种救济成为救济工作中的重头戏。

  急赈、一般性救济和以工代赈是政府救济的三种主要方式。一般性救济主要指在一般性灾害发生后,政府通过给灾民提供棉花、羊毛及生产工具、生活资料等,组织灾民纺织,生产粮食,维持基本生活。边区的紧急赈济主要用于重灾区,主要以拨发救济粮、救济款的形式进行救济。至1948年9月边区灾民共得到救济粮151万石,救济款107亿余元(陕甘宁边区币)。与前两种救济方式相比,以工代赈是一种更为根本和长远的救济方式。这种救济方式即政府出资建厂或投资修路架桥、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吸纳灾民和移难民从业。边区政府在赈济之外,还对灾民发放无利借贷。灾荒之时,政府出借公粮、公草给缺粮和缺草的农户,农户在收获后只按原数归还实物而不付任何利息。在实际的救济中,边区政府往往综合运用上述多种救济方式。对此,从1940年边区建设厅给李富春的一份报告中就可看得非常清楚。“对于边区内的灾民,除在民间组织互助互济外,于廿九年夏季拨出小米307,200斤,法币91,135元作为急赈。至秋间,对于部分受灾特重者,又发启(起)各机关、社团、学校等的一两米节省运动,计得小米十万余斤,法币一万余元、举行了第二次急赈,在绥德和陇东各地,实行了修路和建筑水利,作为以工代赈,支出法币五万余元,得有代赈的灾民达三千余人。”[3](P274-275)

  当时绥德流传着这样的歌谣:“水有源,树有根,麻雀儿还报奶娘的恩;共产党对咱这样好,叫咱八辈子也忘不了。”[13]河南移民陈长安当选为劳动英雄后,其父逢人就说:“我活了七十多岁,才看见这么好的政府。”[14]

  这种救济体系,避免了饿殍遍野、民不聊生的灾后乡村社会惨相,促进了边区乡村秩序的均衡发展。灾后救济密切了党群关系,这对维护乡村秩序乃至整个边区的稳定所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可见,在边区乡村社会秩序向均衡发展中,边区政府创造出的低水平却富有成效的救济体系起到了“稳定器”的功能。

  五、 构建“橄榄型”社会结构是促进边区社会秩序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

  土地革命之前,边区占人口比例极小的地主和豪绅高高在上,而大量的贫雇农处在金字塔的底部,这是一种反常态的金字塔社会结构。当然,这种反常的社会结构也曾有过积极的一面,如在苏维埃时期,有利于动员和激发底层的贫雇农参与革命的热情,“它往往造成一种‘革命的动态结构’,结果导致贫富的斗争不断的持续”,“如果有人富了一点,那么就有可能被推入到被斗争的行列中去。但是,这种社会结构对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无疑是病态的”。 [15](P153)

  1937年以后,边区社会结构开始了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的转变。1942年,张闻天在调查了边区神府县直属乡8个自然村之后发现:经过急风暴雨式的土改和相对温和的减租减息之后,作为农村一大阶级的地主基本上已不存在,不同阶层,如富农、贫农、雇农的经济条件发生着向上发展的趋势。由此引发了阶层之间的向上流动,即雇农升为贫农,贫农升为中农,中农跃升富农。由于土地革命前占农村人口80%的贫、雇农民此时已大多上升至中农和富农,1937年后的边区乡村社会,中农和富农占了农村人口的大多数,有些地方甚至达到了89%左右。这表明此时边区的社会结构呈现出比较合理的“橄榄型”。

  学界通常认为“橄榄型”社会结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理想结构。边区这种良性的社会结构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和表征。反过来,这一良性的社会结构也极大地推动和有效地保障了边区乡村社会秩序的均衡发展。可以说,这成为构建社会秩序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

  读史以明智,鉴古而知今。乡村社会秩序均衡的形成是一个各类乡村社会矛盾化解的过程。无论时代怎么变迁,社会秩序均衡有序、民生幸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总是人们永恒的追求,也是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由此,边区乡村社会呈现秩序均衡状态的内在成因或者说经验,就带有了历史规律性的意味。

  发展农村经济、关注民生,整合并激活农村各种生产力要素,依然是有效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同时,新农村建设也绝非一个经济发展的问题,而是伴随着先进文化建设的一个复杂工程。眼下,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是,群众无力有效地监督村务的管理,在实现民主诉求的道路上,存在着种种障碍,群众民主诉求随之日渐漠然。这将长期困扰新农村建设,应当引起学界长期的关注和研究。

  有趣的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究其深层原因,几乎都能在当年边区的治理实践中找到答案。那么,当前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城乡协调发展也就不能不从中汲取营养和经验。否则,当今乡村社会治理和新农村建设就可能会付出更高的探索和治理成本,这显然同本文的旨趣相去甚远。

  [参考文献]

  [1]贺雪峰.乡村治理与秩序――村治研究论集[M]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7编) [Z].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

  [4]张闻天.张闻天晋陕调查文集[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

  [5]黄正林.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对乡村社会问题的治理[J].河北大学学报,2005,(3) .

  [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2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8]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汇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辑)[Z] .西安:档案出版社,1991.

  [9](清)张廷玉.清朝文献通考(第2册)[M] .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10]新编《庆阳县志》[Z] .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

  [11]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汇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Z] .西安:档案出版社,1991.

  [12]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汇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Z] .西安:档案出版社,1991.

  [13]农民谣[N].解放日报,1943-07-24.

  [14]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N].解放日报,1944-02-08.

  [15]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M] .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8-03-15 10: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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