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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大后方文学书系〗私刑·人市·血的赏玩(一)
2019-12-30 09:30:34  来源:选自《秦牧自选集》  点击:  复制链接

  一九四三年同一期间,广西省良丰有埋婢案,桂林有医院职员踢死工友案,青年会职员吊打童犯案,偏僻县份有活埋女教师案,福建省南平有虐杀童养媳案,陕西宝鸡有鸨母戮毙稚妓案,恩施有锥刺棒打妻子,撒尿迫饮的虐待案,四川成都有经理踢死女工案……这些私刑案件,如果大家并非健忘的话,一连串想起来,真要以为我们今日是生活在“活地狱”的境域中了。

  沦陷区的吃人肉案,各地发生的盗窃案,研究起来是要关联到经济的原因,今日若是被贫穷逼得无路可走铤而走险的人,一般社会心理对他们还多多少少有点原谅,因为真正的吃人魔鬼屹立不动,对“窃钩”的小鬼又何必苛责!但对这些滥施私刑的家伙,却真令人觉得憎恨难忍,不活埋人,不踢死人,不锥死人,不戮毙人,自己还是可以好好地活下去呀!本来略略涉猎过几本社会科学书的人,就会知道世界上好人与坏人之分,并非轻易的事,而且也决不像“脸谱主义”的舞台所表现的那么简单,这世界有满肚人脂人血的“善士”,也有满肚良知理性的“叛徒”,非有智慧的显微镜,甚难鉴别。但对这些滥施私刑者,我们却可以毫无疑义地断定这是一群历史的渣滓人物,一群坏到无以复加的败类!我们如果等到活埋或默毙一类惨案暴露时,才奔走骇汗,相惊接耳,而对于一般非法的逮捕,对于一般具体而微的私刑,如警察踢小贩,乘客打车夫,丈夫殴妻子,主人鞭婢仆等视若情理之常,我们客观上已经是私刑的啦啦队了。

  我所知道的中国民间的私刑真多,有些地方捉到深夜走进菜园盗菜蔬的人,是把他的脚筋割断,使这小偷终生成为残废;有的地方,捉到通奸的男女是把这两个人捆在一起装入猪笼连同石头一起沉到河心去;北方的妓馆,有所谓“雨打梨花”之刑,把猫放进稚妓的裤裆里,束住裤管,然后鞭打场,让猫儿抓破稚妓的周身皮肉。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区域,有吃仇敌心肝的风俗,湘西据说就有这种情形,沈从文还有声有色地把它写进小说。幼年时,我也曾听过杀了强盗把他的心肝炒熟送酒的惨事。奇怪的是这些惨事,连善良的乡下人眼里也视若寻常。譬如沉“野鸳鸯”,割小贼的脚筋等事,几乎很少村落有人敢于挺身反对,这种各自为政的封建传统,这种毫无法治精神的野蛮作风,我相信在中国还是根深蓄固,试看在篇首所列举的私刑案件,不是还发生在算做文明的都市里吗?

  对于那些将人滥施私刑的恶人,对于那些以为“适当的私刑”仍算合理的庸人(今天还有不少人认为亲手踢打小偷仆役一顿是天公地道的事,“法律”对这些“适当的私刑”也从不干涉),要彻底淘汰,恐怕还得归结到那一句老话,只有彻底把中国社会推前一步,才有办法吧。当主人和婢仆,鸨母和妓女在一起,怎能希望前者不压迫后者呢?


作者秦牧

责任编辑:李谷灿 最后更新:2019-12-30 09: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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