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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袁庆清笔供(1957年4月8日)
2018-07-01 17:22:05   来源:抗日战争图书馆    点击:

  三十 袁庆清笔供(1957年4月8日)

  我充任伪满官吏十四年间,帮助日寇推行了危害东北人民的奴役、奴化、欺骗、掠夺、剥削、榨取以及麻痹、镇压等等侵略政策,造下了许多严重罪行。兹仅自九·一八事变起逐期逐项认罪如下:

  在九·一八事变期间{略}

  充任伪满参议府秘书官期间。

  我经由伪满参议府议长张景惠的推荐,于伪满大同元年六月充任伪满参议府秘书官。伪满参议府的职权是备溥仪的咨询机关,专门审议由伪满国务院国务会议所通过的重要人事与重要法令,是推动伪满重要政令的主要机关,也就是帮助日寇侵略政策的御用机构。而我参加了这样组织,成为我充任伪满十四年官吏的惟一罪恶开端。这就是我的严重罪行。

  我充任伪满参议府秘书官共二年零六个月。在职期间,共缮写议案一百五十余件,其中如伪满政府组织法、伪帝位继承法、惩治叛徒法、新省制划分、新军管区划分、俸给令、重要人事任免、年度预算、官吏惩处等等案件。关于伪满政府组织、伪帝位继承、镇压爱国分子、改革省制、划分军区以巩固伪满统治地位与核准庞大地掠夺性的预算。我缮写案件有协助日寇侵略政策的行为。因为我办事勤谨恭顺,得日满人长官的相当信任,与伪议长张景惠的推荐及凭借自己老人的余荫(时家父袁金铠充任该府参议),所以由伪满参议府秘书官进叙荐任二等,擢升伪满参议府理事官,调转伪满吉林省公署理事官(此二差并未就职),又调充伪满间岛省公署教育厅长。这都说明我忘了祖国、忘了人民、恋恋禄位、甘为伪满的汉奸与日寇的走狗。这是我的大罪之一。

  充任伪满间岛省公署教育厅长与民生厅长期间。

  我于伪满康德元年十二月充任伪满间岛省教育厅长。间岛是一个民族复杂、情形特殊的地区,教育设施尤为落后。我到任时全省中等学校只六处,小学只一百五十余处。经由伪满康德二年秋季日寇的在满治外法权撤废,始又收回鲜人私立学校一百三十余处(这也是日寇的一种欺骗政策),共计全省有学校二百八十余处。我在任时间岛省入学儿童仅及学龄儿童百分之三十,考升中等学校者仅及高等小学毕业生百分之三十,这就是学龄儿童及高等小学毕业生失学者均占百分之七十。由于我推行了日寇的奴化教育,全省中学生仅八百人,即有实习用地六十垧,村屯小学借用公地六十垧,这就严重妨碍了学生的身体发育及受课时间与职教员的准备教课时间,以致学生的文化水平与体育水平空前降低。不得不停留在殖民地的奴化教育水平上。这就是我充任伪满间岛省教育厅长与民生厅长(民生厅长也职掌教育),帮助日寇施行奴化教育的恶果。这是我严重罪行之一。

  我于伪满康德三年秋季参加了伪满全国教育厅长会议,专为讨论伪满奴化教育的实施要纲。该要纲是旨在缩短伪满学生的求学年限,及厉行劳作教育,为奴化教育奠定了基础,结果全案通过,于伪满康德四年即付诸实施。从此东北第二代国民的青年学生与职教员,即终年辛劳地去从事奴化教育,把劳作成绩置在首位,劳作不好,不能升学。劳作要好,学业身体必受影响。这就使学生无升学能力与良好身体(特殊者在外),而停留在殖民地教育水平上。这是日寇统治伪满的一大毒辣政策。而我参加会议,赞成通过,这也是我的一大罪行。{中略}

  充任伪满安东省公署民生厅长期间。

  我于伪满康德五年八月调转伪满安东省民生厅长,在九月间即发生凤城县劳工死亡事件。因凤城县于头年供出劳工一百六十多人赴虎林国境地带修筑军用道路,因日寇工组待遇不良,因而死亡八十多名,竟占百数之四十。虽发觉后交涉赔偿,送还遗骨,可是这种危害劳动人民生命的罪行,我是有相当罪恶的。我在任二年间,通过全省各市县共供出劳工四千五百人(其中有由安东市警察局抓取四次共三百人)。其工作地点:如大东港建设、水丰洞、鸭绿江水电堤堰工程、抚顺炭矿、北边修筑国防道路及国道、省道等等,均为苛重劳役。加以日寇工组待遇恶劣,饥寒毒打,伤病死亡。所以在日寇惨无人道的待遇下,劳工死亡率竟达百分之四十,死亡

  劳工共为一千八百人。这种危害安东省劳动人民生命的暴行,是日寇奴役东北人民、灭绝人性的罪恶,而我奉行了这样政策,帮同日寇,造成了滔天罪行。这是我大罪之一。{中略}

  我在任时伪满安东省的教育状况是,全省有中等学校十处,小学八百余处。中学竟有农科八处(其中有由我改组农科者一处)。中等学生一千二百人,即有实习用地一百垧。乡村小学借用公地八十垧,作为实习用地。因之各校师生莫不汲汲于劳作教育,所以全省教育水平与学生体育水平空前降低,而经费支绌,职教员薪水特别低廉,不够生活费用,纷纷转业,师资缺乏,更感万分困难。全省失学儿童达百分之七十。高等小学毕业生不得升学者占百分之七十五。我帮助日寇推进奴化教育,使安东省教育破产,文化落后。这是我的很大罪行。

  我在任时兼任凤城师范所附设的全省教员训练所长。每月前往讲话一次。常向学员们称赞日寇的教学方法,应当竭力效法,努力劳作教育。可纠正我们以前学非所用的毛病。你们要率先垂范,好回校起推动作用。要谨言慎行,避免无谓的牺牲。这种灌输奴化教育、阻碍进步思想的言论,严重危害到安东省知识分子的思想精神。这是我大罪之一。{中略}

  充任伪满祭祀府奉祀官期间。

  我于伪满康德七年八月转任伪满祭祀府简任奉祀官,并兼任伪建国忠灵庙庙监。奉祀官的职务是:从事祭典、轮班宿值及引导参拜人员。我在职时共参加大祭四次(如两庙镇座祭等)、中祭(如新尝祭等)八次、月例祭四十八次。其中伪建国忠灵庙的月例祭曾由我主祭过十次。曾引导过参拜者十次,参拜人数为三十人。曾记得一九四二年春季伪内蒙古自治政府德王来满参拜神庙时,即系由我引导。我虽未接受日寇桥本虎之助的命令,对日寇神道奴化政策作文字的宣传,可是在职期间也奉命唯谨,不敢草率从事。所以日寇认为对它的政策尚有奔走趋跄之劳,而转任我为伪满林野局副局长。

  伪满康德九年八月我奉伪满祭祀府命,参加奉天伪满第一军管区部队长及处长级的神道讲习会。我在会上讲演,曾说日本是一个神国,日寇裕仁是个现人神,所以他们得到神的庇荫,而国势日强,永受神庥。日满一德一心,是有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信奉元神,这一定能得到神的庇护的。又于伪满康德八年夏,我奉命向府内日满职员讲演中国古代祭法(曾引祭孔为例)一次。关于这两次讲演,前一次向伪满军官灌输日寇奴化神道思想,以巩固他们帮助日寇的信心。后一次讲演使日寇增长了神道的学识,为沟通中日祭法供给资料。这都是我帮助日寇神道奴化政策的大罪。

  伪满康德九年秋,我奉命至西科后旗参加日寇中村大尉的纪念碑除幕式。这也是我的罪恶活动。

  总之,由于溥仪的访日迎神以及颁布伪国本奠定诏书,竟称日寇为亲邦,是已确定了伪满对日寇的殖民地性质。溥仪已自降为儿皇帝,奉事外神,认贼作祖,这是对于东北人民的绝大污辱。而我身充简任奉祀官,觍颜从事,袍笏登场,奉事外神,忘其祖国,忘其人民,是无国家思想,无民族观念的充分表现。这是我大罪之一。

  充任伪满林野局及马政局副局长期间。

  伪满康德九年十月,我调任伪满林野局副局长,在任五个月。该局共伐采木材二百万立方米。该局统制林产物(如木耳、元蘑、榛子、松子、皮张、狩猎等)甚为严格,因而杜绝了山野人民的生活出路。而太平洋战争起,日寇添造木制机船(在大连、安东两处设立造船厂),以增强南洋的运输。又增设巴尔普会社两处,这都严

  重影响到木材的多量采伐。我帮助日寇掠夺了东北的宝贵森林资源,为祖国人民造成了莫大损害。这也是我的严重罪行。{中略}

  伪满康德十年四月,我调转伪满马政局副局长。该局主管改良马种,掌管马籍、防治马疫及补充日寇军马、移殖军用废马以辅助开拓团,举行赛马以榨取民财。在我任内,该局共为日寇补充军马八千匹,为在满日寇开拓团移殖日本军用废马七千匹以备农耕,由马事公会赛马收入项下共榨取东北人民金钱四亿元。人民因为受了日寇的欺骗赌博性的榨取,以致倾家败产,甚至有自杀者(如伪满康德十年秋奉天赛马即有因输钱太多自缢身死者二人)。{中略}

  充任伪满哈尔滨市长期间。

  我于伪满康德十一年十二月转任伪满哈尔滨市长。当时市署的编制规定是,市长有监督警政之责,以及兼任协和会市本部长,也就是集市政、警政及协和会的责任于一身,即所谓三位一体的制度。我就任市长也就负了这样责任。伪满哈尔滨市为国际都市,而伪满末年时局紧张,日寇为垂死挣扎,施行血腥镇压,并加倍掠夺奴役广大市民。而我帮助日寇推行了各种侵略政策,以致造成了许多严重罪行。兹逐项分别认罪如下。

  一、市政:

  劳工供出:在我任内市署共供出劳工四千人,死亡率达百分之四十,即死亡了劳动人民一千六百人。在伪满康德十二年夏,道外码头卸煤工人王某因不堪其小队长张某的勒索虐待,愤而投江身死。又于伪满康德十二年夏,我赴滴道煤矿慰问哈尔滨所供出的康生院劳工计八十人即死亡了三十人。哈尔滨市供出劳工的工作场所,如牡丹江森林采伐及滴道煤矿等处工作。劳役苛重,兼以日寇工组惨无人道的待遇,饥寒毒打,伤病死亡,所以死亡率特别之高。我推行了日寇这样血腥奴役东北人民的政策,为哈尔滨市民造下了莫大灾难,这是我大罪之一。

  粮谷配给:我在任时市公署继续推行了粮谷配给制度。市民因配给不足,营养不良,因病而死,因饿而死者,足有一千人。如道外南八道街工人王某家有大人两口小孩三口,因配给不足,小孩两各竟致饿死。东北为著名谷仓,人民从未遭遇饥馑,而日寇掠夺粮谷,助长侵略,竟置东北人民于死地。我个人觍颜领受简任官的待遇,准日本人配给,置市民的生死于不顾。帮助日寇施行了这样的残酷暴政,危害了许多市民的生命安全。这是我大罪之二。

  经济统制:我在任时市公署继续推行了经济统制。通过各项组合(如粮谷、蔬菜、兽肉、水产、薪炭、棉布等组合),帮助日寇掠夺了市民的一切生活物资,共值两千五百万元。这就使哈尔滨更陷于民穷财尽,而市民披麻袋、吃橡子面、瘦骨支离、菜色鹑衣者更触目皆是。我身充市长,帮助日寇施行了这样毒辣侵略政策,威胁了整个市民的生活问题。这是我大罪之三。而实业处长村田清、畜产股长黑田均利用统制经济掠夺百万元,这也是我的罪行。

  鸦片零卖:在我任内市公署继续推行了日寇的鸦片零卖政策。在鸦片零卖项下即收入三百六十万元。市立共有零卖所六处,登录瘾者有七千人,九个月内共死亡七百人。如在伪满康德十二年一至二月,道外警察署即掩埋麻药吸食路毙者一百人。日寇为助长侵略战争,搜括金钱,惨无人道的施行了这样对东北人民灭种弱种及麻痹身心的毒恶政策。而我帮助施行,危害了许多市民的生命财产。这是我大罪之四。

  勤劳奉公:我在任时于伪满康德十二年春赴万家窝棚视察勤劳奉公队。该队任务专为水田造成,共四百人,因劳役苛重,结果死了十五人。日人吃大米,满人吃高粱米,而驱使东北的有用青年为他们造成水田。这种日寇奴役人民,灭绝人道的政策,而我也继续推行,危害到市民的宝贵生命。这是我大罪之五。

  区村制度:区村制度邻组编制,无非增加人民负担以及钳制人民的一切言动。所谓卫生检查、防空演习、物资搜集、物资配给及必胜储蓄债券摊销,无不经过区村邻组,以作彻底的实施,以致妇孺不安、老幼烦扰。我在任时继续推行了这样扰民害民的政策。这是我大罪之六。

  奴化教育:我在任时市立共有小学十五处,学生九千人。学龄儿童失学者占百分之五十。因为实行了奴化教育与勤劳奉仕(如忠灵塔、神社、苗圃的除草奉仕,以及搜集物资、募集国防献金等),影响到学生的教育水平与身体发育。这是我大罪之七。

  卫生保健:我在任时全市共有市立病院两处。南岗病院设备较好。而专为日寇及满人资产阶级服务,以致普通市民虽病重请求住院,多被拒绝。如南岗市民王某因病重请求住院未果,以致身死。因同类情事而致死者,竟有六人。市内卫生机构本应为市民服务,而日寇漠视市民疾苦,毫不关心。而我继续推行了这样的卫生工作,危害到市民的健康生命。这是我大罪之八。

  煤荒、菜荒:我到任之初于伪满康德十一年冬,市内即发生严重的煤荒。原因是由于前任市长未能事先很好准备充足的冬季配给煤炭,而我又缺乏临时紧急措施,以致市民是冬大感寒冻的威胁,道里道外暖气设备很多冻坏,贫苦市民更感万分困难。再于伪满康德十二年夏因受经济统制影响,市内又发生菜荒现象,配给不足,市民只可恃菜为生,菜源断绝,生活即陷于绝路。可是我既不能补救于后,又不能防范于先。使广大市民陷于饥寒困苦之中。这是我大罪之九。

  交通不良:市内交通会社系归市署监督,车辆太少,市民乘者拥挤不堪。车长对待市民也多恶劣作风。我到任后并未有何改进,为市民解决困难。这是我大罪之十。

  水道恶劣:市内水道设备异常简陋,年久失修,以致管道常坏,为市民增加了许多困难。我到任后未能有何改修,为市民保健很好的着想。这是我大罪之十一。

  马车组合:市署运输科辖有马车组合,即统制全市车辆(大板车与花轱辘车),垄断市内一切运输。因为办理不善,以致市民感觉困难。我到任后仍继续推行了这样政策,为市民造成了很多不应有的损失。这是我大罪之十二。

  清扫不洁:市署清扫科辖有清扫大队,每月向市民征收卫生捐,专负清扫街道及搬出粪便责任。而设备简陋,人员车辆均感不足,常致垃圾成山,粪便堆积,严重影响到市民的环境卫生。而我到任后并未有何改善,漠视市民的疾苦。这是我大罪之十三。

  收买用地:我在任时于伪满康德十二年春,奉日寇关东军部命令,为大同酒精公司收买扩充用地。计收买民房五百五十间,菜地一百五十垧。虽系有价买收,而估价低廉,以致市民损失一百五十万元。这是我帮助日寇准备战略物资的政策,危害到市民的财产。这是我大罪之十四。

  防空演习:我到任后因时局紧张,于伪满康德十二年春、夏两季举行了两次防空演习。我担任全市防空演习的总指挥,劳民伤财是一扰民之举。如道里石头道街市民于芳因为防空设备被警察刁难,被罚金五百元,即其一例。这是我大罪之十五。

  其他如由该市资产阶级等合组的哈尔滨出入口贸易公司,勾结日寇军部,请求许可贩运关内外的物资(如药材、花椒、红枣、元蘑、木耳等),牟取暴利。我在任时不应听其继续营业,剥削其他商民。如在伪满康德十二年夏由市署主催成立哈尔滨兴业钢铁会社,这是利用哈尔滨交通会社电车修理厂的基础,再加日寇资本,以便扩充,变更产权,危害到市民的公有财产。如同期日寇藤原银次郎到哈视察(系日寇特命的经济检察使)时,市公署不应供给其许多调查资料,以助长日寇侵略势力。如伪满康德十二年春我为奖励各区长办事勤谨,以我名义亲书各赏匾额一方,以鼓励他们更好的为日寇侵略政策服务。这都是我的罪行。

  我在任内继续推行了一切苛捐杂税(如商业营业税、土地房产买卖税、户别捐、各种所得税、饮食税、游兴税、地皮捐、地租(系收买都市计划用地而未利用者)、房租(系地皮已满年限而收回者,如市署用房即系不到年限而强收者),共收捐税四千五百万元。又献纳金属共五十吨、猫皮六百张、旧纤维五吨、推销必胜储蓄债券二

  百万元、国防献金五十万元。这都是我搜刮市民的巨额血汗金钱物资,以帮助日寇的侵略政策。这是我的严重罪行。

  我在任时全市年度预算为七千万元。这就是每年从市民身上抽取了七千万元的血汗金钱。而对于市民的一切切身问题:如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水道、清扫等是漠不关心,以致严重危害到市民的日常生活的各方面。这就是我的严重罪行。

  二、警政:

  伪满的警察是日寇统治伪满、法西斯血腥镇压东北人民的工具,哈尔滨市警察局也当然不能例外。而由于伪满末年思想矫正法及保安法的实施,更助长了他们的凶焰。我有监督警政之责,当然要负完全责任。谨分别认罪如下。

  两次检举:我到任不久,于伪满康德十一年冬,市警察局特务科即发动定期大检举,逮捕官吏、教员、商人等一百余人,结果判处死刑者二十人,徒刑者十五人,余均释放。又因日苏废除互不侵犯条约,时局紧迫,日寇为暴压民心计,于伪满康德十二年五月,又由日寇宪兵队发动指挥该局特务科,又发动临时大检举,又逮捕官吏、教员及商人等各阶层人士共计一百五十人(内有吉林伪满第二军管区军法官张凌岐在内),直至“八一五”尚未审理完结,不胜毒刑而死者有十二人,其余得以幸免。这种日寇血腥暴压,利用伪满警察惨无人道的去屠杀爱国青年。这是我大罪之一。

  抓取浮浪:我在任时,该局在伪满康德十二年春曾两次为哈尔滨辅导院抓取浮浪者三百人。该院送出劳工一百五十人,结果死亡三十人。这种残害市民的罪行,是我的大罪之二。

  敲诈市民:我在任时,于伪满康德十二年春,有道外警察署警察徐某向同记商场以“七二五”定价强买长绒礼帽三十顶,以致该商号损失了两千七百元。如同期有道外警察署警察李某,以违犯经济,诈取道外九道街商民王某五万元。及伪满康德十二年夏因哈市警察的加严封锁哈市四周经济网,以致造成哈市严重菜荒的现象。再同期有道外警察署警察王某,因借钱不遂,以违犯保安法为名,逮捕了道外南八道街市民李某。这都说明了该局警察利用经济统制与保安法,去危害了市民。这是我大罪之三。

  检察卫生:市内警察每年春秋两季检察市民卫生,任意刁难,凶恶万分。如伪满康德十二年春季检察卫生时,道里石头道街市民于升,因为警察刁难,以致毒打成伤,医治数月始愈。这种警察残虐市民的行为,是我的大罪之四。

  总之,哈尔滨市警察为暴压市民,效忠日寇,利用市民思想不稳,反满抗日,违反经济,触犯保安,户籍不清,言行可疑等等名义,即强加罪名,任意逮捕残害。通过赊买、白吃、敲诈、勒索等等恶行,更行加倍掠夺剥削。计在我任内哈尔滨警察掠夺市民物资财富共有一千五百万元,两次大检举及零星案件,共虐杀市民一百名之多。我身充市长,有监督警政之责,而任令这些凶狠的豺狼,为虎作伥,毒害了许多市民。这就是我的严重罪行。

  三、协和会:

  伪满的协和会,即是日寇阴毒的侵略政策,与伪满政府表里一体,同为日寇的侵略政策服务。他的终极目的即等于朝鲜的一进会,为未来日满合并准备了必要条件。而我以市长兼充哈尔滨市本部长,帮助日寇推行了这样欺骗、麻痹广大市民的政策。这就是我的大罪。谨分别认罪如下。

  供给情报:伪满哈尔滨协和会市本部内设有情报班,系考察对于推行日寇侵略政策一般市民的反映实况,与日寇宪兵队及市警察局采取紧密联系。这是与哈尔滨市两次大检举案是分不开的。这是我大罪之一。

  青年训练:市本部设有青年训练所一处,分期训练有文化的青年,作为协和会的末梢神经,以充任区村干部与勤劳奉仕、义勇奉公的指导者。我在任时共训练两期(每期三月)共八十名。我于伪满康德十二年夏曾参加该所毕业典礼,并致训词说:要将所学尽量发挥,领导区村政治与勤劳奉仕、义勇奉公为国家供献最大力量。这种加强训练协和会的干部人员为日寇侵略政策服务。这是我大罪之二。

  义勇奉公:我以市本部长兼充哈尔滨市义勇奉公队总队长,下设大队长六名(系由副区长兼任),每队为一百五十名,共有队员九百名。该队的职责是辅助警察分担防卫、防空时担任防火、消毒,平时则协助警察取缔经济犯及防谍、防盗。换言之也就是警察的腿子,与警察狼狈为奸,危害市民。如伪满康德十二年春有义勇奉

  公队员张义曾与道里警察署警察王某以经济犯为名,合谋诈取道里石头道街的市民李某五百元钱,即其一例。我担任总队长,不能监督队员,使他们得以危害市民。这就是我大罪之三。

  委员人选:市本部聘任日满地方有力人士为委员约二十余名。品类庞杂,多为土豪劣绅。如马延喜以市本部委员勾结日寇关东军部,扩充其大同酒精公司用地,为市民造成了一百五十万元的巨大损失。如徐鹏志以委员身分,勾结日寇军部,在哈市、黑河、天津遍设制粉、制油、制酒工厂,以为日寇侵略政策服务。如姚锡九为哈市著名劣绅,也参加了委员。如伪满康德十二年春道外南十道街有协和会会员李某,挟嫌向道外警署检举其邻人赵某有经济犯嫌疑,被判徒刑两月。这都说明市本部是利用满人少数恶劣分子,以欺骗压制多数良善市民。这是我大罪之四。

  委员会议:我在任时曾参加在南岗国防会馆由市本部所召开的委员会议,前后计五次。我担任主席,每次议案均讨论金属献纳、勤劳奉仕,搜集物资、修理水道、增加学校班级与推销必胜储蓄债券,后均实现。共计献纳金属十吨,旧纤维五吨,推销必胜储蓄债券五十万元(均在总数之内)。我主持会务,帮助日寇进行一切侵略掠夺行为。这是我大罪之五。

  {下略}

  119—2—1158,1,5

责任编辑:国强 最后更新:2018-07-01 17: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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