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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到底有多少
2017-12-09 17:03:53  来源:历史之家  点击:  复制链接

  对于南京大屠杀大规模的官方调查是在战后才进行的。国民政府通过各种社会调查,不断对死亡人数进行修正,所以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有29.5万、39万、50万等多种过程性的数字。

  南京大屠杀遇难者人数是多少

  1947年南京审判认定遇难者人数达30万以上

  “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迄至1946年4月10日,统计此项人数为295525人;同年7月1日,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时公布,在前统计有29.5万余人遇难的基础上,又加上救济总署在救济死难者家属过程中统计出的96260人,称:“共计已有三十九万余人”,“据一般估计被害人至少在五十万人以上”(《论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认定的历史演变》,孙宅巍,江海学刊,2001)

  次年,遇难者人数认定有所变化。1947年南京国防部战犯军事法庭在《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及附件》中判定:“我被俘军民被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

  中日学界对1948年远东审判《判决书》遇难人数“20万人以上”的估计有不同解读

  到了1948年,认定人数又出现变化。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南京的暴行》的判决书中称日军在南京屠杀20万人以上。

  “据后来估计,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十五万五千人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根据这些团体的报告说,尸体大多是被反绑着两手的。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由于翻译等原因,学界对与《判决书》有着不同的解读。上文末尾“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一句,究竟是修饰补充说明“二十万以上”还是针对“十万五千人”。“若属前者,在‘二十万人以上’,再加上大量毁尸灭迹的数字,则可理解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实际上并不排斥中国军事法庭的‘30万人以上’之说;若属后者,在‘十五万五千人’之外,再加上若干毁尸灭迹的数字,则可认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乃以此证实‘二十万人以上’的估计井不夸张。”(《如何解读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定》,孙宅巍,南京师范大学报,2007)

  我国一般采用遇难者人数为“30万”的认定

  远东审判距今已六十余年之远了,今天重读当时远东审判亲历者的解读有借鉴意义。作为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法官,梅汝璈认为除了注意被消灭的尸体外,还要留意《判决书》统计死亡的时间,他指出“20万人以上”仅仅是统计了“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的:

  “仅就我们前面所举的尸体被消灭了的三个事例,便是65000人之多(计汉中门外枪毙的被俘军警3000余人,尸体被焚;中山码头射杀的难民5000余人,尸体被投入江中;下关草鞋峡被密集扫射杀死的平民57400余人,尸体亦被焚化)。其他无迹可寻,或发现稍迟,来不及向法庭提出证据的,亦必不在少数。说这一类被害者必在10万以上,是非常保守的,中国方面常说被灭迹的牺牲者达19万人,也决非故意夸大(在对谷寿夫案的判决书中便有这样的认定)

  此外,还须注意的是:远东国际法庭认定被杀害者为20万人以上,不但未包括尸体被日军消灭了的大量被害者在内,而且这个数字仅仅是‘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的。这六个星期虽是日军杀人如麻的高潮,但是六个星期过后,日军杀人的勾当并没有完全停止,只是大规模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杀人是减少了,而个别的、零星的或小规模的屠杀却仍在经常地进行着,这一类的被屠杀者是不包括在远东法庭所认定的那个数字之内的。

  把以上所举的种种因素考虑在内,我们可以很肯定地估计:在日军占领时期,我南京无辜同胞被杀害的人数必定是在30万至40万之间,即35万左右。”(《中华文史资料文库》第5卷P574—580,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

  梅汝璈的解读相当有代表性,中国学界一般采用这一思路,如南京大屠杀研究的权威专家高兴祖也采用这一解读,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则更为直截了当地认为,东京法庭“判决被日军屠杀的人数为30万人以上”。因此,从80年代以来,在人数问题上,中国学者基本上依据南京军事法庭的判决书,同时采用30万这个数字,这既是作为“30万以上”一个约数,又是一定意义上的确数。

  日本左翼史学家洞富雄认为《判决书》认定遇难者人数在20万以上

  日本己故研究南京大屠杀权威、左翼史学家洞富雄教授则倾向于第一种解读,认为《判决书》认定遇难者数在20万名以上。他在其代表著《南京大屠杀》中,谈及《判决书》所说掩埋尸体15.5万具时写道:“如果认为这十五万五千具尸体掩埋数确实可信,再加上其他掩埋的尸体、屠杀后被投入扬子江的尸体、被投入池塘和小河中的未掩埋的尸体,在扬子江渡江撤退时遭日本军扫射而全部死亡的等等,那就达20万人,可见在判决书中所说的‘日本军在占领南京后的最初六个星期的时间里,在南京及其附近被杀害的普通老白姓和俘虏,总数在20万名以上’这个数字,未必夸大。”(《如何解读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定》,孙宅巍,南京师范大学报,2007)

  《判决书》新译明确了其认定人数,连同毁尸灭迹的数字为“超过20万”

  近年来,学者张宪文主持完成编辑《南京大屠杀史料集》丛书,其中由杨夏鸣所编的《东京审判》一集较为完整地编译了东京审判的各种文件,包括重新翻译了当年由张效林先生翻译的《判决书》。《判决书》新译明确了其认定人数,连同毁尸灭迹的数字为“超过20万”:

  “后来的估计显示,在日军占领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城内和附近地区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的总数超过20万。这一估计并不夸大其词,而是可以通过埋尸团体和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据加以证实的。这些组织掩埋的人数多达155000人。他们还报告说,大多数死难者都是双手被反捆着的。而且,这一统计的数字还不包括那些被焚烧的、被扔进长江的以及被日军以其他方式处理的尸体。”(《如何解读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定》,孙宅巍,南京师范大学报,2007)

  孙宅巍:既然对《判决书》有新解读,不宜牵强用东京法庭判词反证“30万人”的正确性

  由于中国学界包括官方一直沿用“30万”人说法,而这一说法又一定程度上建立于远东审判上。所以随着对《判决书》的新解读出现,学者孙宅巍认为不宜牵强地用东京法庭的判词反证“30万人”的正确性:

  “第二,应当实事求是地承认两个法庭在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认定上事实存在的差别。既然对《判决书》的本意有了新的解读与认知,那么,在今后的学术研究和政治宣传中,就宜于不再过多地强调东京法庭与南京法庭在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认定上的一致性,更不宜牵强地用东京法庭的判词来反证“30万人”结论的正确。因为前者定位于“20万人”的等级,而后者却定位于“30万人”的等级。两相对比,相差了10万人。这不是一个很小的数字。这是对南京大屠杀规模认定上的一级不可忽视的阶梯。承认这种事实上存在着的差别,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探索与反思既往己经得出的相关结论。”(《如何解读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定》,孙宅巍,南京师范大学报,2007)

  除《判决书》争论外,日本学界对遇难者人数的不同认定

  中日学界除了对《判决书》的遇难者人数认定有着不同解读外,日本学界在其他地方对于南京大屠杀的死亡人数也有不同的看法。据学者张连红在其《中日两国南京大屠杀研究的回顾与思考》一文介绍:

  “据2001年日本《诸君》杂志2月号对大屠杀派、中间派和虚构派的问卷调查,在接受调查的23人中,认为死亡人数无限接近于零或因史料不足无法回答者有11人,这些人都是一直否认南京大屠杀的虚构派重要成员,如渡部升一、铃木明、阿罗健一、田中正明、松村俊夫、藤冈信胜、亩攵本正己等。中村粲、冈崎久彦、田(辶刀)敏雄、樱井等4人认为死亡人数在1万人左右,原刚认为死亡人数在2~3万人。此5人同上述11人有一定的区别,他们承认日军在攻占南京期间,曾发生过小规模屠杀中国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俘虏。中间派代表人物秦郁彦没有参加这次问卷调查,但他一般认为死亡人数在4万人左右。”

  “参加问卷调查的大屠杀派代表人物如藤原彰、江口圭一、井上久士、姬田光义、笠原十九司、吉田裕、高崎隆治等都承认南京大屠杀的事实,但对死亡人数也有不同的选择,除井上久士选择30万人以上(但作了补充说明称至少10多万),其他大都认定在10数万人到20万人之间。不过笠原十九司回答尚留有余地,笠原说:“从现有的研究和资料能推测是十几万到二十万人前后上下,随着今后资料的发掘、公开和研究的进展,被屠杀者数有可能增加。”笠原的这一观点在他的《南京事件》和《南京事件与日本人》等书中一直都非常明确,其表述前后没有发生过变化。”(《中日两国南京大屠杀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张连红)

  数字相差悬殊原因:史料欠缺以及对于处死被俘士兵是否合法有不同的观点

  同时,学者张连红也论述了遇难者人数认定差异悬殊的原因,他认为史料欠缺以及对于处死被俘士兵是否合法有不同的观点是两大主因:

  “造成这种奇特现象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第一手历史资料的欠缺,大部分资料均为战后调查的证人证言或战犯口供。其次是在讨论死亡人数问题时,对于处死被俘士兵是否合法有不同的观点。日本虚构派认为日军攻占南京城后,大量便衣兵藏匿在难民区,失去了交战资格,逮捕和处死这些便衣兵是合法的战斗行为,不能将这一数字计算在大屠杀死亡的人数中。而肯定派和中国学者则认为,不经过审判程序、屠杀放下武器且丧失战斗力的中国俘虏是违反国际法的,而且日本兵在搜捕俘虏的过程中,只是根据外貌、口音等进行甄别,导致许多普通百姓也被当作俘虏处死。”(《中日两国南京大屠杀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张连红)

  分歧的主要是人数,日本政府承认屠杀存在

  虽然中日历史学界对人数认定存在分歧,但日本学界,包括官方一般都承认南京大屠杀是日本所犯下的罪行。这可以参考日本国防卫省防卫研究所第一战史室研究员庄司润一郎的说法,他参与了两国官方组织的为期四年的“中日共同历史研究”,并担任“南京大屠杀”部分的执笔者。

  “(日中历史共同研究)报告书中,日本以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判决的20万人以上(对松井司令官的裁决书是10万人以上)为依据,中国以南京战犯审判军事法庭判决的30万人以上为依据,而不必另外提供各项检验结果。另外,日本的研究中,‘有以20万人为上限的,还有4万人、2万人等各种推算’,而‘受害人数存在诸多说法有其背景,即由于对‘屠杀’(非法杀害)的定义、所定区域、期间、埋葬记录、人口统计等资料的验证上存有差异’。中方的步平首席委员指出:‘战争已过去了如此漫长的岁月,找出正确的数字实属不能。南京大屠杀犯下了残忍的罪行这点,必须加以承认。在确认这一点的前提下,人数的问题也可以讨论。’”

  日本外务省对“南京大屠杀”的声明,与庄司润一郎的总结如出一辙:

  “1、日本政府认为,日军进入南京后,不能否认杀害了很多非战斗人员和有掠夺行为;2、但由于受害者的具体人数有诸多说法,政府难以判别哪种说法是正确的;3、日本政府坦率地承认由于其殖民统治和侵略,而给亚洲其他国家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和痛苦,深刻的反省和由衷道歉始终铭刻在心。”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12-09 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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