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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抗战前国民政府空军建设评析
2016-08-22 09:54:36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微信公众号 作者:袁成毅  点击:  复制链接

摘要

“一·二八”事变后,鉴于中国面临来自日本日趋严重的空中威胁,国民政府军方开始致力于防空计划与战略的制定,期望在五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内接近日本的军事航空水平。这些计划随着局势的变化后来被不断地调整,虽未能全部实现,但毕竟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空军(航空队),初步形成了积极防空的力量。在此过程中,国民政府还通过成立航空学校,快速培养了一批急需的空军人才。此外,又与美国、意大利、德国等国的飞机制造公司合作建立飞机制造厂。这些举措对于推进中国空军建设、抵御后来日军的空中侵略,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

抗日战争;国民政府;空军

在国防或军事领域,空军建设属于“积极防空”的范畴。所谓“积极防空”,主要指空军及地面高射炮兵等军事力量通过在空中和地面截击、摧毁等手段将敌方空袭兵器摧毁于空中,或通过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干扰破坏敌方预定的空袭计划。正因为“积极防空”的重要,在世界范围内,自从航空器问世并投入战争以来,各国无不将空军建设作为国防的重要内容;而全面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之所以积极谋划空军建设,一方面是因为在“一·二八”事变期间中国军民遭遇了日军大规模的空袭,另一方面也表明国民政府意识到了空军建设在未来国防中的重要地位。

一、国民政府对防空形势的初步研判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际,其所谓空军只不过是北伐时期的一支由4架飞机组成的航空队。到1928年国民党发动“二次北伐”时,在出征的4个集团军中,由蒋介石兼任总司令的第1集团军下设有3个航空队,共配置有9架飞机。北伐军攻占北京后,国民政府虽然正式接管了北洋政府的航空组织——军事部军政署航空公司以及所属各机构,而实际上,全国无论是军用航空还是民用航空在当时仍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据不完全统计,国民政府负责军用与民用航空的主管部门——军政部航空署所能掌握的飞机总共仅有60架左右;而在同一时期,各地方势力也拥有少量飞机,广东约有40余架、云南15架、辽宁180余架、福建12架、山西20架。全国总共拥有飞机数也不过320余架。

正是基于以上现实,1931年4月,国民政府军政部航空署在南京组织中央各部会与各省市代表召开全国航空会议,会议的主旨是欲将全国分散的航空力量统一,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发展航空的若干建议。不过就在会议召开后几个月的时间里,“九·一八”事变、“一·二八”事变相继爆发,中国遭遇了前所未遇的新军事威胁——空袭,特别是“一·二八”事变期间,日本海军航空兵对上海及附近的杭州和苏州不断进行轰炸,造成了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就迫使国民政府军事当局不得不认真研判中国面临的这种新的国防形势。

蒋介石对中国当时所处的国防形势以及航空的国防意义是有一定认识的。早在“九·一八”事变爆发前的1931年4月19日,他在日记中写道:“现在我们中国陆海空军处于各帝国主义者的包围压迫之下,交通这样的不便,觉得国土面积格外的广大,同时更觉得国防的格外重要了。总理常常说,我们学外国人的科学,要迎头赶上去,这句话对于航空更是重要。”这一时期,国民党内的其他军政要人也纷纷撰文,阐述航空以及空军在未来国防中的重要性。1931年5月,国民政府军事当局从一般的国防意义入手,草拟了《拟定空军与陆海军联合作战方针》,透过其中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国民政府军事当局基于世界军事变革的最新趋势,初步认识到了空中战争在未来战争中的作用以及中国将会面临的新挑战:

吾国东邻日本,北接苏俄,一旦国交决裂,则战争继之……昔日战争在于陆面,近代则移至海上,将来必在空中。孰能在空中领先便即为国际政局之霸主。近几年来日俄两国对于空中之发展不遗余力,其空军兵力日本约1000架,苏俄约1400架,将来侵略吾国势将以此为嚆矢,是以我国五年内之国防建设实不容再缓。

由这段论述可知,国民政府军事当局当时已初步判断中国未来防空的重点对象或假想敌国是日本和苏俄。

在日本与苏俄之间,国民政府军方预料日本将会是最主要的威胁,并推测日本空军将来侵犯中国的方向大体上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一)由朝鲜、大连出动,以辽宁为目标;(二)由青岛、蓬莱登陆,以(山东)历城为目标;(三)在长江口上以南京为目标。此外,还判断日本可能动用其海军力量压迫秦皇岛、福州、汕头、珠江口等地,取得沿海重要口岸,断绝中国南北的联络。有鉴于此,该项国防计划认为中国空防在五年内应对日本以专守防御为主。中国空军在战时一方面协助海军防止日军登陆,另一方面则应会同陆军作战并制止敌空军的活动。为此,确定的空军作战方针是:(一)在辽宁、河北、江苏等省设置主要空防区,其他省份如福建、广东等地划为空防次要区;(二)根据防空区的重要程度分别配置空军兵力;(三)所召应用的飞机及补充材料、油料等以能够自制为主;(四)积极发展民用航空,若遇战事发生即可改装军用,以协助空军作战。

苏俄对国民政府来说是仅次于日本的另一个假想敌国。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与苏俄的关系一直比较紧张,特别是1929年中东路事件的爆发,更使国民政府加剧了对苏俄的敌意,因此在国防计划上,对苏俄也作出了防范的预案,估计苏俄攻击中国大体上会有四个途径:(一)黑龙江的瑷珲;(二)吉林的同江、绥芬河;(三)由蒙古入察哈尔和绥远以攻我之腹部;(四)分兵掠夺新疆以牵制我之兵力。考虑到中苏空中实力的巨大悬殊,该项计划明确规定将来中国空军对于苏俄的作战方针应当取守势。

上述国防方案在防空形势的具体研判方面,虽然与后来实际发生的事实有不小的距离,但从明确防空的主要假想敌国来看,其预见性还是显而易见的。

“一·二八”事变期间,鉴于日本海军航空兵在上海以及周边地区不断进行空袭,这更加强了国民政府军事当局防空建设的紧迫感,并更为清晰地意识到中国防空的主要对象是日本。1932年6月,在美籍顾问裘伟特(J.H.Jouett)等人的帮助下,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制定了《空军五年建设及防空计划》,进一步分析了近年来各国发展空中军事力量的现况,特别指出中国可能来自日本的巨大威胁:

近年以来,潮流所至,时势所趋,各国无不移其陆海军力量转而扩充空军,猛进突飞。英、美、德、俄诸强国各有飞机数千架,即日本以航空后进国家,近年空军扩充结果,高精尖飞机在1500架以上,以上可知空军事业为国防上不可缓之主要设备也。我国空军仅具雏形,日本窥我空虚,攻我弱点,侵占我土地,蹂躏我名城,运用少数飞机而我已感重大压迫,时及事危。

1935年以后,日本加紧筹划华北事变,为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作进一步准备,中国的国防形势更趋严峻。1936年3月,在军事委员会制定的《防空作战计划》中,对日军将来针对中国的轰炸企图作了五个方面的判断:(一)摧毁我国空军制空权;(二)协助其陆军作战;(三)阻止运输,妨碍国际补充线路;(四)破坏我国军事政治经济及工业中心,予我军作战以根本打击;(五)滥施轰炸引起恐怖,动摇我国国民战志,以遂其速战速决。《防空设施及抗战经过概要(附南京成都汉口贵阳市防空图)》(防空学校编印,1945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号787-17029。同一时期,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对日军可能发起进攻的具体方向和目标也作了判断,认为日本大概会重点进攻中国的军事工业与经济中心、政治与文化中心,因此南京与上海为重点,其次是北平与天津。就日本航空兵力的进攻方式而言,认为其可能是由航空母舰运载航空兵力,最先击破中国空军,以便得到制空权,然后轰炸中国市镇

1937年1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在《民国二十六年度作战计划(甲、乙案)》中,对日本的战略意图作了进一步的估计,认为日军陆、海军航空队合计不下3000架的军用飞机“或先以主力轰炸我重要城市及我空军根据地并主要交通线及铁路之要点,而以其一部分协助其陆军作战”。

全面抗战爆发后的战争进程大体上印证了国民政府军事当局的上述研判。正是基于对日军大规模空袭中国必然性的认识,国民政府各项积极防空的举措逐步得以开展起来,其中最为主要的内容是扩大空军(航空队)的建制,创办航空学校培育空军,与航空先进国家合作建设飞机制造厂等。

二、以日本为假想敌的空军(航空队)规划与建设

空军(航空队)建设是积极防空的最主要内容。在世界范围内,自从独立的空军建制产生以来,航空先进国家的空军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建制模式,即侦察航空队、战斗航空队、爆击航空队(也称轰炸航空队)三足鼎立的空军作战组织形式,其中侦察航空队主要担负战略与战术的侦察任务,战斗航空队主要担负高空与低空的作战任务,爆击航空队担负轰炸任务。

国民政府军事当局在1931年制定的《空军作战防空计划》中就决定参照上述空军组织形式编制中国的航空队。当时的设想是建设3种类型的航空队共36个中队,所需飞机405架,具体发展规模是:(一)设侦察机9个中队,以飞机12架为1个中队,每个中队分设3个分队;(二)设战斗机18个中队,其编制与侦察队相同;(三)设爆击机9个中队,爆击中队可根据轻型与重型、昼间与夜间作战的区别,先采用轻型爆击机,以9架飞机编为1个中队,每个中队分设3个分队。在三种航空队中,战斗航空队与爆击航空队可随任务或训练的需要,必要时编为大队,或者连同侦察队编组为混合飞行团。各类航空队在区域配置上,以河南洛阳为中心,重点配置于江西南昌、江苏句容等地。

1932年6月,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制定的《空军五年建设及防空计划》中,认为空军兵额的配置应当考虑到中国领土的辽阔以及作战的方针,同时也要考虑到国家财力的允许以及预想敌国的航空状态。该《计划》明确地将日本的航空力量作为中国追赶的目标,认为现在日本空军实力强大,其拥有的飞机已近2000架,以后还会随时俱增,欲与之抗衡殊非易事,因此只有采取“逐步建设,渐期相等”的原则才能达到或追赶日本。但考虑到国家经济建设的现况,最初五年内只有建设56个航空队(共672架飞机)的规模才不至于使日本空军横行无忌。基于这些考虑,“计划”所确定的具体建设内容是:(一)侦察机16队,所需飞机192架;(二)战斗机28队,所需飞机336架;(三)爆击机12队,所需飞机144架。

《空军五年建设及防空计划》还有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将全国划分为10个空防区,根据不同区域的重要程度分配兵力,兵力配置的重点是以南京为中心的苏、浙、皖区,以洛阳为中心的豫、鲁区,以广州为中心的粤、桂区等。

上述《空军五年建设及防空计划》虽然提出了以追赶日本军事航空为目标,但建设如此规模的空军,经费自然是个大问题,因为当时国际上军用飞机与附带装备每架平均为12万美元③,五年内要实现672架飞机的目标,就当时国民政府的财力而言显然非常困难。为此,1933年7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又制定了《空军1933—1936年建设计划及防日计划》,决定调整建设规模,并将原来五年的建设周期压缩为三年内完成。

根据该项《计划》,到1936年拟建设完成的主要任务有:建设高级航空学校1所,初级分校2所,造就飞航员800余人;建设空军48队(16团),其中常备驱逐机21队,飞机315架,侦察机9队,飞机135架,轰炸机18队,飞机180架,总计飞机630架。在南京、洛阳、广州分别建设航空制造厂各1座,在杭州、保定、西安分别建立修理厂各1座,并附设机械士学校,训练机械士及学徒共3960人。将全国划分为5大空军区,分别以南京、保定、西安、汉口、广州为根据地,其中洛阳为空军总根据地。

1933年国民政府军方制定的空军三年建设方案,反映出中国对日本侵略越来越强的忧患意识,不过其设定的建设目标仍然远远超出了国民政府实际所能承受的能力。事实上,国民政府积极发展空军的计划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很多,首先是中国自己并不具备飞机的自行研制和生产能力,从国外采购飞机又受到经费的制约,此外航空人才的培养能力也严重不足,航空委员会主任周至柔对此曾总结道:“中国航空建设步骤之先后,较之欧美颇有不同,欧美航空先进国家,均先有器,而后施于用,我国则先欲致其用,因以求其器,故其建设之计划,不能尽如预计,而苦多纷更,其进展之过程,不能尽合预计,而苦多周折。”

除了上述制约因素,国民政府对地方实力派原有航空力量的统合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

民国以来东北的军事航空力量算是地方势力中最为强大的,但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航空队在未作抵抗的情况下,有200多架战机(可用于作战的160架)及其他航空设施被日军所掠,有的飞机甚至就被用于后来的锦州轰炸。而飞行人员则多逃至北京,后来才服务于国民政府航空署。

广东空军也是地方上实力较强的一支空军力量,但由于国民党内长期的政争,广东空军一直未能纳入国民政府的掌控,直到1936年“两广事变”发生后,20名广东空军飞行员驾机飞往南昌,投奔国民政府,同年8月,广东空军9个飞行队才最终划归中央航空委员会。此外,1935年1月,湖南省政府的航空处根据中央航空委员会“统一航空”的号召,其飞行与技术人员和飞机飞至南昌,由中央航空委员会正式接收。而福建地方政府所属的厦门航空处和四川航空司令部直到1937年才先后归并于中央航空委员会,国民政府对地方航空力量的统合经历了差不多十年的时间才算基本完成。

到1936年全国的航空兵力和飞机构成情况是:国民政府航空委员会所辖航空队14个大队,各种战机共113架;国民革命军第一集团军空军司令部6个航空队,飞机70架;中央航空学校飞机29架,军官班飞机20架,摄影所飞机4架 ;广西航空学校飞机教导队2个队,飞机13架;晋绥军航空队飞机10架;四川善后督办公署航空司令部飞机8架。此外,从1927年至1937年间,国民政府的海军系统共自造各类飞机15架,但能够投入使用的其实也只有10架,至于海军系统从国外进口的一些飞机,多属早期生产,机型陈旧,使用寿命短,一般只能用于教练,并不能用于实战。而民用飞机虽然从理论上说在战争爆发时也可征作军用,但当时中国民用飞机只有中国航空公司飞机19架、欧亚航空公司飞机8架、西南航空飞机6架。这就是说,到1936年国民政府所属的军用与民用全部航空力量也仅仅只有310架飞机的规模。虽然到1937年又有所增加,然而真正能用于实战的飞机数量仍然非常少,根本无法赶上航空工业发达的日本。

尽管如此,国民政府发展军事航空的计划与实践还是引起了日本方面的密切关注。日本设在上海的海军特务机关是搜集中国空军建设情报的主要机构,1932年以后,该机关随时了解国民政府航空建设的动向,包括航空队的编制、人员、机型等尽在其掌握之中。南京宪兵司令谷正伦在致蒋介石的密电中也坦承:“日本对我国国防军事航空以及政治经济无不调查精详。”[8](P.350)1934年10月,日本军方一名官员在东京的一份英文杂志上还撰文表达了日本对国民政府发展军事航空的担忧:

中国于沪战之后即开始募捐若干百万元以为购买飞机700架,1933年1月28日沪战周年纪念日,中国民众曾在上海召集大会,并决定全国民众一同节衣缩食捐款扩充航空。……同时另一消息谓南京领袖于庐山会议时曾决定一种三年航空建设计划,并拟定由外国购买飞机3000架以为抵抗日本之用。……可知中国以扩充航空为救国之需要呼声最高。

事实上日本的航空兵发展速度无论如何是中国当时难以追赶的。日本很早就在其陆海军中建立了航空兵,到1934年,日本陆军航空本部属下有8个飞行联队(团)共26个中队,其中有侦察机队11个中队,战斗机队11个中队,轰炸机队4个中队。此外还有1个气球队(共2个中队),3所飞行学校,飞机总数达到了1100架。1935年以后,日本陆军参谋本部和陆军省对世界战争的未来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大概在1940年前后爆发,因此提出“关于航空军备,特别作为重点,航空工业力量扩充到最大限度。”据此,在1936年通过的《军备充实计划大纲》中,明确提出到1942年的时候将形成140个中队及相应的各部队。在经费的预算上也进行了大幅的增加,预计从1937年到1942年的每个年度,其充实国内航空和防空费用为3.5亿日元。

除了陆军航空兵,日本的海军航空兵也发展迅速。到1933年,日本有海军航空兵21队,飞机800架。1936年以后,日本为准备全面侵华战争以及在远东太平洋地区的进一步扩张,公开退出《华盛顿海军条约》,放手扩充海军军备。到1937年时,日本海军航空兵约有飞机1220架,而且日本海军的不少舰艇和飞机性能已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三、空军组织机构的调整、飞行人员培养与飞机制造

“一·二八”事变后,蒋介石有鉴于日本侵略态势的上升以及中国应对能力之低下,正式提出了“攘外必先安内”的口号,并将其定为国策。据此,国民党政权一方面着力于对地方势力的不断收拢,继续推行武力“剿共”,同时也开始有计划地整合国防力量,以求应对日本。

1932年8月,原航空署划归军事委员会统辖,名义上仍为军政部一署,其办公厅由南京迁至杭州。此外,将有关航空的学校、工厂、医院、航空掩护队等都归隶于航空署,航空的政令系统初步得到统一。1934年3月,蒋介石为了“剿共”的便利,一度将航空署迁至南昌,不久,他又决定将航空署升格为“航空委员会”,自己兼任该委员会委员长。

1935年6月,航空委员会在南京、上海、洛阳、南昌等国防要地分别设立空军总站,总站设站本部,下辖站务、管理、飞行管理、会计、补给、医务、电信等7股。同时对航空署时期所设立的23处航空站场重新进行编制。

1936年1月,航空委员会从南昌迁到南京,同年4月,航空委员会修订了组织章程,将原来的“航空委员会办公厅主任”改称“航空委员会主任”,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之命统率空军,另增设航空委员会秘书长一职,由宋美龄担任。同年5月1日,航空委员会进行改组,蒋介石继续兼任航空委员会委员长,宋美龄任秘书长,委员会下设委员6-8人,原中央航空学校校长周至柔调任航委员会主任。

国民政府航空组织机构的不断调整,固然强化了蒋介石对空军的绝对控制,客观上也有助于空军建设计划的实施。

空军建设所需专门人才甚巨,为了解决人才严重不足的问题,在1932年国民政府军方制定的《空军五年建设及防空计划》中,提出了以五年为周期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能够满足1000架飞机所需的飞行员2000人,机械人员2000人,其他军佐与技术人员4000人,在1932-1933年两年内,于杭州、南京、北平、洛阳完成4所航空学校筹建的任务。

不过由于受场地、训练设施与设备的限制,以及教官缺乏等原因,在两年内新建4所航空学校的目标并不现实,因此1933年国民政府军方对此项方案作了修正,新确定的目标是到1936年底建设高级航空学校1所,初级航空学校2所,培养飞行员800余人。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首先从杭州开始实施上述计划。1932年9月1日,将上年在南京成立的军政部航空学校扩大编制,迁往杭州笕桥,正式成立了中央航空学校。蒋介石自兼校长,毛邦初任副校长,负责日常校务。中央航空学校先开办了一个高级班,主要收训毕业于北平南苑航空学校、东北航空学校以及云南航空学校的一些有基础的学员以及曾留学苏联、法国、日本、美国等国的学员,同时将在南京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八、九期中招考的41名飞行员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学生招考的30名学员共同编为中央航空学校第二期。此后,学校也招收一些由各航空队选送的飞行员进行深造。到抗战爆发前,作为国民政府最大的航空人才培养基地,中央航空学校先后培养飞行员6期,毕业飞行人员700余名,机械士343名,照相士、轰炸士、无线电等各类人员共39名。这些学员有不少在后来抗击日军空中侵略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中央航空学校外,战前国民政府另建有3所培养航空人才的学校或机构:(一)中央航空学校洛阳分校。该校成立于1934年冬,专门从事初级飞行教育,学员在完成学业后,即如期转升杭州中央航空学校,继续中、高级阶段的训练。(二)南昌航空机械学校。该校成立于1936年4月,主要培养航空机械人员,以期使机械人员的培养能与飞行人员数目相适应,战前毕业人数为319名。(三)南京通光营房“侦察班”。该机构成立于1936年4月,主要招收毕业于航空学校的轰炸士、照相士等,以训练空中侦察人员为主要目的。此外,国民政府在接收广东航空学校后,以原来学校为基础办有中央航校广州分校,主要培养初级飞行人员。[12](P.39)以上这些航空学校或机构由于成立时间较晚,发挥的作用也较为有限,抗战爆发后均相继迁至西南地区。

发展空军,离不开先进的飞机制造技术。30年代初期,中国根本不具备飞机的研制能力,即使是飞机修理技术也极其落后,为了改变这一现况,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在1932年6月制定的《空军五年建设及防空计划》中,提出了自主设厂造飞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空军之日臻重要无待多言,我国陆军多而不精,海军更微不足道……惟空军虽较为落后,然急赶直追,尚不难与日本并驾齐驱,盖以吾国疆域之广大,交通之不便,更非锐意扩充空军不可,我国自创设空军以来,各方竞向各国购买,其所费之经济亦属不赀,然空军实力至今仍微弱异常者,其故在于未设厂自行制造,业经购得之飞机两年之后即已陈旧不堪,使用不经济莫甚,故此后必自行设厂制造始足以言空军建设。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当时计划从第一年即1932年起先在洛阳筹设大规模飞机制造厂1座,从修理飞机入手,逐渐扩大到制造飞机的翼身,到第三年的时候能达到年产飞机150-250架的能力。同时在洛阳筹设飞机发动机制造厂1座,到第三年全部完成后,每年达到制造发动机约300座的能力。除洛阳外,还计划在全国各航空根据地设立航空修理厂共8座。

上述计划随着后来形势的变化在执行过程中有所调整,实际到全面抗战爆发前,全国共建有航空工厂5处,其中最早创办的是与美国合资经营的中央杭州飞机制造厂(中文简称“中杭厂”,设于杭州笕桥)。

1934年2月,美国“克狄斯”与“达格拉斯”两个飞机公司合组“中央飞机制造公司”,经美国政府注册,由其驻上海的代表“联洲航空公司”(Intercontinent Corp.)与国民政府订立合同。合同规定美国公司投资美金25万元在杭州笕桥创办工厂,由中方定名为“中央杭州飞机制造厂”,厂房建筑、机器设备等概由美方承担,定期5年,在此期间工厂完全由美国公司办理,中方派1名监理人员驻厂,代表国民政府监督工厂的运行,5年后中方偿清美方全部资金后,工厂即归中方自办。

中央杭州飞机制造厂于1934年6月落成,同年10月正式开工投产。飞机制造厂建立初期,全厂计有美国职员10人,中国职员11人,技工54人。

中央杭州飞机制造厂在正式投产以后的三年间,修理、组装和制造了包括“道格拉斯”教练机、“霍克”战斗机、“弗利特”教练机、“雪力克”截击机和“诺斯罗普”轻轰炸机等机型的飞机共235架,成为战前国民政府修造飞机最多的飞机制造厂。其所修造的飞机在抗日战争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我国早期航空工业培训出一大批素质较好、技术过硬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13]这些技术人员中有许多后来成为航空界的骨干。

除杭州中央飞机制造厂外,战前国民政府建立的飞机制造厂还有4处,分别是:(一)中国和意大利合作建立的“南昌中央飞机制造厂”。该厂1935年1月开始筹建,1936年10月正式开工,聘请意大利技术人员,抗日战争爆发前,工厂人数达到300人,但其组装的飞机还未成品,即在战争初期被日军所毁,后来工厂几经辗转,迁到了重庆南川。(二)中国和德国在江西萍乡合办的“中国航空器材有限公司”。该厂建立于1936年6月,但工厂尚未建成即因战争的爆发而停止。(三)广东“韶关飞机制造厂”。该厂最早成立于1920年,实际上只是一个飞机修理厂,1936年由国民政府接收,抗战爆发后迁到昆明。(四)“海军部上海高昌庙飞机制造厂”。该厂原厂址在福州马尾,1931年迁到上海,并入上海江南造船所,抗战爆发后迁到成都。

上述中外合资的飞机制造厂家在技术上存在很强的对外依赖性,重要的飞机部件基本上全靠进口。对此,周至柔曾这样总结:“十年以来,对于航空器之制造,虽无明显之成就,然而绸缪未雨,政府早注意经营,学术研求,更不遗余力。”委婉道出了其中的无奈。

与国民政府弱小的飞机制造能力形成强烈反差的是,30年代初日本飞机制造的规模与水平都在不断逼近欧美国家。当时日本已有各类飞机制造厂及其附件厂30家以上,日本军事评论家平田晋策非常骄傲地评论道:“航空工业虽可称为空军之母,可是日本从前却只有羡慕欧洲各国和美国的繁盛。到了现在,日本的制造技术终渐渐地追上了欧美各国,而达到军需工业独立的地位了。”

日本航空工业之所以能在极短的时间里得到迅速发展,与其官营和民营相互竞争的飞机制造体制有关。仅就陆军方面而言,制造飞机机体的工厂有设于东京的“炮具制造所”、设于名古屋的“热田兵器制造所”,制造飞机发动机的厂家则有设于名古屋的“千种机器制造所”等。在民间工厂方面,最主要的有“中岛飞机制造所”、“三菱航空制造公司”、“川崎造船所”等。这样就形成了官方与民间以及民间内部各厂家之间的激烈竞争。日本方面自己也承认:“日本的航空工业,现在也正是踏上惊人的技术跃进期,各公司却正在演着激烈的竞争呢。”当时的“中岛”、“川崎”两工厂所制成的新制战斗机之所以“足以夸耀全世界”,“也就是这种竞争的结果所生产出来的”。

到“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更是大力发展飞机制造,其中规模最大的是三菱公司在名古屋的飞机制造厂,工人人数达到了3000余名,成为日本飞机制造的重要基地。除了飞机制造规模的不断扩大,由于日本不断地引进英美等国的飞机制造技术,其技术水平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1931年底,日本海军方面将中岛公司批量生产的“九一”式飞机正式列为装备机种。1935年,海军还自行研制出了“九六”式舰载战斗机。而由三菱公司生产的主力战斗机“A5M”和“小岛Ki—27”以及轰炸机G3M“九六”和川崎“KI32”更是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有的载弹量约500千克,最高速度达到了每小时450千米左右,这些机型在日本侵华战争的前期被广泛地用于作战。

总之,全面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基于对未来国防形势的研判,明确了以日本为主要假想敌国的国防战略,致力于空军的建设,同时也为了使空军的建设得以持续,在组织制度、人员培训以及飞机制造方面渐次得以展开。正是得益于这些举措,在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空军一度在上海与苏杭地区取得了若干较好的战绩。不过由于国民政府致力于空军建设的实际时间非常短,且由于国家财力和技术方面的制约因素,在军事航空领域,无论是空军的规模与数量还是飞机制造的规模与水平都远远落后于日本,这就注定了其在后来中日空战中的被动局面。

 

责任编辑:王笛 最后更新:2016-08-22 1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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