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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双文 | 抗战胜利前后中国收回澳门的谋划与流产
2023-07-18 11:18:10  来源:《近代史研究》 1999年第6期 P41-63  点击:  复制链接

  内容提要 抗日战争后期,随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进展,关于战后安排的问题逐渐提上议事日程。当时对于澳门,国民政府面临着是否收回,如何收回,以及收回后如何治理等问题。大体上,以宋子文、王世杰为首的外交部系统主张“缓进”,举棋不定;以李汉魂、张发奎为代表的广东地方当局较为“急进”,并一度对澳门采取封锁行动。由于蒋介石最终倾向于外交部方面的意见,收回澳门的计划未能实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澳葡当局不愿拱手归还,明里暗里搞了一些花样,如打“英国牌”、打“民意牌”、利用国共矛盾等;二是由于国民政府过于谨慎,一再错失良机,加上很快陷于内外交困之局面,收回计划最终流产了。

  关键词 抗战后期 国民政府 收回澳门

  抗战胜利前后,中国国民政府曾讨论过澳门的收回问题,广东地方当局一度对澳门采取封锁行动,民间也强烈要求收回澳门,一时之间,关于澳门问题的交涉颇溅起了几朵浪花。虽然当时中国未能收回澳门,但此次事件在中葡关系史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值得详加研究。双方交涉过程中的不少史实鲜为人知,也颇耐人寻味,值此澳门回归之际,笔者稍加梳理,以就正于各位读者。

  一、 战时国民政府曾拟解决澳门问题

  抗战爆发以后,外患潮涌,内忧山积,对国民政府而言,澳门问题实在不算一个很大、很急迫的问题,中葡关系也只能摆在一个较为次要的位置。因此,在较长时间内,国民政府似乎没有太多的心力顾及此事。

  到抗日战争后期,随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前景的明朗化,战后安排问题也逐渐提上议事日程。当时对于澳门,国民政府面临着是否收回,如何收回,以及收回后如何治理等问题。

  迟至1943年,国民政府似乎都还未作收回澳门的打算。这年7、8月间,外交部长宋子文出访欧美时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稍事停留,葡萄牙外交部代表以试探方式询及中方对战后处理澳门问题持何种态度,不知是为了安慰战时作为英国盟友的葡方,还是宋子文本人对澳门问题就是作此打算,宋居然表示:“国民政府收回的领土是指满洲、台湾和九龙,并无收回香港和澳门的打算,因为认识到澳门是葡萄牙的殖民地。”(①葡外交部谈话记录,转引自陈锡豪著《抗日战争时期的澳门》(未刊稿),第79页。)

  从1944年起,国民政府内部开始考虑收回澳门的问题,但对于如何收回,意见不一,大体上存在着“缓进”与“急进”两种意见,均提供给最高当局采择。

  “缓进”派以国民政府外交部系统的官员为主。所谓“缓进”,是笔者今天的一种看法,其内部各个具体人物的态度与做法其实仍然颇有差异。

  最早明确提出要收回澳门的应当是驻葡公使张谦。(②张谦,广东新会人,1888年生,早岁赴美国留学,获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回国后应清廷学部考试,授举人。曾任驻美留学生监督处秘书长,中国赴美教育调查团秘书长。1929年8月任驻旧金山总领事,1931年3月任驻纽约总领事,1933年5月任驻智利公使,1942年10月任外交部美洲司司长,1943年9月至1946年11月任驻葡萄牙公使,其后任驻荷兰大使。)张谦长期担任驻外使节,熟悉西方各国情形,他任驻葡公使不到半年,即于1944年2月21日向外交部发回了建议战后收回澳门的报告。张谦指出:“葡萄牙早已失去海外殖民力量,仅依仗英国来支撑其远东利益,葡国在远东也无实力保持澳门的中立,自然无履行中立能力,为此招致中国受政治军事上的无限损失,为国防计,应予收回。(③《驻葡公使张谦致外交部电报》(1944年2月21日),第339号,“澳门问题”(档案类目:312/8),台湾“外交部”档案室藏档(下文所引档案均出自“澳门问题”,恕不一一注明) )”张谦认为,葡国依赖殖民地供养,故此对殖民地不会轻易放弃。 他提出了解决澳门问题的积极办法和消极办法:

  积极办法:1、游说英、美、苏三国支持中国收复澳门,策动国际舆论要求归还澳门;2、向葡提出归还交涉。消极办法:1、战后在澳门实行公民自决投票以决定治权谁属;2、暂时不收回,与葡方另订新约,但附带数项条件:(1)华人须有投票权,与葡人分享平等政治权利;(2)紧急时中国在澳门有进行任何军事行动的自由权。(④转引自陈锡豪《抗日战争时期的澳门》,第81页。)

  张谦本人虽力主收回澳门,但他所提的方案仍是十分温和的,即使所谓积极办法,也不过是欲通过正常外交途径争取英、美、苏支持或向葡进行交涉。他所谓积极,是指取一种主动争取的姿态,而不是指手段上的强硬或急进。另外,他提出以公民投票决定“治权谁属”(不是主权),这是一个颇为含混的提法,极易产生副作用。

  不过,即使是这样一份相当委婉的建议也未能引起外交部足够的重视,此后半年多,未见外交部有何行动,宋子文似还未从上年8月的立场转过弯来。直到这年10月,由于另一渠道所提收回澳门的建议上达蒋介石,接蒋介石指令,宋子文的外交部才开始做出反应。

  另一渠道就是下面要说到的“急进”一派,它以广东地方官员为主,包括战时的广东省主席李汉魂和战后的广州行营主任张发奎。同为军人,所议所为均有先行动再交涉之意。1944年10月,李汉魂向国民党中央提出:“澳门在葡人统治下色情赌博和毒品充斥全市,危害华侨甚巨,是中国的重大耻辱,必须收复,基于战时葡萄牙的中立国地位,澳门问题若战后处理必感困难。”他建议“在华南发动反攻之期,乘澳门兵力薄弱,以镇压变乱保护侨民和追击敌伪为由,进攻澳门,以造成既定事实,然后以外交手段与葡交涉”。他认为“此乃上乘方法”(⑤《徐永昌签呈之报告》(1944年10月10日) ,转引自《抗日战争时期的澳门》,第81页)。

  这项建议迅速获得军令部长徐永昌的赞同,10月19日,徐永昌即发出指示:“奉上级命着李汉魂研究在发动华南反攻时乘澳门兵力薄弱,以镇压变乱保侨为名,占领澳门。”10月27日,委员长侍从室又发出蒋介石给外交部的指示,“命研究占领澳门事”(⑥《国民政府主席代电》(1944年10月27日) ,第2385号)。

  11月4日,外交部官员举行会议讨论澳门问题,并向国民党中央做出了如下报告:“查依照1887年中葡条约,澳门系由我国准葡永驻管理,惟不得转让于他国,故澳门之地位特殊,既非割让地,亦与普通租借地或租界不同,我于战后要求交还,固可援引各国交还租借地界之先例,惟事实上将视我要求英国交还香港九龙之结果而定。英若交还香港九龙,则葡之交还澳门始不成问题。”

  外交部的意见是把澳门问题的解决放到香港问题解决之后,要视英国对于交还香港问题的态度而定。从其后的中英交涉来看,国民政府还是相当软弱的,没有对英方稍显强硬的姿态。既然因顾忌英葡同盟而存有港澳一体的打算,实质上外交部自然不会赞同地方军政官员带有刺激性的建议。外交部担心“军事占领澳门可能引起英美的不安,尤其英葡有同盟关系,将不利华北的收复”。但又同意从现在起即着手搜集便于交涉收回澳门的材料,并可根据战

  争形势的发展,在对我方有利的时机采取相应行动。宋子文据此向蒋介石提出两点建议:

  1、惟华南战争进展时,倘日敌进占澳门,或日军败退时逃入该地,我自可以追击为词予以占领,然后由外交部途径要求归还。但若无此显著事实,则务宜慎重不可轻动;

  2、随时由广东省政府及当地附近驻军搜集澳门当局压迫我国居民及接济日寇之事实,径电本部,以便分别向葡方质询或抗议,作为将来要求收回澳门之根据。(⑦《外交部长宋子文致蒋委员长密电》(1944年11月7日) ,第2260号。)

  这项建议为蒋介石所接受,并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的名义于1945年1月4日电令李汉魂:“(1)日军退入澳门即占领之;(2)搜集澳门政府接济日军情报以为占领之依据。”(⑧《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致广东省韶关李汉魂电副稿》(1945年1月4日) ,外交部来电代字第1159号。)

  7个月之后,战争因日本宣告投降而突然结束,并未出现期待中的华南对日反攻、或日军退入澳门的局面,国民政府借机占领澳门的计划自然无从实现。

  二、 战后外交当局依然举棋不定

  1945年8月14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8月20日,驻葡大使张谦即要求葡萄牙政府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8月31日,外交部欧洲司拟就了一份新的处理澳门问题方略,包括不同形势下可考虑选择的四种对策:

  (一) 根据左列理由要求收回。

  — 在国防上,澳门乃珠江右岸滨海陆地之前卫。

  — 在经济上与我输出入甚微,葡人如欲与我经营商业,不妨利用我华南其他商港如广州、香港等,且葡人最初借地曝货之历史理由根本已不存在。

  — 在社会上,澳门在远东以烟、赌、娼三大恶事名闻全世,且为歹人流徙逃薮之处。我不收回,邻近各地治安难靖。

  — 在政治上,澳门居民都为华人,葡人甚少。为和平计,允宜消除此种不合理情势以及其所引起之纠纷及两国邦交上之障碍。

  — 在法律上,葡人逾越订约时之原状增占土地,条约已为破坏。我在顺利环境下,或亦可以强硬态度,主张不受原来条约拘束而采取断然之行动。

  (二) 进行划界,澳门本岛、关闸以南,龙田、沙岗以南之地归葡,其余归还我国。

  (三) 澳门本岛、关闸以南归葡。

  (四) 澳门本岛由两国共管,5年或10年后由人民投票自决

  (用意在予葡人以逐渐撤退之机会)。

  第一策为彻底办法,二策为缓冲办法,三策为不得已之下策。 四为最下策,只可于环境最劣时予以考虑。

  欧洲司在阐述收回方案时,其理由之一便是“此次战事期间日人封锁澳门,所有澳门界内物资悉资敌用,并有以澳门军火售与日人情事,显因葡政府无实力保持中立,致我国无限损失”。同时,具体制订出收回办法:(1)用公民投票方式,决定主权谁属;(2)由两国政府磋商交还条件——澳门当时既系无条件让与葡萄牙,此次应无条件交还中国。公产公物一并公平估价由中国政府购回。具体步骤则为三步:

  1、应先策动舆论,造成空气;

  2、应先取得美苏赞助,英国方面因与葡有同盟关系,葡必依赖英国力量以为护符,故对英尤应获得谅解,我方可对香港作适当让步,以为收回澳门之条件;

  3、电令驻葡张公使向葡政府表示我国收回澳门之决心,请由葡政府提出办法与条件,以凭考虑。(⑨《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十八),第1905号,转引自吴志良《生存之道——论澳门政治制度与政治发展》,澳门成人教育学会1998年版,第244、245页。)

  受抗战胜利形势的鼓舞,欧洲司的这一方案,特别是第一种对策中提出“不受原来条约拘束”,“以强硬态度”“采取断然之行动”,较过去外交部的意见进了很大一步。但所列收回澳门的步骤仍然比较消极,给人以无论在何种局势下均欲获得一权宜结果之感。如为争取英国谅解而“对香港作适当让步”;“用公民投票方式,决定主权谁属”等,实非富于远见、具宏大气魄之方略,倒不如在一时不能彻底解决时,暂时维持现状以待时机更为妥当。外交部是否照欧洲司的建议有所行动呢?有一份材料说:“9月,国民政府外交部电饬驻葡公使,向葡国政府表达收回澳门的意愿。”(⑩谭志强:《澳门主权问题始末(1553—1993)》,台北,永业出版社1994年版,第230页。)这与欧洲司所提三项步骤中的第三项还是颇为吻合的。

  1945年9月,新任外交部长王世杰前往伦敦出席苏、美、英、中、法五强外长会议,协商起草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和约。9月9日,王世杰抵达伦敦。9月23日,他在与中国驻英大使顾维钧会面时表示,“他希望中国能收回澳门。 委员长曾指示他在外长会议上提出这个问题”。顾维钧告诉王世杰,前些时候他曾和中国驻葡公使张谦谈论过这个问题,因外长会议在英举行,张也到了伦敦,他建议王与张谦谈谈,王世杰接受了这一建议。

  在澳门问题上,顾维钧的态度是很明确的,他不赞成采取稍微激烈的行动,而主张以极其谨慎小心的态度处理。据顾维钧回忆,(张王)“会见后我又劝告他多加慎重,王同意我的看法:不顾必要的外交礼节而推行任何造成刺激的政策是不可取的”;“对若干中国深为关注的问题,如收复香港和澳门,我个人看法是,我们表示我们的愿望时应当更为慎重一些,特别是外长会议并不是提出这种问题的适当场所。以澳门来说,我国驻里斯本公使馆与葡萄牙当局联系甚密,他们对澳门的看法和我对香港的一样”。顾对香港问题是什么看法呢?他说:“我很了解英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态度和感情,并且知道过早提出我们的意见将会一事无成。在过去三年中我曾和英国两党的领导人作过多次非正式的谈话,使我相信英国人实际上是愿意将香港归还中国的。不过他们认为应当有一个有条不紊的移交计划。有许多事务细节必须商定,以显示英国政府并非马马虎虎地移交。”(《顾维钧回忆录》第5分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76、578页。)

  中国驻里斯本公使馆对澳门问题的态度与顾氏对香港问题的态度真是一致的吗?恐怕并不尽然。前已提及,张谦的态度要积极得多,他并非纯粹按照外交部的指令行事。张谦去伦敦,似有寻机说服王世杰支持收回澳门之意。在此之前,他已将主张收回澳门的电报发回国内,9月26日,这份电报又由外交部发往中国驻英大使顾维钧处转王世杰,电文称:

  中国急欲收回澳门,原因为:

  1、治外法权取消后,外人在我全境内可以旅行、居住、经商,葡方无再保留澳门之必要。

  2、澳门虽与一般租借地有别,但有碍中国主权统一。

  3、法国现已交还广州湾,葡交还澳门不应再缓。

  4、中日战争期间,澳门曾为日方使用,致使中国蒙受重大损失。

  仰根据以上理由与葡方交涉。(《外交部机要室致伦敦大使顾维钧转王世杰电文》(1945年9月26日),外交部电文第366号。)

  王张会见后,9月28日,王世杰复电外交部,称已将关于澳门问题的处理意见面告张谦,详情由张另电外交部。同一天,张谦致外交部的电报转达王的指示要点如下:(1) 向葡施压,派员会同查点敌产;(2) 暂缓向葡提出接收敌物资;(3)收回澳门问题待王部长返国后再详加考虑。 这表明,张谦的伦敦之行收效不大。 实际上王世杰将他的意见搁置起来,也未按蒋介石的指示在外长会议上提出这一问题。对澳门问题,刚上任不久的王世杰似乎还未理出一个头绪,也无意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

  当外交渠道按兵不动之际,临近澳门的广东却率先闹出了一些响动。

  日本投降后,一度依靠日本势力作威作福而在当地臭名昭著的中山县坦州伪联防大队大队长黄祥、日伪驻澳门特务机关头子黄公杰以及黄森、陈埭九等人,眼见大势已去,急欲另寻靠山,通过中统地下人员及国民党中山县长张惠长,表示愿以所部伪军乘澳门兵力薄弱之际,“联合夺取澳门以造成既成事实”,然后请中央政府以保护侨民和维持治安名义,派军队进驻澳门,最后再由外交部门出面办理交涉。他们愿以此办法协助政府收回澳门,并预计在9月10日采取行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蒋中正致外交部长王世杰代电》(1945年9月16日) 。)

  此计划由中统上报蒋介石,蒋于9月16日转外交部征询意见,外交部10月1日的答复称:“澳门与香港有唇齿相依之势,中国若以武力侵占澳门,葡以英国为后盾,决难拱手相让,必指控我于联合国机构,中国纵有收回澳门之充分理由,至是陷于理屈地位。”外交部建议:“我方以防日人将物资运走为首,派兵附近布防,向联合国申述以公民投票方式决定主权谁属。”(《外交部致蒋委员长公函》(1945年10月1日) ,欧字第1942号。)这份答复委实令人失望,不仅轻易放弃了收回澳门主权的这一良机,而且一些考虑明显失当,除重申不平等的1887年中葡条约,主张收回方式应同于香港外,再次提出英葡同盟、公民投票决定主权谁属等要点,并不辨轻重,错用“侵占”二字,更显荒谬。

  由于蒋介石多次就澳门问题征询意见,行政院也有催促,外交部又在10月下旬拟定了关于收复澳门的甲乙两套方案,分别于1945年10月30日和11月2日呈行政院和蒋介石。

  方案甲

  由中葡两国政府磋商交还条件。

  1、第一步办法,由中国主张无条件收回,澳门原由无条件让与葡萄牙,这次理应无条件交还中国,除私人财产应予承认及保护外,所有公产公物仿照广州湾成例,无偿让与中国政府。

  2、让一步办法,为澳门地区无条件收回,公产公物有偿移转中国政府。

  3、最后让步办法,为澳门地区连同公产公物一并公平作价,由中国政府购回。

  方案乙

  葡国政府若仍拒绝讨论,则中国可申述理由,诉诸国际和平机构,主张用公民投票方式,决定主权谁属。

  关于收回时机,外交部的意见是:“俟政情安定和九龙收回后处理。”(《外交部致行政院秘书处函》(1945年10月30日) ,欧字第10461号。)

  这份方案接近于8月31日欧洲司所拟的那份方案,估计是在该方案的基础上拟定的。当时关于澳门问题,国民政府基本上是授权外交部处理,各种信息均汇总到外交部,有关人士的种种提议也交由外交部加以筛选。外交部所提方案,基本上都为蒋介石所采纳。可惜外交部过于软弱,不敢越雷池一步,十分害怕引起任何外交纠纷,怯于理直气壮地要求收回澳门主权。这与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收回,但暂不收回澳门(所谓“长期打算,充分利用”) 不同,国民政府是想收回又不敢收回,自愿受1887年条约束缚,担心英美不快,担心葡利用英葡同盟,担心在联合国被指控,甚至极不适当地提出以“公民投票”“决定主权谁属”,更是缺乏远见。主权问题本属不容讨论、丝毫不能含糊的大是大非问题,又岂能以公民投票来决定取舍呢?

  关于收回后的治理方式,1945年9月27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秘书处奉蒋介石指示在致外交部的公函中提出,根据收复威海卫(1930年4月英国交还)和广州湾(1945年8月法国交还)等租借地的经验,以及澳门地区几个世纪以来殖民统治的历史和政治、经济现状,收复后的澳门应设立为与省同级的特别市,直属行政院。这么做既可使收复后的澳门具有较高的行政地位,又可显示中央政府对澳门的重视程度和特殊关怀。应当说,这一考虑还是颇有道理的。但外交部10月11日复行政院的密函却认为澳门不宜设立为特别市,应比照广州湾成例设立为普通市,若为顾及涉外事项及地方上之需要,则收回初期市长人选可由外交部推荐,由广东省政府委任。从对澳门事务过于谨慎又一变而为视若寻常,这反映出外交部所看重的并非澳门本身或者澳门居民,而是澳门问题所涉及的中外关系和对外交往。10月22日行政院秘书长蒋梦麟在致外交部函中指出,外交部的意见是否妥当,还应再作进一步研究。(参见陈锡豪《抗日战争时期的澳门》,第84、130页。)

  三、 广州行营封锁澳门事件

  利用伪军黄祥进占澳门的计划搁浅后,率第二方面军到广州受降后就任广州行营主任的张发奎并未就此放弃努力。以他为首的广州行营主张对港澳采取强硬态度,认为这既可顺应人心,收复失地,也不致引起大的国际争端。据当时任行营参谋处长的李汉冲回忆,张发奎有借助美国牵制英国的想法。张发奎不止一次说过:“美国为扩张其太平洋势力范围,必须排斥英国在远东的势力,因而它也不愿意英国占据香港,如果我们对香港发生了事件,美国暗中一定高兴,决不会出面来支持香港。 英国此时如无美国的支持,当不敢单独对我们有所动作,因此,我们对香港的任何地方纠纷,都不致酿成为国际的争端。”第二方面军的官兵中还有不少人主张武装占领港澳,扩大事态,以最后收回港澳。他们根据战时港澳英、葡军队狼狈软弱的经验,认为只要一个师即可占领香港,一个营即可占领澳门。葡萄牙是一个蕞尔小国,澳门全部军警不到1000人,海军只有两艘数百吨的小炮舰。因此,他们认为收回澳门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国军人此时出入港澳颇为自如,口口声声说“我们不是进入外国地区,而是在自己家乡的走动”。广州行营当时对港澳采取了“寻求机会,制造借口,纵容部属,扩大事态”的方针。(李汉冲:《日本投降后有关香港、澳门的一些事件》,广东省政协编:《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163、164、180页。)

  张发奎首先针对澳门采取了行动。

  10月初,香港方面曾派英陆军驻港司令菲士丁少将到广州拜会张发奎,其他英美人士在华南活动者,也都顺便到行营拜访,惟独澳门没有派人前来,加上澳葡当局对查封敌伪物资与引渡汉奸之事推三阻四,张发奎便令国民党中央委员、中山县长张惠长及驻军159师师长刘绍武策动澳门及中山各界提出收回澳门的口号,进行反葡澳政府的活动。张惠长在各种集会及宴会上都为收回澳门大造舆论。他说:“澳门原本是中山县的地方,是中山县的一部分。现在抗日战争已经胜利,全国国土都已光复,澳门也不能再让帝国主义的葡萄牙继续占领下去。我们中国人应该收复澳门;中山县人民更要收复澳门。”中山县临时参议会、中山县商会等则表示“热烈支持”(陈庆斌:《“收复澳门”为名企图消灭五桂山人民武装亲历》,广州市政协编:《广州文史资料》第15辑,第134、135页)。

  接着,以屈仁则为支部长的国民党澳门支部又在澳门境内发动集会、游行,反对葡萄牙继续统治澳门。中山各界为支持澳胞要求,也组织代表团、请愿团等赴澳,与澳胞联合行动。这些活动引起了澳葡当局的恐慌。为了扑灭抗议声浪,澳葡当局以维持社会治安为名,关闭了前山一带边境的出入口,限制内地人民进入澳门,禁止澳门居民集会宣传,严厉取缔澳门居民的反葡活动。

  对澳葡当局的这种反应,广州行营决定给予进一步的反击。首先,张发奎迭电中央,要求收回澳门。他在11月中旬致蒋介石的一份电报中说:“查收复澳门曾迭具申意见电请核示在案,窃以收复澳门不仅关系国土主权,其于目前之地方治安与惩办奸党、收回物资诸事尤为刻不容缓之事,盖澳门向为烟赌盗匪之薮,自日军投降以来,而一般汉奸及日本间谋罪犯暨日军船舰物资均先后逃匿该处,奸匪更以为据点,设立电台,组织策动机关,葡方均为之掩护,虽迭经交涉,抗不引渡,苟不予以有效办法迅速处理,诚恐任其滋蔓,则噬脐莫及。职以重寄南疆,对此瓯脱之区,兹日不为心忧思虑,冀其早日收回,以杜祸患而靖地方,谨再电呈,伏乞核示。”(转引自陈锡豪《抗日战争时期的澳门》,第86页。)

  蒋介石接到电报,也甚为重视,11月20日即将电报转外交部长王世杰,并要求“3日内速议复蒋中正”。24日,王世杰在致蒋介石的密函中称“收回澳门时机尚未成熟”,建议“暂缓处理”。12月1日蒋介石致电王世杰:“对外交部长11月24日……所呈意见准照办理,并电知张发奎。”(《国民政府致王世杰代电》(1945年12月1日) ,府军爱字第916号。)

  争取中央支持一途虽被外交部驳回,但张发奎已主动采取行动,使事态进一步扩大。据李汉冲回忆,广州行营“一方面利用当时有日本人数名匿居澳门之情报,向澳门政府提出备忘录,要求将该日人立即交出,否则中国军队保留有进入澳门搜捕日犯之行动自由,并声明如因此引起之任何后果,概由澳门政府负责。同时制造有日俘数十名潜逃澳门,现为澳门政府所庇护等事实,以扩大事件之严重性”,另一方面,就在蒋介石将电报转王世杰的11月20日,张发奎已命令驻中山的第64军159师师长刘绍武派出该师的陈庆斌团,率同师炮兵一营,进驻前山边境,对澳门实施边境封锁,禁止一切商品出口,包括澳门每日依赖我方供给的牲畜、肉类和蔬菜等。刘绍武亲自到前山部署,将炮口瞄准澳门要地松山,并频频催促行营下达攻击命令。(李汉冲:《日本投降后有关香港、澳门的一些事件》,广东省政协编:《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181页。)

  执行任务的陈庆斌团到达指定地点后,立即宣布“准备要收复澳门,故先行对澳门封锁,所有人口和物资一律严禁进入澳门”,并派出检查岗哨分别在水陆两路盘查,往来澳门的客轮、渔船及其他船只均禁止开行,中山与澳门两地的交通顿时完全断绝。完成封锁的次日,张惠长、刘绍武一同到翠微、前山及拱北关闸附近巡视,张惠长对一些被阻在拱北关前想到澳门的人说:“等收回澳门以后再去吧,现在忙什么?”在一个星期内,中国军队连续几晚在湾仔和前山等地进行夜间实弹演习,同时以两艘小登陆艇架上轻重机枪,驶到澳门南边海面游弋,并不时在夜间向澳门侧面实弹射击。在前山、拱北等处,又命令炮兵连和迫击炮连分别实施超越澳门地区上空的炮火夜间射击,使澳门四面八方都响起了枪炮声。(陈庆斌:《“收复澳门”为名企图消灭五桂山人民武装亲历》,广州市政协编:《广州文史资料》第15辑,第136、137页。)

  刘绍武部当然是奉张发奎的命令行事,但因尚未征得中央政府同意,张发奎在进呈陆军总司令何应钦的报告中,声称这是前线部队激于澳葡当局的“倒行逆施”而请求采取的行动。 报告引述159师师长刘绍武的电报称:“澳政府近来对我更加倒行逆施,作种种不利于我之措施,大量吸取我国币,并压低我币值,虐待华侨,掩藏奸伪,无所不用其极,本师为增强我外交力量,并对葡人之无善措施,拟即发动民众对澳门实行柴粮菜蔬等日用品之封锁。”(《国民政府致外交部军令部代电》(1945年11月24日) ,府军爱字第847号。)张发奎并请求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同意封锁行动。

  在张发奎的封锁下,澳门一时秩序大乱,食品价格猛涨,其中米价上涨一倍,蔬菜价格上涨三四倍。工业品如布匹等价格却大跌,市面萧条,人心惶惶。一些逃澳的日伪人员及大买办等极其恐慌,不少人转逃香港,也有的冒充葡籍转逃欧洲或东南亚,中国居民则纷纷返回内地避难。中国方面稍作强硬表示,澳葡当局即陷入了极其狼狈的境地。

  为摆脱困境,澳门政府除通过外交部驻澳专员唐榴进行斡旋外,并由驻华代办和葡萄牙外交部向国民政府进行交涉。唐榴与驻葡公使张谦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外交官。这位广东中山籍的职业外交人员,任职经历与张谦并无大的区别。他以外交部代表身份到澳门活动一段时间后,于1945年10月被任命为首任驻澳专员。但他不像是中国外交部的专员,倒像是澳葡当局的专员。他任职期间在引渡汉奸和清查敌伪财产等方面无所作为,却一个劲地向国民政府和外交部打电报颂扬澳葡当局,在一系列交涉事件中倾向澳门政府。这位颇受外交部信赖的驻澳专员,在公开场合引领侨众“高呼葡总统万岁,澳督康健万岁,连续数起,狂而忘形”。他声称“国家大事不须我们过问,吾人只须巩固中葡利益,永久亲善合作”即可。“葡外交部对派唐榴为专员极表满意”(《驻葡公使张谦致外交部电》(1945年11月15日) ,第562号)。但“参加侨众以其有辱国体,咸表愤慨”。国民政府也促令外交部予以查办,指出唐“对于国民党立场及政府行政系统毫无认识,近在澳门言行失检之处颇多”(《国民政府致外交部代电》(1946年1月21日),府军义字第1687号)。1946年初,唐榴因私吞敌伪财产和多次延误外交要务,终被外交部免职。但不久后的1947年1月,他又被外交部任为驻美国檀香山总领事。

  封锁事件发生后,唐榴致函广东省主席罗卓英,以封锁对葡人影响并不大而在澳华民则衣食无着为说词,请求解除对澳门的封锁(《唐榴致广东省政府罗主席函》(1945年12月16日))。他还致函外交部提出同样的要求。

  里斯本方面,据驻葡公使张谦1月27日向外交部报告,11月24日葡外交部约见张谦,就澳门被封锁之事表示了以下意见:(1)葡政府在澳门毫无抑低中国法币之意,中国地方军事当局以此为借口封锁澳门,于理不合;(2)澳门食粮一直由内地输入,希望中方顾念数十万人民生活将封锁解除;(3)近来中国报纸对澳门颇多激烈议论,中方作何解释。张公使答以战后新闻检查制度已被撤销,政府对于言论自由恐难干预。他并请示外交部,对葡政府意见“应如何答复,乞电示”(《驻葡公使致外交部电》(1945年11月25日) ,第569号)。他没有像唐榴那样四处代葡人说项。

  澳门政府除请托唐榴缓颊之外,是否曾向广东方面表示愿意妥协?据李汉冲回忆,澳方曾函复广州行营,表示保证将所有在澳日人驱逐出境,交由粤方处理;引渡汉奸战犯并查封其资产;要求按照香港办法,规定中国军民可以自由出入澳境,不受任何限制;设立广州行营驻澳联络专员和肃奸专员办理有关军纪维护及引渡案件;允许中国方面的一切党团公开活动,群众集会游行绝对自由等等。澳方并派雅玛纽来穗道歉,同时恢复驻穗领事馆,以雅玛纽为驻穗领事。雅玛钮在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澳门交还中国极有可能,为求中国领土之完整,本人极愿对此作各种之努力。”(李汉冲:《日本投降后有关香港、澳门的一些事件》,广东省政协编:《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182页。)

  但这仅仅是澳门政府的一种外交姿态,实际上封锁期间双方还发生了一系列纠纷。在引渡汉奸和查封敌产方面,澳门的配合仍极勉强,屡屡加以阻延和推托。绝大部分经济汉奸均被澳门保护下来。关于雅玛纽的道歉,1946年1月20日葡驻穗领事蒙泰罗致函《西南日报》作了澄清。据他讲,雅玛纽为副领事,也没有接受过任何采访,“即使他为葡萄牙领事,众所周知,在属于中央政府权力范围的这么一件重要事情上,领事馆既不能有所决定,也不得发表意见”(转引自吴志良《生存之道——论澳门政治制度与政治发展》,第247页)。实际上,澳葡当局并未真正改弦易辙,采取与广州行营切实合作的态度。

  何应钦在接到张发奎的报告之后,立即转呈蒋介石。11月24日,蒋介石命军令部长和外交部长核议具报,外交部再次作了十分消极的选择。12月20日,外交部致电军令部称:“我对澳门政策,以目前内外政情尚未安定,认为收回该地时机尚未成熟,对澳门所发生之事件,决定暂以外交方式向葡交涉,封锁澳门现时似无必要。除经将上述意见节呈委座请示外……特电请查以核办。”(《外交部致军令部代电》(1945年12月20日) ,欧字第12572号。)

  这一意见又为蒋介石所接受。12月22日,蒋介石指示:“即电何应钦总司令饬知张发奎转饬所属勿对澳门封锁,倘澳门政府有庇护奸匪或敌伪情事,即由外交部严厉交涉。”军令部于28日将此项指示通报了外交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令部致外交部公函》(1945年12月28日) ,令二商第8008号)。广州行营在接到命令后撤消了对澳门的武装封锁。 12月26日,内地恢复了对澳门的食品供应。至此,历时一月余的封锁事件宣告结束,地方当局借机收回澳门的计划未能如愿。

  四、 国民政府放弃收回澳门计划的原因

  解除封锁之后,国民政府内部实际上已统一于外交部的立场,即暂时不再考虑收回澳门。但各方要求收回的呼声依然很高。1946年2月5日,第64军159师师长刘绍武以宣慰同胞为名,未通知澳门政府,率武装警卫一个排进入澳门。在澳门各界招待会上,刘绍武发表演讲说:“澳门由于不平等条约之束缚,受治外人,同胞痛苦有如水深火热,现在抗战已经胜利,中国已为五强之一,所有不平等条约,必须废除,中国领土必须完整,澳门必须迅速收回,才可用副同胞之愿望。”(李汉冲:《日本投降后有关香港、澳门的一些事件》,广东省政协编:《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183页。)

  1946年5月21日,西康省参议会向全国发出快邮代电,要求收回澳门,接着全国各省、市参议会也纷纷通过了同样的决议,并通电全国。湖南、江苏、广东等省参议会先后电请南京中央政府,要求收回澳门。(参见谭志强《澳门主权问题始末(1553—1993)》,第233页。)

  1947年4月1日,中葡两国就葡萄牙取消在华领事裁判权和放弃在上海、厦门等公共租界的特权等事项换文,但这份换文对中葡之间最重要的澳门问题却只字未提。对于各省参议会要求收回澳门的通电,国民政府作了如下批复:“关于收回澳门,参议会曾有此项建议,经交外交部接办。据称,目前国际形势下,此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俟时机成熟,再提出交涉收回(转引自黄鸿钊《澳门史》,香港,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92页)。”此后,国民党在大陆的处境每况愈下,收回澳门就更加无从谈起了。

  综观抗战胜利前后国民政府在收回澳门问题上的种种举措,笔者认为,国民政府对收回问题还是经过了反复考虑的,也确实有心收回这块已流失数百年之久的殖民地,一些地方军政官员和中下级官兵还采取了积极的行动。然而,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涉之后,国民政府最终将之无限期推迟了。究其原因,或者可从这样两方面来看。

  一方面,葡萄牙政府和澳葡当局为保住澳门这块远东乐土,明里暗里搞了一些花样:

  其一,打“英国牌”。战后英国在香港问题上对中国的态度是相当强硬的,拒不向中国让步。而中国外交部官员又恰有港澳一体、先香港后澳门的打算,对英葡同盟投鼠忌器。不知葡方对中方内部的这种考虑是否洞悉,但明显地将打“英国牌”当作一种对策。1945年10月6日,葡总理在里斯本发表战后文告,阐述葡萄牙在二次大战时的立场,其中最重要者为公开了葡在1943年曾与英国签订密约,将阿速尔群岛租给英国充当海军基地,英国则承诺在战后维护葡萄牙在远东的利益。言下之意澳门已得到英国保护,中国不可轻言收回(《驻葡公使张谦致外交部电》(1945年10月10日) ,第536号)。另外,在封锁事件发生的当天晚上,“澳门葡萄牙政府就急电香港,请来两艘英国兵舰,停泊在澳门海面以防意外”(陈庆斌:《“收复澳门”为名企图消灭五桂山人民武装亲历》,广州市政协编:《广州文史资料》第15辑,第137页)。澳葡当局曾“请求英国政府出面向南京政府求情”,“还请求英国保护澳门,将澳门的防卫问题并入香港方面,为香港英军防卫任务之一,并规定尔后有关澳门问题概依存香港处理云”(李汉冲:《日本投降后有关香港、澳门的一些事件》,广东省政协编:《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181、182页)。

  其二,打“民意牌”。澳葡当局在不同场合数度提到战争期间、特别是香港沦陷后,澳门成为数十万难民的庇护所,救助了无数中国难民,有功于中国,并策动一批亲葡的澳门商人和华侨团体,在日本投降后,以澳门各华侨团体主席名义代表全澳华侨向葡京各报拍发致葡总统、总理和殖民部长的通电,盛赞葡政府和澳督在战争期间严守中立,使澳门居民获致安全,并感谢葡政府在战时对澳门居民的关心和照顾(参见陈锡豪《抗日战争时期的澳门》,第86页)。澳葡当局企图借此显示澳门居民对葡萄牙统治的拥戴。

  其三,利用国共矛盾。抗战中后期,华南地区国共两党的斗争十分尖锐。澳门所处的珠江三角洲一带,国共两党的势力都非常活跃,日、伪、国、共在号称中立区的澳门也都有或大或小的力量。澳葡当局根据局势变化和价值大小,与四方均维持着程度不同的联系。1944年8月,经事先与澳门当局联系,中共中山义勇大队大队长欧初派代表到澳门,与澳门总督的代表、政治部秘书慕拉士会见,双方达成合作协议,义勇大队帮助澳门当局维持澳门及其外围的治安,澳门当局同意义勇大队秘密在澳募捐,购买子弹、医药及电台等(欧初:《孙中山故乡抗日斗争二三事》,《炎黄春秋》1995年第11期)。前文述及,抗战结束之后,日伪在澳门的特务头子黄公杰曾与伪军头目黄祥一起向广州行营献计,愿先带人攻占澳门,再请国民党接管,但他的计划被外交部所否定。走投无路之际,他于1945年10月率部下数百人向中共珠江纵队投降。“因其罪恶尽人皆知”,珠江纵队将其扣留。澳葡政府闻讯,即由警察所派人来要求将他移交澳门当局公审,并口头提出如准其所请,澳门政府愿援助珠江纵队,还保证公审后将他送还珠江纵队。澳方之所以急欲控制此人,一是因其掌握不少战时澳葡当局与日军交往详情,澳葡当局担心他向中国方面供出,使所谓中立的假象被彻底揭穿,中国政府更有收回的理由;二是黄在战后与多股伪军联系“献城”,使澳葡当局深为痛恨。对此内幕,珠纵方面是不知情的,以为仅是“葡方受他压迫,极痛恨”,拟以下述三项条件为前提同意葡方要求,即:(1)保证将他处决;(2)没收全部财产归我支配;(3)协助我方在澳公开募捐。但为慎重起见,广东省委书记尹林平专门打电报向中央请示:“惟王〔黄〕是一个汉奸,如此处理,在国家立场上与国际法手续上是否适当,我们一无所知。请速复。”(《林平给中央电—— 关于可否送王〔黄〕公杰往澳葡政府问题》(1945年10月19日) ,中央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编:《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种本第38册,第533页。)结果,经中共中央同意,珠江纵队允许澳葡当局“以重金”将黄公杰“赎回”(陈锡豪:《抗日战争时期的澳门》,第95页)。

  但事情到此并未了结,黄公杰既为知名汉奸,战时杀害过国民党在澳人员,积怨很深,战后居然又转向中共投诚,这都是国民党所无法容忍的,故得知黄被澳门当局掌握后,即通过外交途径以汉奸罪要求引渡。澳门政府初时不允,但此时正是封锁前后,澳葡当局不欲进一步激怒国民政府,便佯允在澳公审完毕后研究遣送问题,却于1946年1月2日凌晨3时在转移囚禁地点时将黄击毙,理由是黄试图逃跑。人们一直怀疑这是澳方有意为之。(陈锡豪:《抗日战争时期的澳门》,第96页。)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是因为外交部软弱胆怯,国民政府一再错失良机。本来,中国在取得抗战胜利,国际地位空前提高,日本归还台湾和彭湖,法国交还广州湾的形势下,从已经衰落的殖民小国葡萄牙手中收回澳门应属探囊取物之事,不会有太多障碍。葡澳政府尽管煞费苦心,实际上也拿不出几张过硬的底牌。但中国外交部却瞻前顾后,不敢建议国民政府采取断然措施,致使收回澳门的最佳时机飘然而逝,委实令人惋惜。不久,蒋介石挑起内战,大陆地区烽烟四起,战火连绵,澳门回归问题已无足轻重了。外交部所谓“内外政情尚未安定”,“时机还未成熟”,也是无奈之言。国民政府这具庞然大物,经过近20年的外浸内蚀,外表虽还堂皇,内里实已疲弱,在抗战结束后的动荡年代,做出那样一个难免畏葸之讥的选择,确也有其难言的苦衷。

责任编辑:杜善晴 最后更新:2023-07-19 11: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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