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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康:昙花一现之第四战区水陆运输管理处
2020-12-22 15:01:58  来源:抗战老兵口述中心  点击:  复制链接

  1939年春,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设于韶关。鉴于广东境内之水陆交通状况陷于混乱状态,同年5月间,在长官部辖下增设水陆运输管理处。我在该处充少校督察,后奉调驻西江五邑办事处。所以,该处的情况我所知道较详。

  一、组织成立经过

  第四战区代司令长官张发奎于湖南省之第九战区有水陆联运处之设,对于车辆船只既能收控制之效,又能借以征收巨款。因此,饬令其长官部之中将参事余凯湛拟订《第四战区水陆运输管理处组织规程》,规定该处三大任务为:管制车辆,统制船舶,水陆统一检查。其实施范围暂以广东省境为限(本来当时广西省境也属第四战区管辖范围,但广西之李宗仁、白崇禧、黄旭初等辈自成壁垒,张亦莫敢撄其锋)。任命其四军旧部林祥为处长,随即择定韶关市内之旧公立医院为处址。于1934年5月下旬开始筹备组织。

  第四战区水陆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水陆运输处)之组织:设中将处长一员,林祥任之。少将副处长一员(终未派人充任),下设秘书一员,一个督察室及四个科。所有秘书、督察长、及科长均上校级,中少校级督察、科员各若干人。处以下按行政专区之管辖区域,得设置办事处,设上校主任一员,尉级办事员若干人。负责就近指挥监督所属站所。又按交通情况之需要,择地设置管理站而冠以地名,站设少校站长一员,站之下得设置派出所,设上尉所长一员,站与所各设站、职员若干人。站、所均为直接执行三大任务之单位。又依组织规程之规定,水陆运输处得设置监护大队,配属于各站执行任务。初拟呈请战区长官部调拨广东省警察总队第三大队改编成立,嗣因该总队长李国俊不同意而作罢(李是蒋之嫡系,张发奎对他也要客气),又因械弹兵源无从挹注,故终未组成。

  水陆运输处于6月15日正式成立。第一步先从韶兴公路沿线分别设置曲江、大坑口、老隆、兴宁等站,继后又设南雄、乐昌、连县等站。

  二、管制车辆

  该处管制车辆之办法大致分为两部分:

  1、登记部分:所有汽车均须到所在地之水陆运输管理站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将汽车之厂名、汽缸数量、引擎号码、车辆载重量、车牌号数,所有人及驾驶人姓名等分别依站发之表式妥填交站存查,随由站发给登记证一张贴于车前玻璃上以备检查。

  2、凭证放行部分:凡汽车于开行前,驾驶人应先到运输管理站申报所载货物品名、数量、重量(如属客车则报人数),运往何地,即依章按运价5‰缴纳代办费,站即给以通行证准予开行。到达目的地后,须即将通行证向就近之站、所缴销。途中所经,须服从本处各站检查,如有瞒报货物数量或开往之地点与所报不符时,得由站、所依章处以罚款。

  以上办法,车辆之是否超龄?机件是否完好?登记时固未作技术上之检定(各站也未有此种技术人员)。而且载重有无过量?亦不检查限制,其目的纯为征收代办费而已。

  三、统制船舶

  该处之统制船舶办法大致分为三部分:

  1、船舶登记:所有船只,均须到所在地之管理站分别填表申请登记。其属于机动船之登记事项:船主姓名、船只种类(拖轮或单行)、机器种类、匹力、航行证照字号,以及带水机仓人员姓名。属于人力船之登记事项:船主姓名、船只种类、船身大小(长阔深度)、载重量、航行证照字号、航行用具(帆、缆、篙、桨)、数量、及船工多少等等。以上两种登记表须填一式两份,一份盖戳后由船收执。同时须依章缴纳一定之登记费,然后由站发给登记证一纸存照。

  2、船舶编队:船舶登记后,由站将各种船只分类编队编号。其编队方法:分机动船和人力船两种,按各船之性质而分队。例如定期航行之拖渡编为一队,不定期航行之客货渡则另编成一队。再从同类船只按其大小不同而分别编为若干小队。编队完成后,随即在各该船头两旁近船舷处用白油印上站别和编定号码。例如肇庆站之拖轮则印上“肇机-0028”字样。

  3、航行手续:凡船只于开行前,须到该管站申报:拟往何处,载货种类、数量、照规定按运价5‰缴纳代办费,另纳旗帜工本费,然后由站发给白布制的通行旗一面竖于船上,始得开行。到达后须即将旗缴回到达地区之站。因此,当时有不少人说:“此种办法与堂口(土匪组织)之勒收行水无异。”

  四、水陆统一检查

  自广州陷敌之后,各处水陆交通要道,除有军警和税捐查缉机关各自设卡对车、船施行检查外,还有各地之“大天二”(即恶霸)也纷纷以“抗日游击队”名义出现,对车船恣意检查,勒收保护费。特别是五邑方面,由三埠经睦洲、前山而出澳门之河道,因为地近敌占区,“游击队”及地方团队星罗棋布。大有五里一卡、十里一站之势,名目繁多,真伪难辨。此种部队,当时之国民政府只给以名义,对于饷械粮服,均须自筹自给,所以他们除对善良的老百姓施以“抢掠”外;并在就近之河道派队设卡,借名防范奸细拦截过往船只检查而勒收保护费,作为经常收入。无论船上所载是食的、穿的、用的,此种检查人员都要强取一部分始准开行。即一小渔艇亦不能幸免。因此之故,当时该线运费之高为全省之冠。从而贩运客商将此种损失负担转嫁于广大消费者身上,致造成物价高涨一重大原因。

  同时,广东省第一区行政警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古鼎华(驻三埠)为当地之最高军政长官。当时为防止运粮资敌,省府规定接近沦陷区之地方,即县与县之间,粮食亦不准自由流通。故专员负有节制辖境内粮食和副食品出入口之权责。广州沦陷后,广东省政府顺应澳门华商总会吁请准由五邑运济生猪、三鸟等牲口每月各若干头(确数已忘记),以供济旅澳侨胞,规定由第一区专员公署照章给证放行。古既掌握有此特权,每月批准出口之牲口有无逾额?自不免附带走些私帮生意。可是驻守当地之挺进第五纵队司令马少屏,原是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旧部,统率五邑各地之游击队,拥有相当实力,与古分庭抗礼,各不相让。游击部队既要自筹自给,自然是靠走私包私为其生命线。由是与古利益冲突而发生摩擦。马见古有放行副食品运澳之生财大道,遂发动当地社团组织一个三埠物资调节委员会(大意如此,原衔已忘记),推出其弟马小屏负责主其事。此一着棋,既可便利私图,又能与古对抗扼制业经批准放行之副食品,该会查核出口登记,如所运者已属逾额,即令沿线所属部队加以扣留。因此,两人水火益烈,从而各令自己所属部队,凡未持有本部凭证之船只,则诸多留难,甚至将人货扣留。当时即使善于“走线”之商人,亦有“顺得哥情失嫂意”之苦;一般商旅则更无辜受累,实不堪其扰。

  由于上述两种情况之影响,地方团体和公正人士以及澳门华商总会,遂分别到战区长官部和广东省政府控诉。吉、马二人又互相攻讦。因此,张发奎着令水陆运输管理处拟具《水陆统一检查办法》赶速于五邑首先施行。

  所谓《水陆统一检查办法》,其大致是由各地之海关、缉私处之查缉所、税捐机关、驻防军警、各水陆运输管理站等单位各派员合组“统一检查站”,而以水陆运输管理站为领导。对于开泊或经过之车船,必须会同统一检查。如查获有违禁物品或瞒税货物,则分别送回该管机关处理。

  话虽如此,但当时政府所颁之禁令,对于各执行机关之应有权责,未能明确划分,致各执行机关于已有利者则争;于已无利者则推诿,常常因此发生争执。记得大约1939年10月间,“三埠统一检查站”在开往澳门的船上检获一宗私运银元出口案,依法应予没收,参加检查的单位见此银元价值不菲(确数已忘),海关说应交回其管理。查缉所与地方军警则各说曾奉上级令饬属禁银出口,应交由其呈缴。以此争执不休。结果由“水陆运输处新昌管理站”呈报请示。后奉战区长官部指令:将缉获银元送交海关办理,所得奖金应由各单位参加检查之出力人员平均分配。一场争执,至是寝息。

  《水陆统一检查办法》之产生,主要是由于古、马二人之摩擦而促成。故该办法首先实施于五邑方面,此外各地并未普遍施行也。

  五、西江五邑办事处之设

  水陆运输处成立后,张发奎认为五邑方面情况复杂,实有首先整顿之必要。并为调解古鼎华与马少屏二人之摩擦起见,乃饬该处长林祥赶速设置“西江五邑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依组织规定设上校主任一员,派处内第四科长梁植基兼任(因他与古是中山县同乡与马又属旧同事,冀他能起调和二人之作用)。同时派我驻该办事处督察(依规定办事处无督察),并代行主任职务(因梁之本职是科长不能久离),下设办事员若干人,于1939年7月12日在肇庆江滨路正式成立。

  与此同时,首先成立肇庆管理站,派许景衡为少校站长。前山站派马少屏之弟马千里为中校站长。我留西江主持,梁植基则率领一部分人员专赴三埠。于8月1日成立新昌管理站,派张若岩为少校站长。继又设置都斛站,派黄雄为少校站长。西江方面:又于9月1日设置都城站,派吴曾详为少校站长。最后于10月间又设置德庆站,派蔡某为少校站长。本来德庆是中间站,船只货运均不多,原无设站之必要,不过为着安置官其蔺所介绍之蔡某为站长(官是张之亲戚),不惜多设一站。当时不是因事用人,而是因人设事,由此可见一斑。

  当时六十四军驻防西江一带,军长邓龙光。海军部复设一水雷总队于肇庆,总队长邓兆祥,配属于64军指挥。在羚羊峡(俗称肇庆峡)敷设水雷封锁河道,以防阻敌军舰艇西进。除军用船只持有六十四军部之通行证得以通过该峡外,其余民用船只概禁通行。西江五邑办事处成立后,邓龙光即对我们说:拟将羚羊峡之管理权责移交办事处接管。但我知道,该峡不但关系重要;而且从北江运去西江之货物,以南雄纸为最大宗,通常是经清远、四会、后沥而绕道旱峡挑运到肇庆,如能从后沥转船经羚羊峡,可以缩短一天路程,并可避免雨天淋湿纸劄,故纸商愿出重资请准通过羚羊峡以便水运。不时有船能通过该峡,其中自有“奥妙”。邓之所说,不过故示清白,自非出于真言。因此,我们不敢应允,仍请由六十四军部继续受理。

  广州陷敌后,逃往西江之小火轮不少。此种小火轮船因无经常业务,随处湾泊,员工四散,只留一二人在船看守。曾为土匪骑去作行劫船只之工具。广东省第三区行政警察专员兼保安司令李磊夫为防止盗匪骑劫 计,乃限令沿江湾泊之失业小火轮,须将重要机件——车头拆卸,缴去就近之警察机关或区乡公所封存保管,俟接到雇用时,然后觅具店保向区保安司令部申请发给放行证,持往保管之机关领回机件行驶。惟须依申请之期限缴回,逾期为“保店”是问。以负责治安之区保安司令部,不从根本上肃清土匪,维护人民财产之安全,而行此“斩脚趾避沙虫”之办法,固属笑话;而且给予经办人员和保管单位之贪污勒索机会,当申请和取机件时,如不向经管人员致送财物,则虽有充足之证明,也会受到多方留难。致使当时受管之船员(工)极为不满。办事处成立后,李磊夫即将此项管理权移交该处接受,然而一仍旧惯,未有改变较好之办法。

  六、对西江航业战时服务社之处理

  “西江航业战时服务社”是在西江维持了六年之航业组织,应先一谈该社源起和组织。广州沦陷后,行走于珠江三角洲各乡之花尾拖渡,撤退往西江者不少,初时各自营业,行走肇庆至梧州沿线各站,因航程缩短而船只骤增之故;遂互相以降价和提速为竞争。迨珠江航政局迁到梧州后,随有西江航商谢仲箎、林仲武等人发起组合原在西江领有航权之定期客货轮渡——省(穗)梧(州)、省都(城)、省肇(庆)等线轮渡,以维持战时交通,保障航权为理由,呈准珠江航政局组织成立“西江航业战时服务社”(以下简称服务社)。

  服务社成员之资格:以原有行走西江航权之轮渡为吸收对象。其无航权之轮渡,则不准参加,亦即不能在西江河干流营业。

  参加服务社之办法:以一轮一渡为股份单位作资产入社,由社统一运价,印发客货票,收入全部缴社。至各轮渡所需燃料之消耗,航行工具之添置,船只之修理,及其他一切开支,统由社发给。又社内人员和轮渡员工之工资,亦由社分别规定薪级,统一支付。人事之任免调动,均集权于该社。

  服务社之组织:总社设于梧州。经理谢仲箎,副经理林仲武。下设出纳、营业、材料等股,各股设股长一人,办事员若干人。监察若干人,多数是以西江航权而在航业界有一定声望之航商充任,使有所安置,不予反对。另在都城肇城各设分社,每分社设立主任一人,办事员若干人。全社组织庞大,俨然政府之航运机构。

  服务社之业务:定期客货轮渡有肇梧、肇都、肇禄(高要县属禄步圩)三线。每天肇梧线有四艘轮渡对开。肇都线有两艘对开。肇禄线则只一艘来回。如一时货运突增,则临时加开不定期班。当时西江河上,只有该社专利,故营业甚炽。

  服务社负担之义务:为救济失业船员工。初时逃难到西江之失业船只,本由广东省第三赈济区拨款救济,后则责令该社负责维持。于是对失业之船员工,由社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费二角以示救济。遇有货运突增社属船只不敷供应时,则增派此种受济船只临时加班行走,在使用期间则给予船员工以规定之工资。

  尽管如此,所救济者,只对于最初撤往西江而从未有过营业者为限,究属少数。因此,不准入社之船只所有人及失业船员工,乃联呈珠江航政局请求给照航行以资维持。讵该局长卢逢泰绝不顾念此种不肯留供敌用避难西江之船只,又无妥善安置失业船员工之办法,只打“官腔”批复:“申请复航之船只,既已消失航权,未便准予越线航行。”等语,经失业船员工再次请求,以及地方人士为之呼吁请命,该局长均置若罔闻。他们遂以服务社凭借航局庇护,垄断航业,共同分肥,吁请解散该社,开放航运,以资救济……为词,分控于战区长官部和广东省政府。但珠江航政局是中央系统直辖于交通部,且局长卢逢泰又是孙科之表亲,故张发奎也有所顾忌,不敢干预其事,只将服务社部份发交西江五邑办事处查明办理。

  西江五邑办事处与肇庆站成立之后,开始实施船舶统制办法,首以该服务社为实施对象。初时,该社持抗拒态度不肯将船舶登记。办事处乃函请“肇庆军警督察处”协助执行——未经登记、未领通行旗帜之轮渡,不准开行,该社迫得就范。其他不属该社之船只,则亦纷纷遵照到站登记。肇庆站业务遂得开展。

  西江五邑办事处既奉有办该服务社之任务。查得当时舆论:咸指该社凭借珠江航政局之庇纵,垄断航业,获得巨利;而致许多不肯留供敌用而逃到西江之船只,弃置无用;导致船员工大量失业,实有违战时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之方针,应予解散。我曾分别征询六十四军长邓龙光与三区专员李磊夫二人之意见。邓说:“该服务社确属不恤舆情,颇招民怨,但它是一个有组织的航运团体,遇军事紧急时,可利用它尽先供应军运。如果将它解散,诚恐不易掌握船只,致误军运。”等语。其意显然不欲多事更张。李则说:“服务社诚有垄断航业之嫌,但它尚能负责救济失业船工之义务,不无可取之处,至应否将之解散,你们可斟酌办理,我未便参加意见。”等语。他的说话,表面上似乎不置可否,其实骨子里却有袒护之意。我曾将情电处请示,施奉电复:“应妥慎办理。”

  该社经理谢仲箎,手段玲珑,擅于逢迎巴结,他能取得航政局长卢逢泰之不畏物议,全力支持庇护者,自有其秘密条件,不在话下。其对西江两个足以左右该社命运之最高军政长官,自不肯轻轻放过。原来在该社成立之初,谢仲箎曾向邓龙光作过保证:“以后如有需要,本社誓以无条件全力供应军运。”有一次战局突然紧张,六十四军部有所调动,该社果然实践诺言,使邓既能指挥如意,又能对部队调动之开拔费得以实报“虚”支!由此邓对该社亦为首肯。至于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李磊夫是例兼第三赈济区主任。广州沦陷之后,大量逃避西江之船只,分泊于肇庆河面与新兴江口一带,失业船员工无以为生,初由第三赈济区拨款救济,迨服务社成立后,谢仲箎毅然将救济船员工之责任从第三赈济区接收转由该社负担起来。谢之此举,有其“一石二鸟”打算,既可以塞反对者悠悠之口,复能博取李之同情和支持。在李方面而言,既有人出钱替他负担救济船员工任务,而自己却可以借此向上级报功请赏。名利双收,何乐不为!

  所以,我向邓、李二人征求意见而他们答以“小骂大帮忙”之话者,其原因亦在于此。

  不独此也,还有,谢仲箎对于凡与该社业务有关单位之负责人,都能善为结纳,声气广通。料是闻得办事处有将该社解散之意图,即以他的拿手好戏——供应军运为挡箭牌以显示该社威力,提出定期军运演习,请由办事处拟定办法:该社依期配备拖轮十艘,每艘拖带民船大者五艘,小者十艘,在肇庆河面集中。由办事处任指挥官。请六十四军部和三区保安司令部同任检阅官(六十四军部派副处长张希贤,保安部派主任参谋李子万二人为代表),并请当地党政机关各派代表参观。届时,检阅官和来宾等先行下船检查船只之工具与人力,随即令受检船只举行分列式游行。另备两艘小火轮分别充任检阅轮和指挥轮。结果,尚属良好,当晚谢仲箎大排筵席,宴请参加检阅各代表及来宾等,席间各人交口称赞该社有办法,谢欣欣然面有喜色。考谢之此举,不惜耗费多金,不过是企图争取军政机关之同情和支持,造成有利于该社之气氛以抵消不满之舆论。

  我见航政局与当地军政长官既然均是支持该社,若坚决将之解散,自忖资金与人才两缺,诚恐谢煽动航商和部分船员工采取消极抵制,则不仅为军政机关所指责;甚至会导致全西江航运一时陷于瘫痪。因此,不敢操之过急,唯有暂任其继续下去。

  该服务社一直维持到1944年,因日寇进犯西江然后瓦解。抗战胜利后,在广州之“珠江航业公司”即是该社之后身,只名称不同和人员略有更动而已。

  七、五邑方面之概况

  当时五邑方面,地近敌占区,游什部队,星罗棋布,三埠又为来往澳门客货之出入枢纽,走私者实繁有徒,情况复杂,上面已曾言及。从三埠至澳门之航道,中途所经之睦洲已陷敌手,船只过往,须在夜间偷渡,若为敌军发觉,则遭炮轰或派舰艇追截,事所常见。而且该处之船只活动性大,不易实施登记编队。因此之故,该方面各管理站只要他们肯遵守缴纳代办费便已足,所谓统制船舶,实只虚有其名。然而新昌与义山两站,均是来往澳门之起止站,都着重于“水陆统一检查”业务,实施经过,因我专驻西江,所知未详,故尔从简。

  八、水陆运输处招致撤销之主要原因

  水陆运输处之职权既为上述,各站之不法官佐,利用职权对商旅敲诈勒索,实繁有徒。车船在开行前向站请领通行旗证,如不向经办人员“熟性”者。则必受到诸多留难,不予放行,已属普遍之现象,因而怨声载道。

  水陆运输处尽先设宜西江五邑办事处之主要目的:原冀整顿五邑方面之交通秩序,其派梁植基兼充该处主持者,冀其能调解古、马二人之摩擦。讵梁到五邑后,因与马之关系较深,感情用事,反即倾向于马少屏方面,曾与古大生龃龉,造成彼两人之摩擦益烈。同时,实施统一检查之后,该处之游什部队因饷糈无从挹注;且以“山高皇帝远”,未尝因此而稍为敛迹,仍然对船只骚扰和勒收保护费如故。旧弊未除,反增加了水陆运输处各站官佐之贪污勒索。正是“多个香炉多只鬼”。最突出者,厥为前山站长马千里凭恃他兄马少屏是现驻当地之挺进纵队司令,有恃无恐,竟在站前设一大船,派兵住守,架上轻机枪,对过往船只每艘勒收法币五百元始许通过。有一次,刚交卸之中山县长吴飞(曾任广州市公安局长),专船载送家眷往澳门。亦为前山站截留,不给情面,照例勒收费用。吴大为震怒,去函张发奎诉说此事。同时澳门商会向战区长官部函电纷驰,控诉马千里扰商勒索之不法事实,吁请严惩。张据报后,即饬林祥密令梁植基专往前山将之扣留解办。但马事先得讯,已逃往澳门,无从逮获(马旋被通缉,转投敌伪当伪军团长)。张见水陆运输处自从成立以来,倒给他招惹不少麻烦,现更成众矢之的,诚恐发展下去,倘被人控告到中央,则连自己之“乌纱”也会难保。因此,突于1939年12月3日明令撤销该处,全部结束。计由成立至撤销之日止,为期仅得半年。后来,广东省政府另设“广东省驿运管理处”,它对船舶之处理,与水陆运输处大同小异,然已不属本文范围矣。

  1964年3月31日

  (来源:《广州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三辑)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20-12-22 15: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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