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體版 正在载入当前时间...

“二二八事件”七十周年:国民政府派军队赴台有其必要性
2017-02-28 08:55:15  来源:谌旭彬 短史记  点击:  复制链接

图:台湾省专卖局台北分局前被民众焚毁的汽车

“二二八事件”的导火索,是“林江迈案”。其大致情形,按传统说法是:1947年2月27日,政府缉私人员,在台北市打伤一贩卖私烟的妇女林江迈,引起民众抗议,缉私人员遭围殴,车辆被焚毁。混乱中,缉私人员开枪示警,发生血案,骚乱进一步扩大。①2006年,林江迈之女林明珠接受记者采访,则称事件与查缉私烟无关,而是大陆“阿兵哥”前来买烟,语言沟通不良,地痞混混乘机在旁鼓噪“有人呷免钱的烟!”,遂引发纠纷,酿成混乱。②

“林江迈案”本是一桩可以在法律范畴内解决的纠纷。最终,该案却未能付诸司法,反激起全台骚乱;最后以国民政府实施武力镇压酿成“二二八惨案”而告终。

事情何以发展至此?

陈仪的治台政策动机虽好,实际效果却形同暴政

1945年台湾光复后,其治理模式与大陆并不相同。

(1)政治上,行政官员绝大多数是外省人;令台胞有一种受歧视的感受

行政长官公署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与大陆省制迥异。长官公署官员多系外省人,台湾人很少,副处长以上者仅有台民1人;全省简任官214人,台湾本省人不过12人而已。之所以如此,与陈仪个人对台湾情状的理解有很大关系。陈仪曾说过这样一段很刺激台胞情绪的言辞,颇能代表他的看法:

“在中国大陆,1947年12月25日生效的新宪法将不能适用于台湾。因为中国人民较为先进,所以才能享有宪法的特权。台湾人由于受日本长期专制政治的统治,政治意识退化,不能以理智的态度来实行自治的政治,因此需要二三年之久的国民党之‘训政’才能使他们成为完全的公民。”③

一方面,在陈仪看来,半个世纪之久的日本殖民,导致台胞自治能力低下;台胞回归祖国,文化与心理也亟需重建(如推行国语、改革教育内容等),这些都得依靠“训政”来解决,至于“训政”的具体执行者,陈很自然地倾向于依靠大陆来台者④。故蒋介石虽多次建议其吸纳台人进入政府,陈却一直不甚积极。另一方面,陈仪对台胞又深怀感情。地方自治是国民政府“训政”的核心内容,陈仪在台湾不遗余力推动此事。抵台未满两周,陈即对外公开宣布,将“建立民意机关,给台胞以参政的机会”。及至1946年,台湾省、市、县、镇各级民意机关已然齐备,各级民意代表亦100%全部由本省人当选。

就政策方向而言,陈仪欲提高台胞的参政能力、提升其民族向心力,本无可厚非。台湾民意机关1946年在参政、议政方面所呈现出的混乱无序,似可证明陈仪关于台胞“不能以理智的态度来实行自治的政治”之判断,有一定的道理(日殖时代台湾的“民意代表”多数指定由日本人充任)⑤;“台籍日本兵”的规模,似也说明在台湾推行文化重建有其必要性。

但就具体政策而言,陈仪的做法,却产生了极不好的影响。台湾各级民意机构曾一再要求当局在行政领域多任用台籍人才(如台湾国大代表谢娥)。许多台籍知识分子亦颇感委屈,如诗人王白渊批评道:“许多外省人,开口就说台胞受过日人奴化五十年之久,思想歪曲,似乎以为不能当权之口吻。我们以为这是鬼话,除去别有意图,完全不对。那么,中国受满清奴化三百年之久,现在女人还穿着旗袍,何以满清倒台后,汉人能可当权呢?”“台胞虽受五十年奴化政策,但是台胞并不奴化,可以说一百人中间九十九人绝对没有奴化。”在王白渊看来,陈仪的政策,“好像把台省看做一种殖民地,对台胞抱着一种优越感,使台胞与外省人,在不知不觉之中,渐渐发生隔膜。”⑥行政机关暂由外省人执掌以利指导“训政”,民意机关几乎全部由台胞充任代表以利“被训政”,陈仪的想法虽好,所造成的结局,却是行政机关与民意机关的日趋对立。“林江迈被打事件”发生后,民意机关未能与行政机关互信合作,将事情局限于法律范畴予以解决,最终演变成一场波及全台的运动,与陈仪的上述政策,有很大关系。

(2)经济上,全力推行违背市场规律的“公营经济”,导致失业率大增,物价高涨

完成日产接收后,台湾的糖业、电力、制碱、肥料、水泥、纸业、机械造船七项,由台湾省和中央政府合资经营;石油、铜金、炼铝,由中央政府独资经营;煤矿、电机业、电工业、纺织业等12个行业,由台湾省独资经营。略言之,超过9成以上的产业,被控制在陈仪的行政长官公署手中,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非常逼仄。陈仪还成立了“专卖局”(指定物品必须按官定价格先卖给该局,再由该局对外出售,否则即被视为违法)、“贸易局”(办理指定物资的进口、出口、配销事务)、粮食局(负责制定粮价,统一收购余粮)等机构。

陈仪的这种做法,也与他个人对经济问题的认知有关。陈坚信三民主义,深受苏联国营经济的影响。陈认为,要建设一个富强康乐的中国,“现在已经不能依照资本主义国家的方式去发展生产了。我们应根据国父遗教,办理公营事业,制造国家资本,来发展生产。这不是一件容易事情,因为在思想上有问题。一般人受了旧思想的束缚,以为发财乃是个人的事情,国家是不能发财的,国家发财就是‘与民争利’。这种错误的思想,实在因为他们把从前的皇帝和现在的国家混为一谈了。”

30年代,陈仪主政福建时曾推行过上述经济政策,结果造成粮价疯涨、走私横行。陈认为罪在奸商,而非自己的经济理念有误。主政台湾后,陈再度推行相同的政策,结局亦相同:官定收购价格过低,导致生产者丧失动力(如糖农选择将蔗田犁毁、石炭业主选择歇业);官僚控制下的公营企业,贪腐成风效率低下(如专卖局长任维钧贪污案)……略言之,陈仪的“公营经济”政策,违背了最基本的市场规律。在陈的治理下,台湾失业人数暴增(超过80万)、物价暴涨(化肥一年内涨了194倍)、出现米荒(台湾本是日本重点培育的粮农基地,1947年台湾米价高居全国第一)。

1946年,台胞曾向国民政府呈递《台湾现状报告书》,内称:“查日人统制素称严密,尚且留台胞有经商余地,俾得谋生,而我政府在台措施反不顾及人民福利,连日人留予台胞谋生之商业亦剥夺净尽,此使台胞感觉祖国之剥削甚于日寇,而动摇其对祖国之信心,实得不偿失。”惟陈仪仍相信问题出在奸商,而非自己的经济政策。⑦

(3)蓄积已久的不满,使得“林江迈案”迅速升级为政治运动,丧失了法律解决的可能

简言之,陈仪在个人政治品质上,是一个严于律己、极为廉洁且怀抱理想主义之人。其为台湾制定的政治、经济政策,动机是很好的,但实际效果却形同暴政。台胞本期望光复后,政治地位与正常国民无二;更期望摆脱日本的殖民剥削之后,经济上能够有所改善;但这两方面的期望均告落空。“二二八事件”爆发之前,台湾各级民意机构一再呼吁废除行政长官公署制度,要求撤销专卖局、贸易局;更有人在旧总督府绘制漫画,后门一只丧家之犬离开,前门一头愚蠢之猪大摇大摆进来;……如此种种,均非为无因。

陈仪的施政失败,在台湾社会酝酿了浓重的不满情绪。这种情绪,使得“林江迈案”一开始就没有机会走正常的法律途径。2月28日,民众已开始诉诸街头抗议。先是鸣锣罢市,包围捣毁了专卖局台北分局,殴毙外省籍缉私员2人,殴伤4人,且搬出物资焚烧。后又冲击行政长官公署大门,抢夺卫兵枪支并击伤卫兵1名,卫兵还击,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6人被逮捕。民众稍后进占台北公园内的广播电台,向全省广播,号召民众驱逐各地官吏。3月1日,事件已经发展为全台湾范围的政治运动。当天,民众包围铁路委员会,试图抢夺驻警枪支,驻警开枪,民众颇多死伤。

针对外省人的暴力活动,也逐步升级,向全台扩散。2月27日下午,台北已有人张贴“打死中国人”一类的的标语。至3月16日,除澎湖以外的台湾16个县市,均发生了打死、打伤外省人、劫掠外省人财物、强奸外省妇女一类的暴行。很多地方的外省人被集中拘禁。有统计称,至国军抵台之前,外省人死亡或失踪470人(公务员72人,军警130人,民众268人),受伤2131人(公务员1351人,军警397人,民众383人),合计2601人。对陈仪政府的施政持激烈批判立场的南京《大刚报》记者唐贤龙,在《台湾事变内幕记》一书中,所记载的外省人被杀案例,可谓触目惊心。如台中烟酒专卖局科员刘青山,因被围殴住院,次日晚,“十余人冲入医院,割去刘的耳朵、鼻子,挖出两眼,再加殴击,直至毙命”;再如,“在太平桥附近,外省小孩在路上被流氓抓住,一个人抓左腿,一个人抓右腿,将小孩撕开,尸体被丢到水沟里”……⑧

图:台湾光复后首任行政长官陈仪,50年因“通共”被蒋介石处死

多方势力介入,政治诉求多元;台湾的历史走向面临失控

(1)部分台籍精英:要求改革省政,实行台人治台,乃至“军队台湾化”

在陈仪的立场,是希望尽快平息事件,为此他愿意尽其所能对参与暴行的民众做宽大处理。3月2日,陈仪发表广播谈话,承诺对参与事件的所有人,政府将“一律不加追究”;已被捕者将全部释放;伤亡者无论是外省人还是本省人,都将厚加补偿与抚恤;并特别成立“处理委员会”,让台籍民意代表参加其中。陈仪希望通过这些承诺换取台籍民意代表的信任和支持。

但台籍民意代表主导的“省处理委员会”,希望得到更多的东西。3月6日,他们讨论拟定了《处理纲要》32条,要求军队“暂时解除武装”;立即制定“省自治法”,县市长、县市参议会在本年6月之前实施民选;省各处长须由在本省居住10年以上者担任;警务处长及各县市警察局长,均须由本省人担任;一切公营事业的主管人须是本省人;撤销专卖局、贸易局;……⑨当晚,陈仪发表广播谈话,承诺改革行政长官公署为省政府,改组后政府各委员及厅处长尽量任用本省人士;县市长预定7月1日举行民选。这一谈话,实际上是应允了“省处理委员会”32条的核心要求。

3月7日,“省处理委员会”又追加了10条要求。这10条要求的主要内容是:本省陆海空军应尽量用本省人;警备司令部撤销;本省人战犯及因汉奸嫌疑被拘者,立即无条件全部释放;中央拿走的15万吨食糖,须依时估价拨归台湾省。⑩这10条直接挑战了中央政府对台湾的治权,尤其是“军队台湾化”一条最为激进。当晚,“42条”被陈仪严词拒绝。陈仪后来在武力镇压一事上的态度,远较蒋介石更为坚决,与上述交涉多少有些关系。

(2)台湾省工委等:号召武装暴动,推翻国民政府在台湾的统治

上述“文斗”之外,亦有“武斗”。台湾省工委成立了全岛性的武装斗争委员会。在嘉义,省工委委员、武工部部长张志中率民众包围警察局,接收枪支,召开市民大会,募集志愿军,成立“台湾民主联军”,进攻宪兵营、军械库等,号召打倒国民党,“组织民主联合政府”。部分高山族复员军人(台籍日本兵)也参加了对嘉义国军的围攻,这是嘉义国军不得不长期困守机场待援的主因。在台北,地下党人李中志向学生领袖陈炳基、叶纪东提供了武器,动员他们成立了“学生军”,一度计划攻占省行政长官公署,成立“人民政权”。在台中,省工委秘密党员谢雪红组织成立了“二七部队”,口号也是推翻国民党政府——据钟逸人披露,二七部队的武器,主要是日军离台时所藏匿的军火,其数量足可武装三个师,故当时除自用外,还“可以支援到板桥、虎尾、斗六和嘉义地区”。(11)原台籍日军,亦结有“海南岛归台者同盟”、“若樱敢死队”、“暗杀团”等武装组织,袭击外省人。

(3)部分台湾民众:寻求美国支持,推动联合国“托管”台湾

美国驻台湾领事馆积极介入,欲推动台湾走向“联合国托管”,使事件变得更为复杂。美国驻台领事馆副领事柯乔治(George H.Kerr),于3月3日向美国驻华大使馆递送了一份141人签名代表807人意见的“台湾民众”《致马歇尔将军之陈情书》。请愿书希望获得美国的支持,以“切断与中国之政经关系,假以适当年限迄台湾完全独立”。柯乔治其人,至晚自1942年以来,一直在鼓吹并运作台湾脱离中国之事。3月6日,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致电马歇尔,告知“陈情书”的内容,并称:“在严肃考虑后,领事馆认定唯一实际的解决办法是美国自己立即介入,或代表联合国介入。”另据《自由报》记者蔡子民、吴克泰等人称,柯乔治还曾向台籍精英王添灯提议:“如果台湾人要武器,他可以从马尼拉送过来。”蒋经国赴台秘密调查后亦认为:“亲美派——林茂生、廖文毅与副领事Kerr,请美供给枪支及Money,美允Money。”(12)

(4)国民政府派军队赴台,有其必要性;惟对台籍人士的武力镇压是历史遗憾

政治改革(军队台湾化、台人治台)、武装暴动(推翻国民政府)与联合国托管(终极目标是独立),这三种诉求纠缠在一起,使“二二八事件”陷入一种难解的局面。就制止针对外省人的暴行及恢复各市县政府的运作而言,部队赴台确有其必要;要挫败有美国介入的“联合国托管”阴谋,亦需要在台湾驻有相当数量的国军。遗憾的是,军队赴台后,很多台籍民意代表,在未经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即被带走秘密处死,没有留下任何文字记录。据二二八基金会截至2004年1月2日的补偿记录,事件中,本省人死亡673人,失踪174人,1237人受到其他伤害(外省人伤亡未计入)。

图:台北二二八和平纪念公园

注释

①《监察院闽台使署调查员鲍良傅等调查[二·二八]事件发生经过报告》,(台)人间出版社,1992,P296-299。②《林江迈之女原爆人物谈228冲突》,(台)《联合报》A4版,2006年3月6日。值得指出的是:1947年林明珠年仅11岁,2006年接受采访时已70岁高龄。其回忆自难免存在偏差,但“林江迈之女”这一身份终究不容忽视。传统说法有颇多档案材料(如缉私人员所留存的口供)支撑,但同时也须考虑到,强调“合法缉私”,有助于当局在整个事件的解释中占据有利地位。③转引自:邓孔昭,《试论台湾二二八事件中的民主与地方自治要求》,《台湾研究辑刊》,1987年第2期。④邓孔昭,《陈仪与台湾光复初期的文化重建》,《台湾研究集刊》,2011年第1期。⑤可参见:黄朝琴,《我的回忆》,(台)龙文出版社,1989,P164-167。⑥王白渊,《告外省人诸公》,《政经报》社论,1946年1月25日。⑦褚静涛,《陈仪与台湾公营事业的初步建立——兼论台湾发展民营事业的政策取向》,《南京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⑧杨天石,《二二八事件与蒋介石的对策——蒋介石日记解读》,收录于《民国人物与民国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⑨《二二八事件处理大纲》,收录于《二二八官方机密史料》,P130-136。⑩《处理大纲全文四十二条》,收录于《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上册),P254-255。(11)朱浤源、黄种祥,《驻台日军投降后武器外流情况初探》。(12)王呈祥:《美国驻台北副领事葛超智与二二八事件》,(台)海峡学术出版社,2009,P264-294。

 

责任编辑:李时英 最后更新:2017-02-28 08:58:24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二二八”事件:“台独”不愿面对的真相

下一篇:纪念“二二八”大陆今年为何要高调为之?

办公室 0731-85531328

抗日战争纪念网 13723880171

抗战文化研究会 15116420702

抗日战争图书馆 18182129125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红色力量传播

抗战研究

微博

抗战研究抖音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