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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东抗日根据地的经济斗争
2017-06-27 10:21:57  来源:余姚史志网  点击:  复制链接

  浙东区党委成立之后,就把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作为重要任务。同时,实行减租减息和合理负担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改善,部队和地方工作人员的供给也得到了保障。

  此外,浙东根据地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因情况不同,实施不同方式、方法和程度的财政经济政策。在对日伪顽进行经济斗争的同时,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创办了浙东银行,发行了抗币,发展工商业等,这些措施都维护了经济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发展农业与开展大生产运动

  1943年11月,国民党顽军向四明山根据地发动大规模进攻,日伪军也乘机对三北、四明地区进行扫荡和掠夺,根据地农民的财产受到很大损失,农民生产和生活发生很大困难,财政和部队的给养也出现严重困难。

  1944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向华中局发出开展春耕生产运动的指示。4月1日,中共中央华中局向新四军各部队、机关下达了开展大生产运动的任务,规定苏中、苏南、皖中、浙东等部队,因环境比较恶劣,党政军民机关和部队的生产,可在不妨碍战斗与工作的条件下适当进行。生产运动主要发展农业、手工业。

  根据中共中央和华中局的指示,4月17日,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颁布了《开展春耕运动训令》。同日,浙东区党委机关报《新浙东报》发表了题为《努力春耕生产,保证军民一年生计》的社论,强调“各级政府机关应该把领导和帮助人民的生产运动作为自己当前的中心任务。”于是,浙东地区从春耕生产开始的大生产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

  1945年春,由于日伪顽长期经济封锁和冰雹等自然灾害,浙东地区普遍闹春荒,军民衣食均发生困难。为了生产自救和度荒,浙东区党委进一步发动大生产运动,又一次掀起生产热潮。

  四明和三北地区的大生产运动开展得比较普遍和深入,领导机关带头,部队边战斗边生产,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大家上山下地,开垦荒山荒地。民主政府为鼓励开荒生产,规定开荒地免税3年。1945年二三月间,四明特派员办事处向各县发放春耕贷款1800万元,使新垦的荒地种上了马铃薯、玉米、番薯、南瓜等杂粮。在大生产运动中,区、乡普遍行动起来,兴修水利,减轻了旱涝灾害。大生产运动的开展,为老百姓度荒救灾和解决军粮供应起了重要作用。

  兴办各种合作社是大生产运动的重要内容。从1943年底到1944年间,浙东各地合作社陆续开办。1944年9月14日,四明地区召开合作社联席会议,总结了合作社运动的初步经验,号召学习陕甘宁边区的模范“南区合作社”的经验。接着,浙东根据地又印发了《农村合作社简章》。这样,浙东的合作社工作步入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浙东各地有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借贷合作社、运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垦荒合作社等。兴办的这些合作社,对于促进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民的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

  浙东大生产运动中,参考了陕甘宁边区的“变工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发展和创造了几种劳动互助的组织形式。以慈南区为例,创造的集体劳动新形式有“帮工队”、“生产小组”、“合工队”和“代耕队”。群众创造的各种互助合作和集体劳动方式,对于发展生产,节省劳力,提高农民的生产与抗战热情,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大生产运动中,重视防治兽害和虫害。四明山区野猪多,农作物大受其害。于是,四明特派员办事处在全区普遍成立打猎队,展开群众性的打野猪运动。1945年春耕后,四明地区发生虫灾。区党委、四明地委为此发出指示,动员群众全力投入扑灭螟虫的斗争。

  通过大生产运动,度过了两年春荒,保证了军民的衣食,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军民关系,有力地支持了浙东的抗战。

  实行减租减息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团结爱国人士共同抗日,浙东区党委根据党在抗日时期的土地政策,在浙东抗日根据地内普遍实行“二五减租”和减息的政策。“二五减租”政策规定,地主必须按法令实行减租,以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农民在减租后必须交租,以保持地主应得的利益,联合他们共同抗日。

  1942年7月18日,谭启龙在到浙东后召开的第一次干部会议上,就提出实行“二五减租”和减息,要求这一年的秋收发动农民,开展这一运动。但由于浙东处于游击战争环境,所属各地区开辟工作有先有后,“二五减租”在各地实行的时间不尽相同。三北地区最早实行“二五减租”。据三北地区调查,40%以上的土地掌握在仅占人口6.28%的地主手中。这种土地集中状况,使广大少地或无地的贫苦农民靠租田过活,佃农约占农村人口的70%左右。业主对佃户的剥削十分苛重,地租率一般高达收获量的40%—60%,而实际交租率还在此数之上。佃农向业主租田一般采取议租形式,除按当年产量议租外,还有不问年成预先付租金的预租,不分年成按对半或业六佃四、业七佃三的分租,包租人居间剥削的回租。农民还要承受其它名目的杂租的剥削。

  三北地委顺应农民的要求,在1942年秋收工作中,开展“二五减租”。1943年8月,三北地委总结了“二五减租”的经验,作出《关于今年实行二五减租的决定》,规定交租额最高不超过土地正常年产量的35%,最低不低于20%,副产一律归佃农。1943年,三北地区有105个乡减了租,约占全区141个乡的75%。减租使90%的农民得到好处。

  1944年7月,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公布《处理三北地区二五减租及其他佃业关系暂行办法》。8月5日,区党委宣传部和浙东纵队政治部发布《秋收运动讲话大纲》,对秋收及减租减息问题作了详尽的政策讲解。同月,《新浙东报》发表三北地委委员黄知真《论三北的减租问题》一文,详细地介绍了三北减租减息的经验和教训。

  随着减租减息政策的不断完善,继三北之后,四明、金萧地区在1945年全面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浦东和路西地区也程度不同地实行了“二五减租”。

  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成为发展生产、增加财富、开辟财源的巨大推动力,为浙东财经工作打下了基础。

  财政经济政策和对日伪顽的经济斗争

  浙东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政策,是执行中共中央在抗日根据地推行的财政经济政策,它的基本原则是:废除苛捐杂税,实行合理负担,照章征税和征收公粮,在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础上,增加财源,保障部队和地方工作人员的供给。

  浙东根据地在初创阶段,采取灰色隐蔽斗争策略,财政经济政策的实施不超过国民党所能允许的范围。在发展、巩固阶段,根据地已经公开新四军浙东纵队的番号,则全面地实施党在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政策。

  浙东地区除四明山、会稽山等少数山区外,盛产粮棉,是个鱼米之乡。日伪除公开抢劫外,苛捐杂税名目之多,不下40余种,甚至有粪缸捐、鸡鸭捐、人头捐、屋捐、结婚捐、出丧捐、花床捐、被服捐等。国民党政府和军队则借抗日之名趁机鱼肉人民。废除苛捐杂税顺应民心。

  在三北初步打开局面设立部队和地方办事处后,即征收抗日捐税,解决部队给养,逐步建立财经工作。三北游击司令部建立后,设立三北经济委员会,负责财政经济工作。

  浙东第二次反顽自卫战役爆发后,由于战斗频繁,开支浩大,而根据地许多地方又被顽军侵占,财政来源骤然减少。同时日军对根据地实行“扫荡”和“蚕食”,加强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和经济掠夺,浙东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局面。为适应新形势,克服严重的财政困难,1944年4月22日,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作出《关于财政开源问题的决定》。5月5日,行政委员会财经处正副处长连柏生和陆慕云发出《给各级财经工作同志的指示信》。这两个文件,明确了新情况下财经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工作方式等。

  经过一年的工作,浙东临时行政委员会提出的财政经济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同财政经济困难做斗争初步取得成效。

  加强对敌经济斗争,既是一项的重要经济政策,也是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根据地军民展开了一场反封锁、反抢粮的激烈斗争。日伪把三北地区生产的盐全部集中到庵东,由武装护送,控制盐业的生产、销售和盐税收入。“三五”支队就开辟庵东盐区,控制部分盐业生产,保障军需民用。日伪滥发伪币,强制扩大使用地区,破坏根据地的金融,扰乱市场。根据地抗日政府就采取措施,限制和缩小伪币流通范围,直至建立银行发行抗币。日伪限制药品、纸张等进入根据地,浙东行署就制定政策,鼓励商人从日伪占领区运进这些物资,从而有效地打破了日伪的封锁。日伪在1943年秋收季节进行大规模的武装抢粮,浙东根据地军民开展反抢粮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

  创办浙东银行、发行抗币和稳定金融

  日伪以伪币作为对抗日根据地进行经济斗争的工具,一方面打击法币,扰乱金融,一方面套取法币,藉以攫取物资。日伪并强行规定伪币与法币的比价是一比二,抬高伪币价值,滥发伪币,致百物腾贵,民不聊生。由于三北地区法币收尽,别无流通货币用以抵制伪币,于是三北经济委员会于1943年发行了金库兑换券。这种金库兑换券不是货币,也不是货币的代用券,开始只是提取现金的证明。但是,由于金库兑换券“为社会所信用,逐渐流通于市场”,“缴粮纳税,一律通用”,从而具有代用货币的性质。同时,通令打8折收用伪币,1943年9月20日开始“伪币一律以对折计算”。这些措施,对打击伪币、稳定法币和金库兑换券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仅仅这些措施是不够的。

  区党委在发行抗币指示中指出:由于浙东解放区“开辟历史短,以及其他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对敌人的各种经济斗争,尤其是货币斗争上,至今还没有很好的开始,我解放区之金融完全为伪币所控制,这是当前浙东工作中最重要的弱点之一。现在,伪币价格狂跌,我解放区军民生活及一切经济活动已受到严重威胁,抗币之发行已成为全体军民热烈希望与迫不及待的任务之一。”

  根据华中局的指示,1945年4月1日,根据地公布《浙东行政区抗币条例》规定:发行抗币总数200万元,等于粮食200万市斤的价值,作为浙东银行的基金。抗币以元为单位,发行的票面(包括四明分行、三北支行、余姚支行和上虞支行)有:壹元券、伍元券、拾元券、伍拾元券、壹佰元券、贰角、伍角。此外,鄞县古林区署、武陵区署,慈溪县观城区署、浒山区署、丈亭区署、庄桥区署,镇海县政府等曾发行地方抗币,票面有壹角至伍元共计24种,这些地方抗币多数是作为临时货币代用券发行的。

  发行抗币,是浙东财政经济展现对日伪斗争的重大举措,打击了伪币,控制了金融市场,对于稳定经济,发展生产,满足军政经费都起了重要作用。发展工商业浙东区党委和浙东纵队采取了积极发展工商业的方针政策。在大力经营公营工业的同时,保障私有生产,欢迎并奖励私人开设工厂,投资各种工业。为了调动企业主的积极性,抗日政府正确调节劳资关系,既保护工人和雇工生活,又使资方有利可图,保护了工商业。

  公营工业是战时工业,直接为抗日战争服务,主要有兵工厂、被服厂、布厂和印刷厂。

  抗战胜利后,浙东的经济建设工作全部划归工商管理局管理,为发展工商业,建设民主繁荣的新浙东创造了有利条件。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6-27 1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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