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近代史研究》2020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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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史屠寃             2020年第6期


          弊,“新化童生罗教斌系枪冒,入场即行扣除”(光绪十二年二月初六日)。更甚者,还查出文童刘鹏
          程重大舞弊案,牵涉枪手、廩保、巡捕、承差、教官多人。“有邵阳拔府取进文童刘鹏程者,前数日闻
          正场、挑覆皆系枪替,合覆始自来,诸童指攻之禀,已报数日,巡捕得贿未递,若先声张,必致远扬,因

          不露颜色,大覆点名时,将其扣住。点名毕,亲自研审,始犹狡展,重责手板,略吐一二。饬县预备刑
          具,彼始吐实。枪手系新化文生陈鹤汀(其名未说,据童生禀乃陈显堂),说合者为邵阳文生曾子
          江,廩保李舟、唐梅焜及文昌宫首士廩生余午耀、陈思道,诈钱不少。……廩生四人立即褫革,归案
          审办。巡捕赖法,据提调复审刘鹏程,供出得赃六十金,此人声名本劣,因密告卞老(巡抚卞宝

          第——引者注)。府学教官始则颇预匿觉,继则扶同隐徇,亦请中峰斟酌撤任。此案面嘱上之(邵
          阳县令吕懋赏——引者注)严办,未知能不放松否?”(光绪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陆宝忠颇担心地

          方官不能认真究办,便私下函告巡抚卞宝第。卞宝第“以宝庆刘鹏程一案牵涉承差彭协和,拟发臬
          司质讯”(光绪十二年九月初六日),实际上是把该案提到省里审办。卞宝第“督饬藩臬两司详加研
          讯”,“按例定拟”,严厉惩处了涉案童生刘鹏程、巡捕赖法、承差彭舜臣(协和)等人。①另据《陆文
          慎公年谱》记载:“颂丈(巡抚卞宝第字颂臣——引者注)以予出考首棚,既系查出,不得不从严惩

          办,以树风声。将全案提省审办,本童定流罪;巡捕平日声名本劣,先另案革职,继定军台;承差亦充
          发;教官撤任,一切皆中丞主持。而臬司松蕃欲见好于绅士,意在开脱,幸颂老坚持惩一儆百,始得
          定案。而省中各官及绅士无知者皆退有后言矣o ”②尽管陆宝忠有巡抚卞宝第做后台,严肃处理了

          刘鹏程舞弊案,但此案亦隐约显示了湘省官绅的力量不可小视,陆宝忠也背负了相当大的心理
          压力。
              重名之弊主要发生在武童考试中,即武童教习伙同各府、州(厅)、县教官等办差人员虚造考生

          名册,集体分肥o陆宝忠首考宝庆府便开始整顿,“看邵阳武童步箭,此次极力整顿,每教习只准开
          列门徒八人。邵阳原册二千人,不到者有三四百。然重名之弊亦未净尽,有认出者即逐出”(光绪
          十二年二月十一日)。在衡州府,有人建议武童考试前十天不准薙发,过箭后即在堂右薙发一指,

          以作标记。陆宝忠定为章程,并在长沙府武考中施行。“看步箭毕。此次援衡郡章程,凡武童临
          场,十日前不准薙发,过射后薙右鬓发一指,以杜重名之弊。各童遵照者多,偶有三五日前薙发者,
          亦令其过射。新薙发者(一二日内)一概逐出。重名之弊居然十去其九,顶替则未能尽除也。”(光
          绪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这样整顿效果确实明显,但势必得罪一些利益群体。陆宝忠在其自订年谱

          称:“然防弊者只一人,前后左右皆思从中得钱,焉能一律廓清?然从前宝、永、常德三府武童皆二
          万人,自予改章后,人数去十之六七,亦可见冒滥之顿少矣。维时正在中年,振刷精神,肯任劳怨,教
          官之不肖者皆深畏之。”③多年后回忆此事,得意之余仍不免透露了些许无奈。

              案首是县(州厅)试、府试第一名,但往往被府、州(厅)、县地方官员及各地豪绅、富户联手操
          弄,成为科举考试一大弊端。因为案首作假一般与地方官绅牵连,作为“客官”的学政处理起来非
          常为难。为顾全地方官绅的体面,学政尽可能淡化处理④;为整饬士习文风,学政又需要坚持原则。

          如何在这两者之间实现恰当的平衡,陆宝忠颇费思量。在桂阳直隶州考试时,陆宝忠发现嘉禾县



             ①  《卞宝第与陆宝忠会奏讯明童生枪替入场职官受贿匿禀按例定拟折》,参见《光绪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京报全录》,《申
          报》,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第9版。
             ②  《陆文慎公年谱》,第45T6页。
             ③  《陆文慎公年谱》,第46页。
             ④  一般情况下,"提督学政有取中之全权,不受府县考试名次之拘束。惟事实上凡府县所取之'案首',学院照例取录,一则
          给地方一个面子,二则县官供应,府官提调,即以酬劳”。《从童生到状元》,徐凌霄、徐一士著,徐泽昱、徐禾整理:《凌霄汉阁谈
          荟 曾胡谈荟》,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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