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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火·名城血火〗长沙大火追忆
2019-11-16 11:16:18  来源:原载台湾《湖南文献》总第82期  点击:  复制链接

  长沙大火发生于民国27年11月12日深夜,亦即13日子丑之时,至今已历整整50年头。至于大火如何发生,传说纷纭,迄无具体肯定证据足以证明究竟。比阅何智霖先生《长沙大火相关史料试析》一文,内有“那么大火是由谁引起?答案已再清楚不过”之语。但我看了这篇文字,其中并无一句肯定的话。至他指不佞所记述“大火发生,传系由一场火警所引发”,认为未免予人以草率行事之感云云,可谓一语中的。试想当日如果在事诸人,都能沉着应付,而不草率浮躁,则巨祸何至发生?至指拙稿“给人的感觉,未免配合得恰到好处”。但我的说法并非杜撰,是否可靠,阅者自可加以研判。

  现为探究起火原因,特就何文所列资料及个人的回忆,再略补述数事如次:

  一、张治中未下令放火。不管张治中在其回忆录中怎样说,吾人试阅酆悌《焚馀日记》中所记载之“下午,主席召余与徐与可,面谈准备破坏长沙成一片焦土问题。主席谓奉委座电令,长沙失陷,应焚毁。主席惟恐办得不彻底,故一再慎选指挥人员及执行者后彼亲自决定以警备团徐团长为总指挥,以该团士兵组成三人一组,共百组,担任此种任务。余等辞退,即召徐商讨,告其准备助手时,应以放紧急警报、奉主席最后命令始执行。不料当晚二时半突然起火,四处大火封街。余得报告深为骇怪,几不得出,秩序大乱警察、宪兵均全部逃走,电话不通”之一段,可知实行焦土政策,破坏长沙,虽有准备,但采取行动却有要件:1,须奉主席最后命令;2,点火之前,应放紧急警报。酆悌说不料当晚2时半突然起火,则主席没有下最后命令给他,他更未闻紧急警报,至为明显,可谓毫无疑义。而这突如其来的火,究从何来?以我臆测,可能与不佞文中“这时准备放火的军警,一听钟响……于是全体动员,顷刻之间,长沙城厢同时发生无数的火头,全城精华均付一炬”之说有关。所以,火是在有计划的情形下放了,不过张治中却未下令给酆悌,酆悌亦未命令部下放火,是可以明确决定的。

张治中

  二、所谓谣言之无稽。信息不实在者,一般称为谣言。长沙地方自10月25日武汉弃守之后,谣言很多,无非是战事要停止咧,敌要攻长沙咧。而其时日军为欲巩固武汉的控制,攻略岳阳,乃战略上必然之举。前此我军为保卫大武汉,损失惨重,自属不可讳言,而敌军一路采取攻势,其损失程度有过我而无不及。其时日军虽已攻占武汉,获得小胜,但其部队之整编、弹药器材之补给,及待详密部署,在短时期内难于攻取长沙。凡稍具军事知识者类能知之。是以日军在攻占武汉半月后,始以部分海陆军进攻岳阳及城陵矶而占领之。时届初冬,湖水浅涸,浅水炮艇勉可通行,较大舰只即难活动。陆路则有新墙河、汨罗江、捞刀河、新河等诸水之阻。且长沙岳阳相距300余里,铁路及公路路基业已彻底破坏。一路我方均有重兵驻守,固若金汤。但我长沙民众,畏惧日军心理作祟,以致人心浮动,谣诼时起。会我军为保存实力,将自岳阳后撤之部队移守新墙河,作背水借一之计,寻又被迫调整阵地,将新墙河北驻军匆遽撤至河南。此晚深夜,前线驻军用电话报告撤退至新墙河南,及日军有渡河模样各情形。讵电话接听人于惶忙之中,竟将距长沙约200里之新墙河误为北郊15里之新河,长沙有关大僚闻警大惊他们未加思考,认为顷刻之间,日军即可兵临市区,深恐破坏不力获谴,遂命到处放火,而成巨灾。此说在大火后甚嚣尘上,几如众口一辞。但不佞对此甚表怀疑,因当时在事者皆为久列戎行之流,富有作战经验,倘敌兵果如从天而降地窜至距市区15里之新河,焉得不闻枪炮之声?其实即使消息准确,且待日军攻入市区,发生枪战,势必撤退之际,再行放火,亦不为迟。但民众对于此说则深信不疑,殊属令人费解。

  三、徐权未获重谴之原因。当日湖南地方武力分为三个系统——为保安团队,由省保安司令部直接指挥归保安处管理。保安处与省保安司令之关系,颇与晚清各直省之督抚与营务处相类似。省保安司令部之事务,由保安处承办,其性质又如省主席之与秘书处,故保安处之对外行文,多以兼司令名义行之。保安团队设有几个旅,旅长由各区行政督察专员兼区保安司令兼任,下有27个步兵团(内有一教导团),分通信、工兵、卫生三个营。除刘膺古师成立时,拨出三个团外,酆悌就任长沙警备司令时,呈准主席兼保安司令指拨两个保安团,改为警备第一、二两团,归警备司令管辖指挥另有暂编步兵五个团,则归湘西行署管辖指挥。酆悌发迹较早,年少气盛,每以湖南老大哥自居。对于所辖之警备第一、第二团,除遵照规定受辖于株洲警备司令俞济时,及听命省主席兼保安司令张治中外,目无余子,即身任保安处长之徐权,亦不得稍加过问。因此警备第二团闯下大祸,与徐处长并无关系。何况12日下午5时,徐权即与部分属员匆匆离长,前往邵阳。途中虽见阻于猴子石轮渡久待始得通过,但长沙起火时,他离长已达六七小时,对于火烧长沙之事,既未教唆,又未实施,自无责任可言。至于他被撤职查办仅是不着边际的“惊惶失措,摇动人心”8个大字而已,可说是官样章。

  四、张治中受谤的由来。张治中虽膺疆寄……受知中枢,遂被倚重。而三湘人土,济济多才,但持地域观念特深。何云樵主持湘政,历有年所,各阶层官员,多由亲属故旧任之、一旦主政易人,其时人事制度尚未建立,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大事更调,视为当然。张就职后,方谓人事部署未如己意,心中怏悒寡欢。而部分失意湘人已目省政府为安徽会馆,不满之声浪,忿恨之情绪,随时可闻,随地可见。加以长沙大火出事之后,酆、徐、文3人被处极刑,而罪不及其亲信徐权之身。外界不明个中真象,妄加揣测,论者每谓张氏左祖徐权,力为开脱;而将纵火责任推予酆悌,骗其承担,至遭冤死。实则酆悌身为大员,干练过人,岂能轻易受骗?从张氏推卸责任,欲其承担,亦应权衡轻重,深思熟虑,筹之再三而出之,何得贸然从事,自贻伊戚?忆1975、76年间,一日,不佞与乡先辈钱发行人大钧先生,同车出席中国地方文献学会理监事会。钱氏当时为委员长侍从室主任,奉派充任此案高等军事法庭审判长。不佞因叩询审判此案经过,据云:事隔已久,详细情况,已不清楚,惟酆悌当庭口称愿负一切责任,于是判处有期徒刑7年。不意委员长余怒未消,批令3人一律枪决。处置之重,出人意外。云云。酆悌虽供称愿意负责任,初未料被处死刑,及至执行,已追悔无及。而在高等军事法庭成立之际,当事各人研究案情,交换意见,甚至猜测判罪刑期等等,均有可能。张治中以长官身份,慰劝各员认罪,容图设法轻减,亦属人情之常。迨至刑场,挽回绝望,痛骂张治中以泄愤恨,亦为很自然之事。如以有此一骂,即认为他的死系受张治中之欺骗嫁祸所致,在个人看来,证据似尚不够充分。但因多方面人士对张治中都没好感,遂成众谤之的,并认他理应负一切责任。秉春秋之笔,固当如斯。但时至今日,论事论法,一是理应以事实证据为重否则似乎有欠平允。

  五、本人系本客观立场落笔。长沙大火的时候,本人正在桃源公干,当时究竟如何起火,既未目睹,亦不知真相。何先生虽说答案已再清楚不过,恕我下愚,还是看不清楚,仅见隐约其词,并无肯定之说。他对我所记的意外火警引发大火一节,认为是未免配合得恰到好处。他还说:那么大个长沙城,如果没有事先在各个岗位上分配人员,怎么可能一处起火,四处同时响应?何先生如此疑问,我疑心他没有看清楚我的原文。我不是说:“他们如何实施放火”,“这时准备放火的军警……于是全体动员,顷刻之间,长沙城厢同时发生无数的火头,全城精华均付一炬吗?”我说这些,可说他们事先没有准备及计划吗?他们(指准备实施放火的军警)既闻钟声,于是全体动员,可说没有组织吗?倘使事先没有计划、准备组织,能全体同时放火吗?何先生如再一阅拙稿,也许这些问题都可在文内获得再清楚不过的答案。50年来,过去的已成过去,但长沙古城所有的精华,当时几乎全被这场无名的大火毁灭。湘人痛定思痛,对于那颟预、溺职、无能的各级官吏,一定有很恶劣的印象。但到现在,并没发现更明显的史料,足以证明大火究系如何发生。同时,我认为我所选记的,比较合于逻辑。因为在事的人均不承认下令放火;也有足够证明他们确未下令放火的证件。然而长沙之被焚毁,又是千真万确的事,难道起于天火不成?我并无意坚持我所引述的说法,但是以客观的立场落笔,绝不是为哪一个说话,或是存有偏见,不过就事论事。在大火尚未发生之前,如果没有一个足使分布在全城预备放火的人同时闻知的信号,如何能使他们同时动手?吾人再阅《正仪日记》,有“徐昆接到准备命令时,即通知部下”,“如遇警报即可放火,或见一处起火,亦可放火…”等语。此晚既无警报,主席未下最后命令可知,可南门外发生火警,又系事实。由此推断,待命行动之军士,因上峰有“或见一处起火,亦可放火”的指示,及闻钟声,大家不免出视,见有火光,于是争先恐后,到处点放,遂酿巨祸。但徐昆所给部下的通知,除闻警报可以放火外,竟多了“或见处起火,亦可放火”10个字,此事如果属实,则徐昆责攸所归,万死莫赎。而50年来之疑案,已可大白于天下矣!

  六、大火后火场凭吊。大火灾情惨重,为大家所公认;但惨重到什么程度,却又没有一个具体的记载。照何先生试析文内“这场大火不仅使整个长沙市区尽成废墟……”的说法,则整个长沙,似乎已被烧得片瓦无存。12月1日自邵阳、沅陵二地撤回长沙办公的保安司令部人员,集中在群治大学校舍内办公。一日,为明了灾情我特向马房借了3匹马,带同少校科员某、上尉军需罗定坤,骑了马循长沙到湘潭的公路南行,至天心阁转入南正街向北缓行。南正街原系用石板铺成的一条长约2里的大街,市容整洁,为长沙精华所在,两旁店面房屋,整齐壮观,商店栉比,此时已被全部焚毁。左侧省政府南北至太平街、西门大街、坡子街一带,原亦热闹非常。其时在马背上向西眺望,水陆洲及岳麓山下之景物,一目了然,因其间密集之房屋,亦已均遭回禄。综计自天心阁至走马楼为止,仅存残破不堪、倾斜欲堕之屋七间。八角亭、南阳街至中山路之间,被烧者约十分之七。东长路、浏阳门外街,小吴门、戥子桥等处,被毁者约为半数。中山路以北湘春路等处,因建筑物较为稀疏,整片焚毁者不多,故损坏者约二三成,或一二成不等;惟五层楼之湘雅医院,仅存长方形之四壁高耸。又隔江西岸银盆岭之省营第一纺织厂,原来纱锭5万枚,布机千台,房屋数百间,除部分机件已拆移湘西安江地方筹建二厂外,余均焚毁无存。按长沙市区,有广义狭义二说:广义系国民政府内政部所定,全市面积计划113平方公里而狭义的即一般人所习称的,则系指原长沙县城厢及近郊而言。长沙市区的地形,南北长而东西狭,试以横亘市区之中山路为界,而分南北言之,则南城损失,可谓极为惨重,北城则比较为轻。据笔者是日走马目睹,南北城区如中山路北侧之国货陈列馆,稍西之又一村省政府各厅处、浏阳门外之艺芳女子中学、民德中学、群治大学、天心阁等等,均完整无丝毫损失。省会警察局之房屋大门,距走马楼街面约40公尺,且系西南向,而马行较速,只见墙门无损;至后进房屋是否存在,未得而知。上项所存房屋,连同北城他处所焚余约五成以上之房屋,谓为“尽成废墟”,未免过甚其词!吾之凭吊所得,既未张大其说,亦无矫饰之言,殆欲使后世之人,得知当日真相,非欲为张、酆诸人轻减罪愆也!

  1988年(作者朱沛莲)

责任编辑:李谷灿 最后更新:2019-11-16 1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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