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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1)
2017-06-25 10:16:48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点击:  复制链接

  (一)调研工作概述

  2005年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持开展《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课题调研工作以来,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及全市党史系统和相关部门的同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史研究室的有关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了课题调研的各项工作。在中共天津市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成立了由室领导任组长,由本室和天津市档案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区县党史研究室有关同志组成的课题组,并就课题调研工作在全市党史系统进行了具体部署。多年来,课题组和全市党史系统的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求实的精神,克服各种困难,使课题调研工作不断推进。课题组到天津市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河北省档案馆、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共查阅历史档案350余卷,复印、扫描档案资料约7300页,到天津图书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天津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市党史、史志部门征集了大量书刊资料和口述资料,区县党史部门的同志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了有关史实的调查核实工作。前后参加资料搜集、课题调研的共29人。课题组按照统一要求,以1931年九一八事变至1945年9月抗战胜利为时间范围,以天津现辖区为地域范围,对征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梳理、分类、鉴别。人口伤亡分为“直接伤亡”和“间接伤亡”两类。其中直接伤亡包括“死”、“伤”等项目;“间接伤亡”包括“被俘虏”、“灾民”、“劳工”、“慰安妇”、“毒品受害者”等项目。财产损失分为社会财产损失和居民财产损失两部分。其中社会财产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类,包括工业、农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金融、文化、教育、公共事业等项目;居民财产损失,包括“土地”、“房屋”、“树木”、“禽畜”、“粮食”、“服饰”、“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项目。而后分类列表,以档案资料为主,逐一提取相关史实和数字,其中财产损失按《抗战期间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表》(载《中华民国统计年鉴》,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主计部统计局印)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在此基础上完成专项统计和综合统计,并以档案和统计结果为依托,参考、吸收有关部门和专家的相关成果,形成调研报告。现将抗日战争时期天津的基本情况、日本帝国主义在天津的主要罪行、抗日战争时期天津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该课题调研的基本结论等,依次报告如下。

  (二)抗日战争前及战争中天津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

  天津,位于华北平原东北部,东临渤海,北依燕山,现辖区面积11760平方公里,包括16个区县。卢沟桥事变前,天津直属国民政府行政院管辖,现辖郊县大部分为河北省辖区。天津靠近北京,久负“京畿锁钥”之名,是首都北京的东大门;京山铁路和津浦铁路在市内交汇,海河穿行市区,东流入海,河海港口水路便捷,这些使天津自近代即成为中国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在近代西方列强发动的侵华战争中,天津首当其冲遭到入侵和掠夺。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天津被开辟为通商口岸。此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利用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的种种特权,在天津强设租界,把持海关,开设洋行、银行、轮船公司、保险公司等,垄断天津港口和内河的航运业务,倾销商品,并在天津投资办厂,不断扩大对天津的资本输入。19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天津成为“洋务运动”在北方的重要基地。此后,近代民族工商业在天津逐步兴起和发展。其纺织、面粉、化工、机器制造和对外贸易、金融等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至20世纪20年代,天津已成为华北最重要的工商业城市。

  从20世纪30年代初至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天津社会经济由畸形发展而渐趋停滞。这一阶段,在外国资本占据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天津民族工商业的规模一度也在扩大。九一八事变前后,天津市内(不包括英、法、日、意租界内的工厂)共有工业企业1213户;市内商店达2万余户[1]。然而由于帝国主义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的经济和军事侵略,加之国民党当局的苛捐杂税,天津民族工商业逐渐陷于停滞衰落的境况。30年代初,帝国主义各国为转嫁经济危机,对中国大肆倾销商品,特别是九一八事变,使天津失去了东北市场,给天津民族工商业造成严重困难。1935年下半年起,日本帝国主义策动“冀东走私”,大量日本走私商品充斥天津市场,造成一批工商企业停业倒闭,天津民族工商业陷于困境。日军占领天津期间,天津经济被日本侵略者纳入其侵华战争轨道愈加陷入畸形状态。为实现“以战养战”的目的,日本侵略者以“军管理”、“委任经营”、“收买”等形式对天津工厂企业进行控制和掠夺;严格控制商业,对钢铁、粮食、棉布、皮毛、火柴等40余种物资实行统制,以“征购”的形式对军用物资和重要产品进行公开掠夺。日本侵略者还在天津新建了包括钢铁、机械、电力、化工、橡胶、纺织等各种类型的工厂,直接掠夺当地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为其制造军需品和提供战略物资服务。由于社会经济被迫纳入军事化轨道,造成天津轻重工业畸轻畸重,工农业生产凋敝,物资奇缺、市场萧条、商号倒闭、贸易停滞,天津经济陷于停滞衰落、濒于瓦解的境地。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天津区划面积、人口数量不断发生变化。1928年6月国民政府定天津为特别市,当年天津市区总人口为1122405人[2]。1934年天津市、县划界,市区面积由1933年的54平方公里增至99.778平方公里。此时,天津市区下辖一至六区、四个特别区及英、法、日、意四国租界。1936年9月,天津市、县再度划界,县区一部划入市区,使市区面积增至147.830平方公里,人口也相应增加。当年,天津市区人口为1254696人,现辖区郊县人口约207万,共计约332万,为当时中国第二大城市。日军占领天津期间,天津市区区划经历了特别四区划归特别三区、市区由6个区划为9个区等数次变化,但面积与1936年市区划界后相比变化不大,大致相当于天津现行行政区划中心区(6个市区)的面积[3]。天津现辖区蓟县、宝坻、武清、宁河、静海等郊县为日伪华北政权河北省下设津海道、冀东道控制。日军占领期间,由于山东、河北及周边农村人口的进入,市区人口不断增加,其中1938年、1941年、1943年等年份增长明显。

  日本侵略者一直把天津视为其策划侵华阴谋、实施军事行动的重要巢穴和桥头堡之一。早在1896年,日本于中日甲午战争后在天津城南强划日租界,初占地1667亩,后扩张为2150亩[4]。此后,天津日租界便成为日本侵略者一个罪恶的渊薮。九一八事变后不久,日本帝国主义即在天津发动武装骚乱,给天津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继占领东北之后,日本侵略势力向华北、平津步步进逼。他们在天津策划和实施了劫持清逊帝溥仪至东北、强迫国民党当局签订《塘沽协定》、《何梅协定》,妄图实现华北“特殊化”,以及走私、贩毒等大量罪恶活动。卢沟桥事变后,日本侵略军于1937年7月30日占领天津。在其后8年间,日本侵略者施行野蛮残暴的法西斯殖民统治,使天津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了亘古未有的严重损失。

  (三)日本侵略者在天津的主要罪行

  自九一八事变至抗战胜利,日本侵略者在天津犯下的累累罪行,难以计数。其主要罪行概括如下。

  1.残酷屠杀、蹂躏平民

  日本侵略者早在1936至1937年间,就将被迫为其修建军事工程的数百名华工残酷杀害,沉尸海河,造成震惊一时的“海河浮尸案”。在1937年7月底攻占天津的过程中,日军以飞机、大炮轰炸天津市区及周边地区,并对国民党天津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司令部、火车站、造币厂、电台、南开大学、南开中学、河北省立女子师范学院等地反复轰炸,使大量平民惨遭伤亡,2000余人在轰炸中遇难身亡,10万余难民无家可归。在占领天津后最初两个月的时间里,日军即在市内残杀群众3000余人[5]。沦陷期间,日本侵略者竭力镇压市内抗日力量。一些共产党员、被俘的国民党抗日官兵、不甘附逆的各界爱国群众遭屠杀和迫害,大批平民也惨遭残害、虐杀。日军还对蓟县等天津郊县抗日游击区、根据地频繁进行“扫荡”,烧杀淫掠,制造惨案累计145起,造成平民6474人伤亡。日军还在包括蓟县在内长城沿线制造“无人区”,疯狂推行“集家并村”,建立“人圈”部落,大肆摧毁村庄,毁坏庄稼,焚烧山林,屠杀不肯进入“人圈”的逃亡民众。此外,日军细菌战部队华北(甲)1855部队还在天津设置支所,进行细菌武器的培养和生产。抗战期间日军在天津郊县造成的平民直接伤亡达29128人。

  2.疯狂进行经济掠夺

  日本侵略者把天津作为“兵站基地”,疯狂进行经济统制和掠夺。早在抗战全面爆发前,日本侵略者即通过冀东地区和塘沽、秦皇岛等港口大肆走私,造成走私货物、毒品充斥天津等华北各地,白银大量外流。日本垄断资本还不断加大对天津工商企业、交通运输、外贸金融业的渗透和控制。到1936年初,天津裕元、华新、宝成等纱厂先后被日人吞并,北洋、恒源纱厂也濒于破产。占领天津后,日本侵略者控制了天津的财政税收和海关,强制使用伪政权“联合准备银行”发行的“联银券”,将其作为天津主要流通货币,借以控制天津的金融命脉,并掠走大量黄金和白银。伪联合准备银行还在天津成立了华北工业银行和华北储蓄银行天津分行,规定天津各大工矿企业都得在其银行开户,借以争夺储蓄存款,使盐业、金城、中南、大陆等“北四行”及私营银行、钱庄等遭到严重损失[6]。为控制天津工业生产,日本侵略者以“经济开发”“军管理”的名义,侵吞、霸占一些大中型民族企业和非民用产品企业。1938年4月,成立“华北开发股份公司”,下设盐业、电力、交通等子公司。这种开发公司,按其规定,中方出资45%,日方出资55%,中方资金以现金和实物(设备、器材)投入,而日方多以军用票、公司债券或以技术代替,具有明显的掠夺式投资性质。天津的电力供应、铁路、公路、航运,多被开发公司所控制。仅华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掠取天津滨海地区盛产的长芦盐即达400余万吨。日本侵略者对粮食等物资实行“统制”,通过华北垦业公司、米谷统制会、棉业协会等,以高压统治和低价收购等手段大肆掠夺天津稻米、棉花等物资,并将稻米定为军用食粮,严禁市民食用,向市民强制推行“混合面”等“代用食粮”,并以低于市场价30%—40%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强行征购棉花。日本还在天津郊县农村,以圈占、低价征购等手段掠夺土地,设立了120多个农场,掠夺土地达92万多亩。1941年至1942年间,日伪当局先后五次发动“治安强化”运动,妄图震慑群众的抗日情绪与活动,其后又成立专门机构,强迫各工商企业和市民群众“献铜”“献铁”“献机(飞机)”“献金(钱币)”,向企业、市民摊派征款。华资工厂的机器被拆毁,商家和市民的铁门、铁窗、铜器,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灯杆、铁栏杆等被强行拆毁,致使生产停顿,工人失业,民不聊生。日本侵略者还公开侵夺、强占商民房屋、土地、财物和往来货物。沦陷时期,天津工商企业饱受日本侵略者盘剥掠夺,处境极其艰难;广大群众惨遭搜刮迫害,困苦不堪。

  3.强征劳工、“慰安妇”

  大肆强征、抓捕、关押、转运和虐待劳工,是日本侵略者在天津的突出罪行。抗战全面爆发前,日本侵略者即以各种方式在天津骗招劳工。占领天津后,日本侵略者更肆无忌惮地强征和武装抓捕劳工。他们把天津作为劳工羁押和转运站,在市内和塘沽设立劳工集中营,把从山东、河北等地及天津本地抓捕的劳工集中起来,然后强行押往东北和日本去做苦工。被抓劳工饱受摧残虐待,很多人未到目的地就被折磨致死。仅1942年上半年由天津押运走的劳工就多达70余万人,生还者极少。日本侵略者还强征大量劳工为其在天津修筑飞机场、工事等军事设施;抓捕大量壮丁、夫役,为其在天津郊县构筑工事、据点。这些劳工,不论是被骗招的,还是强征抓捕的,不论是在天津市内、郊县,还是被输运到伪满洲国、伪蒙疆或日本等地,均在日军的监视下从事最繁重的劳役,失去了人身自由,生活和劳动条件极差,缺衣少食,绝大多数人没有工资,少数给工资者也经过种种克扣所剩无几,稍有不满和反抗,立即遭到日军毒打、侮辱和种种刑罚,甚至当场处决。

  强征“慰安妇”,设置“慰安所”,实施性暴力,蹂躏中国妇女,是日本侵略者在天津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日军在天津的最高领导机关“天津日本防卫司令部”设立了专门机构“防卫司令部安慰所”,亦称“别动队”,搜罗了一批汉奸、恶霸,在天津市内抢劫、绑架年轻妇女,定期“献纳”日本防卫司令部。日军还在日租界神户馆、东站会馆、槐荫里、塘沽、蓟县等处设置了“军人俱乐部”、“慰安所”,通过天津伪政府、警察局强征妓女,充作“慰安妇”。日军还多次把强征的妓女成批送往山东、河南日军驻地。日军还在“扫荡”、“清乡”及其制造的杀戮平民的惨案中,灭绝人性地实施性暴力,奸淫、侮辱妇女。

  4.不择手段地进行精神奴役

  日本侵略者竭力推行各种思想文化统治措施,妄图从精神上奴役和控制天津民众。天津沦陷之初,日本侵略者即通过“新闻管制”取缔20多家报刊、通讯社。此后,颁发了一系列政策,强化对新闻、出版的控制。在教育方面,日本统治者通过颁布“统一校训”、废止原教科书、改用新课本、篡改中国地图、强行开设日语课、向各校派出日籍教官、推行战时教育体制等一系列措施,对青少年进行奴化教育。他们强令青年学生参加“新民青少年团”,接受军事训练,参加“勤劳奉仕”,千方百计地向青少年灌输建设“大东亚共荣圈”,实现“王道乐土”等奴化意识。日本侵略者还操纵“新民会”等汉奸组织,以建立“新民教育馆”、“新民阅览室”等方式,对群众进行奴化教育。

  日本侵略者还放纵毒品泛滥,到处设立鸦片馆与白面儿馆,严重摧残群众的体魄与意志。早在天津沦陷前,天津日租界就是一个制毒、贩毒的基地。天津沦陷后,日本侵略者更把烟毒作为奴役沦陷区人民的特殊武器。日租界内制毒工厂达100余所,日夜赶造海洛因、高根红丸等毒品,由洋行1000余家分销[7]。天津伪政权下设的“土药业公会”、“禁烟局”是贩运、配售鸦片的公开机构。“禁烟局”每月按烟馆不同规模供应90—900两不等的“官土”,并以发放“吸烟证”、实行价格优惠等方式,诱骗市民吸毒。日本侵略者还豢养了一批浪人、汉奸,通过开设“洋行”、“土药店”和制毒工厂,制售大烟、海洛因、吗啡等毒品牟取暴利。由于日本侵略者大肆推行毒化政策,各种名目的大烟馆、土膏店几乎遍布全市,其中最高年份1940年达到237家。烟毒泛滥使数以万计的受害者身心俱损,家破人亡。

  (四)抗日战争时期天津人口伤亡情况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为实施侵华阴谋、建立和维持法西斯殖民统治,在天津现辖区域内施行各种野蛮残暴的手段,镇压抗日力量,屠杀、迫害群众,制造了大量惨案,形成大量灾民,强征劳工、“慰安妇”,大肆制造贩卖毒品,造成天津大量的人口伤亡;其间,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国民党军官兵在天津辖区对日作战中,天津籍国民党军官兵在外地对日作战中均付出了牺牲。现按地域对天津市内和郊县人口伤亡情况分别加以统计。

  天津市区人口伤亡

  1.直接伤亡

  (1)抗日战争时期牺牲的烈士及爱国群众

  日本侵略者统治天津期间,竭力镇压市内抗日力量。一些共产党人和爱国人士遭到杀害和酷刑。共产党人胡子炎、刘家玺,天津“民先队”分队长李锟,爱国教育家、耀华学校校长赵天麟,进步教授吴承仕、王润秋,爱国报人刘髯公,天津电话局总工程师朱彭寿,公大六厂郭长军及颐中烟草公司孙希克、刘玉麟等坚持秘密抗日斗争的工人群众,均遭日本侵略者杀害或被迫害致死。此外,在天津市区民政部门确定的抗战时期革命英烈中,除天津籍牺牲在外地和客籍在天津牺牲的烈士外,还包括一些遗属在天津的烈士。天津市区抗战时期牺牲的烈士及爱国群众213人,受伤25人,共计238人。

  (2)国民党军警及公务人员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为牵制在华北的东北军兵力,挟持清逊帝溥仪去东北建立傀儡政权,于1931年11月间在天津组织汉奸发动武装暴乱,史称“天津事件”,习惯上又称之为“便衣队暴乱”。尽管事件以中方妥协退让而告终,但国民党河北省和天津市当局对暴乱予以了坚决的遏制。交战中,天津警察、保安队6人阵亡,37人受伤[8]。

  1937年7月29日凌晨,在日本侵略军向驻守北平的国民党军第二十九军发动大举进攻之际,驻守天津的第二十九军三十八师和天津保安队官兵向驻扎天津的日本侵略军发起进攻。战斗持续到29日下午。在日军飞机轰炸和大批增援部队开往天津的情况下,第二十九军三十八师和保安队撤离市区。但次日日军占领天津后零星的战斗仍在进行。这次战斗中,国民党军和保安队官兵牺牲2000余人[9]。

  1938年4月,日伪当局逮捕原国民党政府公务人员等400余人,后将其中7人杀害。日军还多次逮捕、迫害和杀害国民党天津地下工作人员。

  抗战期间,天津籍国民党军官兵在外地对日作战中牺牲人数,包括国民党军联合勤务总司令部抚恤处纂订《中华民国忠烈将士姓名录》(天津市)所载242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抚恤委员会死亡官兵遗族登记册、天津市警察局编报抗战军人忠烈录、第三区、第七区抗战忠烈事迹调查表等资料所载17人,计259人[10]。

  抗战时期,天津市区国民党军警及公务人员死2273人(10人以上的死亡案例计算约数,十几按15计;100余按100计),伤40人,伤亡共计2313人。

  (3)平民伤亡人数

  1936年至抗战全面爆发,日本侵略者先后杀害为其修建机场、兵营、仓库等军事工程的中国民工,并沉尸海河。1937年5月天津《大公报》报道:“津市大直沽闸口海河内,去岁4月陆续发现大批浮尸,至6月初止,两月期间共达300余具。”“自上月中旬起,迄今不足三星期,又发现70余具之多”。“截至5月底止,约有150余具”[11]。据此,至抗战爆发,在“海河浮尸案”中罹难的群众至少有450人。

  1937年7月底,日军攻占天津过程中,飞机、炮火轰炸致2000余人遇难。至1938年初,日本侵略者先后在河东凤林村杀害群众二三十人(按25人计),在东站附近杀害群众计3000余人。1939年1月,因塘沽德大码头日军军用物资起火,日军逮捕拷打永利碱厂员工100多人,使十几人落下终身残疾(按15人统计)。同年11月20日,日军杀害26名纱厂工人。1941年12月,日军强行接管英商颐中烟草公司后,镇压工人群众,贾春霖、刘子升等9人身受酷刑致残。1944年间,日军先后枪杀暴动劳工300余名。从九一八事变后至抗战胜利,日军在天津市区造成的平民直接伤亡6088人,其中死5932人,伤156人[12]。

  天津市区直接人口伤亡为8639人(含军人伤亡2302人),其中死亡8418人,受伤221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孙德常、周祖常主编:《天津近代经济史》,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233、242页。

  [2] 李竞能主编:《天津人口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82页。

  [3] 李竞能主编:《天津人口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7页。

  [4]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编:《天津简志》,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页。

  [5] [日]广濑龟松主编、王大川副主编:《津门旧恨——侵华日军在天津市的暴行》,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4页。

  [6] 刘续亨:《日伪当局对天津银行业的掠夺》,载[日]广濑龟松主编、王大川副主编:《津门旧恨——侵华日军在天津市的暴行》,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34—36页。

  [7] 谢忠厚、张瑞智、田苏苏总主编:《日本侵略华北罪行档案·毒气战》(6),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6页。

  [8] 政协天津市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天津便衣队暴乱》,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9]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编著:《天津通志·大事记》,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249页。

  [10] 天津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联合勤务总司令部抚恤处纂订(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初编),档案号2—2—1—565,第37页;《第一分局第三、四分局分所管界被敌残杀烈士调查表》,档案号219—1—4—6736,第28—35页;《军事委员会抚恤委员会死亡官兵遗族登记册》,档案号219—3—20,第20—21页;《天津市抗战忠烈事迹调查表》(民国三十五年),档案号36—102,第7—15页。

  [11] 1937年7月19日《解放周刊》第1卷第11期。

  [12] 《天津市区抗战期内遭受敌人暴行死伤人数调查表》,天津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2—2—1—763,第133页。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6-25 1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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