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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判:大屠杀元凶被判死刑
2017-08-17 15:41:55  来源:铁血社区  点击:  复制链接

  抗日战争胜利后,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于1945年冬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并在南京、北平、上海、广州等地审判日本战犯。其中,以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最有名,影响最大。

  南京大屠杀元凶伏法

南京审判:大屠杀元凶被判死刑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

  1947年2月6日,国民党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励志社(现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大礼堂开庭,公审南京大屠杀要犯、原日军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参与旁听的人多达上千。

  庭长石美瑜宣布公审开始后,公诉人陈光虞宣读起诉书,指控谷寿夫在侵华战争,特别是在南京大屠杀中犯下的罪行。但谷寿夫拒不认罪。对此,中国司法人员早有准备。在公审前,他们就传讯了千余名中外证人,拿到了侵华日军为炫耀而拍摄的电影、写的日记、刊登的文章等证据,确定日军在南京一地屠杀了30余万中国人。

  当法庭宣布请受害人提供证据时,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白增荣、梁廷芳两人首先作证。他们揭露了谷寿夫的部队在中山码头用机枪射杀5000余难民、继而抛尸长江的事实。他们也中弹受伤并被投入长江,所幸死里逃生。

  面对铁的事实,谷寿夫狡辩:他的部队进驻中华门时,居民已逃光,没有屠杀对象。对此,石美瑜下令:“把中华门外万人坑内被害者的颅骨搬上来!”看着搬来的颅骨,谷寿夫哑口无言。

  接着石美瑜下令法庭放映了日军自己拍摄的新街口屠杀现场的纪录片以及美国驻华使馆新闻处拍摄的谷寿夫部队在中华门附近的暴行影片。当谷寿夫看到自己在屠杀现场指挥的镜头时,顿时瞠目结舌。

  1947年3月10日,南京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最后一次公审。审判长石美瑜宣读了对谷寿夫的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间,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顿时,法庭上欢声雷动。

  4月26日,谷寿夫在南京雨花台被执行枪决。

  杀人狂末日来临

  1947年,在中国军事法庭受审的日本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

  野田毅、向井敏明和田中军吉是南京大屠杀中的杀人狂。前两人在进攻南京期间,以百人为目标进行“杀人比赛”。1937年12月,日本《东京日日新闻》在题为《超纪录的百人斩》一文中,对此作了详细报道。田中军吉在南京期间,一人就杀害了300余名无辜平民。

  南京军事法庭在审判这3个战犯时,他们虽都极力否认罪行,百般狡辩,但在大量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最后仍败下阵来。

  南京军事法庭于1947年12月18日正式对向井敏明、野田毅宣判: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判处死刑;认定田中军吉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判处极刑。

  除此之外,南京军事法庭还对其他一些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和惩处。

  据不完全统计,从1945年底至1947年底,各地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00多件,判决的300余件,不起诉的660余件,经国防部核定判处死刑的110件,判处徒刑的200余件,宣告无罪的280余件。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8-17 15: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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