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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据台湾时期警察对原住民的绥抚与镇压
2022-09-05 16:04:52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 作者:李理   点击:  复制链接

  台湾的原住民,主要是指居住在横跨台湾全岛,特别是东部的新高山、次高山、秀姑峦、南湖大山、中央尖山、关山、大水窟内、郡大山、奇莱主山、大雪山、大霸尖山、合欢山、毕禄山、丹大山、能高山、南玉山、太鲁阁大山、卑南主山、大武主山、安东郡山、卓社大山、关门山、大石公山等,标高在一万尺以上崇山峻岭中的台湾原住少数民族。①他们在汉人大批移居前就已经在台湾定居了。明代及明代以前的文献,多以“社”、“夷”冠之;清初开始称之为“平埔番”、“高山番”,同时也有“土著”这样的名称,并以其与大陆社会接触的多寡、是否接受当时政府的管辖,区分为“熟番”、“生番”、“野番”等几种。②他们生性膘悍,多以狩猎采集为主,还有“出草”③猎取人头的怪习。日本人入台后,由于遭到各地民众的一致反抗,致使普通行政以警察为实施主力,“番地”行政,也自然追随此系统。但日本人在台湾原住民地区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汉番隔离”政策,警察以外的普通人是不能随意进入“番地”的,“番地”除了原住民以外,只有日本人警察。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日本战败为止,所以,日本人对台湾原住民实施的是彻头彻尾的“警察政治”。对台湾原住民来说,日本殖民统治的前20年,是日本警察以军事的力量,采取恩威并用的方式,征服镇压台湾原住民的血泪过程;后30年,警察则扮演着番地文明进程的监督者,及原生态文化野蛮破坏者的双重身份。

  一 恩威并用时期(1895-1906)

  (一)从“绥抚”向警察“取缔”政策的转变

  日本早在18世纪后半期,就对台湾番地怀有染指之心。1874年曾经以“琉球难船事件”为名,借口“台湾番地为无主之地”,出兵征讨过台湾番地,希望借助侵占番地,最后达到占领整个台湾的目的,尽管此次侵略行动没能得逞,但其实现了对台湾番地及番地土人初步侦查的目的。

  1895年4月17日,腐败的清政府被迫签订了《马关条约》,中国宝岛台湾,落入日本人之手。5月24日,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渡台的“横滨丸”上,发布了其治台方针,明示日本人对台湾番地的政策是:“以爱育抚字为宗旨,恩威并行,使人民不敢生狎侮之心。”④日本人入台后,立即遭到台湾各地抗日军民的一致反抗。为避免日军前方部队与“番民”发生冲突,避免“汉”“番”联合起来共同抗日,并尽快开发山地资源,桦山资纪于8月25日发布了军务当事者与番人接触相关训示:“生番个性,极为蒙昧愚鲁,一旦心中对我怀有恶感,将无可挽回。若欲拓殖本岛,非先驯服生番,而今恰逢此际。各地随战区的不断扩大,难免我方前哨与番人之间发生冲突,如若番人视我为敌,本岛之拓殖大业,必受障碍,因本总督专以‘抚育’为旨,各官亦须体谅此意,训导部下善守此道。”⑤

  时任台湾总督府民政局长的水野遵,在向总督提出的意见书中,也认为:“台湾未来事业在番地,欲在番地兴起富源,须先使番民服我政府,使其生活有保证,脱离野蛮之境界。而欲令番民服从,须用威力,同时兼行抚育……可设置如前朝抚垦局之类,召集番人头目,馈于酒食,与以布帛、器皿,从旁加以教导,当可得其好意。对于樟树之砍伐,樟脑之制造,山林之经营,土地之开垦,道路之开凿,可以期望由交涉而图圆满。”⑥这样,日本人确定了对台湾原住民实施“绥抚”的政策,随后马上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

  9月4日,总督府殖产部长与台北县知事在大嵙嵌与番人进行初次接触,以酒肉烟布及牛一头送于番人,并告喻台湾已归属日本版图。9月25日,民政局长下发通知,设置台北县大嵙嵌出张所。这是台湾番地官衙的嚆矢。⑦10月又以训令第10号发布《警察官吏服务条例》,明文规定:“对番地土人更要殷勤应对,恳切恤爱。”⑧

  日本人一方面采取施恩政策,另一方面也加紧制定法律,着手番地重要资源的掠夺。1895年9月24日颁布了《台湾矿业规则》,10月30日发布了《砂金署章程及砂金采取规则》,10月31日发布了《官有林野及樟脑制造业管理规则》,以遏制原住民对番地资源的利用。⑨

  由于“绥抚”政策只是假意收买人心之策,原住民很快就看出日本人的真实目的在于谋取番地的资源,所以各地反抗不断。1896年3月复归民政后,总督府马上加强番地的行政管理,4月1日,便以敕令第93号发布了《台湾总督府抚垦署官制》,在番地设置抚垦署11处,由内务部殖产课主管,掌理“番人之抚育、授产、取缔;番地之开垦;山林及制脑事项”。⑩当时台湾总督府的设计是,“每署配置巡查20名,采取恩威并施的方法,渐使番民归顺”。(11)6月,总督府又公布了《抚垦署处务规程》;同时,民政局殖产课也发布了《抚垦署条例心得要项》。根据以上规程,当时抚垦署主要负责事项有:与地方厅交涉事项、番民抚育相关事项、物品交易相关事项、日本人及清国人番地出入相关事项、外国人相关事项、番民枪支相关事项、选择殖民开拓地相关事项、番社名及户口风俗调查相关事项、通事相关事项、樟脑制造相关事项、植树伐木相关事项、森林所有相关事项、山火管理相关事项等等。(12)

  这样,日本人开始把台湾番地划为特殊行政区域,导入“警察威力”,以治理原住民。由于当时总督府正忙于对付平地人民的武装抗日运动,在三县一厅十二支厅之下的警察署及其分署,非常缺乏警察人员,所以,根本没有力量为番地抚垦署配置警察,故番地秩序的维持,在行政名义上由署员担任,实际上却由宪兵队与守备队完成。(13)尽管如此,从其制度层面上,依然可见,总督府欲将“番人番地”置于警察行政的控制之下。

  1896年10月14日,第三任台湾总督乃木希典上任。他重整抚垦署的业务,一方面命令各抚垦署进行番地调查,一方面提出目前对原住民最为紧要任务是矫正番人的锁国感情;严禁番人杀人;破除番人的迷信;改良番人之授产、衣食住行及启发智能;番地的踏查及交通;番地的开垦及森林物产的利用等。(14)

  当时台湾各地反抗激烈,总督府需倾全力应对抗日义军,同时,因台湾经济需要日本持续注入大量资金,日本朝野也出现“卖弃台湾”论,台湾各地更是民心惶恐,加之抚垦署的力量过弱,台湾番人“出草”事件不断增多。时任总督府内务部长圆月杉村向总督递交了“生番取缔相关意见书”,提出组织番界警察和设置番人惩罚法的意见,认为对付番民不可以普通警察充之,若用隘勇、隘丁等组织特殊警察,像平地警吏那样使用,即可减少经费,又可防止普通警察力之削减,且悉知番民性情与习惯,在取缔管理上也来得方便。同时,他还提出,番地的取缔管理相关事项必须移交到内务部,由警察具体负责。(15)

  “总督府生番管理方法调查委员会”在两次调查的基础上,接受了圆月的意见,最后讨论决定:番界警察署案依照决议,将来不设置特殊警察,但为预防番人凶行,须增加警察费用,扩张普通警察,依其必要,在番界或番界附近增设警察署分署派出所,也可雇用熟番土人,专门从事预防番民凶行之事。警察配置之方法、地点、警察增加预定数额等等,各个详细调查之后,由知事厅长具报。(16)这样台湾总督府于1897年9月开始组织番界警察,从汉人中,采用隘勇、隘丁或警吏,同时又草拟了《番界警察规则案》(17)及《生番刑罚令案》。根据《番界警察规则案》,设置“番界警察署”,代替抚垦署,其业务偏重于“取缔管理”。当时在六县三厅之下,设立了77个“办务署”,84个“警察署”,办务署长及警察署长都由“警部”充任,番地行政重心自然侧重于警察业务。由于警察署的设立,使“抚垦署”降级为隶属于县厅的特殊行政机构。如此,警察的职权就跨越了平地,显示总督府对原住民的政策重点,从“绥抚政策”向“取缔政策”转变,也开始进入了警察控制番地时期。

  随着番地事务由“绥抚”向“取缔”的转变,为弥补警察力量的不足,总督府接受陆军中尉长野义虎提出的“组织义勇番队”意见书,开始创建义勇队“护乡兵”,担任治安任务。同时,总督府亦非常注重设立隘勇线。

  隘勇线,早在清统治台湾时期就已经存在了。其主要形式是开凿番地的重要山岭及溪谷,配置隘勇,以警备番,此被称为隘路。将隘路面向番人的一方草木割除,空出射击的范围。在隘路的要地建设隘寮。(18)割台当时,中国原有隘寮共计80处,隘勇1758人,隘勇线长150多华里。当时的隘勇线多集中在台中、新竹等地方。随着日军的深入,清官隘已告绝迹,1895年底时,存有私设隘寮131处,隘丁568人,隘勇线180多华里。当时台中县阿罩雾厅的林朝栋及林绍堂等人,向总督府申请不要解散该地隘勇团体,由私人出资继续承办,当时日军征讨云林,隘勇曾配合日本人,为总督府立过功劳,所以,日本人准其继续存在。1896年10月1日后,隘勇团体收归台中县管辖,每月获得县财政补助经费2000日元。雾峰林家则要支付每人每月8日元雇佣费。这是割台后最初的隘勇制度。(19)

  (二)将番地行政纳入警察事务

  1898年2月26日,儿玉源太郎继任台湾第四任总督。当时因平地抗日义军声势浩大,总督府尚需用兵,番地制脑事业也开始复兴,他感到仅以绥抚方针,不能制止番害,因此急需设置防番机构。他与民政长官后藤新平一致认为,加强警察力量是台湾行政的重中之重,在番地事务上更应如此。6月,总督府以敕令第108号修改了《总督府地方官官制》,废止以前的抚垦署,将理番事务移归到新设置的办务署掌理。根据新官制,除了台东和澎湖两厅以外,其他3县和宜兰厅,得在其要地设立“办务署”;各办务署内设立三课,第一课为一般行政,第二课为警察,第三课为番人番地,分别掌理其事务;各办务署下可设立“办务支署”,由警部、警部补及巡查组成,负责管理“警察官派出所。”(20)据此,当时这些“办务署”是将乃木时期所设的84所警察署及11所抚垦署全部废止,再将以前的77所办务署整顿淘汰后,在三县一厅重新设立的44所“办务署”。从表面上看,其数量减少了,但办务署行政地位大大升格,从而实际上警察力量以办务署为外壳更加扩大起来了,因为这44所办务署长完全掌握警察权,统辖着番地地方基层业务,这样警察威力反而加强了。(21)

  1902年,台湾平地的抗日运动基本上镇压,为了尽快地获取山地资源,总督府开始将番地警察事务作为行政的一个重点,并把一部分警察力量转向山地,建立番地专勤警察制度,加强隘勇线的现代化设施。从制度层面上,1903年4月,总督府以训令第62号修改了《总督府官房及民政部警察本署及各局分课规程》,调整民政部警察本署的部分业务,将番地相关业务,从殖产局拓殖课转移到警察本署长专属,并设专门的番务挂;同时通过《番务相关他局课事务处理方法》,将以前由殖产局、专卖局、警察本署分别掌管的番地事务,改为全部由警察本署主管,以谋求番地事务的统一。在总督府,番人番地相关事项由殖产局全部移入警察本署,森林原野矿山等与番人番地有关事项,殖产局长必须经警察本署长同意后才能实行;在专卖局,有关番地樟脑及樟脑油制造特许等事项,除了征求相关厅的意见外,必须经警察本署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地方厅,番人番地相关事项由警务课主管,由警部兼任番地相关事务,有关森林原野矿山等与番地相关事项,在警察课与总务课合议的基础上才能施行。(22)总督府还确定了对“北番”主以施威,对“南番”施抚的方针。(23)这里应当强调的是,警察本署的“番务挂”单位虽小,但直属警察本署长,直接由警察本署长指挥监督。警察本署长通过“番务挂”,对下层的番地警备单位——隘勇组织,通过地方厅警务课进行实质性的领导,这样就使得总督府的理番行政单位形成上下一体化的警政体系。

  “儿玉—后藤”的施政方针,是要把台湾财政独立列为首位,但番地由警察单位掌理,难免偏重于“取缔”而忽视经济开发。于是总督府加强隘勇制度,将之置于警察的领导之下,并发布各种专卖制度,将樟脑事业收归官办。1904年总督府发布了《隘勇线设置规程》(训令第210号)、《番界警备员勤务规程》(训令第211号)、《隘勇庸使规程》(训令第212号)、《番界警备员勤务细则标准》(秘密训令)等。根据“细则标准”,番地警察人员包括警部警部补、巡查巡查补、隘勇等。巡查以下人员主要责任是:监督番人有无在隘勇附近出没、有无集众不稳之举等,而隘勇主要负责防御凶番、夜里对隘勇线的巡逻、通过隘勇线及番地行人的保护与警备、隘勇线内外30间(间是日语长度,1间等于6尺,约1.8182米)以内草木及障碍物的排除、隘寮及掩体的修复及清洁、电话线的监督及保护、隘路的改良及执行长官的命令等。(24)

  传统的隘勇制度,嫁接到现代警察组织之上,达到了日本“以番制番”的目的,并能更快地从番地获得资源。随着隘勇组织由警察单位指挥监督趋于制度化,隘勇真正成为了总督府在番地的尖兵。日本人充利用挥台湾固有的隘勇制度,将原先的隘勇线分为三等:一等线,每隔二里设置1个监督所,每一里内设置6个分遣所、12个隘寮;二等线,每隔二里设置1个监督所,每一里内设置4个分遣所、8个隘寮;三等线,每隔二至四里,设置1个监督所,每一里内设置4个分遣所,设置若干个隘寮。当时每隘寮配置隘勇2至4人、分遣所配置巡查或巡查补、监督所配置警部或警部补及若干巡查,必要时还配备医生。(25)如此,在隘勇线上,警部、警部补、巡查、巡查补、隘勇共同构建起防番的屏障。

  隘勇线的推进,一般是从最有经济利益的地区开始着手的,且主要是在“北番”地区。1897年,总督府开始扩充隘勇线及其警备。当时总督府使用警察成立了隘勇线前进部队。其编制由各厅具体负责,如果厅长不担任队长,就由警务课长负责。1901年5月2日,总督府给番地相关各厅长发出通知,就其名称及编制进行了规定。前进队长要在前进地设置前进队本部,指挥副队长以下从员,掌理隘勇线拓展事务。本部配置警部3到5名,警部补1到3名,巡查5到10名及隘勇若干人;另外设置运输队,由警部担任队长,直属于本部,掌理拓展隘勇线时的物资运输及文书配送。前进队也可适宜编制分队及别动队,由警部或警部补担任队长,负责对番地的侦察、交战及铁丝网的架设。(26)

  到1905年,隘勇线延长到918华里。其涉及面积增至1092平方华里,包括自宜兰东海岸线的苏澳,经深坑、桃园、新竹、苗栗、台中各番地,抵达南投厅下埔里社支厅管内北港溪右岸。防御设备,除枪炮外,在必要地点,还埋设地雷。隘勇数在1905年增至4500人。除常设的隘寮外,还有流动隘,再配加游击队、奇袭队,使警察与隘勇联合的警备设施,达到了攻守兼备的程度。(27)以隘勇、地雷、铁丝网、木栅、掩堡、探照灯等构成的隘勇线,将番地与平地严格分开,以达到推进番地樟脑事业,从经济上榨取台湾之目的。总督府更在1905年8月9日,修改了《各厅事务分课规程》,将樟脑油制造及管理事项从专卖局移交到警务课掌理,以警察的威力,强制掠夺番地的资源。由于日本人采取了高压政策,使台湾番地人民反抗不断。1906年,佐久间马太出任第五任台湾总督,开始了台湾原住民的灾难期。

  二 镇压时期(1906-1915)

  (一)“隘勇线包围”政策

  佐久间马太,素有“生番的剋星”(28)之称,日本政府命其出任台湾总督,就是欲藉其击败“生番”经验,以谋求早日平定“生番”,促进“番地”的富源及经济的开发。当时日本镇压台湾平地义民的大规模斗争基本结束,糖及其他平地产业的发展已经逐步走上正轨,山地樟脑、林业及矿产的开发就成了总督府的当务之急,但这些都必须以平定“番地”为前提。佐久间一到任,就开始在行政上扩张“番务”机关,加强番地事务。1906年4月14日,他以训令第81号对《总督府官房民政部警察本署及各局分课规程》进行了修改,在警察本署内设番务课(29);同时制定《警察彰功规程》、《厅警察官吏及警察事务从事职员旅费规则》等一系列番地相关勤务者的奖励补助办法,以鼓励番地警察人员。

  佐久间总督还确定了“五年理番”计划,在一般预算中的“番界所属费用”之外,再加50万元的经费,用五年时间对“番地”进行经营。其“理番”大纲仍然是以“北番”为主,主要采用引诱方式使“番人”在其境内设置隘勇线,这称为“甘诺”(即心甘情愿之意)政策,等到警备线完成之后,再以强大的警察力量压制“番人”,消除抗日事件及骚扰事件。“甘诺”政策,主要是使“番人”心甘情愿地由隘勇线的“线外”,全部迁居到“线内”。

  至于对待“南番”仍然采取“绥抚”政策。但这次是在番地内设置“抚番官吏驻在所”,由警察从事抚育工作。该设施实质上是为了避免“南番”的猜疑,以和平的面貌渐次扩大警察所能控制的领域。“抚番官吏驻在所”的设置点,特别选择在该“番社”中势力最大的头目所在地,这样警察在平时就可以注意“番人”的动向,暗中侦察“番社”内情,以达成“抚番”之目的。

  在“北番”地带,隘勇线的推进,是将原先零散的隘寮,改为密集设置,并加强和扩大不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的电流铁丝网和地雷等设置,克服隘勇的素质不良和训练不足及补给等管理上的困扰。这样隘勇线从原来以人力为主的警备线,渐改为应用现代科技设施发挥防御功能的警备线。当时隘勇线分为两线,第一线是由南投厅浊水溪上游的“雾社番”起,越过中央山脉延伸到台东厅花莲港木瓜溪下游“七脚川社番”,这被认为是最有利益且最容易得手的首要之线。第二线是由深坑厅林望眼隘勇监督所起,经插天山北侧延伸到桃园厅枕头山阿母坪,在此衔接已设的隘勇线。1906年3至4月,桃园厅在彩山和卅八分方面,延长隘勇线20华里。宜兰及新竹方面警察队在9月4日至11日,将凤纱乌底岭至狗溪左岸的隘勇线,延长了18华里。9月9日到10月3日,由桃园、深坑两厅联合,出动警察1454人,将桃园厅内隘勇线延长了30多华里,宜兰厅辖内隘勇线延长了27华里,同时在新建的隘勇线上架设了电流铁丝网。11月26日至12月26日,新竹厅下树圯林支厅管内十八儿的隘勇线约计延长18华里。12月4日到次年11月,台东厅下东势角支厅管内自毛社之全部,包括稍来及阿冷两社之一部,隘勇线延长了26华里。(30)

  1907年,日本警察队又对新竹、桃园、阿候、台东各厅进行数次讨伐,延长其隘勇线。4月27日,为保护新竹厅下北势番方面制脑地,日本出动警察400人,自马那邦山到盐水坑隘勇监督所,延长隘勇线21华里。9月25日到10月24日,日本警察队自马限至汶水,又延长了隘勇线39华里。5月5日,深坑出动警察450人、桃园出动警察700人,两厅联合起来共同行动,后台中、南投两厅警察队亦赶来支援,将隘勇线推进66华里,真到插天山及枕头山附近。(31)

  1908年4至6月,总督府动用警察1500多人对宜兰厅下南澳番进行征讨,将隘勇线又延长了87华里,同时收服太鲁阁一部之“巴多拢”番。新竹厅组织千人警察队,自鹅公髻、鹿场两山间,经假里山和苗栗厅下之汶水溪,又推进隘勇线102华里。日本人在隘勇线上架设铁丝网,并在附近埋下地雷,使原住民受害颇巨。

  1909年,总督府又数次征讨南投、台东、新竹各厅,推进隘勇线。1908年12月17日至1909年2月25日,总督府出动警察580人,夫役660人,组织征讨队,将南投厅内雾社方面的隘勇线延长了56华里。同年2月,在台东厅长的指挥下,以警部以下215人、隘勇148人征讨花莲厅内“止加河所湾”,延长隘勇线44华里,并架设铁丝网;3月,以警察539人,杂役400人,出兵征讨了“哈古”番社。新竹厅以警察465人,夫役120人,桃园厅以警察1047人,杂役120人,组成联合讨伐队,讨伐“加拉罗番”,延长隘勇线36华里。

  到1909年底,日本人在番地又延长“隘勇线”达744华里,其线内土地面积达1266平方华里,使“北番”完全被6888名警备人员包围,且其包围圈渐渐缩小。(32)同时,由于“隘勇线”的推进,总督府侵占了番人土地282平方公里,此外还在“番地”架设电话线505华里,铁丝网66华里,通电铁丝网19华里。(33)这些都对原住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破坏和影响,因此,原住民产生强烈不满。总督府方面为了牵制“番人”,阻止其联合和扩大抗日行动,于5月11日从新竹厅马福社开始推进隘勇线。该行动反促使原住民抗日行动激化,形成北部深坑、桃园、新竹各厅的“大嵙崁前山番”、“大豹番”、“大嵙崁后山番”、“马武督番”和“马里可万番”的联合抗日。总督府实施的“五年理番”计划,在北部和东部屡次遭受挫折,以隘勇线推进“番地”计划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实现,其“甘诺”政策又不能发挥效力,于是对原来的“理番”计划加以大幅修改,开始了新的以“军事讨伐”为主的“五年理番”计划。

  (二)武力讨伐前期

  佐久间第一次以“隘勇线”加“绥抚”的“五年理番”计划,实际上是企图通过软硬兼施、恩威利诱的办法,达到变“番人”的土地为“官有地”的目的,由于遭到“番人”的抗拒,也引起了汉人的不满,引发了汉番联合的抗日活动。鉴于此,佐久间又谋划了第二次“五年理番”计划。该计划的主旨即是从制度层面上强化警察对番地事务的主动权,为武力讨伐作组织准备。1909年10月25日,总督府以敕令第270号发布《台湾总督府官制》,对台湾总督府官制进行改革。首先,在民政部内新设“番务本署”,由番务总长出任番务本署长,主掌和指挥署内各课事务。其次,警察本署和掌管地方行政的总务局合并成立“内务局”,由警视总长充任内务局长,主掌和指挥厅长及警察官。最后,民政部的土木局升格为“土木部”。(34)这样,民政部所属警察,在制度上分为“平地”的普通警察和“番地”的番务警察两种。

  “番务本署”的组织,除了有署长专属的机密文书、署员考纪之外,另设了庶务课(文书挂、人事挂、经理挂、电务挂)和番务课(理番挂、兵器挂、测图挂),后又增设了“理番卫生部”及“调查课”。调查课专门管理“番地”的测量、制图、编修、调查等,8月在该课特设了主管财会的“番地帐台系”。同时“内务局”的组织,除了局长专属的有关政治、社团、集会、新闻、杂志、出版、版权等业务,以及保安和高等警察的业务外,另设庶务、地方、警察、法务、学务、卫生等5课,共有23挂。从前述内容可见,“番务本署”是类似武装警察队的军事指挥中心,任务是以武力攻击“番地”,迫使“番地”投降,开放给日本企业家。“内务局”则把地方行政业务完全地纳入警察机构,实行真正的“警察政治”。“土木部”担任综合“平地”与“番地”的土木建设事业。这机构的最高领导均由警察即“警视”担任,亦可见警察在“理番”工作中的重大作用。

  为了配合总督府官制改革,当天总督府还以敕令第282号公布《台湾总督府地方官官制改革》,对1901年开始实施近20年的地方制度进行大幅改革,将以前的20个厅全并为12个厅,并依照行政区域的大小,厅治的难易又把12个厅分为三等(35),各厅长由警视充任,而一等和二等厅的各课长也由事务官或警视充任;至于原为厅制的基隆、彰化、打狗、恒春、苗栗,经合并废止之后,降格为支厅,但支厅长仍由警视兼事务官充任,这与其他设置的82个支厅长由警部充任有所不同。

  总督府在制度层面上确立番地警察行政体系之后,编制了新的“五年理番”计划,申请经费1624万元,计划对新竹厅下之“马得吉湾”、“奇那之”两番,桃园厅下之“交岸”番,台中厅下之北势番,南投厅下之“诗家瑶”、“沙马漏”两番,及东部的太鲁阁各番,进行大规模的讨伐。本文重点介绍总督府对以下两番的讨伐。第一是1910年5至10月对“交岸”番的讨伐。“交岸”番为泰雅族之较大的部落,有17个番社,1000多人,散居在大嵙崁溪两岸。1910年1月间,该部落袭击了宜兰厅下九芎湖番务官驻在所及开山队,又同新竹厅下之“奇那之”、“马得吉湾”相联系,劝导归顺番共同抗日。因此,5月,总督府联合宜兰、台中、桃园、南投4厅,出动警察680人,前往宜兰征讨。警察队被原住民所败,损失严重,于是,总督下令派出驻扎在台北的步兵第一联队第二大队及两个中队(224人)、步兵第一中队(120人)、炮兵一小队,及正在训练中的巡查220人,到当地增援。联合征讨队由“邦邦山”北部向南前进,在“诗那列古山”会合。至6月中旬,新竹方面推进至“乌帽山”之南,以牵制援助“交岸”番的新竹厅下的“奇那之”、“马得吉湾”等番社。桃园方面,征讨队自“角板山”前进,至“加威笼”方面,基本达到目的。7月,原住民在其根据地“诗那列古”山战败,势力日见衰落。宜兰方面,警察队占领了“邦邦山”西方的“古吕社”。桃园警察队于9月22日,与新竹队在“加威笼”方面汇合,占领了最为重要的地点“巴仑山”,筑炮台,以炮轰威逼,原住民最后不得不屈月艮。

  第二是从1910年2月至1911年3月对雾社方面的讨伐。雾社、万大、白狗等各社均为泰雅族番社,位于南投厅下埔里社支厅管内浊水溪上游。日本据台后,此地的原住民时有抗日活动。1910年5月,隘勇线推至“交岸”番时,原住民趁警察撤退之际,袭击了脑寮等地。南投厅长遂亲任征讨队队长,带领警察1000多人,于17日炮轰“多罗国”社,烧毁了原住民的房屋及粮仓,原住民被迫投降。警察又扣押了“多罗国”、“豆查”两社以外的“雾社番”枪械,派人到“和高社”、“梅埔社”,劝说各社头目归降;同时炮轰“巴笼”、“诗宝”、“刀岸”三社,以威吓之。至1911年2月,雾社及万大社的抗日斗争基本被镇压下去,只剩“白狗”、“梅巴拉”、“马列巴”3部族。

  (三)武装讨伐后期

  佐久间的第二次“五年理番”计划,在推行第一年即遭受北部原住民的强烈反击。同时,由于讨伐的武装警察队,除了指挥者以外,大都是与原住民熟悉的隘勇和保甲壮丁,而且几乎都是汉人,这种以汉人为主力的武装警察队,其作战意志消沉,攻击能力也大打折扣,完全敌不过原住民的勇武。总督府认为警察队的失败,除了抗日“番人”的先发制人以外,归咎于“以番制番”、“以汉制番”政策的失灵,以及警察不熟悉地理环境,未能适应深山之战。于是,总督府决定出动军队、山炮队、追击炮队等协助警察镇压原住民。由此开始,台湾进入武力讨伐原住民的第二时期,即由佐久间亲带军警,到深山设立指挥中心,完全以“武力”围剿“番地”。

  为此,总督府再次修改官制,于1911年4月21日公布了《番务监视区规程》,将“番地”以南投厅浊水溪为界,分为北南两个监视区,由警视出任区长,负责对“番人”的化育及监督等。(36)这可以说是辅助番务本署日益忙于“讨番”,而另设的专管“抚番”的机构,以求实现其“理番”事业。但由于其业务扩大,总督府便于是年10月16日再次修改《台湾总督府官制》,又恢复了警察本署。(37)

  从1911到1912年,总督府对“北势番”、“多亚社”、“奇那之”等社进行了征讨;同时在鲤鱼尾、李岐山、埋巴拉、北势的“老武高”、白狗“马列巴”、马利吉湾等地将隘勇线向前推进。

  总督府经过两年的征讨,仅剩下北番中以“奇那之”为中心地区及太鲁阁地区这两块地方。1913年6月8日,总督府对《台湾总督府官房及民政部各局署部课规程》进行了修改,决定废止番务本署调查课(38),隘勇线内的“番务”,由警察本署的普通警察管理。这样,“番务本署”就萎缩成仅对“线外番”进行讨伐,而线内番,则由警察本署治理。这样线内的“番地警察”就可全力进行经济开发,线外番地警察则配合宪兵全力围剿剩余的两块番地。

  “奇那之”番在大嵙崁溪上游的“大野干溪”与“大启仁溪”合流处,有600多人。佐久间于1913年6月24日,在李岐山设置警察讨伐司令部,以民政长官内田为总指挥官,警视总长龟山理平太为副总指挥官,组织新竹、桃园两厅警察2773人的讨伐队对“奇那之”番进行讨伐。

  6月26日,新竹队的先锋队,占领了“天他那”山脉前方。7月1日,总督命平岗陆军少将,率领步兵一联队及山炮兵与特设队,赴宜兰方面备战。同时,龟山指挥官令新竹队,对“大野干”进行扫荡。7月9日,警察与宪兵合作,对“吕毛安”方面进行征讨,以打击“奇那之”之侧面。新竹、桃园两队也配合行动,在15日,新竹队自“大野干溪”、“大启仁溪”合流方面迫使“马利吉湾”番投降。23日,召集该番头目等75人,至溪底,令其缴枪器,饬以酒食。新竹队于24日,招集“奇那之社”头目令其缴械。此次征讨,自宜兰厅浊水溪上游“吕毛安”附近,越过西南之“比亚兰”,经过南投厅下“诗家瑶”,出至“沙马漏”,横断“哈古”、“马列巴”一带地域及“吕毛安”西方之大霸尖山支脉,包括新竹厅下“奇那之”及“马利吉湾”两番全部占有地,更向西方前进,跨过“谢家罗”山,将新竹厅下“谢家罗”番踞地约270平方华里的地域,全部平定。于是,中央山脉以西各番社,全被日本人控制。

  此后,总督府征讨的重点是太鲁阁番。太鲁阁番主要分布在北部中央山脉以东,方圆大约500里,主要是泰雅族人,该番有97个番社,1600多户,9000多人。佐久间视此次讨伐为“五年理番”事业成功的关键所在,为了能顺利地剿平太鲁阁番,先后4次派探查队,并根据勘察结果出版了《太鲁阁事情》(39)小册子,分发给准备讨伐人员。当时出动警察36队,计有警视5人、警部23人、警部补54人、巡查1371人、警手491人、隘勇1008人、医疗人员45人,总计达3127人,外加附属员工4000多人,共出动讨伐人员8000人左右。当时由民政长官内田嘉吉任太鲁阁讨伐警察总指挥官,警视总长龟山里平太为副总指挥,总督府警视永田纲明任“达其利”方面讨伐队长,总督府警视松山隆治任“巴多兰”方面讨伐队长。在警察与军队的联合剿杀下,太鲁阁番终于被征服,但日本人也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佐久间总督在巡查前线时,自悬崖坠落摔成重伤,一年后死亡。

  经过佐久间总督的努力,“理番”五年计划到1915年基本达成目标。该计划的完成,可以说是以“警察政治”兼“军事武力”讨伐和统治番人的结果。

  三 抚育同化时期(1915-1945)

  1915年,佐久间的“五年理番”计划基本实现其目标。当时台湾“番地”共有680个番社、22829户、132279人(男66232人、女66046人)(40),总督府统称他们为“归顺番”。为进一步加强对番地的有效统治,总督府的“理番”事业开始转用新政策。该政策实为总督府“嘱托”丸井圭治郎,在1914年9月向佐久间总督提出的《抚番意见书》和《番童教育意见书》中的建议,即采取一系列“抚番”手段,使“番人”不经过汉化就直接脱离“野蛮”状态而同化于日本,进而成为“日本国民的一部分”。(41)

  该“抚育”政策以“归顺番”为其对象,主要利用“警政”体系,发挥警察的软硬兼施功能,重点在于精神诱导,并配合物质教育,目的就是将原住民改造成为“纯然的日本人”。这一“抚育”政策与从前在掠夺山地资源时期的“抚育”政策有所不同,后者在于利用“物质文明”,吸引番人的物品欲望,引导他们对“文明”的向往,进而由衷地服从殖民者的统治。这种策略的重点在于打破隐藏在原住民内心深处的传统“习惯”、“祖先遗训”及“迷信”思想。所以,总督府企图利用警察担任“精神上征服”原住民的教化工作,以期在几十年内完全同化原住民。为此,1915年7月21日,总督府再次修改了《台湾总督府官制》,废止“番务本署”,在警察本署内设立“理番课”。(42)9月更改“番务官驻在所”为“警察官驻在所”。(43)从制度层面上,确立了以“警政”为主的新的“抚育同化”政策。

  当时总督府采取的主要方法有普及适于“番人”的简易教育,“都市观光”及其他社会教育,奖励适于“番人”的产业,改善物品交换制度,改善及普及医疗设施,给“番人头目”津贴,借给其打猎专用的枪械弹药等等。(44)其实,早在1912年,总督府就开始着手培养警察对番人的教育能力,在警察及司狱官练习所举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理番讲习会,对担任番童教育的警察们进行培训,当时主讲的科目有:理番方针、卫生急救及防疫、番童教育、教育大意、国语修身、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游戏、养蚕、畜产、烟草、植树造林、木工用材、蔬菜果树、抚育问答、作物肥料农具等等。(45)此后,这种培训也一直在进行着,警察主持的“抚育同化”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两大方面。

  第一是同化教育。就日本人的番地改造政策而言,最重视的是“番人教育”工作。“番人教育”又分为学校教育、简易教育、观光教化、社会团体、言传身教等几类。

  1895年5月《台湾总督府临时条例》发布时,设置了学务部掌理教育事务,但学务部重点在于汉人的教育。1896年3月复归民政后,总督府以敕令第94号发布了《台湾总督府直辖诸学校官制》,规定在全岛枢要之地设置“语言传习所”。但由于番地业务由抚垦署掌理,所以,伊泽修二学务长命令下属对番地事情进行调查,以便渐行番地教育。8月,恒春国语传习所所长相良长纲在恒春支厅管内番地“猪劳束”设立了番地第一所“日语传习所”,这是番地教育的肇始。当时教授的科目有修身、日语、习字、算术,教法是先用日语教授之后再用番语说明。由于“日语传习所”主要是向成年人教授日语,以培养翻译为目的,所以,在1898年7月,总督府以敕令第78号发布《台湾公学校令》,除恒春及台东二厅外,废止了“日语传习所”,改为公学校。公学校科目分为正、副两种,正科基本上与“传习所”相同,副科则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一般农业农事相关的土质识别、农地的整理方法、水田旱地的区别、蔬菜杂粮等的试种、水稻的栽培方法等等。(46)番人公学校在1923年时有28所,在校生人数达4731人。(47)

  简易教育即是在番地组织番童教育所,由所驻警察具体执行的特殊教育。早在1902年5月时,蕃薯寮蛟仔只警察派出所收容当地的原住民儿童,对之进行简单的教育,这是台湾番童教育所的发端。(48)之后,其经验在番地大力推广,1908年总督府允许各番地驻在所制定具体的教育标准及教育纲要。这样,各番地警察派出所驻扎的警察们,在从事番地管理的同时,必须负责召集管内番童进行日语、礼仪、农耕、畜牧及简易的文字教育。这种教育有利于警察对原住民户口及其他情况的掌握,同时也是驯服原住民的一种手段。警察教授番童掌握简单的日语会话、修身的礼仪、卫生、实业、体育及简单算术等。在这些科目中礼仪与伦理最为重要,教授的礼仪包括坐、立、注目、点头、谨听、欠身等基本礼仪常识,还有让路、左避、随行、门户的开闭、日本和室的坐姿、他人食事的回避、物品的授受等;伦理教授忠、孝、顺、爱、信、辞让、公共心等。(49)这些学习都有助于“日本式生活及日本文化”渗透与传播,目的是希望经受几十年的同化,以达到“使此二十万番人改造为纯然的大和民族。在其自觉认同为天皇赤子,进而令他们担负本岛的守备任务,决心作赤诚日本臣民”。(50)到1923年,番地有番童教育所142处,学生人数3469人。(51)

  公学校及番童教育所是日本洗脑教育“番人番童”的基地。但从下表可知,1931年番童教育所达174处,公学校仅有50所,而就学率却高达60.23%。这显示番地教育,实际上是主要通过警察负责的教育所来进行的。而在警察教育下成长起来的番童中,后来就有一部分人进入总督府的番地警政体系内,成为与“番民”密切接触的“警手”。他们尽管自己在警政中的地位官阶低下,充当着日本人警察的“杂役”,但他们穿着警察的服装,领取政府的薪金,使用着日本的东西,过着纯日本式的生活,在原住民当中充当着原住民向往的目标。他们自己也视自己为日本统治番地的代表,以身作则,努力协助推行日本的各种同化政策。(52)

  观光旅行是日本怀柔教化台湾原住民的另一种方法,分为岛外观光与岛内观光两种。初期以岛外观光为主,一般是去日本的大都市,主要参观一些神社、建筑与军事设施,以起到威嚇性作用。1930年雾社事件(53)以前进行的日本观光,刻意安排各种军事设施与操练表演。例如在1905年的首次观光中,为展现日本人军事力量与炮火之巨,两次安排番人参观练兵场之炮火演习,并安排原住民到炮兵工厂参观。另外,还让原住民藉由参观神社、公园、学校等,亲眼目睹近代文明,以除去蒙昧思想。1915年第二期理番事业结束后,由于番地基本趋于平静,同化原住民成为观光的主题,启发性的观光成为主流,观光的主管机构也由番务本署警察本署转移到各州厅警务局。总督府要求各警务局规划观光活动及日程,具体以实际生活相关事物为参观对象,并要求警察领队能向参加者加以指导说明。(54)在警察的监控下,后期的观光活动不仅局限于成年人,番童之“修学旅行”也规划之中。另外,警务局理番课还设置电影巡放班,配给各州厅放映机,制作或购买与理番相关的影片,派送到各地,进行巡回放映。

  观光旅行等可以说对原住民的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改变了他们对外界的认知,了解了统治者母国日本的发达,亲身感觉到彼此间的差距,开始出现了认同殖民统治的想法。

  番地所在的各州厅还奖励原住民成立各种民间团体,由警察控制并对其进行社会教化。当时的番地民间组织有头目势力者会、家长会、主妇会、青年会、壮丁团、同学会、学友会、父兄会、日语讲习会、矫风会等。1924年,共有这类团体527个,会员25000多人。至1930年,这类团体增至865个,会员高达46002人。(55)这类团体主要致力于日语的推广、水田耕种的指导、共同墓地的设定、房屋的建造、劳动观点的养成、储蓄心的培养、卫生习惯的普及、群体居住的诱导等。下表为1931年时番地主要社会团体的概要统计。

  据上表分析,日本警察似乎更注重利用家长会、青年会、头目势力者会、妇女会、日语讲习会等对原住民进行教化。警察通过家长会的活动,可以验知番童在学校学到的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再将番童在学校或教育所学到的农耕畜牧知识,与在家长会、妇女会等讲授知识相结合,以促进整个番人家族对日本文化的接纳,引导其向农牧业发展。另外,警察还利用这些社会团体普及日语。这种普及最重要是的启发番人的德智和涵养番人的国民精神。通过下表可知,到1931年时,台湾番地日语普及率高达43.17%,个别地区高达57.45%,足见警察监督指导下教育力量的强大。

  总督府还采取了“汉番隔离”的措施,禁止原住民使用汉语与汉服;禁止汉番儿童同在公学校读书;禁止汉番通婚等。另一方面,日本人警察携带眷属驻在番地派出所内,夫妻共同协力,言传身教,向原住民怀柔示范日本式的生活方式、日本的文化礼仪等,展开空前的国家主义同化教育。(56)日本人警察还时而传授外科治疗知识,时而把自己使用的茶具及日常器具给予番人,并教会番人如何使用。有时,警察还亲自指导番人酿酒等。(57)

  第二是帮助授产。授产也是教化番人策略的重要一部分。早在1902年5月,日本警察在恒春厅上番内狮头社的蔌桐脚溪设置了第一所“番人授产场”,当时在蔌桐脚溪上游建堰40间,围成水田9000多坪,他们教授番人种植水稻,又开垦了1万多坪的土地,教授番人种植花生等。在得到番民的认可后,开始劝诱番人移住到这些地区,给与农具,赠送水牛等,鼓励番人从事农耕,同时还送猪羊等家禽让其饲养。但番人对这种定居的农耕生活方式并不习惯,纷纷回到旧番社。(58)1903年,临时番地事务调查挂在其调查报告中两次提出:“要想使番民成为帝国臣民,必须使之认识到自己所应当承担的作为臣民的义务,承认其耕种纳税的土地私有,保护其土地自由买卖交换,这是重要的行政手段,在施行绥抚教育的同时,必须教授其农业生产方法。”(59)此后,日本人便在番人及番童教育所内增设了授产方面的课程,并在各征服地开始授产活动。佐久间的“五年理蕃计划”完成后,总督府将番地政策由镇压开始转向绥抚引导,恩威并施,将大量多余的警察转向抚育授产事业。

  由于原住民散居游牧,儿童教育、授产指导等都难以全面管理,为此,日本人择选适宜于农业耕种、驯养牲畜及适合居住地,并在警察驻在所附近选地建房,让原住民移住,这样即实现了原住民的定居,也间接培养了原住民对房屋等制材的熟悉,还培养了建筑技术者。同时,各州厅在山地的枢要之地,根据实际需要开设诸如水田指导所、养蚕指导所、教育所实习园、甘蔗指导园、凤梨指导园、桔柑指导园、竹林指导园、果树指导园、桐树指导园、苧麻指导园、蓪草指导园、桑树指导园、堆肥及养猪指导所、牧场指导所、家兔指导所、制桶指导所、冶炼指导所、工艺指导所、机械指导所、产业指导所、瓜豆指导所、椎茸指导所等各种授产机关。(60)

  在警察的强制下,台湾原住民开始放弃以前的游牧生活,认可定居的农耕生活,开垦土地的面积逐年增加。据上表可见,番地仅水稻面积在20年间,就由原来的250甲增加到3918甲。同时,畜牧与种植业亦有长足进步。随着台湾原住民地区的开发,总督府又利用警察力量向原住民征收各种租税,从下表可知,台湾番地税收也随着番地的开发逐年增加,1931年时就高达13318635日元。番地成为日本殖民者的一个富源。

  综上所述,日本人实施的“理番”政策,主要是借助警察系统,采用怀柔、抚绥、镇压、抚育、同化等手段完成的。台湾的“番地”行政,可以说是彻头彻尾的“警察政治”。总督府借助警察系统,封锁了一般人民在“番地”的任何所有权或占有权(1900年律令第7号),限制一般人民对于“番人”的通商行为(1917年府令第34号)。因此,“番地”成为“特殊行政区域”。根据1927年发布的《番地取缔规则》,普通人不能进入“番地”,“番地”完全由警察控制。“番地”警察不但有警察权,同时还负责教育、授产、卫生及抚慰等诸般事务。“他们即是警察,同时又是教师、医生,且为生产技术指导者、主持诸般世事的家长”。(61)他们可以随意裁量与运用“番地”的所有法律,成为“番地”真正的家长。

  就台湾社会而言,由日本警察主持的“理番”政策,使山地与平地趋于基本安定,为台湾山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创造了条件,同时“番人”的生活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应当承认,在日本占领台湾前,台湾原住民的生活,无论从文化还是经济上,几乎都处于原始状态。在日本统治的50年间,台湾“番地”的文化及经济都有一定程度的进步。就“番地”儿童的平均入学率看,到1941年底已达到86.35%;日语的普及率也很高,到1942年底,可日常应用日语的成年人,男子达54%,女子达43%。(62)虽然这种日语教育,是日本殖民统治的一种方法,但其间接促进了教育的普及,使原住民文化思想有了很大提高。从经济层面看,原住民过去都是以打猎或轮耕为生,基本处于“自给自足”的原始状态。1915年总督府在“理番”五年计划完成后,即着手推行“定置式农耕”,即以水稻耕作为主,同时奖励原住民进行家畜家禽饲养。原住民渐渐体验到“近代农业生产”方式给生活带来的变化,经济方式也由“原始经济”向“近代经济”迈进。所以,日本警察在台湾番地的前20年,是征服番地的讨伐者,而后30年,则扮演着番地文明进程的监督者及原生态文化野蛮破坏者的双重身份。

  注释:

  ①〔日〕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理蕃课:《蕃地事情》,昭和8年(1933年)2月5日发行,第74页。

  ②“番”与“蕃”字都是对台湾原住民的一种别称,一般清朝时称之为“番”,而日本据台后则称之为“蕃”。日本人在“番”字上加上“草字头”,以表明原住民与自然结合为一体的野蛮性质,带有明显的文化偏见。所以,本文一般采用“番”字,但涉及到日本人对原住民的称谓时则为“蕃”字。

  ③“出草”是台湾原住民猎人头习俗的别称,就是将敌人的头颅割下的行为,泰雅语称mgaya“姆嘎亚”。猎人头的习俗具有复杂的动机。原住民会因为仇恨而猎人头,但是也可以为了祈福而猎人头,或者是为了表现自己的英勇而猎人头。一般在粟作收获后至播种前这一段时期内会去猎人头。参见维基百科网。

  ④〔日〕《琉球ノ中城灣ニ於ケル樺山總督ノ諭示中蕃人制馭ノ要旨》,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一编),台北:蓝天书局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页。

  ⑤〔日〕《樺山總督ノ生蕃接遇ニ關スル訓示》,《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一编),第2页。

  ⑥〔日〕《水野民政局長ノ蕃民撫育ニ關スル意見》,《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一编),第3页;〔日〕井出季和太著、郭辉编译:《日据下之台政》(第一卷),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2003年版,第234页。

  ⑦〔日〕《最初ノ蕃人接見》,《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一编),第4-5页。

  ⑧〔日〕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一编),第44页。

  ⑨〔日〕井出季和太:《臺灣治績志》,台湾日日新报社刊行1937年版,第226页。

  ⑩〔日〕《撫墾官制》,《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一编),第11页。

  (11)〔日〕《撫墾署設立ノ稟議》,《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一编),第11页。

  (12)〔日〕《撫墾署長心得要項》,《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一编),第13-17页。

  (13)〔日〕台湾总督府陆军幕僚编:《臺灣總督府陸军幕僚歷史草案》(第二卷),台北:捷幼出版社1991年版,第159页。

  (14)〔日〕《蕃人蕃地ニ關スル調查事項》,《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一编),第29页。

  (15)〔日〕《生蕃凶行取締ニ關スル建議》,《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一编),第71-75页。

  (16)〔日〕《生蕃取締方法調查委員ヲ設ク》,《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一编),第125页。

  (17)〔日〕《番界警察规则案》,《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一编),第74-75页。

  (18)〔日〕台湾总督府民政部番务本署:《理蕃概要》,大正元年十二月编纂,第63页。

  (19)〔日〕井出季和太著、郭辉编译:《日据下之台政》(第一卷),第272页。

  (20)〔日〕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一编),第71-72页。

  (21)藤井志津枝:《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理番政策》,台北:文英堂出版社1997年版,第85页。

  (22)〔日〕《蕃地事務委員會ノ審議》,《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二编),第282-283页。

  (23)〔日〕《蕃人取締ニ關スル事務ヲ員警本署長ノ專屬トナス》,《蕃務ニ關係ヲ有スル他ノ局課事務取處方》《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二编),第277、296页;〔日〕井出季和太:《臺灣治績志》,第320页。

  (24)〔日〕《隘勇線設置規程、蕃界警備員勤務規程、隘勇慵使規程等ヲ定ム》,《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二编),第356-357页。

  (25)〔日〕《理蕃概要》,第64-65页。

  (26)《理蕃概要》,第69-71页。

  (27)〔日〕井出季和太著、郭辉编译:《日据下之台政》(第一卷),第311页。

  (28)〔日〕小森德治:《佐久间马太》,台湾总督府警务局内财团法人台湾救济团1933年版,第178页。

  (29)〔日〕《警察本署ニ蕃務課ヲ置ク》,《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二编),第445页。

  (30)〔日〕井出季和太著、郭辉编译:《日据下之台政》(第二卷),第426-427页。

  (31)〔日〕井出季和太著、郭辉编译:《日据下之台政》(第二卷),第428页。

  (32)〔日〕井出季和太著、郭辉编译:《日据下之台政》(第二卷),第431页。

  (33)周宪文编著《台湾经济史》,台北:开明书店1980年版,第971页。

  (34)〔日〕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一编),第125-127页。

  (35)第一等为台北、台中、台南;第二等为新竹、嘉义、阿猴;第三等为宜兰、桃园、南投、台东、花莲港、澎湖。参见:〔日〕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一编),第564-565页。

  (36)〔日〕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一编),第143-145页。

  (37)〔日〕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一编),第145-146页。

  (38)〔日〕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一編),第158-159页。

  (39)〔日〕《太鲁阁蕃调查事项ノ刊行》,《理蕃誌稿》(第二卷第三编),第481页。

  (40)〔日〕《蕃社戶口》,《理蕃誌稿》(第三卷第四编),第143-144页。

  (41)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番政策》,第269页。

  (42)〔日〕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一卷第一编),第162-164页。

  (43)〔日〕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一卷第一编),第603页。

  (44)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番政策》,第271页。

  (45)〔日〕《理蕃講習會》,《理蕃志稿》(第四卷第五编),第23-24页。

  (46)〔日〕《蕃人教育沿革》,《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二编),第838-839页。

  (47)〔日〕井出季和太著、郭辉编译:《日据下之台政》第二卷,第646页。

  (48)〔日〕《蕃地事情》,第78页。

  (49)〔日〕《蕃人教育沿革》,《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二编),第844-845页。

  (50)〔日〕丸井圭治郎:《撫蕃意見書》,臺灣總督府民政部番務本署,1914年版,第84-85页。

  (51)〔日〕井出季和太著、郭辉编译:《日据下之台政》第二卷,第646页。

  (52)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番政策》,第273页。

  (53)李永炽:《不屈的山岳:雾社事件》,近代中国出版社1984年版。

  (54)郑政诚:《认识他者的天空:日治时期台湾原住民的观光行旅》,台北:博扬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3-14页。

  (55)〔日〕井出季和太著、郭辉编译:《日据下之台政》(第二卷),第785页。

  (56)藤井志津枝:《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理番政策》,第271页。

  (57)〔日〕《蕃地内警察官吏派出所狀况》,《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二编),第384-385页。

  (58)〔日〕《恒春上蕃地ニ於ケル蕃人授產場》,《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一编),第175页。

  (59)〔日〕《臨時蕃地事務調查掛ノ調查》,《理蕃誌稿》(第一卷第二编),第290页。

  (60)〔日〕《蕃地事情》,第93-94页。

  (61)周宪文编;《台湾经济史》,第963页。

  (62)周宪文编:《台湾经济史》,第966页。

责任编辑:石庆慧 最后更新:2023-01-04 11: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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