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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补生 |黄埔附属——中央军校军官训练班
2021-09-15 14:34:08  来源:单补生  点击:  复制链接

△军训班十期徽章

△军训班16期徽章

  收藏网民国徽章店展售两枚黄埔军校徽章,圆形铜质,直径相等、锈色自然,文字清晰,分别为“中央军校军官训练班十期二总队同学纪念”、“陆校Ⅱ16P”,从文字上识别徽章,前者浅显易懂,而后者因有校名简称、罗马数字、英文字母,增加了识别难度。笔者经查阅黄埔史料,对后者含意得到解读,其实“陆校”是陆军军官学校的简称(抗战胜利后,因中央军校各分校撤销,故去掉中央二字),“Ⅱ”表示“2”,“P”表示“期”,“陆校Ⅱ16P”即为“陆军军官学校第2军官训练班16期”(又称2训班)。

  “军官训练班”为黄埔军校附属班团队所之教育单位,叙列黄埔学籍在“校期班别”栏中需加“军训班”三字,以免与黄埔学生正期混同。《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叙列学籍暂行办法》(详见附录三),其规定叙列本校学籍之教育单位,以本分各校团班,及中央机关主办之各军事学校,及训练班次为限。依其入学资格、教育程度及学年各项情形,可叙列为本校各期班学籍:1.学生正期;2.军官高等教育班(高教班);3.军官训练班(军训班)。

  中央各军校毕业生学籍登记规定:凡具有数个学籍之毕业生(例如在中央军校某期毕业后,复在高等教育班毕业,又在陆军大学毕业之类),只能选定一个学籍登记,不得重领登记证。各部队或私人所办之军事学校训练班次,不问其性质内容如何,一律不予叙列。尽管两枚黄埔军校徽章同属“军训班”期别,但前者于1941年2月在江西瑞金3分校毕业,为抗战时期;而后者是1949年4月在陕西勉县2训班毕业,为内战时期。由此同仁共识,无论以黄埔文物研究,还是评估收藏价值,显然前者高于后者。

  军官训练班第一期训练经过

  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黄埔军校随革命势力之进展而扩充。1932年9月,蒋介石以各部队现役初级军官之行伍出身者,极宜施以教育以增进其学术,而为统一全国军事教育之准备;故令南京本校设立军官训练班,命祝绍周(保定军校2期)为筹备主任,旋改委桂永清(黄埔1期)为该班主任继续筹备,并对该班教育极为重视。

  9月27日蒋亲函教育长张治中(保定军校3期),训示本校教育要点多端,并对军官训练班指出八点教育方针。1933年10月筹备就绪,11月间考取各部队选送学员1,745名,共编为4大队,每大队分为3队。12月6日开学,施行教育大纲、教育细则、野营演习计划,对学员进行学术、政治教育。1934年6月教育期满,举行毕业典礼后,学员返回原部队服务。该班制成《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军官训练班第一期同学录》(校长蒋介石为之作序),学员人手一册。

  在举世闻名的四行仓库保卫战中,时任连长上官志标(别号升平,福建上杭人)系本班一期毕业学员,其与谢晋元(黄埔4期)团长率领本团战士,集中于苏州河畔的四行仓库与敌寇展开殊死的战斗,击退日军屡次进攻,毙敌2百余人,此举在世界引起震动。将士们被世人誉为“八百壮士”,称颂谢晋元团长成仁为“我军人坚贞壮烈之气概,我民族不屈不挠正气之代表。”他们的英名被人民广为传颂。

  1937年10月28日,上官志标在四行仓库保卫战中写下“好男儿应以热血洗山河”豪言壮语,于11月刊登上海《国民周刊》第1卷第17期。1945年10月26日,为庆祝抗战胜利暨纪念四行仓库保卫战八周年,由上海市政府组织、主持在谢晋元墓地进行祭祀活动,上官志标出席并发言。其自中央军校军训班第一期毕业后,历任国民革命军第88师524团排长、连长、营副、营长、团长等职,1967年在台湾病逝。



  洛阳分校续办军训班

  本校奉令特设洛阳分校,其宗旨在施行本校学员生之转地教育,及对于军官之志愿赴西北服务或屯垦者,施以屯垦教育及军事训练,经委祝绍周为该分校筹备主任,依据组织大纲积极筹备,于1933年11月1日正式成立,其教职员系由本校各部处调用。军官训练班第二期亦在该分校召集训练,每期训练10个月,并根据本校教育大纲及教育细则所规定施行。

  当时训练的对象是调训部队的行伍出身连排长。训练内容:学科有战术、兵器、地形、筑城、交通等教程,及步兵操典、射击教范、阵中勤务令等;术科有连以下制式教练、战斗教练、阵中勤务、夜间演习、射击训练等。训练时间为10个月为一期。学科和术科各占全部时间二分之一。政治课程占学科教育时间的三分之一,其内容有国父遗教、领袖言行、国民党党史和时势讲话等。 1934至1937年,洛阳分校军训班第2、3、4、5期毕业学员,计7700余人。该分校各期均制作同学录,毕业学员人手一册。校刊为《党军新报》,内容有时评、专载、国内外新闻、校闻等。

  抗战期间的淞沪会战是中日双方第一场大型会战,也是整个抗战期间的规模最大、兵力最多、战斗最惨烈的著名会战之一。我军因缺乏现代化武器,全赖血肉之躯与之相抗,所以伤亡甚重,其中牺牲者军训班学员有之。

  一、任之(1906-1937),别号剑青,湖南南县人。洛阳分校军训班4期毕业,时任98师292旅583团第3营7连上尉连长。《抗日战史》淞沪会战中记载:1937年9月5日起,敌以优势兵力,并兵舰30余艘,战车10余辆,在机炮火力掩护之下猛攻宝山城,我第3营死守孤城,极力抵抗,城多被毁,建筑物无一幸免,众寡悬殊,我伤亡惨重,激战彻夜,迄6日晨,敌复以战车堵塞四门,机炮火力集中轰击,城无全瓦,我官兵犹复为最后之苦斗与敌巷战。姚子青(黄埔6期)营长、任之(军训班4期)连长均阵亡于东门,宝山城失陷,全营官兵与该城同殉,诚我抗战史上永久光辉之一页。


  二、钟铭(1907-1937),字庆麟,湖南湘阴人。洛阳分校军训班3期毕业。先任53师318团2营4连少校连长,战斗中营长阵亡,继任营长兼代理团长。1937年10月30日,钟铭率部设防小南翔张仙庙一带,日军向该地猛烈炮击后,继由步兵追随战车大举进攻。钟铭沉着指挥应战,身先士卒率全营将士顽强抗敌,多次击溃来犯之敌,终因敌众援绝,全营尽殁;钟铭当日壮烈牺牲,时年30岁。同年12月,国民政府追晋钟铭为陆军上校,并向其遗属抚恤慰问。1985年12月29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湘阴县民政局向钟铭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钟铭同志:于一九三七年十月,在抗日战争中壮烈牺牲,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特发此证,以资褒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钟铭为国捐躯,完成革命军人之使命,忠魂不朽,永垂史册。

  忠烈祠联曰:“经纬天地英雄千秋一脉,纵横沙场黄埔万古长青。”



  抗战时期之军训班

  1937年卢沟桥事变发生后,我全民族“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皆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誓将抗日战争进行到底。自淞沪会战始,各战场会战不断;由于敌我武器装备差距悬殊,我军每次战斗冲锋在前都是排、连长尉级军官,伤亡人数甚大;为了及时补充在前线牺牲的初级干部空缺,以利持久抗战,中央军校先后组建了1至9个分校于各地,除对黄埔正期学生进行军官养成教育外,并设军训班召集部队行伍军官补充训练。

  抗战期间,中央军校本分各校军训班第6至14期毕业人数略计如下:

  成都本校计办军训班7期毕业3700余名。

  1分校计办军训班2期毕业670余名。

  2分校计办军训班7期毕业8300余名。

  3分校计办军训班4期毕业4400余名。

  4分校计办军训班独立队5期毕业700余名。

  5分校计办军训班独立队5期毕业2500余名。

  6分校计办军训班1期毕业1000余名。

  7分校计办军训班及西北军训班11期毕业7800余名。

  8分校计办军训班3期毕业3800余名。

  9分校计办军训班2期毕业140余名。

  本分各校合计33000余名。

  内战时期之军训班

  1947年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为适应国军大量初级干部之需求,以及让众多行伍军官取得黄埔学籍,陆军军官学校遂奉命在各地成立7个军官训练班。

  北平为第1军官训练班,主任徐幼常。第15至16期,毕业2千余人。

  西安为第2军官训练班,主任刘钊铭。第15至16期,毕业3千余人。

  沈阳为第3军官训练班,主任宋希濂。其他不详。

  台湾凤山为第4军官训练班,主任孙立人。第15至19期,计5期毕业计万余人。

  新疆迪化为第5军官训练班,主任刘啸凡。其他不详。

  汉口为第6军官训练班,主任陈素农。其他不详。

  徐州为第7军官训练班,其他不详。

  第2军官训练班简况:1947年初冬,原陆军军官学校西安督训处在21期学生毕业后,已无军校正期学生的训练任务。未几,该处又奉令改为“陆军军官学校第2军官训练班”(简称2训班)。主要任务是调训胡宗南部及西北其它部队的连、排级行伍军官,以及“青年军”中的军士班长;训练时间很短,每期大约8个月。从1947年底至1949年春,先后办了两期,第15期于1948年8月在王曲结业,第16期于1949年4月在勉县结业,共约3千余人。学员结业后,按规定一律返回原部队。

  1949年10月,2训班迁移四川新都县宝光寺;当时受国民党军队不断起义投诚的促动下,全体官兵公推上校教官崔国英(东北人,东北讲武堂毕业)和任荣甫(山东人,东北讲武堂毕业)二人为代表,与解放军18兵团取得了联系,于1950年1月宣布起义。解放军成都军管会派军代表王松林到宝光寺接管,将所有起义人员均被编入随营学校,分为校官和尉官两个队,仍住宝光寺进行学习。1950年6月,对起义人员开始进行安置工作,有少数人留在解放军参加工作;其余人员陆续复员至1951年完毕。

  第4军官训练班简况:1947年10月,本班成立于台湾省高雄县凤山镇,初定名为陆军军官学校台湾军官训练班,后因各军官训练班相继成立,乃改为陆军军官学校第4军官训练班。在组织上隶属于成都本校,指挥上归台湾陆军训练司令部,由司令官孙立人兼班主任。

  4训班从第15期起至19期(军训班最后一期)止,计办5期毕业万余人。1949年底,国民党政府撤退台湾,而陆军军官学校本部师生则在成都起义,从此陆校在大陆告终。1950年9月蒋介石手令陆军军官学校在台复校,并以凤山本班为校址,就此成为台湾的黄埔,第4军训班遂正式结束。

  附录一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通令》

  本校顷奉训练总监部第一五五一号训令开:“案奉军委会调处第五训令开,为令遵事查中央陆海空各军校毕业员生,应统归本会中央各军事学校毕业调查处登记考核,不得另有组织,以免畛域分歧,曾经通令遵照在案。近查陆大校友会、航校同学会等仍旧进行组织,殊与规定不符,应即通饬各军事学校以后不得自由成立同学会或类似同学会之组织,其已成立者亦应着即撤消,归并调查处办理,除分令外,仰即转饬各军事学校遵照办理,仍将遵办情形具报为要,此令等因,奉此自应遵照合行令,仰该校转饬遵照办理具报为要,此令。”

  附录二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昆明分校毕业员生通讯办法》

  一、为毕业员生与学校及同学间互相联系起见,特制定本办法。

  二、毕业员生之通讯,除遵照中央调查处履行各种手续外,悉依照本办法办理之。

  三、毕业生之通讯事项,由政训科负责办理。

  四、学员总队毕业者,称为毕业学员,学生总队毕业者称为毕业学生。

  五、政训科制定调查表一种,半年发寄毕业员生填报,以明现况,其内容如下。姓名,阶级,职务,每月收入,直属机关名称,主官姓名,到差离职年月,升调原因,受奖受罚之原因,服务感想,有无发明,对母校有何意见,其他。表式另制之。

  六、毕业员生如有特殊事项,得随时报告政训科。

  七、关于学校消息,毕业员生之情况,有通同性质者,统由周刊披露,不另通告。

  八、学校与毕业员生有个别关系者,除分别通告外,並在周刊披露。

  九、凡毕业员生对学校有询问或贡献意见,统由周刊公布并答复。

  十、毕业员生如有遇学术上之疑难问题,及职务之困难时,得向政训科提出咨询,由周刊答复。

  十一、毕业员生之同学录、登记证由政训科慎重发给之。

  十二、如遇学校重要纪念举行庆祝时,得先通知毕业员生回校参加。

  十三、有犯下列事项之一者,得追缴其毕业证件(证书、证章、登记证、同学录),並呈请注销其学籍。

  甲、违反党员守则者。

  乙、违反军人读训及本校之训者。

  丙、私人之行为妨害学校名誉者。

  丁、犯法律之刑事处分者。

  戌、染有特殊嗜好及患不正当疾病,不能为国效力者。

  十四、遇有下列事项之一者,均引为本校之光荣,得呈请嘉奖之。

  1.爱护学校或对学校有特殊贡献者。

  2.努力学术有著述及发明者。

  3.尽忠职务受上级之升赏者。

  4.爱护百姓受驻地民众之颂扬者。

  5.奋勇为国,立有特殊功绩者。

  6.因公牺牲者。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日施行。

  附录三

  《诠叙厅训令》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诠叙厅训令,办综字248号,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案准本会办公厅本年十月二十六日渝办一通字第二八九五号公函开:案准军训部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训步(二)壁字第三五七六号函,为抄送《中央军校叙列学籍暂行办法》,请查照转请核备一案,经呈准备案除函复该部査照外,相应抄同原办法一份随函送达,即希查照等由,附抄送《中央军校叙列学籍暂行办法》一份,准此。

  除分令外,合行抄发原办法一份,令仰知照,此令。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叙列学籍暂行办法》

  一、凡办理叙列学籍诸事项均依本办法规定办理。

  二、叙列本校学籍之教育单位,以本分各校团班,及中央机关主办之各军事学校,及训练班次为限。各部队或私人所办之军事学校训练班次,不问其性质内容如何,一律不予叙列。

  三、叙列本校学籍之教育单位,以教育重点側重军事教育,性质属于一般军官养成教育、补习教育,教育期限最少在六个月以上者为限,其专为召训本单位教队职官之各项补习或研究班次,及宪警、政治、军需、技术、射击等训练班次,系属专门或一部分之短期教育,概不叙列。

  四、合于前列二条规定之教育单位,依其入学资格、教育程度及学年各项情形得叙列为本校如左:各期班学籍:1.学生正期。2.军官高等教育班。3.军官训练班。

  五、上项学籍其期别叙列之标准,依其开学及毕业年月日之先后,与本校各期班相当之后一期为准。其番号叙列之标准:高教班列为组。学生正期及军训班人数在六百名以上者列为总队,二百名以上者列为独立大队,不满二百名者列为独立队。

  六、凡请求叙列本校正式学籍之各军事学校训练班次,或其毕业学员生,代表须先检呈招考简章(或召集办法),教育大纲、同学录(或通讯录)及填具调查表各三份,呈校部经审核合于前项各条之规定者,始得拟具期别番号呈部核示。

  七、凡核准列为本校各期班次学籍后,一律换发本校各该期班之毕业证书,换发证书手续另定之。

  八、本办法自奉准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22-07-25 19: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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