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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2019-08-03 09:51:28  来源:抗日战争纪念网  点击:  复制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一次是抗日战争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

  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

  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

  1988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又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由此形成了中国军队完整的军衔体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于198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军衔设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分为两个历史时期:1955年至1965年的第一次军衔制时期、1988年之后的恢复军衔制时期。

  首次授衔

  1952年,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制定出一套军衔方案。该方案将军衔设为6等20级。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级;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不变。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设置上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共设6等19级。

  元帅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实际未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3级: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实际授衔时,应毛泽东本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衔空缺未授;增加准尉军衔,这是考虑到当时我军有十几万副排级干部,军委决定暂时增加准尉衔,以解决副排级干部的军衔称谓问题。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1955年9月27日下午5时,在北京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及授予勋章典礼,毛泽东主席颁发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状,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大将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著名的“十大元帅”与“十大大将”由此确立。

  另外还授予萧克等55人上将军衔,授予徐立清等175人中将军衔,授予解方等801人少将军衔。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军衔。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取消军衔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恢复军衔

  1980年3月12日,时任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不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

  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

  将官:一级上将(实际未授予)、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军士:军士长、专业军士;

  士官: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起,军士长、专业军士划分为四个级别,称谓由高到低为: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官军衔设3等10级,即: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军士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士官军衔重新设定为6级,称谓由低到高为,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中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高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为:

  初级士官:下士、中士;

  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

  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2010年7月,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将中国军队的士官分期服现役制度更改为分级服现役制度。同时,士官军衔制度也有更改,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别是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中央军委先后于1988年9月14日、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2004年9月25日、2006年6月24日、2007年7月6日、2007年11月2日、2008年7月15日、2009年7月20日、2010年7月、2011年7月、2012年7月、2012年11月和2013年7月共20次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截至2013年7月,人民解放军自198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中央军委共授予148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至2013年7月,自1955年我国首次实行军衔制和198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已有204位高级军官警官获上将军衔警衔。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军委授予数万名预备役军官军衔。这是首批预备役军官被授予军衔。

  现行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军官军衔共分3等10级,即: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武警军官警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武警”。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还另设有文职干部与学员军衔。

  士官军衔设置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武警部队还设有礼仪士兵军衔,分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级。

  将官

  1.上将

  上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中最高军衔。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参谋长、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一律授予上将军衔。此外,上将还是正战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包括国防部长、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副主任、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部长及政委、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部长及政委、五大战区司令员及政委、五大军种司令员及政委、武警部队司令员及政委。

  陆军上将为陆军正战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中陆军最高军衔,一般授予陆军司令员及政委,也可以授予其他担任正战区职及以上级别职务的陆军将领。

  海军上将为海军正战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中海军最高军衔,一般授予海军司令员及政委,也可以授予其他担任正战区职及以上级别职务的海军将领。

  空军上将为空军正战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中空军最高军衔,一般授予空军司令员及政委,也可以授予其他担任正战区职及以上级别职务的空军将领。

  武警上将为武警正战区职警官的主要警衔,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行警衔制中的最高警衔,一般授予武警部队司令员及政委,也可以授予其他担任正战区职及以上级别职务的武警警官。

  2.中将

  陆军中将是陆军副战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正战区职和正军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中将为海军副战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正战区职和正军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空军中将为空军副战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正战区职和正军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武警中将是武警副战区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此外,它还是武警正战区职和正军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3.少将

  陆军少将为陆军正军职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战区职和正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少将为海军正军职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副战区职和正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空军少将为空军正军职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战区职和正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武警少将为武警正军职和副军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此外,它还是武警副战区职和正师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校官

  1.大校

  陆军大校为陆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军职和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大校为海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副军职和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空军大校为空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军职和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武警大校为武警正师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此外,它还是武警副军职和副师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2.上校

  陆军上校为陆军副师职(正旅职)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海军上校为海军副师职(正旅职)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空军上校为空军副师职(正旅职)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武警上校为武警副师职和正团职警官的主要警衔。

  3.中校

  陆军中校为陆军副团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正团职(副旅职)和正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中校为海军副团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正团职(副旅职)和正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空军中校为空军副团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正团职(副旅职)和正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武警中校为武警副团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此外,它还是武警正团职和正营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4.少校

  陆军少校为陆军正营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团职和副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少校为海军正营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副团职和副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空军少校为空军正营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团职和副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武警少校为武警正营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此外,它还是武警副团职和副营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尉官

  1.上尉

  陆军上尉为陆军副营职和正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连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上尉为海军副营职和正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副连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空军上尉为空军副营职和正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连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武警上尉为武警副营职和正连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此外,它还是武警副连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2.中尉

  陆军中尉为陆军副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正连职和排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中尉为海军副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正连职和排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空军中尉为空军副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正连职和排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武警中尉为武警副连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此外,它还是武警正连职和排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3.少尉

  陆军少尉为陆军排职军官的主要军衔,也是陆军军官军衔中最低的一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陆军中等专业学校和大学专科毕业的学员,分配到部队任职后,一般授予陆军少尉军衔。

  海军少尉为海军排职军官的主要军衔,也是海军军官军衔中最低的一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海军中等专业学校及大学专科毕业的学员,分配到部队任职后,一般授予海军少尉军衔。

  空军少尉为空军排职军官的主要军衔,也是空军军官军衔中最低的一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空军中等专业学校和大学专科毕业的学员,分配到部队任职后,一般授予空军少尉军衔。

  武警少尉为武警排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是武警警官警衔中最低的一级。根据武警部队有关规定,经过警官院校培训过的士兵以及大学专科毕业初任军官职务的人员,授予武警少尉警衔。

  军职对照

  军衔中常有一级跨三职的说话,也就是说,一级军衔可在三个军职中的体现。

  将官

  上将:对应的军职为: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战区正职,为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战区正职的主要军衔。

  中将:对应的军职为:战区正职、战区副职、军级正职,为战区副职的主要军衔,战区正职、军级正职的辅助军衔。

  少将:对应的军职为:战区副职、军级正职、军级副职、师级正职,为军级正职、军级副职的主要军衔,战区副职、师级正职的辅助军衔。

  校官

  大校:对应的军职为:军级副职、师级正职、师级副职、旅级正职,为师级正职的主要军衔,军级副职、师级副职、旅级正职的辅助军衔。

  上校:对应的军职为:师级副职、旅级正职、团级正职,为师级副职、旅级正职、团级正职的主要军衔。

  中校:对应的军职为:团级正职、团级副职、营级正职,为团级副职的主要军衔,团级正职、营级正职的辅助军衔。

  少校:对应的军职为:团级副职、营级正职、营级副职,为营级正职的主要军衔,团级副职、营级副职的辅助军衔。

  尉官

  上尉:对应的军职为:营级副职、连级正职、连级副职,为营级副职、连级正职的主要军衔,连级副职的辅助军衔。

  中尉:对应的军职为:连级正职、连级副职、排级正职,为连级副职的主要军衔,连级正职、排级正职的辅助军衔。

  少尉:对应的军职为:连级副职、排级正职,为排级正职的主要军衔,连级副职的辅助军衔。

  士官

  军士长:对应的军职为:资深的军士长可以担任排长、司务长等军职。

  军衔标识

  将官

  1.上将

  陆军上将军衔主要标识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枝叶和三颗金色星徽。

  海军上将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枝叶和三颗金色星徽。

  空军上将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枝叶和三颗金色星徽。

  2.中将

  陆军中将军衔主要标识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枝叶和两颗金色星徽。

  海军中将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枝叶和两颗金色星徽。

  空军中将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枝叶和两颗金色星徽。

  3.少将

  陆军少将军衔主要标识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枝叶和一颗金色星徽。

  海军少将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枝叶和一颗金色星徽。

  空军少将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枝叶和一颗金色星徽。

  校官

  1.大校

  陆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海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空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2.上校

  陆军上校军衔主要标志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三枚星徽。

  海军上校军衔主要标志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三枚星徽。

  空军上校军衔主要标志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三枚星徽。

  3.中校

  陆军中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二枚星徽。

  海军中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二枚星徽。

  空军中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二枚星徽。

  4.少校

  陆军少校军衔主要标志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一枚星徽。

  海军少校军衔主要标志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一枚星徽。

  空军少校军衔主要标志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一枚星徽。

  尉官

  1.上尉

  陆军上尉军衔主要标志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一条金色细杠和三枚星徽。

  海军上尉军衔主要标志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一条金色细杠和三枚星徽。

  空军上尉军衔主要标志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一条金色细杠和三枚星徽。

  2.中尉

  陆军中尉军衔主要标识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一条金色细杠和二枚星徽。

  海军中尉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一条金色细杠和二枚星徽。

  空军中尉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一条金色细杠和二枚星徽。

  3.少尉

  陆军少尉军衔主要标志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一条金色细杠和一枚星徽。

  海军少尉军衔主要标志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一条金色细杠和一枚星徽。

  空军少尉军衔主要标志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一条金色细杠和一枚星徽。

责任编辑:李谷灿 最后更新:2019-08-03 16: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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