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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军队对待日军战俘的政策及其实践
2019-08-17 13:21:04  来源:原创: 胡家馨 抗战文献数据平台 2018-04-29  点击:  复制链接

  编者按

  本期文章作者胡家馨,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本科生,我们的公众号,欢迎有更多的读者投稿。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这位同学的文章吧!

  抗战爆发后,随着战争的进行,中国军队俘获的战俘不断增加,如何处置战俘成为当时的政府和军队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由平台上的史料出发,介绍国民党处置、管理与改造日俘的政策及实践。

  抗战期间,中国军队较难活捉日本俘虏。因为日军的主流价值观是“拒绝投降论”和“否定俘虏论”,他们认为军人的最高荣誉是战斗至死、为国家献身,被敌人俘虏在日本军人眼中失去是尊严的行为。

  同时,战时日军对待中国俘虏经常施以暴行,不但对已经解除武装的军人行虐杀,连所到之处的平民百姓也不放过,烧杀抢掠时时发生。因为认为被俘后可能因为自己过去的残暴行径而被中国军人报复,加上日本国内一直宣扬着“中国虐杀俘虏”的谣言,故而日军就更不容易投降了。譬如说,在缅北会战中,击毙日军与俘虏日军的比例是17166:142,并且这些日军在被俘时大多已陷入负伤或昏迷状态,极少是主动投降的。

  根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政部编印的《军政统计提要》,1937至1939年,国军收容日军俘虏577人,1940年收容471人,1941年收容605人,1942年收容675人。虽然总体数量不多,但是国民党军队俘虏日军的人数是逐年递增的。然而,在抗战初期,由于俘虏政策的混乱无序以及民族情绪的宣泄,时常有基层部队私自虐待、处决战俘的情况出现,而俘虏又有重要情报作用,为了改变俘虏不足及滥杀俘虏的现状,国民政府要求“各司令部亟应切实奖励各作战部队,努力多捕俘虏,以便质询,而明敌况,绝不可就地戕杀之”。

  为了集中管理、处置战时俘虏,1938年初国民政府在西安设立了第一所正规俘虏收容所——军政部第一俘虏收容所。随着各地俘虏收容所的不断建立以及俘虏数量逐渐增加,国民政府策划建立起一套针对俘虏收容、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条例。

  《战时警察业务附录(中华民国战时法规)》中收录的《俘虏处理规则》对敌方不得俘虏之人作了规定:一、担任救护及转为救护服运输事务之人;二、宗教师;三、军使或其他奉有正当使命人员及其随从;四、逾限令回国日期逗留不去不满十五岁或已逾六十岁及妇女等。此外,并规定这些人如果有私藏武器或侦查军情等损害到中国利益的行为,则不适用于这条规定。可以看到,就条文来说,国民政府对于俘虏的适用人群有着严格规定,对于敌国的普通平民、与两国交战无关的人员以及老幼妇孺等人都以人道主义原则待之,而没有受家仇国恨影响。

  国民政府对于所收容俘虏的处理方式也有严格规定。《俘虏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如下:第十一条、俘虏应与我国军民同等对待并须尊重其人格名誉;第十二条、对于俘虏不得已凌虐胁迫恐吓诈欺手段诱迫报告所属国之各项军情;第十三条、不得利用俘虏抵制其所属国军队之攻击;第十四条、俘虏饮食及一身应用被服并其日常必需品与我国军民同等供给。此外,并规定俘虏在服役工作时是有相应的报酬的。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国民政府保障俘虏的基本人身安全,满足他们必要的物质需求。早在1929年7月27日,美国、德国、中国等缔约国在日内瓦签署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战俘待遇的条约,《日内瓦公约》。《日内瓦公约》秉持人道主义精神,详细列明了保护、对待战俘的原则和规定。因为中国亦是缔约国之一,因此国民政府对待俘虏的相关规定也基本符合《日内瓦公约》的要求,而以优待俘虏为核心。

  即便国民政府根据国际公约的要求对俘虏待遇做了如此约束和要求,在实际情况中也会有人持不同态度,可以参见我们曾在此前推送过的《抗战期间国军如何捕获、利用与对待俘虏?》一文。由这篇文章可以看出,即使国民政府在法律规定上已经明文禁止虐待俘虏,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仍然有可能发生以“恐吓之动作或野蛮之措置”对待俘虏的现象,反映出国民政府在抵御外侮时对于俘虏的态度具有的两面性。

  另一方面,由于正处于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财政困难必然会影响到收容所的物质条件,而国民政府内部存在的腐败问题也多少制约了俘虏收容政策的现实成效。据记载,收容所内伙食最好的时候俘虏们不仅能吃饱,还可以吃到猪肉。伙食最差的时候则仅能维持俘虏的基本生存,而且基本上都是蔬菜,因而常常有营养不良的俘虏死去。

  同时,伤残俘虏的死亡率较高是收容所的另一个问题。虽然国民政府明确表示会对俘虏进行医治,但是当时的客观环境是中国的医疗资源十分有限,因此从战场上运送下来的伤残俘虏,无论是在运输过程中还是在收容所内,都存在着一定的死亡率。

  除了获取情报、培养间谍人员以外,国民政府优待俘虏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破除敌人谣言,培养反战同盟。为了“选择确实同情于我之抗战而且反对敌军阀之行动者,优待之,使之向敌国军民作反战反军阀之广播宣传,或文字宣传,以便瓦解帝国军阀之势力及其作战之意志”,当时在俘虏收容所中除了保障日俘的物质需求,还会对他们进行思想上的教育及改造。

  1938年初,在西安第一俘虏收容所就成立名为“大同学园”的俘虏学校,以改造俘虏思想。部分改造成功的俘虏并成立了“反战同盟会”并加入到反战宣传中,改造工作初见成效。加上当时日军内部逐渐出现了反战、厌战情绪,一些日本士兵、俘虏甚至加入中国军队参加抗日活动,这也使得国民政府看到日军并非顽固不化,而是有教化利用之可能的。

  具体而言,关于这一工作,战俘收容所的人员主要是从两方面入手的。一方面,以实际情况破除日本人宣传的“中国虐待俘虏”的谣言,不但保障俘虏的基本人身安全,还提供他们必要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对有伤病着提供医疗服务,用真诚和行动感化日俘。另一方面,则从思想改造入手,分析中日战争的本质,揭露出“大东亚共荣圈”的谎言和日本军阀的侵略性,并表明自身的反战立场。战俘收容所还会辅以话剧、期刊等多种方式来改造日俘的思想。

  很多日本士兵战前也只是普通的平民,在经历战争的残酷之后对和平的生活自然有向往,因而这样的教化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起他们的共鸣。在国民党的努力下,许多日俘都加入了反战同盟中甚至是参与对日作战,并且在抗战结束回到日本以后,仍然会为中国进行正面宣传,促进了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

  在持久而残酷的抗日战争中,中国军民以生命为代价抵抗日军的侵犯,在战场上对日军生死相搏。但是在战场下,面对俘虏问题中国却和日本选择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和态度。尽管国民政府未必能够完全落实俘虏政策,其中尚有许多问题与不足,但是我们至少可以从中感受到中国军民在严峻的战争形势下对于人道主义原则的坚守。

  编辑: 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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