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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夫
2019-03-22 09:44:51  来源:  点击:  复制链接

 
 

  乌兰夫(1906年12月23日~1988年12月8日),曾用名云泽、云时雨,化名陈云章。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塔布村人,蒙古族。192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上将军衔。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等职。

  乌兰夫同志是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党和国家优秀的领导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乌兰夫把毕生精力献给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民族团结复兴和祖国统一繁荣建立了卓越的功勋,深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尊敬和爱戴。

 生平经历

  早在青少年时代,乌兰夫就接受进步思想,积极参加反帝爱国学生运动。民国12年(1923年)夏,从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土默特高等小学毕业后,考入北平(今北京)蒙藏学校学习,在李大钊、赵世炎、邓中夏等共产党人的影响和引导下,参加马克思主义研究小组,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同年12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民国13年(1924年)4月,与多松年、奎璧等人主持创办了内蒙古地区第一个蒙古族革命刊物《内蒙古农民》。民国14年(1925年)6月,同吉雅泰一起领导了归绥地区声援上海“五卅”惨案的反帝爱国运动。同年9月,经多松年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10月,以驻京蒙古族学生代表资格,赴张家口参加内蒙古国民党(即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后,被中共北方区委选派去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深造。民国17年(1928年)初,毕业后留在莫斯科东方大学、中山大学进行教学翻译。同年6月,参与中共六大会议文件的翻译工作。民国18年(1929年)6月,在他坚决要求回国工作的请求下,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瞿秋白在莫斯科的共产国际办公大楼会见他和佛鼎、朋斯克、特木尔巴根等人,并作了派遣回国的指示,随后,他与佛鼎、朋斯克、特木尔巴根等人秘密回国。7月,在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受培训的奎璧等人与之会合后一同回国。回国途中,他参加组建了中共西蒙工作委员会,先后担任工委组织委员、书记,并在内蒙古西部地区组织农民协会,发动群众,开展地下革命斗争。民国20年(1931年)秋,在中共西北特委书记王若飞的领导下,继续在内蒙古西部地区从事党务、军运、情报和民族工作,在极其艰苦条件下完成了组织交给的任务。民国25年(1936年)2月21日,通过云继先等人秘密策动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保安队举行“百灵庙暴动”,打响了蒙古民族武装抗日的第一枪。民国26年(1937年)初,他利用傅作义组建蒙旗保安总队的机会,在保安总队内建立共产党地下委员会,担任党委书记,秘密开展工作,以保证这支蒙古族武装执行团结抗日的政治路线[2]。

  抗日战争爆发后,蒙旗总队改编为蒙旗独立旅,他担任该旅的政治部代理副主任,并担任共产党地下党委书记,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为这支军队成为当时蒙古族中最大的抗日武装起到重要作用。民国27年(1938年)初,蒙旗独立旅开赴伊克昭盟。5月,蒙旗独立旅改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三师,他担任政治部代理主任,共产党地下党委书记,并按八路军建制在部队建立了一整套政治工作系统,开展部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地方群众工作,使这支部队在极困难的条件下,长期坚持鄂尔多斯高原的抗日斗争。民国28年(1939年)春至民国30年(1941年)夏,配合第三师师长白海风指挥部队,多次击退日伪军对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的进攻,保卫了陕甘宁边区的北大门。民国30年(1941年)8月,按照中共中央决定,调赴延安工作,先后担任延安民族学院教育长、陕甘宁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各民族团结抗战培养了大批民族干部。民国34年(1945年)4月,在中共七大会议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7月,担任新成立的绥蒙政府主席。

  抗日战争胜利后,曾任中共晋察冀边区中央局委员、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主席兼军事部长、内蒙古军政学院院长、内蒙古自治学院院长等职,主要致力于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工作。民国34年(1945年)10月,带领工作组赴苏尼特右旗,积极宣传共产党的民族自治政策,揭露少数人企图搞分裂的阴谋,团结广大爱国青年,迅速解决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的问题。民国35年(1946年)初,亲率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代表团与东蒙古自治政府代表团谈判解决内蒙古地区东西部统一问题,成功地召开了在内蒙古革命史上有着重要意义的“四·三”会议,撤销了东蒙古自治政府,为建立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奠定了基础。民国36年(1947年)4~5月,成功地召开“五·一”大会,胜利地宣告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政府诞生。他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坚持国家的统一,经过艰苦的工作,使内蒙古出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统一的新局面。民国36年至民国38年(1947~1949年),先后担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书记、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委,领导了内蒙古自治区的政权建设、军队建设、党组织建设、经济文化建设,完成了农村的土地改革和牧区的民主改革任务。在对牧区的民主改革中,提出了符合牧区特点的“三不两利”(即“对蒙古族一般大牧主的牲畜、财产一律不斗不分,中农财产坚决不动;牧区实行保护牧民群众、保护牧场,放牧自由,在牧民与牧主两利的情况下,有步骤地改善牧民生活,发展畜牧业”)政策,广泛地团结了各民族和蒙古族各阶层,使牧区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在此期间,他组织各民族群众努力生产、踊跃支前,还指挥内蒙古解放军部队消灭了内蒙古地区的土匪和反动地方武装,参加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重要贡献。民国38年(1949年)9月21~30日,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作了《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的发言,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后,他先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委员,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副党组书记、主任委员,中央民族学院院长、中共中央华北局副书记、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主席、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内蒙古大学校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二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他还当选中国共产党第七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八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第十届中央委员。他长期致力于民族工作,在主持内蒙古自治区工作近20年中,创造性地执行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各项政策,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内蒙古地区的实际相结合,在培养民族干部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解决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许多重大问题,团结并带领内蒙古自治区区蒙汉各族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取得了巨大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深深懂得:革命战争、自治运动需要大批民族干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更需要大批各方面的建设人才。1950年,在国家经济恢复时期,他强调要继续办好内蒙古党校,并作出规划,使县团级以上干部轮流分期分批到党校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并决定开办内蒙古行政干部学校、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系统地提高战争时期培养和提拔起来的蒙汉各族工农干部和青年知识分子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为适应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需要,他又及时把培养干部的重点转移到有计划地创办各类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方面,以培养各种建设人才。在他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在乌兰浩特建立内蒙古师范学院(1954年,迁驻呼和浩特,与内蒙古师专合并),开办蒙古语授课专业,为内蒙古自治区培养了大批蒙汉兼通的中等学校师资;同年,创办了内蒙古畜牧兽医学院(后改为内蒙古农牧学院);1956年,创办内蒙古医学院;1958年,创办内蒙古林学院;1959年,创办内蒙古工学院、建筑学院、财经学院。在创办这些大学的过程中,他都亲自过问,并亲自到国家教育部和其他有关部委申请经费,选调师资、争取兄弟院校的援助等,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1957年10月,在他的直接领导下,经过紧张的筹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府—内蒙古大学正式开学,这是内蒙古地区有史以来的第一所综合大学,它的创办是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值得庆贺的一件大事,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重大成就。至1965年,内蒙古自治区已有各类大专院校7所,在校学生8487人;中等专业学校27所,在校学生7280人,初步形成了培养高中级各类建设人才的教育体系,基本满足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而后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要。

  1954年,全国重点工程之一的包头钢铁公司开始建设。建设初期,他就给予高度重视,不断为包头钢铁公司建设工程排忧解难。1958年4月,包钢建设工程进入关键时期,包钢一号高炉和包钢焦化厂破土动工,他作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亲自参加剪彩并亲手浇灌第一车混凝土。之后,又多次陪同国家领导人到包头钢铁公司视察。同年11月28日~12月10日 他就包头钢铁公司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向中共中央作汇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表示,要想办法为包头钢铁公司解决问题。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为此专门详细询问包头钢铁公司的困难。1959年1月9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作出《关于加强包钢建设的领导和支援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对包钢建设的支援工作,决定成立自治区支援包钢建设委员会,并责成经济计划部门,把组织支援包钢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每季度检查一次支援包钢建设工作。10月15日,他陪同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乘专机由兰州抵包头,专程参加庆祝一号高炉提前出铁盛典。并题词祝贺。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还为丰富党的民族工作经验,加强民族工作的理论建设,为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做出了重大贡献。

  “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受到残酷迫害,离开了自己为之奋斗半生的工作岗位。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进行了坚决抵制和斗争,表现出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秀品质和共产党员的大无畏革命精神。

  中共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曾担任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还当选为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1981~1984年,他主持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许多宝贵意见,这个重要的基本法律,对于完善和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虽身在北京,并担任着国家的重要领导工作,但仍时刻关心着家乡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1987年7月29日,作为中央代表团团长,率中央代表团抵达呼和浩特市,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成立40周年庆典活动,受到内蒙古自治区各族各界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庆典后,他留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了15天的视察工作,就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指示。

  回顾他的一生,他有着坚强的党性,他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一生廉洁,勇于维护党和各族人民的利益;他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团结同志,生活艰苦朴素;他襟怀坦白,顾全大局,严于律己,宽厚待人,具有共产党人崇高的革命精神和优秀的思想品德。

  对于这样一位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优秀的民族工作领导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内蒙古人民是不会忘记的。在内蒙古自治区,许多他生活与战斗的地方,都建有纪念馆。在呼和浩特,还成立有乌兰夫研究会、乌兰夫基金会。以此来缅怀他的丰功伟绩,研究他的思想,教育和激励着后来人。[1]

 主要贡献

  乌兰夫同志1906年12月23日出生于内蒙古土默特旗(今土默特左旗)塔布村一个蒙古族家庭。受五四运动的影响,他在青少年时期就热情投身革命事业,成为“早期觉醒的蒙古族青年”的杰出代表。1923年,乌兰夫同志进入北京蒙藏学校学习,受李大钊等共产党人的引导和启发,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同年12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9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10月,受党组织委派赴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29年6月回国。同年7月,参加组建中共西蒙工委,先后担任组织委员、书记,并在内蒙古西部地区组织农民协会,传播革命火种,在白色恐怖下经受了严峻考验。 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日本帝国主义加紧对中国侵略的步伐。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乌兰夫同志按照党的要求,成功指导并实现了西蒙地区党的工作重点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转移。1933年5月,他参加察哈尔抗日同盟军成立大会。同年冬,回到归绥,以教员身份为掩护秘密从事地下工作。1936年2月,他参与策动“百灵庙暴动”,为建立党领导的蒙古族抗日武装作出了贡献。1937年初,乌兰夫同志利用蒙旗保安旅组建的机会,在保安旅内部建立党委会,亲自担任党委书记,秘密开展党的工作。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蒙旗保安旅改编为蒙旗独立旅,乌兰夫同志担任政治部代理副主任。在乌兰夫同志参与领导下,这支部队高举抗日旗帜,执行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勇敢地打击日寇伪军,被党中央誉为“内蒙古民族中最先进、最大的抗日队伍”。1938年5月,蒙旗独立旅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三师,乌兰夫同志担任政治部代理主任。他按照八路军建制,在第三师建立起一整套政治工作制度,使这支部队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长期坚持抗日斗争。1941年8月,根据党中央决定,乌兰夫同志赴延安工作,9月起担任延安民族学院教育长。在延安民族学院,他承担了繁重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同时仍坚持亲自授课,为各民族团结抗战和培养民族干部付出了极大心血。1945年,他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并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之际,党中央对内蒙古地区的工作进行新的部署,任命乌兰夫同志为绥蒙政府主席,率领大批蒙汉干部回到内蒙古地区开展民族自治运动。乌兰夫同志参与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为我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的创建作出了历史性贡献。1945年11月,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在张家口成立,乌兰夫同志当选为执行委员会主席兼军事部部长。同时,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委员。1946年任中共内蒙古委员会书记。在深入发动群众开展自治运动的过程中,他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坚持国家的统一,经过艰苦的工作,先后于1946年、1947年在承德和乌兰浩特成功召开了在内蒙古革命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两次会议——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和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结束了内蒙古东西部长期分割的局面,实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内蒙古各民族革命力量的统一,选举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政府,乌兰夫同志光荣当选为自治政府主席。1947年至1949年,乌兰夫同志任中共内蒙古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内蒙古人民解放军司令员兼政委,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成功领导了内蒙古自治政府辖区的政权建设、军队建设、党组织建设、经济文化建设、农村土地改革和牧区的民主改革,广泛地团结了内蒙古地区各民族和蒙古族各阶层,使牧区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在此期间,他还指挥部队消灭了内蒙古地区的土匪和反动地方武装,参加了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为建立、巩固和发展东北根据地,解放东北、华北地区,作出重要贡献。1955年他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军衔,是一级解放勋章的获得者。

  新中国成立后,乌兰夫同志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副书记、第二书记,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书记,绥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兼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国务院副总理,是中共第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他参与或负责中央的一系列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乌兰夫同志依然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主要负责人。在以他为首的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的建设事业以及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初步形成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的局面,被周恩来总理誉为“全国的模范自治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乌兰夫同志致力于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注意结合内蒙古的人文、自然条件,稳妥地掌握方针、政策,发展生产和各项建设事业,使广袤的内蒙古大地呈现出工业、农业、畜牧业和林业均衡发展的喜人景象。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乌兰夫同志受到残酷迫害,但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现了共产党员大无畏的革命精神。1973年党的十大召开,他继续当选为中央委员。1975年1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粉碎“四人帮”后,乌兰夫同志担任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第五届、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等重要职务。他衷心拥护和坚决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他勤勉努力,孜孜以求。在主持中央统战部工作期间,他为恢复中央统战部的正常运转,为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国家副主席任内,从1981年至1984年,他倾注心血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这部基本法律的起草和颁布作出了特殊贡献。乌兰夫同志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加强国防建设和政权建设,为民族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做好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为国家富强、民族繁荣,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社会评价

  乌兰夫同志的一生,是为祖国的解放和统一不断奋斗的一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不断奉献的一生,是为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不断追求的一生。他的名字,与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今天,我们纪念乌兰夫同志,缅怀他的不朽功勋,就是要促进和推动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进步的事业,就是要继承和弘扬一切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崇高思想和精神。 我们要学习乌兰夫同志勇于坚持真理,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始终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探索创新,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乌兰夫同志自从选择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信仰,一生就再也没有动摇过。他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革命斗争问题、政权建设问题,特别是民族解放和发展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指导下,他深入研究和思考内蒙古民族解放和发展的道路、方向问题。他强调,由于百余年来帝国主义的侵略,封建势力的压迫和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内蒙古人民的命运和国内各民族的命运密切结合在一起。面对着共同的敌人,需要有统一的领导和团结一致的革命力量。而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民族民主革命的坚强领导,使各民族人民的革命力量完全结合起来,这就造成了一种政治形势,内蒙古不仅在区域上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内蒙古革命运动也是中国革命的一部分。没有全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就没有内蒙古人民革命的胜利。内蒙古各族人民的解放和发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和新中国建设取得胜利的条件下才能实现。乌兰夫同志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其他各项政策,努力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与内蒙古的实际和全国的实际相结合,认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结论。在这个过程中,乌兰夫同志成为我们党内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为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我们要学习乌兰夫同志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为了人民。乌兰夫同志主持内蒙古工作时期,注意结合内蒙古具体情况贯彻中央的方针,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努力制定符合内蒙古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的具体政策。土地改革中,内蒙古制定了调整民族关系、消除民族隔阂、加强各民族农民的团结、缩小对蒙古族地主的打击面等一系列处理民族问题的原则、特殊政策和工作方法,顺利完成了土地制度的变革。根据内蒙古牧区经济和阶级关系的特点,在牧区的民主改革中,乌兰夫同志要求工作“慎重稳进”,明确提出牧区民主改革要废除王公的封建特权,实行牧区归公、自由放牧等政策,使牧区经济得到保护,并很快恢复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富有特色的对待牧主经济的和平改造方针。考虑到内蒙古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乌兰夫同志提出了“政策要稳,办法要宽,时间要长”的方针。在发展牧区经济中,他又提出了“千条万条发展畜牧第一条”的口号。这些做法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我们要学习乌兰夫同志始终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求团结的大局,促统一的大义。乌兰夫同志始终站在中华民族和国家利益的高度,思考和处理我国民族大家庭的团结统一问题。他反复强调,巩固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这个主题在内蒙古任何时候都不能变。他深刻指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不仅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是各民族获得发展与繁荣的基本保证,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因此,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珠一样,爱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如果有人企图把自己的民族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或者反对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与汉族及其他民族人民实行团结合作,就不仅破坏了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而且首先违背了本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1956年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乌兰夫同志指出,建设我们的国家,没有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人民对少数民族的帮助,没有少数民族的共同努力,都是不行的。乌兰夫同志把汉族和少数民族在中国革命、建设中的亲密团结的关系,概括为相互间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为建立、维护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和充分的理论依据。

  我们要学习乌兰夫同志自觉扎根于群众之中,关心群众,依靠群众。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乌兰夫同志深深懂得,扎根于群众之中,同广大群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就有力量、就有办法,就能够经受考验,战胜各种困难,取得最后胜利。乌兰夫同志的群众观,最深厚的思想基础就是依靠人民群众,发动人民群众。在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中,乌兰夫同志明确指出,唤醒和组织群众,只有如此,我们的斗争才有力量,我们的解放才有希望。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后,正是因为广泛发动群众,尽一切努力解除群众疾苦,自治运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也正是在良好的群众基础上,解放战争爆发后,内蒙古西部很快建立起锡察盟草原根据地,仅仅一年多时间,就完成了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思想和组织准备。20世纪60年代,在我国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乌兰夫同志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围绕群众健康问题,在内蒙古自治区亲自展开调查研究。为了保障群众的基本食物需求,他指示不要购过头粮,既要保证城市居民的供应,又要给农民留足口粮。他关心知识分子的生活,亲自主持制定对高科技人员生活照顾的政策规定。朴实深厚的群众观念,也塑造了乌兰夫同志高尚的思想品德。他一生廉洁,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生活朴素,襟怀坦白,严于律己,宽厚待人。乌兰夫同志把一切都献给了人民,人民也永远怀念他。
 

 

  参考资料:

   1.乌兰夫同志生平简介—纪念乌兰夫同志诞辰100周年
        2.人物资料 . [2015-4-14]

责任编辑:李娟 最后更新:2019-03-22 09: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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