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體版 正在载入当前时间...

“排法”:山东抗日根据地货币斗争新探
2022-09-08 15:29:49  来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作者:钟钦武   点击:  复制链接

  【内容提要】“排法”斗争是山东抗日根据地建立独立货币本位市场的运动。“排法”并非完全抛弃法币,而是将法币掌控起来作为根据地的“外汇”,以平衡内外经济。就政策而言,“排法”斗争经历了从联合到排挤再到排除法币的转变,斗争实际是中共以法币为媒介与日伪进行的货币战,国民党影响甚微。就实践而言,“排法”斗争中民众质疑与日伪打击相伴而至,中共在经历了失败与调整后才最终获取民众信任,基本廓清根据地货币市场。此后,工商管理局对金融体系的维护亦是“排法”斗争的延续。通过“排法”斗争,中共掌控了区域货币控制权,使其较早在山东地区获得以货币调度各种经济资源的能力,这也是山东抗日根据地能成为中共革命通向成功的有力跳板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山东抗日根据地“排法” 货币斗争 工商管理局

  中共山东分局机关报《大众日报》在1942年7月19日的社论中说道“敌人一方面把法币自敌占城市排出,另一方面又利用这些被排出的法币进行其对根据地金融经济的大破坏,这种破坏对根据地的影响比几次扫荡还要严重,甚至有使某些根据地坍台的危险”,①可见日伪法币倾销给山东抗日根据地带来的危机。“排法”斗争便是中共对这场危机的因应。“排法”是中共以北海币取代国民党法币,建立独立可控区域货币市场的运动,借以消融日伪法币倾销对根据地造成的冲击。以往学人提及“排法”,②多掩盖于货币斗争之下,未有专门论述,对其复杂与多面也缺乏详细阐述。实际上,货币斗争是在敌我货币均有特定使用范围前提下,双方通过控制货币价值和发行数额等相关因素进行的博弈,对方的货币在本区内不存在“合法”地位。而“排法”是改变区域内原本存在的多种货币均“合法”流通的状态,建立单一可控货币体系的斗争。换言之“排法”斗争更倾向于根据地内部货币市场的建设,货币斗争则指向的是根据地对外的货币博弈。但正如邓小平所言,经济战线上斗争与建设是两个不能分离的环节,③因此“排法”斗争亦是货币斗争的重要面相。而且“排法”斗争不仅要面对日伪法币倾销的冲击,民众对限制法币流通的质疑亦是一大阻碍。中共如何在对外错综复杂的货币斗争中,将民众的疑虑转化为信任,从而确立内部独立货币市场,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基于此,本文综合档案、报刊、文集、日记等多方资料,对“排法”斗争进行专门梳理,试图从民众信任与货币斗争角度,窥探中共独立货币市场建设的斗争形态及复杂历程。

  一、从联合到排挤:第一次“排法”斗争

  1938年5月3日中共筹建北海银行,8月5日第一批北海币投入市场。北海币是在法币面额较大、现钞供应不足的情形下,为满足群众小额交易需求而发行的。因此,其初期定位便是辅币,银行也只印发1元以下的钞券。相比较,法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此时依旧是山东地区强有力的通货。中共为赋予北海币信用,打开货币市场,宣布北海币为“通用货币,与法币等价流通,随时可兑换收回”。④换言之,北海币“移植”了法币的信用。⑤此时,中共山东根据地的货币政策主要是联合法币、查禁伪钞、停用土票。

  由于法币实行的是同英镑、美元挂钩的汇兑本位制,国民政府在全面抗战初期一度借沪、港金融市场维持货币稳定。日本便趁机收兑法币,套取国民政府外汇,以在国际上购买战略物资。1938年7月,日本五相会议明确提出要“设法造成法币的崩溃,取得中国的在国外资金,由此在财政上使中国现中央政府自行消灭”。⑥1938年至1941年,日本仅通过向中国大后方走私便获取法币10.9亿元,其中多数被用于套取中国外汇。⑦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国民政府宣布法币外汇停兑,英美等国也封存中国在外资金,这意味着日伪无法再套取中国外汇。而此时日伪从津、沪租界劫掠了各国银行留存的法币已达70亿元,于是将货币政策从吸取法币套取外汇,调整为倾销法币套购物资。1942年初,日本兴亚院制定金融处理要纲,要求在沦陷区内逐步废止法币流通。⑧5月,汪伪政府颁布禁止法币流通法案,以1:2比率进行中储券与法币的兑换。⑨同时,华北伪政权也不断打击法币,6月10日后,百元法币仅能兑换联银券10元。⑩日伪在沦陷区内逐步取缔法币,遂将法币向尚在使用地区倾销。“在华北华中各根据地,以山东根据地的法币实际价值为最大,因此山东根据地亦即成为敌人倾销法币的最好市场”。(11)

  1942年日伪在山东不遗余力地推行“治安强化”运动,宣称要在该年内将山东变成“治安区”。(12)根据地边缘地区被日伪“蚕食”,中心地区遭到反复“扫荡”,根据地内物资奇缺,民众苦不堪言。加之,日伪还严密封锁根据地,阻止重要物资的流入,并利用私人商贩向根据地走私奢侈品,以此来窒息根据地的经济。(13)货币的流入,就意味着同价物资的流出,根据地通货急剧膨胀,致使军民交困,形成严重经济危机,山东的抗战进入了最艰苦阶段。

  1942年山东又旱灾肆虐,农业备受打击。灾荒自1941年发轫,在1942年积聚放大,“民间即无粮可食,惟恃采取树叶,以充饥肠,如榆、柳、杨、杏、桑诸类树叶,悉为主要食品,白杨花、核桃花亦属早春食料,甚至花生皮、地瓜蔓、谷糠、高粱萼,亦均橛为细末,为果腹之需。”(14)当时流传着一首民谣,“鲁灾重,鲁灾重,闻之心痛泪泉涌,居民十室惨九空,饥馑洊臻死相踵,村落萧条绝人烟,蔓草茂密滋田垄”,(15)可见山东根据地民众生存的悲惨境况。

  此外,国民政府因财政赤字严重,不得不依靠印钞来维持收支,法币供大于求,贬值迅速。物价过高又促使大批生产资本转入投机行业,社会生产急速降低,进一步推动了物价的上扬,从而形成恶性通货膨胀。至1942年3月,重庆市物价已是战前30倍。(16)货币具有自发的流动性,大量法币充斥狭小地域,必然产生溢出效应,推动法币向外扩散。同时,后方法币的贬值,也影响着同一名目下其他地区货币的价值。此时,山东根据地以法币为主,备受牵连。

  在上述因素影响下,根据地内通货膨胀异常严重。将1937年粮食及必需品价格指数归为100,则至1941年,4年间粮食仅上涨至2141,必需品仅上涨为2110;但到1942年,两者飞涨至8199和8737;到1943年,更飙升至52407及47682,其增长速度明显提高,详见下图1。中共虽掌控北海币,但此时仅作为辅币,各区独立发行,数额较少,影响甚微,无力左右金融市场。正如赖小刚所言,至少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中共山东分局都认为自己的纸币仅仅是法币的补充,(17)这可从北海币的市场占有率得到证明。在1942年的胶东东海区,北海币占比仅15.56%,而法币占32.88%,伪钞占36.08%,其他币券占15.48%,(18)北海币占有量与杂币相差无几。中共要想在山东坚持抗战,就必须解决通货膨胀带来的民生交困问题。中共对法币政策开始由联合走向排挤。

图1 1937-1943年法币物价指数变动表

资料来源:杨波编《山东解放区的工商业》,临沂:山东新华书店1946年版,第13-14页。

说明:粮食数据为小麦、高粱、黄豆统计数据,必需品为棉花、土布、洋布、火柴、食盐统计数据;价格指数参考左侧坐标,物价增长率参考右侧坐标。

  此时,中共政策的转变是服务于抗战大局,而不是与国民党的货币对抗。正如时任北海银行分行行长陈文其所言:“敌人对我们的经济进攻不仅要扰乱我们的金融,而且是要毁灭我们的根据地,其毒辣不亚于从事‘扫荡’。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如果还继续自由使用法币,在表面上看来好像是爱护法币了,但实质上却正中了敌人的圈套,使敌人完全握住了我根据地的经济生活的命运,而可以大量掠夺我们的物资,使我们根据地物资枯竭,人民生活困难起来。所以我们禁用法币和贬低法币的价格,正是为了爱护根据地,保卫人民生活和维护国家的金融”。(19)在日本投降后,中共亦曾提出在北海币流通不足时,准许商民使用法币。(20)可见,中共“排法”是从民生和抗战大局考虑。国民党虽有心限制中共货币,但至1942年时已力不从心。4月,国民政府财政部曾致电各战区长官及省政府,要求加强对中共货币与经济的封锁,并随时向财政部汇报。(21)9月,财政部收到部分回复,多表示中共货币发行在激增,已有不可遏制之势。财政部除重申之前法令外,亦无良策,仅致电行政院与军事委员会,希望“各有关军政机要机关能严厉督饬所属,切实办理,自可能抵制之”。(22)以此而言,国共双方在“排法”斗争上并不能构成直接对抗。

  1942年1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指示,对法币实行7-9折贬价使用。(23)4月,中共山东分局两次召开财经会议,要求发行新钞,扩大北海币市场占有率,同时大力宣传日伪倾销法币的危害。(24)5月,中共山东分局下发《关于法币问题的指示》,要求以北海币为山东本位币,各地党政军民财政税收及公营事业均只收北海币,往来账目、契约等一律以北海币核算,并以政府规定比价向银行折合。(25)但此时,中共北海币缺乏国民党法币的“合法性”以及日伪钞券强大的“资源”,(26)加之根据地此前发行北海币是以法币为保证价值,(27)“排法”可谓困难重重。

  中共山东分局下发指示后,胶东、滨海、清河、鲁中、鲁南、冀鲁边等地便准备发动“排法”斗争。就滨海区而言,1942年8月滨海地区发布停法布告,要求分时段对全区内法币贬至5折使用,并规定进出口货物必须换回相当的必需品等。(28)但“排法”斗争实施不久,便内外交困。“排法”伊始,根据地新油未上市,旧日油存量不济,日伪便乘机派遣大批商贩携带法币进入根据地高价购油,导致“几日来,滨海区油价突飞猛涨,每斤花生油竟升到九~十元,且还不断的上升”。(29)同时,由于统筹不够,根据地无法在短时间发行足够的北海币来替换法币,也没有足够的人员去从事货币兑换工作,致使民众疑虑大增,谣言四起。有的说“鬼子打击法币,八路也打击法币,这难道不是帮着鬼子做事吗?”甚至有的直接说中共的这种做法“是土匪行为,等于抢老百姓的钱”。此外,汉奸等人又趁机生事,说银行“借政府检查法币之名,行其掠夺人民财产,破坏政府威信之实”。(30)而中共在宣传上也存在很大问题“除了报纸登载一部分外,口头宣传是很差的”,“以致老百姓不了解,甚至若干干部都不了解为什么使用北海币,禁用法币”。(31)中共内部工作人员又存在着乱没收法币等不良现象,(32)“对法币贬值法令不能认真执行”,甚至“有从中取利,强索法币”的行为。(33)这些都造成民众极大的惊异与不安。

  这些因素使滨海区“排法”得不到人民支持,法币依旧充盈,“各种物价都比过去贵一倍到两倍的样子”。(34)虽然中共多次下令法币贬值使用,但实际上依旧是等价流通。清河、鲁南、鲁中、冀鲁边区也存在各种问题“排法”效用不著。如清河区在斗争中出现“上折下不折,官折民不折,明折暗不折,胶折清不折,大折小不折”等现象,导致“一年来银行工作有名无实,在它的任务上无成绩”。(35)鲁中区“排法”斗争也“未起多大作用”,“法币仍暗中流行”。(36)

  整体而言,此次“排法”以失利告终,但胶东区却是例外。胶东行署于9月制定《关于停止法币流通的通告》,就内容而言,胶东区并没有全方位禁止法币,而是从东海和北海率先试行,并允许携带法币出境,给群众自我消化法币的时间;同时将宣传动员放到了很高的地位,并制定奖励措施,动员群众参与到“排法”斗争中来。(37)定点试行与广泛动员,既考虑了民众利益,也宣传了中共政策,使胶东“排法”中民众的疑虑相对较少,但日伪的攻击颇为严重。

  当胶东的“排法”斗争开始后,日伪加紧破坏。首先,投入更多法币。7-9月份,日伪在荣成、文登等地倾销法币达数百万,用以购买盐、花生油等物资。其次,扰乱货币市场。在大部分地区,日伪只准许伪钞纳粮,以推动地区通货一元化。而在某些区域,日伪却要求以缴纳北海币代替纳粮,然后将其伪造的北海币混入收到的真北海币中,一同投放市场,以扰乱地区金融。(38)最后,操控法币兑换。日伪颁行“申汇统制要纲”,规定一切法币均需集中处理。伪山东省公署也在1942年发布训令,要求各地没收的法币“一律送交日本宪兵队处理”。(39)日伪企图通过这些措施,掠夺群众物质,窒息根据地经济,动摇中共敌后抗战基础。

  胶东针锋相对,对日伪的破坏进行有力还击。首先,银行联合政府同样采取高价购买的方式收购粮食、棉花、小麦等物资,使法币流入游击区和沦陷区,并严格限制重要物资出口。(40)其次,发动群众性的反假票斗争。胶东区深入群众宣传假票特点以及识别方法,同时还严肃刑罚。1943年7月更出台《处理伪造及行使伪造本币案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伪造北海本币,意图行使者处死刑”。(41)最后,管理汇票。银行配合各县设立汇票交易所,由贸易公司负责管理,商会派人负责登记,严格购买汇票的手续,与日伪展开汇兑战。(42)这场反击有目的、有组织,成效较为明显。在胶东东海,法币价格被人民贬低至4-8折使用。(43)在胶东北海,法币市场占有率从1942年9月的32.88%下降到12月底的16.7%,而北海币从15.56%提高到40.8%。(44)

  同时,胶东还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排法”斗争深入进行。其一,在“以货易货”基础上,打通内外汇兑网络,疏通贸易渠道。由于北海币各区币值不一,根据地常以法币作中介核价兑换,但未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在内外贸易刺激下,政府对外汇缺乏管理,市场便自发产生交易渠道,这不仅容易形成外汇黑市,而且给伪钞提供了渗透机会。1942年10月,胶东制定《出入口贸易登记办法》,“在切实执行以物易物的原则下”,以出入境登记、缴纳保证金等方式将物资进出管控起来。(45)同时,加强汇票交易所工作,1943年上半年胶东实现了同清河、昌潍等区汇票交易,建立起同青岛、烟台、天津等城市汇兑关系。(46)这便是将法币管控起来,作为区域间贸易结算的外汇。其二,增发贷款,扩大货币市场份额。胶东在一年内便投入农贷1186.0618万元,纺织贷款200万元,渔业贷款19.729万元,盐业贷款21.84万元。(47)这些贷款不仅提高了北海币市场占有率,还有力地支援了根据地生产事业。其三,建立情报网、行情表制度,严格查禁法币。胶东区在公开斗争的基础上,还通过设立灰色商店、扶持私人汇兑等方式展开隐蔽斗争。(48)并利用进步商人建立情报关系,将敌区市场情况及掠夺花样,五天通报一次,区内相互函告。(49)同时,亦密切关注区内法币暗流情况,如有发现便可没收。(50)经此,胶东“排法”成效明显,“根据地以内已经具备了粉碎敌人经济上一切进攻的力量”,并开始由被敌人经济封锁转而经济封锁敌人。(51)

  将滨海与胶东排法对比,可以窥探此次“排法”斗争失利原因。其一,组织领导不协调。滨海等地在领导上,各个机构系统不一,力量分散,以至于“排法”准备不足,兑换工作进程缓慢,在民众舆论哗然时,亦不能立刻平息民怨。其二,斗争方式不灵活。滨海存在主观孤立地看待货币问题现象,不能同贸易、财政、外汇等结合起来,特别是不顾市场币值波动,一刀切地执行5折兑换政策。各地工作小组也存在“单纯利益观点”,为获取没收提成,盲目执行政策,(52)忽视民众利益,必然造成民众质疑。其三,斗争环境不相同。以往学人探讨山东抗日根据地,往往忽视各战略区内部存在的差异。实际上,山东各区因斗争环境各异,其在政策执行力度和深度上也大相径庭。胶东根据地创建较早,群众基础相对牢靠。日军曾在1942年3月至12月底,发动三次鲁东作战,意图肃清胶东,但收效甚微,甚至连日军也感到胶东区“中共势力正在扩大,其根据地建设正在不断进展”。(53)滨海区是连接中共华北和华中根据地的交通枢纽,也是苏北新四军的重要靠背。区内不仅日伪势力猖獗,还有国民党鲁苏战区总部及所属东北军部队。(54)1942年8月,日第12军发动第三、四次鲁中作战,对滨海、鲁中进行“扫荡”。(55)国民党孙焕彩等也在区内发动反共摩擦,滨海党政军民不得不在反“扫荡”斗争的同时与孙部进行周旋。复杂的环境牵扯了滨海更大的精力,使其在“排法”斗争流言四起之时,不能全盘操控。

  同一运动,在不同的地区实行有成有败,反映了中共政策的弹性。正是这种灵活性,可以推动中共政策落实到更深的层面,亦可以反作用于中共政策的修改与矫正。胶东取得“排法”斗争的成效,为其他根据地的“排法”斗争树立了标杆,也为中共修正“排法”策略积累了经验。

  二、从排挤到排除“排法”斗争再起

  1943年下半年,国内外斗争形势发生显著变化。国际上,随着意大利投降,世界反法西斯合作更为密切。在国内,日本因长期战争消耗,处境越发困难。从1943年12月至1944年2月,日伪军被迫放弃山东抗日根据地内的据点246个、碉堡353个。此时,国民党鲁苏战区司令部同山东省政府也离鲁入皖,仅留下地方保安队及部分游击队。(56)于学忠、李仙洲撤离山东后,国民党更无法向山东输入法币。法币虽在山东依旧存在,但对国民党而言已为脱缰野马,难以再行控制。山东国民党部分伪化、部分退出,使中共在山东获得更多的主导权。(57)既有观点认为,山东地区的货币斗争是国、共、日伪三方的博弈。(58)从上可见,国民党此时已无力插足山东的金融较量,斗争实质是中共以法币为媒介与日伪进行的货币战。此外,中共在军事政治上也开始对日采取更为主动、灵活的姿态,先后粉碎了日伪军对根据地的多次“扫荡”“蚕食”和封锁。

  斗争形势的好转,为中共继续发动“排法”斗争提供了便利。中共总结第一次“排法”斗争失利的教训,调整政策和组织,再次发动“排法”斗争。

  从政策上来说,中共综合使用经济、政治等多种手段,开始彻底排除法币。中共第一次“排法”斗争的政策,主要是以政府法令形式对法币进行折价和限制。这种单靠政府法令,不彻底排挤法币的办法,依旧给日伪倾销法币留下了缺口,无法从根本上消除通货膨胀危机。当时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认为只有把法币完全取缔,使北海币成为根据地唯一通货,才能在根据地内调剂货币流通数量,稳定物价。他提出将之前排挤法币的斗争方式调整为彻底排除法币,“建立独立自主的本币制度,借以平抑物价”。薛暮桥的具体方法是:其一,以北海币取代法币,建立独立货币市场;其二,以物价指数为基础调控货币数量,保持物价稳定;其三,动员民众向沦陷区倾销法币换取物资,争取有利交易;其四,由政府掌握重要物资来调控市场供求,管理对外贸易。(59)物价的稳定与民众的信任相互创生,物价趋稳,民众才会信任,从而助推“排法”取得成效;根据地完全取缔法币,才能使物价真正稳定,进一步加强民众信任。中共山东分局接纳了薛暮桥的建议,于1943年6-7月接连下发《关于停用法币的指示》和《关于对敌货币斗争的指示》两文件,(60)总结第一次“排法”斗争经验和教训,发起第二次“排法”斗争。

  从组织上来说,中共组建工商管理局,加强在经济上的“一元化”领导,由时任中共山东分局副书记、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主任的黎玉担任处长,延请薛暮桥主持工作。其实,早在1942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便通过决议,确立“一元化”领导体制。(61)1943年3月,中共中央批复由罗荣桓任山东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兼任一一五师代师长、政委,实现军事上“一元化”领导。(62)而经济上实现“一元化”领导,正是以“排法”斗争中工商管理局的成立为标志。在工商管理局成立前,与日伪进行货币战时,中共银行、贸易局、合作社、总务机关虽有配合,但无法统一协调。根据地部分领导人对货币规律也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如时任清河区党委书记的景晓村曾说道,货币问题是他们经常所不注意或注意也不明确的。(63)这就造成第一次“排法”中各机关各自为战,对全局掌控不足。中共意识到对金融等控制的薄弱,部分领导人甚至提出“政权工作百分之七十的时间与精力,放在研究财政经济问题上”。(64)1943年9月,中共将原政府经建科、纺织局、税务贸易管理局、矿务局、银行兑换所、交易所、海防办事处、盐务署等合并或撤销,成立统一领导机构——工商管理局。(65)此时,工商管理局主要职能为统一领导货币与贸易方面的斗争,并负责北海币发行准备物资的收购与销售事宜。其特点便是将行政工作与经营工作,“排法”斗争与货币斗争,政治力量与经济力量,生产建设与贸易统制,市场运行与政府管理统一起来。(66)

  自第二次“排法”斗争发动以来,滨海专署于六七月制定《关于停用法币的决定》和《停用法币委员会作出补充决定》。(67)同此前相比,滨海区划定时间段给民众以自我排挤法币的空隙;同时将宣传提高到重要位置,并制定了具体的举措;对于停止步骤,也是先选择粮食试行,进而推广到全部停用;此外也放宽了贸易管理政策,准予合理的法币兑换,由银行进行控制。

  但是,因之前“排法”斗争效果不佳,滨海区群众对此仍颇多质疑。对于日常使用法币的民众而言,认为法币不应折价,这种兑换等于使他们的财产贬值,“似乎太吃亏了”;还有民众认为政府这种行为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不肯迅速地把自己所存法币拿到兑换所去兑换本币”,而是继续行使法币;还有民众对法币存在一定信任,对北海币预期不乐观,仍然抱着观望态度。对于从事对外贸易的商民而言,因其与沦陷区或大后方存在贸易关系,担心停用法币后无法继续做生意“所以他们宁愿出比较高的价钱(例如七五折),来秘密收买法币,用作经商资本”。(68)这些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群众无法明晰货币价值与价格辩证规律,只从简单的数字面上审视货币的兑换,产生了误会;另一方面是因先前北海币是以法币为准备金发行,“排法”之后如何保证北海币币值也是群众的一大疑惑。“劣币驱逐良币”,众所熟知,而“排法”斗争反其道而行之,以良币(北海币)驱逐劣币(法币),其困难可想而知。因此,这不仅需要中共引导群众在根据地内拒绝使用劣币,以防止法币占领货币市场,还需要建立良币的保障机制,稳定群众对北海币未来的预期。

  民众是革命的主体,不能消除民众疑虑“排法”斗争势必难以进行。针对这种情况,滨海行署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斗争进行。

  其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对敌斗争。滨海区响应上级指令,成立工商管理局。(69)由工商管理局协调根据地各方力量,统筹“货币斗争,贸易管理,扶助生产,保障供给”等方面工作。(70)具体而言,就是对外领导货币和贸易等经济斗争,对内扶助根据地生产建设事业,其中生产建设是工作基础,经济斗争是主要任务。工商管理局的运作真正使“看得见的手”——政府调控和“看不见的手”——市场调控有机结合起来。有些政策原则和工作经验,至今仍被工商管理工作遵循和借鉴。而且,工商管理局以中共民主政府的名义出现,专职于领导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与斗争,这相比于夹杂着商业性质的北海银行更为民众所认可。可以说,工商管理局的出现,将中共政权的公信力真正注入到“排法”斗争之中,一定程度上坚定了民众对排除法币、建立北海币单一货币市场的信心。

  其二,严格管理外汇,争取有利贸易。在战时沦陷区、根据地、国统区纵横交错的状况下,不可避免地要进行物资往来。正如戴爱莲所言,生产贸易对山东根据地来说至关重要。(71)实际上“排法”并不是彻底抛弃法币,而是禁止法币在内部市场流通,但准其充当“外汇”的角色,由工商管理局逐日挂牌公布,(72)服务于根据地进出口贸易。此后,根据地对大宗出口商品实行外汇管理,即出口货物需向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外汇,商民所得外汇再通过政府兑换。以此,政府可以通过掌控的外汇来购买内地所需物资,平衡根据地经济。诸如食盐贸易,中共修复了浙江至山东的多条运盐路线,滨海区更是率先建立起食盐专卖制度,在贸易创汇方面效果显著。(73)同时,根据地为争取有利贸易,还引导民众组织纺织合作社,农业合作社,运盐、运粮等运销合作社等。(74)此外,根据地还严格限制奢侈品和消耗品输入,而奖励土特产输出。中共探索的各种生产贸易举措,既是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特色,也反映了中共经济政策的灵活。

  其三,建立物价本位制,维持北海币信用。北海币发行额的50%用于购买物资,由工商管理局掌控,做平抑物价之用。物价上升,工商管理局便出售储备物资回笼北海币,平抑物价;反之,物价下降,银行便增发北海币,由工商管理局收购物资,调整物价。如此,将物价始终维系在相对稳定状态,以巩固北海币信用。另外50%北海币通过各种形式投入到生产领域,其中贷款是较为重要的方式。(75)北海银行贷款从1939年的17.8万元到1945年的12032.11万元,增长了675倍。(76)不仅支援了生产建设,而且使群众与中共的联系更为密切。物价本位制是较为合理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伟大创造与实践。它一方面将货币的“量”与物资的“价”直接关联,使中共可以通过物价判定货币市场的供求关系;另一方面给予北海币强大的物资后盾,在市场价格波动时可以在极短时间内调动资源稳定物价。(77)

  在工商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北海币对外汇率稳定,对内信用坚挺,不仅遏制了通货膨胀,还促进了贸易发展。从1943年7月至该年12月,小麦价格已由4元下降到1.5元,高粱由4.5元降至1.2元,棉花由48元滑落为11元。(78)民众持有货币的意愿,在于哪种货币可以换取更多的粮食、棉花等日用物品。中共“排法”的各种举措,民众深受其惠,渐趋排斥法币。至1943年底,鲁中区也基本实现停用法币目标,(79)胶东区“排法”也在这一时期进行了调整与巩固,“排法”斗争成果得到进一步扩大。

  但中共“一元化”领导主要是方向原则上的统一指导,各地区还存在“分散经营”的特点。山东抗日根据地因各区斗争环境和群众基础等差异,在总方向一致的基础上,工作进度、处理方式等又不尽相同,呈现“同向异步”的趋势。

  诸如,清河区“排法”虽最终也取得胜利,但进展明显滞后于其他地区。清河根据地是在日伪据点林立后一步步将沦陷区抗日化而来,且该区多平原,平原抗战遭受敌人“扫荡”更为频繁。(80)清河区盛产烟草、棉花、高粱、大豆、食盐的小清河南,到1942年底全陷敌手。(81)1943年1月,日伪“扫荡”小清河北,是役,山东纵队第三旅独立团团长韩子恒牺牲,(82)清河根据地受到重创。此后,日第12军连同伪军吴化文部,“包围袭击了清河军区的共军,给以歼灭性的打击”。(83)同年11月,日伪又出动2万兵力对清河进行“扫荡”,“兵力之众又是空前”。(84)这种特殊的环境,使清河区党政军民时刻处于战斗与流动状态,难以稳固民众的信任和筹集足额的物资,去廓清货币市场。虽清河区于1943年6月初也开始了第二次“排法”斗争,但受形势影响,导致“法币充斥市面,北币信用与比值不高,杂钞在某些地方横行,贸易大部垮台,生产品自由出入,无任何组织性,财政困难”。(85)

  1943年底清河区再次推动“排法”斗争。次年1月,中共将清河区同冀鲁边区合并组成渤海区,两区的组织和领导得到加强。其“排法”政策与滨海等区也大同小异。一方面,由工商管理局调控物资贸易、货币比价及生产建设事宜,维持外汇稳定;另一方面,严格执行物价本位发行准备制度,保障北海币信用。通过这些举措,清河根据地构建起独立的货币市场,“使物价从法币价格上降低十倍,改善了民生”,从而又反过来推动“本币在群众中普遍巩固地树立了信仰”,进一步巩固了北海币货币市场。(86)若将1944年1月物价指数归于100,至12月该区物价仅为60.55。(87)鲁南区也于1944年4月间完成了“排法”任务,根据地内“一律用北钞”,(88)物价相较也趋于稳定。1944年4月,山东抗日根据地宣告“排法”斗争胜利,伪钞和法币基本退出市场,北海币成为根据地的本位币,并且在争夺区、沦陷区出现了北海币取代伪钞的趋势。(89)以东海区来看,至1944年上半年北海币在根据地占有量可达98.8%,在争夺区已占到75%,甚至在敌占区也占据总量的44.3%。(90)

  中共通过“排法”斗争,“完成停法禁伪工作,平抑和稳定了物价”,基本消灭了由于物价飞涨所造成的经济危机。(91)根据地将大量法币投入到日伪统治区,换得了巨额的物资。法币的流入与物资的流出,造成沦陷区资源匮乏,物价严重上涨。以鲁中区来说,将1944年1月物价归为基数100,至12月沦陷区物价已上涨为602.8,而根据地物价反而有所下降为72.65。(92)日伪虽一再强调“一切主要资源和物品,均有统制运营的必要和供出献纳的义务”,但应者寥寥。在无计可施之下,日伪只得厉行查禁,但“虽经检举征办,尽以法轻而玩生,罚轻而忽视”,其势不可遏制。随后,日伪“本乱世用重典之旨”严峻刑法,重制“华北扰乱经济统制治罪暂行条例”以管控物资平抑物价,但成效不佳。(93)在此情况下,日本只能放松对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封锁,以缓解物资匮乏窘境;对内实行以粮代赋政策,并由个别县逐渐推广开来,以防止物价上扬的损失。(94)

  三、独立货币市场确立与工商管理局的维护

  既有研究论及“排法”斗争多止步于1944年4月中共宣布“排法”斗争胜利,(95)忽视之后工商管理局对斗争成果的维护与巩固。实际上,货币市场是动态发展的,根据地不是将法币清除出去就能高枕无忧,日伪还不断伺机反扑。如在已停用法币之地区利用奸商制造伪钞黑市,或大量印发假北海币混乱金融市场,打击北海币威信。同时,日伪还通过掠夺牲畜、毁坏农具加紧对根据地的破坏,并借倾销洋布等打击根据地纺织事业发展,意图重操贸易主动权。(96)此外,由于在“排法”斗争中中共将分区发行的北海币转为全省统一发行,但因各地区分散隔绝、境况各异,导致北海币购买力也不尽相同。(97)这种同币不同价现象,给敌人以投机倒把的可能,也给民众交易造成不便。

  这就需要中共不断地对“排法”斗争成果进行维护。工商管理局承担起这项任务,其对货币市场的维系亦是“排法”斗争的延续。

  在“排法”斗争中,中共已经意识到日本经济在不断恶化,以及日本对棉花、食盐、花生油的持续需求。因此,根据地可以垄断这些商品,争取有利贸易,减少农村经济对沦陷区商品的依赖,缩小农工之间的剪刀差,相对地提高根据地经济实力,从而巩固货币信用。(98)工商管理局便紧抓日伪经济弱点,将货币斗争、贸易管理、生产建设结合起来,持续巩固“排法”斗争的成果。工商管理局的运作是巩固北海币信用、稳定根据地物价的有力保障,亦是改善民生、获取民众普遍信任的重要途径。

  就货币斗争而言,自1944年4月对内“排法”任务基本完成,北海币已成为根据地本位货币,斗争矛头自然转向沦陷区的伪钞。到1944年上半年,伪钞、北海币暂时稳定,形成相持局面,根据地输出物资减少,外汇趋于停滞。工商管理局加强对重要输出物资登记,积极换取外汇支持货币斗争。(99)1944年下半年,伪钞继续跌落,沦陷区物价飞速上涨,根据地对外贸易转入大量入超。工商管理局按照伪钞跌落程度随时抑制伪钞币值,保持北海币稳定。同时,中共在山东开始统一北海币工作,以形成北海币凝聚力,进一步打击伪钞。1944年8月,中共召开工商管理会议,统一鲁中、鲁南、滨海三区北海币;12月,中共下发《关于货币政策的决定》,将胶东、渤海两区北海币统一起来。(100)1945年上半年,日伪紧缩通货,平抑物价,伪钞又趋于稳定。工商管理局联合北海银行主动出击,大量购取沦陷区物资,进一步打击了伪钞币值。(101)同时,中共于6月召开全省工商工作会议,筹划北海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流通。(102)抗战胜利前夕,北海币基本实现了统一等价流通,法币份额已被急剧压缩,很难再进入货币市场。以至于抗战胜利后,国民党为使法币卷土重来,争夺山东货币市场,“不惜丧失民族利益支持伪钞”,宣布法币与伪钞兑换流通,借伪钞市场占有率来推行法币。(103)

  就贸易管理而言,工商管理局坚持“对外贸易管理、内地贸易自由”的原则,将统制贸易与自由贸易灵活结合起来。(104)在具体运作上,对外贸易取消了“以货易货”的政策,由工商管理局统制食盐、粮食、棉絮、土硝等重要物资,实行严密管理,组织有利输出,以便吸收外汇和换取根据地必需物资;对内贸易纠正部分公营商店擅自决定专卖专买做法,实行贸易自由政策,配合北海币价值涨落调剂物资,平衡物价。(105)此外,在对外统制贸易上,工商管理局严密封锁敌区,增加敌区物资补给的困难,但也适当照顾敌区人民生活。同时,在对内贸易管理上,工商管理局还要做到公私兼顾,既要照顾群众利益,也要兼顾政府收入。(106)因此,工商管理局一方面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其中,对管制物品的出入口进行核查与监督。(107)另一方面将统制与封锁相结合,考虑群众和商人利益,扩大贸易效能,对棉、盐、油、硝等主要物资加强控制,强调“要有经济眼光的对内组织、对外统制”。(108)内外贸易的发展为根据地赢得了必要的外汇储备,基本满足了根据地发展所必须的物质进口。这也促使山东地区贸易、汇兑、货币斗争的主导权发生转移。(109)

  就生产建设而言,工商管理局扶助群众的手工业生产与副业生产,增加了人民收入,提高了民众生活水平。邓小平曾有言,“敌后的经济战线,包含两个不能分离的环节,一是对敌展开经济斗争,一是在根据地展开经济建设。”(110)在“排法”斗争中,中共认识到物资是货币最强有力的支持,因此不仅在对外贸易上极力争取有利交换,同时还大力推动根据地生产建设。工商管理局扶助了手工业与副业生产,初步建立了群众合作事业的威信,增加了人民收入。公营生产得到发展,若干工业必需品实现自给,政府财政收入因此有效增加。(111)在工商管理局领导下,山东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果。纺织业快速发展,根据地基本实现用布自给,至1945年春已有纺车50万辆,大小织机8万张,平均每30人有一轻纺车,每200人有一张织机,每人平均可获得1000元收入。食盐运销业繁荣,全省运盐大约有300万担,每担平均运费30元,军民运输收入达9000万元。各种副业生产兴盛,1945年打油饼1.6亿-2亿斤,胶东制造肥皂300万条,渤海生产毛巾20万条等等。(112)不仅改善了群众生活,为北海币的稳定提供了物资支持,还为中共坚持敌后抗战,进而战略反攻奠定了物资基础。

  在这一过程中,中共也不断加强工商管理局机构和职能建设。就其运行方针而言:(1)大量发展工业生产,建设扶持群众手工业,开展渔盐矿产,发展公营企业,建立自给自足的经济;(2)管理对外贸易,调剂内地物资,粉碎敌人经济掠夺与倾销政策,保护根据地工商业之自由发展;(3)统一币制,巩固本币,管理外汇,稳定金融,平抑物价。就机构建设而言,省设立工商管理处,各战略区设立工商管理局,专员区设工商管理分局,县设工商管理县局,各县之中心集市、生产地区重要关卡设工商管理事务所,一般地区与边境要道设立检查站,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系。其管理范围也越发明确:(1)工业生产:群众工业生产,公营工业生产,渔盐矿产及各种工业贷款,行政管理与技术改良;(2)贸易管理:统制出入口贸易,管理内地物资,领导公营商店及执行各种专买专卖事业;(3)货币管理:调剂金融,管理外汇,组织兑换机关;(4)商业行政:商人登记,商会指导,市场管理;(5)税收缉私:出入口税、营业税、所得税、盐税等税收及稽查缉私;(6)合作事业:群众合作事业之指导组织与行政管理。(113)

  “排法”斗争的胜利及中共对货币市场的维护,消融了日伪法币倾销对根据地的冲击,成效显著。就根据地物价来分析,1942年之前,北海币同法币等价流通,根据地物价同法币区物价相差无几,以1937年物价为1核算,1941年根据地物价指数为20,法币区为23.27;到1944年根据地廓清货币市场后,物价指数仅仅上涨到70,法币区物价达到3386.84,沦陷区物价指数也达到129.76,详见表1。

  总之,工商管理局坚持各种工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援、互相照顾的方针,在推动“排法”斗争取得胜利后,又使对敌斗争成果不断巩固。工商管理局在稳定货币、管理贸易、扶助生产方面取得的成效,使民众深受其惠,疑虑遂转化成信任。至1945年5月,山东地区2/3的人口只使用中共北海币。(114)

  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排法”斗争,是中共基于对日货币斗争需要做出的政策调试,其斗争本身并不是针对国民党的经济对抗。北海银行建立之初,法币币值稳定,中共发行北海币作为法币的辅币,与法币等值兑换、自由流通。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由吸收法币转而排斥法币,山东抗日根据地与日伪沦陷区犬牙交错,首当其冲,致使根据地内通货膨胀异常严重。中共为消融法币倾销的冲击,也为掌控对日货币斗争的主动权,发起“排法”斗争。“排法”斗争表面上是山东根据地对法币的清理,其实质是中共与日伪双方以法币为媒介进行的货币战,是中共为获取铸币权建立独立可控货币市场而进行的探索。

  “排法”斗争的胜利,不仅阻止了日伪法币的倾销,廓清了根据地货币市场,促进了根据地生产发展,(115)同时也为中共带来了良好的政治效益。

  其一,北海币本位市场的确立,使中共可以通过发行货币,调用除沦陷区外山东的资源,支援革命斗争。正如赖小刚所言,北海币独立市场的建立,是山东金融发展的一个分水岭,反映了中共山东党政体系的成熟。(116)在“排法”斗争中,中共通过设立工商管理局,将党政领导更有力地结合起来,推动了山东根据地独立货币市场建设。这不仅使中共摆脱了法币对经济的束缚,而且使其在货币发行、财政供应、资源配置等方面拥有“国家政权”才具有的调度能力。这促使中共可以动员山东地区的各种资源支援革命斗争,亦是山东能在解放战争中出兵百万的一个重要原因。(117)

  其二,增强了干部落实政策的能力。1943年底,黎玉在谈论各根据地落实政策时说道:有不少的党委看到政策时,“根本没有讨论研究如何立即执行,更谈不到如何立即深入传达到支部以及在群众中宣传推动”。(118)可见,当时中共内部存在着政策执行乏力情况。中共在“排法”中按照对敌斗争的需要,实行重点配备,调动一批干部参加经济战线上的斗争,并吸收和培养了各种工作人员,补充各个阵地。这些经过实际斗争工作锻炼的人员,成为执行政策、争取胜利的骨干。这不仅改变了他们对财经金融工商等事业轻视的观点,而且增强了干部落实财政金融政策的能力。(119)艾楚南、洒海秋、陈文其、刘涤生等此后一直在金融战线担任要职,并投入到新中国的金融建设中来。(120)

  其三,深化了民众对中共政权的信任。“排法”本身就是中共为了“保卫人民生活和维护国家的金融”而与日伪进行的斗争。在实践中,工商管理局将生产建设、贸易管理与货币斗争相结合,使民众深受其惠。这促使中共对独立货币市场的信用建设转化为民众对中共政权的普遍信任。而且,在“排法”斗争中,各区为取得成效,不仅深入贯彻货币政策,还灵活组织和动员民众,创设了各种斗争方式。这种参与方式不仅有利于基层人民认识北海币的性质,还能加强中共对基层组织的联系和影响,助推中共政策深入执行,从而进一步巩固民众的信任。另外,北海币成为民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发挥着“名片”和“绳索”的作用,成为中共与民众联系的纽带。

  此外,山东抗日根据地在排法”斗争中探索的外汇统制、物资本位等多种经济举措,极大丰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实践,为中共领导经济建设积累了珍贵的经验。

  注释:

  ①《对敌展开货币战》,《大众日报》1942年7月19日,第1版。

  ②申春生、唐致卿、王士花、杨焕鹏、郭本意等从山东根据地货币政策与斗争角度,刘卫东、刘志鹏等从山东抗日根据地北海币同法币、伪钞关系角度,加拿大学者赖小刚从军事财政角度,均对“排法”斗争有所论述。申春生:《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两次货币斗争》,《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唐致卿:《抗战时期山东解放区的对敌货币斗争》,《文史哲》1999年第2期;王士花:《北海银行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政策》,《史学月刊》2012年第1期;杨焕鹏:《试析胶东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斗争》,《中国农史》2014年第5期;郭本意:《抗战时期胶东北海银行与山东货币斗争》,《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8年第8期;郭本意:《全面抗战时期山东地区国共铸币权之争》,《抗日战争研究》2018年第4期;刘卫东:《抗战时期山东北海币与法币的关系述论》,《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3期;刘志鹏、钟钦武:《北海银行与日伪金融斗争探究》,《日本侵华史研究》2017年第4期;Sherman Xiaogang Lai,A Springboard to Victor:Shandong Province and Chinese Communist Military and Financial Strength 1937-1945,Doctoral Dissertation,Queen's University,2008.

  ③邓小平:《太行区的经济建设》(1943年7月2日),《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7页。

  ④《张加洛同志谈北海银行在掖县的筹建情况》,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1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⑤钟钦武:《山东抗日根据地中共对北海币信用建设的探索(1937-1945》,《党史研究与教学》2020年第2期。

  ⑥外務省编纂『明治百年史叢書·日本外交年表竝主要文書』(下)『文書』,日本原書房株式會社,1969年,第389-390页。

  ⑦齐春风:《中日经济战中的走私活动(1937-1945)》,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44-248页。

  ⑧桑野仁『戰時通貨工作史論——日中通貨戰の分析』,日本法政大学出版局,1965年,第165-166页。

  ⑨《(伪)国民政府抄发整理旧法币条例及其修正条文的训令》(1942年5月-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附录(下)》,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672-674页。

  ⑩《(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总行通函管字第四一号》(1942年6月10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总行编印:《(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总行通函》,1942年印行,第140页。

  (11)《对敌展开货币战》,《大众日报》1942年7月19日,第1版。

  (12)[日]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天津市政协编译组译:《华北治安战》(下),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3-101页。

  (13)Elise Anne DeVido,The Making of the Communist Party-State in Shandong Province 1927-1952,Doctoral Dissertation,Harvard University,1995,pp.124.

  (14)《鲁省旱灾待救孔殷》,《山东通讯》第16期,1943年1月15日,第1页。

  (15)《鲁灾谣》,《山东通讯》第17期,1943年2月15日,第15页。

  (16)《王世杰日记》第3册,1942年3月11日,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版,第261页。

  (17)Sherman Xiaogang Lai,A Springboard to Victory:Shandong Province and Chinese Communist Military and Financial Strength 1937-1945,Doctoral Dissertation,Queen's University,2008,pp.285.

  (18)《北海银行东海支行一至九月份工作报告》(1942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39-01-0002-005。

  (19)陈文其:《禁用法币和法币折价问题》,《大众报》1942年9月21日,第6版。

  (20)《胶东行署我军接收城市各地工商管理局应掌握时机实行紧急措施的命令》(1945年8月13日),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31-01-1371-012。

  (21)《财政部致第一、二、三、五、八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及山西、山东、河北、河南、江苏、安徽、湖北、陕西、甘肃、宁夏、察哈尔省政府渝钱币字第62723号密代电》(1942年4月23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号特4/89.43。

  (22)《财政部致军事委员会渝钱币字第71196号密代电》(1942年9月23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号特4/89.49。

  (23)《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财政处关于一九四二年财政工作的指示》(1942年1月),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8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2页。

  (24)《中共山东分局财委会对各财委工作的指示》(1942年4月5日),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01-01-0068-003;《中共山东分局财委会关于今后财经工作的指示》(1942年4月12日),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01-01-0068-004。

  (25)《中共山东分局财务会关于法币问题的指示》(1942年5月29日),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01-01-0068-008。

  (26)Sherman Xiaogang Lai,A Springboard to Victory:Shandong Province and Chinese Communist Military and Financial Strength 1937-1945,Doctoral Dissertation,Queen's University,2008,pp.286.

  (27)《推行新钞宣传大纲》(1941年4月1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编印:《山东省战时法规政令汇编》第1辑第2分册,1942年印行,第75-76页。

  (28)滨海专署颁发布告:确定北海票为本位币,法币一律五折使用》,《大众日报》1942年8月4日,第1版。

  (29)《油为什末涨价?》,《大众日报》1942年8月10日,第4版。

  (30)《对敌货币斗争的初步检讨》,《大众日报》1942年9月4日,第1版。

  (31)韩天祥:《对目前货币战的几点意见》,《大众日报》1942年10月13日,第4版。

  (32)《滨海专署指示各县执行稳定金融对策》,《大众日报》1942年12月15日,第1版。

  (33)《滨海专署关于经济政策的指示布告》,《大众日报》1942年12月17日,第4版。

  (34)《一个刻不容缓的斗争》,《大众日报》1942年12月25日,第1版。

  (35)《清河区第五次财经会议专刊》(1943年2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33-01-0026-001。

  (36)《中北海银行一年总结报告》(1943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41-01-0001-001。

  (37)《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布告》,《大众报》1942年9月19日,第3版。

  (38)《北海银行东海支行银行工作总结(全年全面业务综合报告)》(1942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39-01-0002-001。

  (39)《(伪)恩县警察所关于华北通货之携带及移出入事项致第五分所第一分驻所的训令》(1942年7月15日),德州市档案馆编:《德州市档案馆藏抗战档案选编》,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274页。

  (40)《共产匪穷凶恶极,掠夺民众食粮》,《青岛新民报》1942年7月26日,第3版。

  (41)《处理伪造及行使伪造本币案件暂行办法》(1943年7月),北京八路军山东抗日根据地研究会胶东分会编:《胶东抗日根据地文献1》(下),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6年版,第169-170页。

  (42)山东省钱币学会编:《山东革命根据地货币史》,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第185-186页。

  (43)《北海银行东海支行银行工作总结(全年全面业务综合报告)》(1942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39-01-0002-001。

  (44)《北海银行北海支行一至九月份工作报告》(1942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39-01-0002-005《北海银行北海支行十至十二月工作报告》(1942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39-01-0002-007.

  (45)《胶东区出入口贸易登记办法》(1942年10月4日),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山东省档案馆编印:《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5辑,1985年印行,第30-31页:《颁布出入口贸易登记办法及汇兑管理办法》(1942年10月14日),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31-01-1002-011。

  (46)《西海支行一九四三年上半年工作报告》(1943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39-01-0004-004。

  (47)《主署曹漫之副主任向胶东区临参会报告一年来的政府工作》,《大众日报》1943年10月26日,第5版。

  (48)郭本意:《抗战时期国共货币战研究——以山东地区为例》,博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第146-149页。

  (49)《北海银行东海支行一九四三年报告总结》(1943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39-01-0004-002。

  (50)《胶东行署再次发布停用法币决定》(1943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1册,第249页。

  (51)孙揆一:《认识与粉碎敌人经济上的新进攻》,《大众日报》1943年6月18日,第1版。

  (52)《滨海专署关于经济政策的指示布告》,《大众日报》1942年12月17日,第4版。

  (53)[日]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天津市政协编译组译:《华北治安战》(下),第224-225页。

  (54)《谷牧回忆录》,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74页。

  (55)[日]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天津市政协编译组译:《华北治安战》(下),第184-186页。

  (56)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山东历史》第一卷下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719页。

  (57)Paulson,David Mark,War And Revolution In North China:The Shandong Base Area 1937-1945,Doctoral Dissertation,Stanford University,1982,pp.183-200.

  (58)郭本意:《全面抗战时期山东地区国共铸币权之争》,《抗日战争研究》2018年第4期;Sherman Xiaogang Lai,A Springboard to Victory:Shandong Province and Chinese Communist Military and Financial Strength 1937-1945,Doctoral Dissertation,Queens University,2008,pp.398-404.

  (59)薛暮桥:《工商管理工作总结》(1945年5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15-01-0002-002。

  (60)《中共山东分局关于停用法币的指示》(1943年7月)、《中共山东分局关于对敌货币斗争的指示》(1943年9月),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9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41、517页。

  (61)《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1942年9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26页。

  (62)本书编辑室编:《八路军第一一五师暨山东军区战史》,济南:黄河出版社2005年版,第166-167页。

  (63)《景晓村日记》,1943年6月14日,北京八路军山东抗日根据地研究会渤海分会2012年印行,第105页。

  (64)《景晓村日记》,1943年6月19日,第125页。

  (65)《中共山东分局关于设立工商管理局加强对敌经济斗争的指示》(1943年9月10日),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01-01-0082-004。

  (66)《统一经济战线的领导机构展开全面全力的对敌经济斗争》(1943年9月),山东省税务局税史编写组编印:《山东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2辑,1984年印行,第361-362页。

  (67)《滨海专署关于停用法币的决定》(1943年7月)《滨海停用法币委员会作出补充决定》(194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1册,第302、304页。

  (68)《拥护政府货币政策,就是拥护人民自己的利益》,《大众日报》1943年7月27日,第1版。

  (69)《加强经济领导一元化,滨海成立工商管理局》,《大众日报》1943年9月15日,第1版。

  (70)《统一经济战线的领导机构展开全面全力的对敌经济斗争》(1943年9月),山东省税务局税史编写组编印:《山东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2辑,第362页。

  (71)Elise Anne DeVido,The Making of the Communist Party-State in Shandong Province 1927-1952,Doctoral Dissertation,Harvard University,1995,pp.238.

  (72)《贯彻货币斗争,巩固已得胜利》,《大众日报》1943年8月13日,第1版。

  (73)Sherman Xiaogang Lai,A Springboard to Victory:Shandong Province and Chinese Communist Military and Financial Strength 1937-1945,Doctoral Dissertation,Queens University,2008,pp.319-321.

  (74)《省政委会贯澈八一纲领发表半年施政纲要》,《大众日报》1943年10月9日,第4版。

  (75)薛暮桥:《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对敌货币斗争》,《薛暮桥文集》第7卷,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版,第298页。

  (76)《北海银行总行各种统计表》(1949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13-01-0299-002。

  (77)刘志鹏、钟钦武:《抗战时期北海币发行量与物价波动关系研究》,《中国地方志》2017年第8期。

  (78)薛暮桥:《滨海区半年来的货币斗争》(1944年4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01-01-0101-002。

  (79)《鲁中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七年来的基本总结及今后基本任务》(194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1册,第347页。

  (80)景晓村:《我们如何坚持了清河区的平原游击战》(1940年6月),《景晓村文集》,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版,第6-15页。

  (81)景晓村:《关于清河区的工作汇报》1943年4月29日),《景晓村文集》,第77-87页。

  (82)《小清河北岸扫荡战,共产匪独立团全军覆灭》,《青岛新民报》1943年1月18日,第1版。

  (83)[日]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天津市政协编译组译:《华北治安战》(下),第318-319页。

  (84)《景晓村日记》,1943年11月23日,第322页。

  (85)《景晓村日记》,1943年9月1-7日,第219页。

  (86)《清河区货币金融工作的检讨》(194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1册,第339页。

  (87)《渤海区一九四四年工商工作总结》(1944年12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34-01-0385-007。

  (88)《鲁南停用法币一律用北海票》,《大众日报》1944年4月9日,第1版。

  (89)姜宏业:《中国地方银行史》,长沙: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第781页。

  (90)《北海银行东海支行上半年工作总结报告》(1944年7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39-01-0008-004。

  (91)《工商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1945年5月),山东省税务局税史编写组编印《山东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3辑,1985年印行,第80-82页。

  (92)《鲁中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七年来的基本总结及今后基本任务》(194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1册,第347页。

  (93)《平抑物价安定民生,扰乱经济统制治罪法意义重大》,《青岛新民报》1944年7月22日,第2版。

  (94)《确保食粮减低物价,鲁第二次试办以粮代赋》,《青岛新民报》1944年8月20日,第2版。

  (95)参见申春生《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两次货币斗争》,《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唐致卿《抗战时期山东解放区的对敌货币斗争》,《文史哲》1999年第2期;刘卫东《抗战时期山东北海币与法币的关系述论》,《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3期;王士花《北海银行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政策》,《史学月刊》2012年第1期;郭本意《全面抗战时期山东地区国共铸币权之争》,《抗日战争研究》2018年第4期等。

  (96)《渤海区敌我斗争形势与我党今后任务——中共渤海区委高干会总结之一部》(1944年5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26-01-0003-001。

  (97)白海军编著:《红色经济战:1927-1957》,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4年版,第110页。

  (98)Sherman Xiaogang Lai,A Springboard to Victory:Shandong Province and Chinese Communist Military and Financial Strength 1937-1945,Doctoral Dissertation,Queen's University,2008,pp.357.

  (99)《山东省渤海区营理外汇临时暂行办法》(1944年3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34-01-0385-002。

  (100)《中共山东分局关于货币政策的决定》(1944年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1册,第357页。

  (101)《工商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1945年5月),山东省税务局税史编写组编印:《山东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3辑,第99-100页。

  (102)《山东过去对敌经济斗争的认识与今后斗争的新阶段——黎玉在全省工商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45年6月),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山东省档案馆编印:《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2辑,1985年印行,第317页。

  (103)杨波:《略谈对敌货币斗争》,《大众日报》1945年10月15日,第4版;山东省实业厅《日本投降后的货币斗争》(1945年10月2日),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04-01-0038-015;钟钦武:《革命视野下的金融:北海银行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师范大学,2019年,第172-173页。

  (104)《工商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1945年5月),山东省税务局税史编写组编印:《山东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3辑,第123-125页。

  (105)杨波编:《山东解放区的工商业》,临沂:山东新华书店1946年版,第24-28页。

  (106)薛暮桥:《工商管理工作总结》(1945年5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15-01-0002-002。

  (107)《胶东区党委关于加强对工商管理局的领导给各级党委的指示》(1945年4月5日),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24-01-0593-008。

  (108)《中共山东分局关于对敌货币斗争的指示及区党委政府工作委员会关于货币问题的决定》(1945年9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24-01-0595-009。

  (109)刘志鹏、钟钦武:《北海银行与日伪金融斗争探究》,《日本侵华史研究》2017年第4期。

  (110)邓小平:《太行区的经济建设》(1943年7月2日),《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77页。

  (111)《工商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1945年5月),山东省税务局税史编写组编印:《山东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3辑,第80-82页。

  (112)《山东对敌经济斗争的巨大胜利》(1945年6月),山东省税务局税史编写组编印:《山东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3辑,第169-170页。

  (113)《山东省工商管理暂行规程》(1944年10月29日),山东省税务局税史编写组编印:《山东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3辑,第77-78页。

  (114)薛暮桥:《工商管理工作总结》(1945年5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15-01-0002-002.

  (115)关于“排法”斗争取得经济成效,学界研究成果较多。王士花认为“排法”斗争一方面融通了地方金融,保障了军需民用,另一方面促进了生产,改善了民生;唐致卿认为“排法”斗争不仅打退了敌伪货币进攻,挽回了大量物资,稳定了物价,还推动了生产发展,并积累了工作经验(参见王士花《北海银行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政策》,《史学月刊》2012年第1期;唐致卿:《抗战时期山东解放区的对敌货币斗争》,《文史哲》1999年第2期)。

  (116)Sherman Xiaogang Lai,A Springboard to Victor:Shandong Province and Chinese Communist Military and Financial Strength 1937-1945,Doctoral Dissertation,Queens University,2008,pp.324.

  (117)罗荣桓曾有言,“没有山东根据地,解放战争初期华中的收缩阵地,就没有立足点;没有山东根据地,要集中那样多的兵力进军东北,以及对大江南北的作战支援,也将是很困难的。”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山东根据地之所以能够供养那么多兵力,独立货币体系的建立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参见《罗荣桓军事文选》,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版,第580页)。

  (118)《目前究竟应该做什么》,《大众日报》1943年12月11日,第1版。

  (119)《清河区一九四三年上半年财经金粮工作总结》(1943年9月9日),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33-01-0027-001。

  (120)钟钦武:《革命视野下的金融:北海银行研究》,第203-204页。

责任编辑:石庆慧 最后更新:2022-09-08 16:47:09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抗日战争时期党的作风建设及其对党的发展的影响

下一篇:中国远征军滇西作战中的火炮及其使用

办公室 0731-85531328

抗日战争纪念网 13723880171

抗战文化研究会 15116420702

抗日战争图书馆 18182129125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红色力量传播

抗战研究

微博

抗战研究抖音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