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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大事记
2018-01-09 10:48:53  来源:南通地情网  点击:  复制链接

  1937年

  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向卢沟桥发动进攻,我国守军奋勇抵抗,抗日战争爆发。8日,中国共产党通电号召全国军民团结起来,抵抗日本的侵略。“七·七”事变后,南通的进步人士和青年学生,开展了抗日救亡运动。

  8月13日,日军大举进攻上海。此后,与上海一江之隔的南通城,笼罩着一片战争气氛。

  8月18日,国共两党协议,将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随之,八路军成立。

  10月,国共两党协议,将南方八省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不久,新四军成立。

  11月,中共江苏省委重建,直接领导上海、江苏和沪杭线地区党的工作。

  1938年

  3月17日,日军侵占南通城。接着,日军于3月19日侵占如皋县城,20日侵占海安镇(同年7月27日撤走),21日侵占海门县城茅镇,27日侵犯如皋县东部掘港镇,28日侵犯启东县城汇龙镇,29日侵犯南通县金沙镇。

  8月,中共江苏省委决定建立中共特区委员会(简称江北特委),派遣干部到南通、如皋、海门、启动和苏北一带,从事党的恢复工作和开展救亡活动。

  1939年

  3月,为了贯彻党中央向北发展的方针,新四军挺进纵队管文蔚部奉命挺进扬中,夺取了新四军主力北进的跳板。接着,挺进纵队分兵一部渡江到达江都南部嘶马、大桥、吴家桥一带,建立了北进桥头阵地。

  8月,为了适应敌后斗争的需要,在苏南漂阳县境内建立新四军江南指挥部,统一指挥新四军第一、第二支队和苏南地方武装。

  1940年

  5月17日,日军“扫荡”扬中和江都吴家桥地区,“挺纵”与日军激战一天后,转移到江都县东北的郭村休整。

  6月28日,驻泰州的国民党鲁苏皖游击总指挥部副总指挥李长江,在国民党江苏省主席韩德勤的唆使下,纠合13个团的兵力,围攻郭村,经七昼夜战斗,被挺进纵队和赶来增援的苏皖支队打败,加之隐蔽在李部的地下党员陈玉生和王澄率部起义,促使李军全线崩溃,逃进泰州。郭村战斗,巩固了苏北桥头阵地。

  7月8日,粟裕奉命率领新四军江南指挥部及其主力渡江北上,中旬到达江都县郭村、塘头一带,与挺进纵队和苏皖支队等部会合。7月14日,陈毅向胡服(即刘少奇)报告,决定整顿一周,即向东挺进,到泰兴、靖江、如皋、南通地区建立抗日根据地。随之新四军江南指挥部改为苏北指挥部,陈毅、粟裕任正副指挥,部队整编为三个纵队,共九个团,计7,000余人。

  7月25日,陈毅、粟裕率一、二、三纵队挥师东进,于28日、29日胜利攻占黄桥、蒋垛、古溪、营溪等地区,开辟了以黄桥为中心的抗日根据地,8月3日建立黄桥军民联合办事处,陈同生任主任,领导黄桥及其周围地区的行政工作。

  8月3日,为解决部队供给,黄桥税务总处在黄桥镇建立,由新四军苏北指挥部军需处长朱毅兼任处长。总处随即从部队抽调干部,招收人员,分赴黄桥、丁家桥、高家湾、广陵镇、分界、霞幕圩、周家桥建立了七个税务所,根据税不重征的原则,在新四军控制地区开征货物税。为武装开辟税收工作和保护税务干部的安全,税务总处组建了一个税警营,由邢一新负责。时隔一月,根据陈毅指示,黄桥税务总处改名为苏北税务总处,下面增设若干分处,税务干部从开始的21人增加到40多人。

  8月3日,新四军迸入卢港、江安一带,开辟如西抗日根据地,接着在该地区设置税务机关,开征税收。

  8月下旬,“通如靖泰临时行政委员会”在黄桥建立,管文蔚、陈同生分任正副主任。同时决定建立泰兴、靖江、如皋等县抗日民主政府,委任了县长。各县政府建立时,均设置财政科。

  9月中旬,中共苏北区党委建立,陈毅、陈丕显分任正副书记,同时建立了如皋和泰兴两个中心县委,属苏北区党委领导。如皋县中心县委由钟民任书记,领导通、如、海、启、崇等五县党的工作。

  10月3日至6日,苏北指挥部一、二、三纵队,在陈毅,粟裕的正确指挥下,歼灭了进攻黄桥的韩德勤主力11,000佘人,取得了黄桥决战的伟大胜利。该战役为开辟苏北抗日根据地奠定了基础。10月9日,新四军苏北指挥部进驻海安镇。

  10月10日,“联抗”司令部在曲塘建立,由黄逸峰任司令。“联抗”司令部设军需处和税务处,在“联抗”防区内征收田赋,定价派购公粮,征收过境货物税,以保障部队供给。

  10月中旬,泰县县政府在海安镇建立,惠浴宇任县长。县政府先后设置财政科和粮食科。与此同时,在海安建立泰县税务局,直属苏北税务总处领导,该局下设海安、立发桥、西场、李堡、栟茶五个分局,开征过境货物税。

  10月下旬,原如皋县以运盐河为界一分为二;运盐河以西为如皋西南行署,季恺任行署主任,行署设置财政科,是年冬,又增设粮食科。1941年3月如西行署改名为如西县,季恺任县长,属苏中三分区管辖。运盐河以东为如皋县,1941年3月属苏中四分区管辖。

  10月,江苏省第四区抗日游击指挥部建立,季方任指挥。统一指挥该地区的武装。原江苏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仍领导全区行政工作。并同时建立财政经济委员会,以统一筹款,统一支出,该会由地方士绅王已劲负责。

  10月底,新四军苏北指挥部命令陶勇,刘先胜率第三纵队两个团约2,000余人,从海安出发,于11月初顺利到达掘港,开辟通、如、海、启地区抗日民主根据地。

  11月初,如皋中心县委改称中共南通中心县委,钟民任书记。

  11月中旬,在掘港召开通如海启各阶层代表会议,通过了推行抗日民主法令的《告苏四区民众书》,决定梁灵光任南通县县长,叶胥朝任如皋(东)县县长,专员季刚兼任海门县县长,顾民元任启东县县长。随后各县县长分别到任,接管了国民党县政府,并按“三三”制原则,逐步进行改组。各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均设置第二科(即财政科)。从此,在通如海启地区,开始了由我党政军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局面。

  11月15日,在海安召开苏北首届临时参议会,陈毅、刘少奇出席会议并讲了话。会议选举产生了参议会名誉会长和正副议长,选举产生了新的政权机构——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管文蔚任主任,同时撤销通如靖泰临时行政委员会。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下设财经处,朱毅任处长。规定当时财经工作的方针是开源节流,增加收入,发展生产,保障供给,为抗战服务。当务之急,首先是建立财经工作体制和制度,建立各级财经机构。

  11月17新四军、八路军华中指挥部在海安建立,叶挺、陈毅任正副总指挥,刘少奇为政治委员。随即新四军苏北指挥部撤销。23日,华中指挥部机关迁驻盐城。

  11月,江苏省第四区税务总处在掘港建立,直属苏北税务总处领导。接着,该处从部队抽调干部,招收人员,在辖区内新开辟的地区设立征收机构——分派所,根据税不重征的原则,开征过境货物税,并废除了国民党的各种苛捐杂税。为便利南部各分派所向总处解款结报和解决来往人员食宿,在通东包场设立于办事处。为了武装保护税收,还组建了一个税警团。

  11月,根据上级指示,苏四区税务总处派吉琳、宋良甫前往海门聚星镇联系接管国民党江苏省战时特种营业税第二分局(驻该镇一家典当内),要求该分局搬到掘港。该分局局长兼保安三旅旅部秘书左瑞周率领分局全体工作人员,并将所有文件、票照、档案、钱物等运到掘港,在东门大王庙向税务总处移交。参加接收的有副处长邢一新和科长吉琳、罗铭、程坤等。交接手续办理了半个月,于12月结束,接着,左瑞周辞职,其余人员,凡留下的,都给予分配工作。

  11月,江苏省第四区盐务处在掘港建立,接管了国民党丰掘和余中盐场,开征盐税。

  11月,江苏省第四区财务处在掘港建立,其工作任务,主要是沿用原国民党政府的章法,指导各县抗日民主政府征收田赋。1941年3月,苏中四专署建立后该处撤销。

  12月,为解决税务人员不足,苏四区税务总处招收社会青年60多人,在掘港举办训练班,历时40天左右,于1941年1月在通东地区包场结业后,分配到各地税务机关工作。

  1941年

  年初,日军开始大举向苏中、苏北地区进犯,企图占领所有城镇,抢夺棉花、粮食、盐等战略物资,为发动太平洋战争作准备。为此,日军收编了大批伪军,并从镇江调十二旅团到江北,驻扎在扬州、泰州、黄桥、如皋、南通一线。

  1月6日,国民党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1月17日,蒋介石公然发布反共命令,取消新四军番号,并下令进攻新四军江北部队。从此,国民党政府每月发给新四军的微薄军响(原只有8万元,后经力争才增至13.5万元)也被取消。

  1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重建新四军军部,任命陈毅为代军长,张云逸为副军长,刘少奇为政治委员。1月25日,新四军军部在苏北盐城建立。活动在苏中地区的原苏北指挥部所属部队,改编为第一师,师长粟裕,政委刘炎。活动在通、如、海、启地区的是第一师第三旅,旅长陶勇,政委刘先胜。

  1月,新四军军部供给部建立,朱裕和任部长,叶进明任副部长。同时,为加强财政经济工作,撤销苏北税务总处,建立军部财政经济部,朱毅任部长,李人俊、骆耕漠(后)任副部长,统一领导华中财政经济工作。6、7月间,该部撤销。

  2月上旬,军部财政经济部调陈国栋到掘港担任苏四区税务总处处长。

  2月18日,新四军发动对盘踞在泰州投敌的国民党鲁苏皖游击总指挥部李长江的讨伐战斗,日军为援救李长江,集中兵力进行第二次大“扫荡”,先后占领海安、东台、姜堰等六个城镇。

  2月下旬,由于海安被日军占领,为便于领导,经泰县县委决定,泰东分县委和泰东行署建立,属泰县领导。同时,泰县税务局转移到海安镇东部农村,于4月间改名为泰东税务局,直属军部财政经济部领导,6、7月间,该局又改属苏中财经处领导。

  2月下旬,泰东行署建立后的财政收入,主要是田赋,其次是房捐、营业税、屠宰税、牙税、自卫捐等五种地方税,1941年头九个月共收税款30万元(法币,下同)。田赋分甲乙丙三等征收,甲等田每亩征收2元,乙等田每亩征收1.8元,丙等田征收1.6元,草田征收1.4元,光白田征收0.5元。1941年夏征收救国公粮20,958担,代金63,834元;秋季征粮10,799担,代金172,692元。

  2月下旬,随着形势发展,设在通、如、海、启地区的基层税务分派所日益增多,为了加强对基层税务部门的领导,苏四区税务总处决定在吕四镇、江家镇、北兴镇、五总埠,岔河、掘港等地增设六个税务分处,从3月起由各分处领导所属分派所,同时撤销了包场办事处。

  3月17日,日军占领汇龙镇,启东县政府转移到农村。

  3月19日,中共中原局划定东台、兴化以南,长江以北,运河以东,黄海以西的地区范围为苏中战略区。原苏北区党委改为苏中区党委,刘炎、陈丕显任正副书记,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改为苏中行政委员会(办事机构是苏中行政公署),管文蔚任主任。开始的驻地在泰东栟茶镇(现属如东县)。苏中行政公署下设财经处,由军部财政经济部部长朱毅兼任处长。苏中区开始管辖第二、第三、第四行政分区和“联抗”特区。翌年3月,第一行政区建立。

  3月下旬,苏中第四地方委员会、苏中第四专员公署建立,向民任地委书记,季强成任专员。四分区辖南通、如皋(东)、海门、启东、崇明五县。同时,江苏省第四区经济委员会建立,季方兼任主任委员,四专署主任秘书范醒之任副主任委员,统管财经各部门的工作。

  3月下旬,为培养党、政、军基层干部,适应根据地发展的需要,苏中四分区在掘港镇开办抗日军政干部学校,季方兼任校长,招收社会进步青年和爱国人士共300多人,分军事、政治、财经三个系,其中财经系学员70多人,6月中旬学员结业后,由税务总处分配工作。为加强税收工作,同时又从政治系抽调20多名文化水平较高的学员到税务部门工作。

  3月,原由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屠宰税、契税等地方税,陆续移交给各县财政科征收,作为各县的财政收入。

  3、4月间,撤销黄桥税务局,建立苏中三分区税务管理局,该局开始在如西县境内设置黄市、铁篱笆、土屯港三个分局。同年6月,在如西县境内增设第一总局,将原三个分局调整为四个分局,直属第一总局领导。

  4月1日,江淮银行总行在盐城建立。

  4月20日,苏中军区在栟茶镇建立,下辖第二、第三、第四三个军分区和“联抗”。通、如、海、启地区划为第四军分区,季方任司令员,向明任政委;江苏省第四区抗日游击指挥部同时撤销。

  5月,为解决抗日经费不足的困难,江苏省第四区经济委员会总金库,向商店筹借军需经费,范醒之做了大量的筹借说服动员工作。

  5月,苏中行政委员会在栟茶镇召开粮食工作会议,由该会主任管文蔚主持,会议通过了苏中行政委员会《征收救国公粮条例》,规定土地按等级,实行累进制征收政策。还通过了粮食管理支付制度。并决定各县建立粮食管理局,由县长兼任粮食局长,区设粮食分局。地方财政可在征收粮食中动用2%。粮食管理局实行由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领粮一律凭支付命令,征粮布告由县政府和粮食局并立发布。

  5月,苏中四专署粮食管理局建立,各县建立粮食局(科),区设财粮助理(后改称为财粮指导员),负责征收救国公粮及其保管、支付等工作。

  6月初,苏中决定各分区从本年夏季开始,除征收田赋外,征收抗日救国公粮。征收标准:甲等田每亩征9市斤,乙等田每亩征6市斤,丙等田每亩征3市斤。由土地所在地区进行征收,租种田交纳公粮的比例是业7佃3,业主应交部分由佃户代交,在向业主交租时抵算。在开征时,苏中还派干部到各县协助工作。

  6月15日,江淮银行苏中分行在泰东县栟茶镇(现属如东县)建立,由财政经济部副部长李人俊兼任行长。同年11月,江淮币在苏中发行。以后由于斗争形势变化,各战略区先后建立了地方银行,即将江淮银行苏中分行改为江淮银行总行机构,由苏中财经处处长朱毅兼任行长。

  6月底,苏四区税务总处撤销,建立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宋季文任局长。原设在通、如、海、启地区的六个税务分处,相应地改为六个分局。为加强保卫工作,又建立了一支由税务管理局领导的警卫武装。此时的税务系统,仍实行垂直领导,收入全部上交苏中,统归部队作军需之用。

  6月底,苏中四专署财政科建立,主管田赋、地方税和财政业务等工作,陈国栋任科长。

  6月底,苏中四分区夏季救国公粮原定计划征11万市担,实际完成杂粮10.6万市担,占苏中夏征总数44.76%,征收代金8万元(法币),占9.4%。其中:如皋(东)实征粮6.8万担,代金2万元,超过计划1.8万担,南通县实征粮2.2万担,代金6万元,海门实征粮1.2万担,启东实征粮0.4万担。海门与启东均未完成任务。

  6、7月间,由于斗争形势发生变化,为加强各战略区的财经工作,苏北财政经济部撤销,朱毅调任苏中财经处处长(同年12月范醒之任副处长)。苏中财经处建立后,在统一苏中抗日根据地税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组织税收收入,保证供给以及加强组织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8月13日,日伪军自7月下旬北犯盐城失败后,又集中兵力,转向苏中东部地区进行报复性的第三次大“扫荡”,先后侵占李堡、栟茶、掘港、马塘、双甸、岔河、石港、四甲、余东、久隆等主要集镇,构筑据点,控制交通干线,分割封锁四分区根据地,企图寻歼新四军主力。

  由于日伪军的“扫荡”日趋频繁,苏中地区已全部游击化,财政收入减少,根据地军民遭到很大损失。在三次“扫荡”中单是敌人抢掠、焚烧和绑票等,人民群众的损失达5,000多万元,粮食3万余石,再加上敌人进行经济封锁,使根据地物价暴涨二倍至五倍。

  9月,海东行署建立。同年12月,海东行署改称为海启行署。顾尔钥、陈同生先后任行署主任兼海门县县长,钱伯荪、沈维岳先后任行署副主任兼启东县县长。海启行署建立后,设置财政科和粮食局,统管海门、启东两县的财政和粮食工作。

  9月,通东分县委和通东行署建立,属南通县领导。通东行署设财粮股和赋税股。

  10月,通海工委和通海行署建立,属四地委、四专署领导,陈同生任工委书记兼行署主任。通海行署设财政科,同时建立通海税务处,后税务处改为通海区税务分局,直属四分区税务管理局领导。

  10月,如中分县委和如中行署(亦称西区行署)建立,属如皋(东)县领导。如中行署设财政科和粮食科。

  11月,苏中行政委员会紧急通令,规定征收的税款,只收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发行的法币。对中国实业、农民、四明、中南几家银行发行的纸币以及中国银行发行的“大头”等票均停收,并不准在根据地流通。

  冬季,为改进和健全税收会计制度和手续,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制订了《会计暂行法规》,内分总则、薄记、报表、凭证、科目、缴款、领款、预算、决算、交代、规则、附则等12章。并规定自1942年起施行。

  12月统计,新四军已控制了全苏中47%的地区,60%的人口。全苏中1941年共征救国公粮51万余担,代金82万余元(法币)。

  年终统计,苏中四分区3-12月共征收货物税、油饼税、土酒税、走私罚没及其他收入,共计370余万元(法币),加上1、2两月,估计全年税收400多万元。

  年底,苏中四分区举办金库训练班,由金库主任陆慕云主持,该班学员结业后,于翌年3、4月间分配到各县工作,为各县建立金库,实行收支从库,支持部队供给,起了积极作用。

  年终统计,1941年在南通、如东、如皋、海安、海门、启东6个县境内被敌人杀害的税务和财粮干部共有19人(其中税务干部18人)。

  1942年

  1月1日,通西工委和通西行署建立,属苏中四地委、四专署领导,顾尔钥任工委书记兼行署主任。通西行署设财政科。该地区的税收,由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所属的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1月,为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苏中四地委决定,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建立党总支委员会,在所属分局和县级税务局,先后建立党的支部和分总支季员会,实行上下垂直领导。

  2月,华中局财经委员会建立,并制定了《财政经济政策草案》,该《草案》明确规定以各战略区为财政单位,实行统收统支和自给自足。明确了税收原则和征收标准以及税率,并规定了财政、贸易、货币等政策。同时还指出财政的基本任务是:保证抗战经费,执行合理负担,废除苛捐杂税,改善人民生活。从此,华中各战略区的税收工作,统一了税则、税率、税票和征收方法。

  2月,苏中区党委作出一年多来工作总结报告,该总结提到:1940年8月在黄桥周围地区征税11万元(法币,下同),9月征税21万元,税务干部从21人增加到40余人。从1940年10月至1941年2月,在苏中地区共收税款600余万元,征粮37万石。从1941年3月建立苏中区以来的一年中共收税款1,587万元,其中上交华中470万元。统一了四分区特殊的独立的经济系统,竖持了三分区,开辟了二分区的税源。在征收救国公粮方面:全苏中1941年春季公粮共征7万担,夏季公粮原定二、三、四分区的计划共为杂粮31万担,实际征收公粮236,800余担,代金825,906元,公银23,785元。夏季公粮数大于春季四倍之多。秋季公粮共征大米5.8万担,杂粮15.4万担。

  2月,为了开辟财源,增加收入,进一步贯彻合理负担政策,苏中四分区机务管理局把当地产制应税的货物改名为产销税。

  2月,苏中行政公署召开财经工作会议,各分区和县的粮食局(科)长、税务局长、财政科长等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从今年夏季开始,实行并赋征粮,研究粮斌合理负担政策及征收方法,同时还讨论了粮斌和税收的统一领导问题。会议原在如皋掘东地区召开,因被日寇发现,立即转移到通东地区六甲镇,因敌人紧追不舍,又从六甲转移到吕四,在三甲登船下海。粟裕师长获悉后,火速组织部队,将敌人击退后,与会人员再上岸经吕四回到六甲开会。会议历时六天结束,在会议期间,粟裕还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3月,因实行并赋征粮,苏中四专署粮食管理局改称为粮赋管理局,各县(行署)粮食局(科)也先后改称为粮赋局(科),各区设粮斌分局,专门负责粮赋征收、保管、支付、调运等工作。

  3月,苏中四专署在海门县海洪乡举办粮赋干部训练班,金逊任教务主任,共培训学员100余人,后因敌人“清剿”“扫荡”,训练班6月间转移到南通县二窎一带,7月份结业,学员大部分配到各县从事粮赋工作。同年4月,如皋(东)县也举办了粮赋训练班,学员结业后,分配到各区工作。

  3月,为加强税收工作,有计划培养税务干部,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招收社会知青60多人,举办第一期训练班。同年8月,又招收60多人,举办第二期训练班。经短期培训后,学员均分配到各地税务都门和盐场工作。这两期训练班先后由祖尧、萧白(女)、魏志成、戈拔任主任,戈人(女)、陆若勉(女)兼任指导员,由宋季文、陆慕云、周旋等讲课。

  3月,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临时抽调一批干部,建立鱼税机构,在沿海港口专门征收春汛黄花鱼税,至5月间结束,干部仍回原地工作。

  5月底,为适应对敌斗争的形势需要,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调整下属税务机构,撤销了五个税务分局,按县(行署)的行政区划,分别建立海启、南通、如皋三个税务局和通海区直属分局。税务机构调整后,仍由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实行垂直领导。

  6月,从1942年夏季开始,苏中行政公署决定将救国公粮与田赋合并征收,将征收货币改为征收实物。夏季以征收“三麦”(即元麦、小麦、大麦)为主,秋季以征收稻子和玉米为主,有的地区还征收黄豆、赤豆、高粱、栗子,产棉区征籽棉。为加强粮赋工作,各级政府配备了有一定能力的干部到粮赋部门工作,粮赋管理制度亦逐步健全。1942年全苏中的夏征粮赋达53.6万石,代金79万元,超过了1941年所征救国公粮的总和。

  夏,为防止税务盐务人员利用税票贪污舞弊,余中盐场公署总务课长江桥,将过去沿用的骑缝填写式的税票,改为长方形剪额税票,后在苏中范围内推广使用。

  夏,南通县平潮镇至天生港以西的平西区奉命划给苏中三分区如西县管辖,随之,该地区的税收和粮赋划交如西县征收。

  8月,苏中四分区审计委员会建立,属分区党政军统一领导,卢胜、吉洛先后兼主任。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室,具体负责审核分区党政军机关收支预决算。

  8月,江淮银行苏中第四支行建立,业务由四分区金库代理。

  9月1日,陈丕显作了苏中区夏收运动的总结,在第三部分关于夏季并赋征粮工作中,他说,今年夏征数量,超过了去年以前所征公粮的总和,这时今年工作一个显著的成绩。自从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领导上已重视了将苏中财政经济中心放在农村的农产物上,今年同时实行了并赋征粮,这是行政的一件大事情,也是保证夏收夏征能够取得如此成绩的重要原因。另外,粮食机构亦趋向健全,在粮食管理、预算和会计制度方面,都在走向正轨。同时,他提出了今后粮食工作不但要保证党政军的供应,而且要保证老百姓都有饭吃,要负起调节民食的任务,要克服运输和保管方面所发生的各种困难。最后,他还提出应加强粮食干部的教育加强党在粮食部门的领导作用。

  9月初,随着斗争形势日益恶化,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对县级税务局税收征管地区进行了调整,机构名称作了改变,海启税务局改名为东南税务局,南通税务局改名为西区税务局,如皋税务局改名为通如税务局,通海区直属分局改名为通海税务局。

  9月初,通东行署从南通县划归东南行署领导,该行署粮赋和地方税征收,也随之划交东南行署粮赋局和财政科管理(1942年底通东行署建制撤销)。

  9月初,泰东税务局与东台税务局奉命合并为东泰税务局,直属苏中财经处领导。同年11月,泰东县与东台县合并,原两县的财政科、粮赋局、金库、审计室与东泰税务局合并为东台县财经局,业务属苏中二专署财经处领导。

  10月24日,苏中区党委发出《关于敌汪排斥法币及我根据地发行抗币的决定》,《决定》中指出,敌汪于3月29日宣布法币贬值后,6月21日又宣布在苏、浙、皖三省正式禁止法币流通,限令以二比一之比价,在限期内调换伪币使用,因而引起了我国金融的极大波动。苏中地区紧靠淞沪,所受影响尤甚,为抵制敌汪阴谋,根据中央和华中局指示,结合苏中情况,特作出如下决定,一、要向群众宣传敌汪禁用法币、发行伪币在政治、经济、金融、财政等方面的阴谋;二,在根据地内禁止使用伪币,使敌汪无法扩张伪化努力;三,发行抗币,逐渐使抗币成为根据地内唯一的通货,在抗币发行以后,可以选择适当时期,发行本票,以补充之;四、设立贸易局,有计划地统制出入口,尽量做到对外贸易以物易物,发展根据地生产建设,实行自给自足。

  11月1日,为抵制敌征经济掠夺阴谋,保护根据地广大人民的利益,苏中行政公署布告,正式发行江淮银行钞票(简称抗币),首批发行500万元,票面额分伍角、壹元、伍元、拾元四种,并颁布了《抗币兑换法币的暂行办法》。开始,江淮币与法币的比值为1比5。11月16日,苏中行政公署为发行江淮币发出《告苏中同胞书》,并广泛开展了宣传,说明发行抗币的目的和意义。12月21日,苏中行政公署和苏中军区司令部联合布告,重申严禁伪币(即汪伪储备银行发行的钞票)流入根据地。

  11月,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局长宋季文调部队工作。

  11月底,为适应日益紧张的斗争形势,并贯彻《苏中精兵简政实施步骤》的要求,各县税务、粮赋、财政等部门奉命进行合并,分别建立了东南(海、启)、南通、如皋(东)、通海四县财经局,各区相应合并建立财经分局,各乡设乡财经助理员。原县级税务局各分局所辖的税务分派所,划归所在地财经分局领导。各级财经机构,由同级党委实行一元化领导。

  12月上旬,苏中四分区税务、粮赋、财政、金库、银行等合并建立四专署财经处。

  12月下旬,为反“清乡”作准备,苏中四地委召开扩大会议,对于区党、政、军机构和干部,进行精简调整,并开展了“三冬”(冬防、冬耕、冬学)运动。

  12月,党中央提出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是“发展经济,保障供给”。

  年底,苏中区党委在六甲、吕四一带,召开财经工作会议,各专署财经处长和各县财经局长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统一苏中财政经济工作,加强财政纪律,集中统一领导,反对贪污浪费,实行精兵简政,开源节流等。会上,新四军一师师长兼苏中军区司令员粟裕作过三次报告,宋日昌、范醒之具体负责会议事务。会后各县都进行了传达贯彻。

  1942年年终统计,苏中四分区征收的货物税、油饼税、土酒税、猪羊税、海产税、盐税、牙税、契税、棉花税、执照费(税)、罚金、其他收入等,共计1,333万余元(法币)(棉花税和执照税从10月份以后并征),约占苏中税收总数的三分之二左右。

  1942年年终统计,苏中四分区夏季粮斌实征:元麦1,246万市斤,大麦1,160万市斤,代金折粮338万市斤。秋季粮斌实征:稻子784万市斤,玉米780万市斤、棉花(籽棉)117万市斤,黄豆11万市斤、公草711万市斤,代金折粮98万市斤。四分区夏秋两季粮赋实征总数约占苏中征收总数100万担的45%右左。

  1942年年终统计,泰东县夏季征粮39,451担,代金1,427,643元。秋季征粮14,365担,代金597,016元。

  1942年年终统计,泰北办事处所辖的曲、北谢王河、海北3个区24个乡,夏季救国公粮共征大麦243,650斤、小麦908,735斤,稻子18,320斤,代金71,099元。秋季实行粮赋并征,共征稻子1,671,721斤,公草1,750,089斤,代金207,920元。

  1942年度在南通、如东、海门、启东、如皋、海安6县境内,牺牲的税务、盐务和财粮干部有19人(其中税务和盐务干部16人)。

  1943年

  1月1日,日伪“苏北地区清乡主任公署筹备处”在苏州建立。划定苏北第一期“清乡”地区的范围为南通、海门、启动三县和如皋(东)县的一部分(即:西面从南通天生港沿运盆河向北到丁堰、从丁堰沿串场河向东到掘港,再延伸至南坎,东抵黄海岸,南至长江边,面积约3,600平方公里)。并着手训练“清乡”人员,筹集毛竹等封锁器材。

  1月上旬,为坚决执行中共中央指示,以应付今夏更严重的斗争形势,苏中区党委作出《关于彻底实行精兵简政的决定》。该《决定》提出,为彻底实行精简任务,必须完全实现党政军民领导机构的一元化。各分区、县、区、乡党政军民各部门,对内应成为党委统一领导下的一个部门,但对外应保持其工作上、组织上的独立性和原来的名义。《决定》还要求在财经工作方面实行党政军对内经济收支预决算会计的一元化,军队供给部门与政府财经部门合并,但军队与地方供给标准仍保持过去的同一性与差别性。对税务员等一律挑选精明强干的干部,人数不加限制,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各级政府机关财经部门的人员编制定为分区7人,县4人,区4人。同时提出了处理精简人员的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力争于1月份完成。

  1月中旬,苏中四分区各级机关进一步实行“精兵简政”,紧缩编制,裁并机构,调整行政区划,撤小区并大区,撤小乡并大乡,干部充实基层,疏散转移不适宜坚持原地斗争的人员,以适应艰苦的斗争环境。

  1月23日,经苏中区党委批准,撤销泰北办事处,建立紫石县,直属苏中行政公署领导,由“联抗”副司令李俊民兼任县长。

  1月,通西行署奉命撤销,改设通西办事处,归南通县领导。随之,通西财经支局改为南通县财经局通西督导处,仍分管通西地区财经工作。

  2月,如西县粮赋局、财政科与驻在如西地区的苏中三分区税务管理局第一总局合并建立如西县财经局,各区建立财经分局。

  3月23日,苏中三地委根据苏中电示,决定今年夏征办法,全部依照去年夏征条例各点施行乡对各户缴纳数一律打九五折征收,以减轻人民负担。

  3月,日伪调兵遭将,集中兵力和“清乡”人员约15,000余人(其中日军6,000人左右)。

  3月,苏中区党委和苏中军区联合颁布《反“清乡”紧急动员令》。接着,四分区各级党委、政府对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紧急动员,发动广大民兵和群众,改造地形,从思想上、组织上、军事上、经济上各个方面做好临战准备。

  春季,由于1942年夏秋天旱少雨,粮食歉收,加之日伪“清剿”“扫荡”,敲榨勒索,苏中四分区发生严重春荒,饥民以豆渣、秕糠、树皮、草根为食。为此四分区开展了救荒工作,建立了县、区、乡救荒委员会,组织劝募,发行救荒公债,发放救济贷款,组织互助救济,开展生产自救。四分区抗日民主政府发放农贷粮2,390石,救济粮4,640石,合作社互济粮食1,440石,共救济饥民32.4万余人,帮助群众渡过了春荒。

  4月1日,苏中四专署颁布《抗日戒严令》,全分区进入战斗状态。接着又颁布了《反清乡期内紧急治罪条例》,以惩治汉奸、敌特的破坏活动。

  4月8日,汪伪政府代表、清乡委员会秘书长李士群与日寇签订《苏北第一期清乡工作实施之协定》。4月11日,“苏北清乡主任公署”在南通城建立,并同时建立了各种“清乡”机构。从此,日伪开始对苏中四分区“清乡”,局势一时非常紧张和严重。

  4月中下旬,日伪“清乡”开始后,在通如海启四县境内,日伪军近万人倾巢出动,先后向通中、海门、启东等中心地区分进合击,进行反复搜索,企图寻歼新四军主力和党政机关,几经扑空后,就分兵占领各交通要道和大小集镇,增筑据点,封锁沿江沿海所有港口,一时全分区敌伪据点由原63处增加到200多处。同时在“清乡”区边缘赶筑竹篱笆近200公里长,设大小检问所150多个,从而对“清乡”区构成大包围。这对四分区开展税收工作,征收粮赋,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4月,通海行署奉命撤销,改设通海办事处,归南通县领导。该地区的财经工作,由南通县财经局统管。

  5月11日,苏中四地委发出《关于在反“清乡”斗争中开展夏收运动的指示》,要求通过夏收运动激起人民拥军拥政的热潮,并号召全党同志为反“清乡”斗争的胜利,争取完成夏收任务。5、6月间,各县贯彻了四地委的指示,发动群众进行快收快藏。接着,突击开征了夏季粮赋。

  5月,为打破日伪的经济封锁,苏中四分区除发动群众,举办各种合作社,自力更生,组织生产自给外,分区还和如皋(东)县团在苴镇地区先后创办了被服厂、毛巾厂、肥皂厂、枪弹厂、修枪所等,解决了四分区部队和县、区武装的大部分物资供应。

  6月,日伪在四分区开始进行“政治清乡”,强行编查保甲,妄图摧毁抗日民主政权。对此,四地委领导广大军民,开展了反伪保甲、反伪化的斗争。

  6月底统计,苏中四分区1-6月共收税款1,123万元,其中盐税447万元。

  7月1日,苏中三、四分区部队同时发动“清乡”边缘地区广大群众,在300多华里长的封锁线上,进行了声势浩大的破击战,一夜间,基本破除敌人的封锁篱笆。

  8月24日,苏中四地委发出《关于开展秋收工作的指示》。《指示》分析了秋收工作的有利条件和困难因素,提出了秋收运动的方针和具体任务。同时对秋季粮赋征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对重灾户、贫农和因参加反“清乡”斗争而受损害者,分别给予减免;二、尽可能到敌人控制地区和据点内征收,三、多收公粮,少收代金,按户征收,抽户保管。事后,各县均进行了贯彻和部署。

  8月,苏中行政公署颁布《粮食管理办法》,作出了立即禁止粮食出口、动员劝种粮食、统制贸易、平衡粮价、凭证采购和运销、禁运资敌、防止囤积居奇等规定,对违者还规定了具体处理办法。

  9月,日伪第一期“清乡”破产,从10月起,又开始进行“延期清乡”,对四分区抗日军民,实行暴力镇压,残酷施行“三光”(烧光、杀光、抢光)政策。

  秋,如中行署撤销,该地区财粮和税收工作归如皋(东)县财经局统管。

  秋,苏中贸易局在如东环港一带组织海船20余条,装载公粮20万斤,在四分区海防部队护送下,运往山东,再从山东运回一批军用物资。由于陆上交通被敌人封锁,这条海上运输线的开辟,沟通了北至盐阜、胶东,南到上海、浙东的交通联络,方便了物资运输及人员来往。

  10月,因发现四专署财经处长萧朗有贪污公粮等错误行为,四地委撤销其财经处长职务,同时派员送他去苏中党校学习。后萧在党校逃跑。11月8日,苏中行政公署委任马一行为四专署财经处处长。

  11月23日,为实行战时贸易管理,苏中行政公署财经处颁发《苏中区战时贸易管理暂行条例》、《进出口货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12月5日,苏中行政公署颁布《苏中区战时商业管理办法》,规定一切商店必须遵照该办法申请登记,领取营业登记证后方可营业,商店,行坊、合作社的货物一律以江淮币定价。

  12月5日,苏中行政公署颁发《苏中区战时进出口货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属军需品、民用必需品、医药用品、电讯器材、粮食、牲畜、农具、工业原料、五金物品、文化用具等,一律奖励保护进口,凡属消费品、奢侈品、迷信品与赌具、毒品等一律限制与禁止进口,凡根据地内确系过剩货物,不属资敌性质的,一律奖励保护出口,凡粮食、耕牛、五金物品、工业原料等一律禁止出口。同时还明确了管理手续和具体要求。

  12月统计,日伪“清乡”对苏中四分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空前的灾难,仅4-12月的九个月中,日伪在东南地区(海门、启东)勒索的伪捐多达2.5亿元,抢劫粮食3,617石,家禽家畜达60多万只(头)。

  12月,为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和掠夺,保障抗日根据地军民供给,苏中四分区采取了如下措施:一、加强财税工作,努力增加收入,挺进边缘区,或潜入敌人据点进行征税征粮,按时完成粮赋征收;二、加强物资进出口管理,三、组织人员,通过各种关系,到敌占区采购军用物资,开辟地下运输线,四、继续进行减租减息,发展根据地生产,发放农贷,兴修水利,帮助解决农民生产上的困难。

  12月下旬,苏中召开第二次财经扩大会议,管文蔚作了总结报告。报告指出苏中几年来财经工作偏重征收,对如何有效的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物质财富做得不够。报告要求财经部门除花很大精力放在生产建设外,还应努力提高财经干部质量,继续整理公粮,加强贸易管理,保护根据地物资,恢复审计工作,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克服贪污浪费现象,积聚大批款项或物资,以备将来反攻之用。此次会议,还决定对税收采取从价又从量的征收办法,凡大宗物品及可以从价计征的,均采取从价征收。不便于从价计征者,则仍以从量征收。并分别制订了必需品、次必需品,消耗品、奢侈品等类的税率。

  1943年,在南通、如东、海门、启东、如皋、海安六县境内坚持原地斗争而牺牲的税务财粮干部共25人(其中税务干部19人)。

  1944年

  1月1日,根据苏中财经会议精神,四地委发出《关于财经工作的决定》,肯定了反“清乡”以来四分区财经工作在保障供给方面的成绩,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克服对财经问题的各种错误现点,加强领导财经工作,适当充实财经机构,严格执行制度,反对贪污浪费,认真研究这次会议关于财经工作的决议,保证决议尤其是财政高度统一任务的完成。

  1月初,为适应反“清乡”斗争形势需要,通海办事处撤销,通海行署恢复,赵济民兼任行署主任,并同时建立了行署财经科。同年夏,财经科改名为财经局。

  1月5日,日伪在四分区“延期清乡”局部得逞的情况下,又开始了“高度清乡”,增筑据点,进一步分割封锁,企图压缩和破坏杭日军民的活动,四分区出现了反“清乡”斗争以来最严峻的形势。

  1月20日,苏中行政公署电令各专署,从即日起,抗币1元兑换法币10元。

  1月,华中局财经委员会颁发《营业税征收的总条例》。苏中财经处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了苏中区征收营业税条例。根据四分区的斗争环境,并未开征此税。

  2月15日,苏中四地委发出《关于开展救济运动的指示》。《指示》要求各县赈济在反“清乡”斗争中倾家荡产流离失所的干部和群众。接着全分区先后拨出救济粮7,000余担。同时还开展了捐献活动,第一批捐献的计现款26万余元,大米1,800余斤,杂粮300余斤。四分区各级政府还专门建立了救济委员会,通过互助互济和生产自救,使受害的干部和群众渡过了难关。为帮助恢复农业生产,四专署还发放农贷粮1,5万担,分配给南通、如皋(东)、东南各5,000担。

  2月开始,东台和台北两县有关单位和干部以及各界人士,为捐助救济四分区反“清乡”斗争中受难的干部和群众,先后共捐献粮食9,900余斤,现金38万余元(法币)。

  2月,苏中区党委发出《关于开展节约运动的指示》,要求各级组织全面深入地开展节约运动,与贪污浪费现象展开无情的斗争。

  4月5日,苏中财经处规定,从4月1日起,改为抗币1元折合法币12元。

  5月上旬,苏中四专署发出《关于加强财经工作克服财政危机的决定》。指出,自从反“清乡”以来,贪污浪费现象严重,财政失调,财政日渐绌。加上被日伪据点所分割,财源大量缩减,粮赋减少四分之一,税收减少二分之一,农产品价格不断下降,日用军需品价格不断上涨,造成财政巨大赤字,专署为此要求:一、反对贪污浪费;二、加强思想领导,确立财政观点;三、改善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适当的财政调度,确立统收统支观念,克服本位主义;四、贯彻精简节约,实行量入为出,减轻人民负担,开展对敌斗争的方针。同时专署还决定:一、暂行撤销财经分局,设财经助理一人,会计2人,负责区财经工作;二、从7月份起执行预决算、收支解缴、审计等制度;三、确保财源,加强粮赋征收,加强固定税源控制,开辟据点税收;四、开展对敌经济斗争;五、培养提拔干部。

  5月16日,苏中四地委发出《关于克服贪污浪费现象组织解救财政危机的指示》。《指示》指出,在很多同志中存在分散主义、任意挥霍的思想,具体表现是贪污浪费现象严重,这不仅在财政上已造成入不敷出的严重危机,而且也在思想上、政治上严重腐蚀着我们各个组织。为此,《指示》要求在职干部学习粟裕《关于肃清贪污浪费的报告》、专署《关于加强财政工作克服财政危机的决定》、陈丕显《坦白运动的报告》及本指示四个文件,展开反贪污浪费斗争的教育,制止贪污浪费现象的发展。

  7月上旬,为培养财税干部,适应工作需要,四专署财经处招收根据地青年积极分子,同时抽调一部分财税干部共七、八十人,在苴镇举办财训班,由姚惠滋任班主任,洪丹任指导员,魏志成人副主任兼税务教员,张惠发任会计教员。开学不久,财训班转移到何家灶,接着又转移到东台六子苴紫石纪念堂。财训班以整风精神为指导,树立革命观点,学习财税业务,至10月份结业。一部分学员先行分配,另一部分学员继续学习会计业务,至年底结业。这两部分学员均分配到各县,充实加强区、乡财税机构。

  7月11日,苏中四分区干部整风开始,共分三期进行,至1945年5月结束。通过整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了思想觉悟,改进了工作作风,加强了团结,为争取反“清乡”斗争的胜利起了一定作用。

  8月25日,苏中四地委发出《关于秋季工作的指示》,要求全党重视,努力进行今年秋征与整段财经,向人民作宣传解释。同时须认真研究执行和保证完成查田查粮、改善公粮保管、增加税收、发展贸易等工作任务。

  9月上旬,苏中二专署财经处副处长金逊调苏中四专署财经处任副处长。

  9月15日,江淮银行通告,奉令发行新抗币,先发行1元券。新抗币对法币的比率为1比50。以前发行的1元券和5元券以2角、五角辅券,仍暂按原1比12的比率流通。

  10月,苏中四分区在苴镇召开财经干部整风会仪,各县财经局长和区分局主任参加,历时12天。会议由财经处长马一行主持,专员梁灵光作动员报告,地委书记吉洛、宣传部长洪泽也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10月,从5月中旬到10月,苏中四分区党政军民对日伪开展了强大的夏秋季攻势,基本收复了被日伪“清乡”以来侵占的地区。在夏秋季攻势中,广大财经干部,积极组织粮草和钱物,及时保证了部队的供给。

  10月,苏中四分区党政军民经过一年零七个月的浴血奋战,取得了反“清乡”斗争决定性的胜利,共毙伤俘日伪军5,600人,但四分区军民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大量财物被惊夺烧毁,群众死难者达上万人,部队指战员伤亡近千人,县、区、乡干部牺牲的达104人,其中财经干部31人。

  11月3日,苏中二分区撤销,东台和台北两县合并为东台县,划归四分区管辖。二专署财经处并入四专署财经处。同时,四分区的盐场划归苏中两淮盐务管理局(驻东台县)统管。

  11月,为惩治贪污现象,苏中行政公署订定《苏中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共1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月1日,苏中行政公署发出《关于加强货币斗争与贸易管理的指示》,指出,开展货币斗争和贸易斗争是苏中目前展开对敌经济斗争的迫切需要。货币斗争的基本方针是:逐步确立抗币本位,在一定条件下联合法币打击伪币。贸易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切实掌握根据地的物资,严格执行以货易货,有计划地进行敌我区域之间的物资交换和根据地之间的物资交流,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和掠夺,达到调剂供求,平抑物价,发展生产的目的。《指示》还提出建立和健全贸易机关、公营商店以及各种合作社。

  1944年,在南通、如东、海门、启东、如皋、海安六县境内牺牲的财经干部共27人(其中税餐干部11人)。

  1945年

  1月13日,苏浙军区建立,因军费困难,要求苏中支持1亿元,苏中将此任务交给四分区完成。当时四分区金库现款不足,专署财经处长马一行通过商人将大籽盐运到敌占区销售,凑满8,000万元伪币,随即派四分区金库主任姚惠滋,由一个营部队护送,于3月11日将现款解送去宝应县车桥以东油坊头苏中领导机关驻地,交给苏中财经处长朱毅。

  1月19日,苏中四地委发出指示,要求各县按照专署规定,将2,000石大麦在春节前有计划地发放给贫苦抗烈属,以解决其生活困难。

  1月,通海工委和通海行署奉命撤销,通海地区划归南通县领导,通海行署财经局并入南通县财经局。该署财经局长沙光宇趁机构撤并之机,卷款潜逃。解放后被发现,逮捕归案。

  2月1日,为切实施行优抗救济抚恤等工作,发展巩固抗日武装力量,根据苏中区的有关规定,四专署制定《优待救济抚恤实施办法》,共9章70条,印发施行。

  3月1日,江淮银行苏中第四支行通告,为调剂根据地金融,充实货币力量,经批准发行本票、在东台,如皋(现为如东)境内流通。

  3月19日,苏中决定全面开展对敌经济斗争,加强进出口物资管理,实行以货易货,进一步排除伪币,实行以抗币标价等。为此,苏中工商管理局设立伪币兑换处,规定抗币与伪币的比率(注:苏中江淮银行通告从3月1日起)为1比120。接着,四分区贯彻执行。

  4月19日,苏中区党政军领导人奉命调整:陈丕显任区党委书记兼军区政委,管文蔚任军区司令员,吉洛任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季方任行政公署主任。行政公署下设一厅、二厅(即财政厅)。朱毅任二厅厅长,陈国栋任副厅长。

  4月22日,为全面开展对敌经济斗争,苏中区党委发出《给一分区全党同志的一封信》,指出:苏中区目前财政经济危机,已呈现相当严重的状态,伪币横流,物价高涨,财政支出空前庞大,人民生活日形拮据。对此严重局势,苏中全党在思想上应有深刻认识。信中还指出,对敌经济斗争是相当复杂和艰巨的工作,仅仅靠财经机关与政府机关来执行是不行的,还需要将货币斗争、贸易管理与抗币标价等各个斗争环节全面的联系起来,在一定地区内同时进行才能收效。信中还要求苏中全党集中力量来进行这一斗争,每个党员、每个战士以及广大群众投入斗争中去,把斗争变成为真正自觉的群众运动夺取斗争的胜利。

  5月初,根据形势发展,为加强税收工作和进出口货物管理,苏中四分区增设工商管理局,金逊兼任局长。此后各县也陆续增设了工商管理局。

  5月6日,苏中行政公署布告,要求抓紧时机,及早排除伪币,加强物资管理,进行全面动员,立即开展对敌经济斗争。布告规定了6项排除伪币的具体办法。

  5月11日,苏中四专署及东台县政府公布《东台地区货物进出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管理盐、棉花、棉籽、油饼、海产、生猪等物资出口,严禁黄豆、玉米、麦、米、稻、金属等物资运往敌占区资助敌人,并奖励这些物资进口。

  5、6月间,苏中江淮银行对新抗币与伪币的比价,颁发了三次调整的通告:从5月4日起新抗币1元比伪币160元;从5月28日起新抗币1元比伪币180元,从6月5日起,新抗币1元比伪币220元。

  6月,为加强对党、政、军机关收支预决算审查,四分区恢复审计委员会,财经处长马一行兼任审计室总干事,郭大海任副总干事,另设干事4人。

  7月20日,为加强财经工作的领导,苏中区党委决定建立苏中财政经济委员会,由七人组成,陈丕显、陈国栋分任正副书记。

  8月1日,为加强对敌经济斗争和适应生产建设的需要,华中银行建立,同时发行华中币,流通华中解放区,与江淮、盐阜、淮南、淮北、苏南等地方币等值使用。华中银行建立后不久,华中各根据地原有的地方银行,统一改组为华中银行分行。原苏中江淮银行,于11月间改组为华中银行一分行和二分行。原各县江淮银行办事处改为华中银行办事处。同时,各级金库并入各级银行。

  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8月中旬起,苏中军民向拒不投降的日伪军展开了猛烈的进攻,8月18日至22日,相继收复如皋(东)县掘港、马塘等镇;8月23日,解放南通县金沙镇;8月29日,收复启东汇龙镇;9月1日,解放东台;9月12日,收复海安;9月13日攻克大中集;9月21日,攻克如皋城。至此,苏中四分区除南通城、海门茅镇和三厂镇之外,已全部解放。四分区党政机关和四专校从东台迁驻掘港,并加紧了对工商队和会计队学员的训练,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8月25日,苏中区战争动员委员会发出《关于新解放城市货币金融、货易管理、税收工作问题的初步指示》,指出:日寇无条件投降后,必须认真处理财政经济货币诸问题,一、必须努力建立华中币和抗币本位制度,提高其威信。二、城市一经解放,农村对城市的贸易管理即行撤销,恢复城乡贸易,逐渐裁减内地贸易管理机构,贸管工作逐渐移至大交通线,加强对国民党统治区及未解放地区的管理工作。三、城市解放后,应立即接管各税务机关,一律按照解放区现行税种税率征收,逐步改变税务机构点线设置,以适应新的环境。

  8月26日,华中财委发出《关于目前发展金融及工商业的指示》,要求各军区的地方币与华中币在等价的基础上相互流通。原有各军区的贸易管理,应有步骤的移到加强边区,完全做到军区之间和新老解放区之间相互金融贸易自由。对原有贸易管理机构及法令,一律改向国民党区和交界地区及边区推进,实行严格的对外贸易管理,以达到平稳市场、稳定物价、城镇与农村物资流畅的目的。对已设工商管理局的军区,须立即取消工商管理的名称,各军区一律将贸易货管、工商管理等机关改为对外贸易管理局,避免妨碍内地工商业的自由发展。

  8月28日,苏中行政公署颁布《关于新解放区货币金融办法的布告》,规定各地交换买卖、缔结契约,一律以华中币和江淮币为计算单位。老法币(指1936年以前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八种法币为限)暂准在市面上流通,并规定华中币与老法币的比值为1比50。其余任何货币均不准使用。

  8月28日,苏中行政公署颁布《关于伪币处理办法的布告》,规定对票面额1,000元及1,000元以下的伪票,暂准继续使用,但必须按规定的折换率折成华中币或抗币计算。对票面额1,000元以上的伪币,暂停使用。在老解放区伪币已经肃清的地区,继续停止使用,并禁止流入。对新解放的城镇和地区,应动员群众,迅速将伪币拿到敌占区去购回物资,以减少损失。凡民间原用伪币发生的债权、债务,待后由政府制订统一的办法处理。

  8月28日,苏中行政公署颁布《关于新解放区征税办法的布告》,规定除本署征收的各种正规赋税外,不许征收其他一切赋税,废除敌伪的一切苛捐杂税,在本区范围内,贯彻税不重征的原则。税务人员必须遵守行政纪律,不许故意留难商人及阻碍商业发展,不许殉私舞弊、敲榨勒索、贪污腐化,违者严办。

  8月30日,苏中第三行政区工商管理局通告称:自9月1日起,对1,000元以下票面的伪币,均暂以5,000元折新抗币1元使用。各市场进出口货物,以粮价为标准,通过物物交换比率,实行华中币或抗币订价。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8-01-09 10: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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